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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咬耳朵
2011-12-24
有个人到官府告状,说被人咬去了耳朵。被告辩解说:“那是他自己咬的,与小人无关。”一个小吏站在官座后面,听了被告的话后,用手扯住自己的耳朵,团团转圈。官回头看见了,喝道:“这是什么规矩?”小吏报告说:“小的在这里试试案情。”——明·浮白斋主人《笑林》
拿屁
别人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