被我深度感化的小偷


    从前年到今年,我共计被小偷拿走笔记本电脑两台(均是个人财产)、台式电脑一套(属于公产),三次报案,三次做了很麻烦的笔录。 
    在庆祝新中国诞生60周年的喜庆日子里,我意外地接到一个电话,警察在电话的另一头告诉我,偷你东西的小偷找到了,并要求我到派出所面谈。
    我很纳闷警察用的一个词:“找”,难道小偷是自己投案“自尽”而非被“抓”的?
    带着一些喜悦一些疑惑,我很快到了派出所。
    我问,我的电脑呢?警察答,被小偷卖了。
    我再问,被变卖后的钱呢?警察答,被小偷花光了。
    我接着问,你们是怎么找到小偷的?警察答,是被你感化主动投案的。
    我继续问,可以让我和小偷见一面吗?警察说,不可以。因为小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就在你来派出所的路上被放了。
    我扼腕:为什么不让我见小偷一面呢?警察说,他给你留了一封信。
    小偷在信里这样写道:“大哥,我是很偶然地看了你博客里的一篇文章《盗亦有道》才决定投案自首的,你的文章写得太好了,简直让我茅塞顿开,灵魂出窍。我决定从此金盆洗手,用这些年冒着常人难以想象的风险赚来的一点辛苦钱,回老家盖间房子,娶上一门媳妇,在生一俩孩子,好好地过日子。我决计不再做那种“无道”的小毛贼了……此致敬礼!”
    咦?我的文章居然有这种神奇的功效!不禁飘飘然起来。所有因小偷带来的不快烟消云散,唯一缺憾是没有和我这位可爱的博客读者谋上一面。
    为了不使朋友以为我在吹嘘,重新登载《盗亦有道》一文于后,以此证明文章之无所不能——可以感化小偷、可以改造社会、甚至可以经略天下。
    附录《盗亦有道——致小偷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小偷先生:
    您在短短的两年时间了偷了我三台电脑,不仅让我蒙受了经济损失,还让我丢失了许多不能再生的资料,你太过分了,难道你忘记了“盗亦有道”的祖训了吗?尽管现在科技日新月异,但是传统美德不能丢,核心价值观不能忘。小偷小摸作为一门有悠久历史的职业,在全民共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加以改革,使它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从我的三台电脑被偷情况看,我不得不承认你技艺高超。但是技艺如果没有与先进理念结合,早晚要被优胜劣汰。因此我建议你重新温习、深刻领悟“盗亦有道”博大精深的思想内涵:
    一、人家藏着掖着的东西不能偷,暴露于旷野上的东西可以偷一点。既然是人家藏着掖着的东西,那就意味这个物件对人家很重要,你偷了去,对于人家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你怎么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人家的痛苦之上呢?要知道被偷者也是你的同胞而非日本鬼子啊。至于暴露于野外的东西,比如没人看守的西瓜、玉米之类;再比如埋藏于地表之下的金子啊银子啊石油啊煤炭,你可以适当偷一点。说“适当”是指够养家糊口就行了,人们会体谅的,毕竟就业困难生计艰难那。
    二、私产不能偷,公产可以偷一点。私产是人家流血流汗换来的,有《物权法》保护,不能碰。至于公产,按照我们国家的体制,所有权归大众(也包括你)、支配权归谁就不知道了,你可以适当偷一点。但是比如大桥、隧道等公产就千万不可以碰,你偷了去,人家怎么出行啊?而国有航空公司的飞机,停在停机坪在没有载客的情况下,你偷上一两架,估计不会招致公愤。
    三、容易贬值的东西不能偷,容易升值的东西可以偷一点。就拿我的手提电脑来说吧,你偷去肯定不是自己用,卖给销赃的人,IBM我8千买来,你1000贱卖,我巨亏,你小亏,便宜了卖家。如此多数人吃亏少数人占便宜的事情是“有道之盗”所为吗?至于有的人家家里来路不明的字画古董,可以适当偷一两件,那东西会增值啊。并且被盗的人绝对不会像我一样一次一次地报案,他不敢报案,偷这样的东西效益高风险系数几乎为零。
    四、有形的东西不能偷,无形的东西可以偷一点。有句古话你可曾听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钩”为有形之物,“国”为无形之物,窃钩要杀头,窃国可以做大官。有本事你可以学习袁世凯,做一个遗臭万年的“窃国大盗”。至于“偷情”“偷人”“偷笑”“偷乐”“偷梁换柱”“偷换概念”,则大概不会换来牢狱之灾,说不定还会让人记住你的美名。孰重孰轻,自己掂量。
    五、生活生产资料不能偷,奢侈品可以适当偷一点。这个道理太简单了,不加赘述,以免嫌我啰嗦。
    顺祝偷快!
          南方的白桦林         
          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