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邵大姐最近总是请假外出,忙碌地看不见人影。这天,她终于到我们办公室聊天。我们就开玩笑地问她,最近是不是在外面找情人,约会去了。她自嘲地说:“我又结婚了。”众人大惊,忙问情由。她长叹一声:原来,她的房子是拆迁房,她和老公早已买下来,但户主一直是她婆婆的名字,她最近是去办房产证的。本来一切很顺理成章,可是办的过程中,发现她老公在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同。最后一个字,音同字不同,少了一个“雨”字头。
这下可吃足了苦头,先跑民政局,他们说这是以前的审查不够严,要去找派出所开证明;然后跑派出所,可他们说这不能开,要去找以前单位开介绍信的人来证明才行。可是她老公的单位十几年前就解散了,到哪去找当初开介绍信的人呢!再去找派出所商量,只要加个“曾用名”就可以开证明了,但人家就是死活不肯。她只好又去民政局,好说歹说,民政局终于帮她想到了一个办法,再重新办结婚证。
没办法,她只好又掏了60元钱,再读一遍“结婚誓言”,签好字,按好手印,拍好结婚照,不得不和自己已经结婚15年的老公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结了一次婚,才总算把事情办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