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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
2008-02-13
通缉对象:我的饭卡。
通缉令内容:亲爱的饭卡,昨晚你携巨款逃跑,今天午饭时被我发现,限令你明日中午之前给我回来,不然我就重新认领一张饭卡,从此不在宠爱你,不再随身携带你……
PS:饭卡上写着我的名字和电话号码,会有雷锋送来吗?距饭卡丢失已过12个小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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