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证据来
这天,我从商场出来,刚拐过一个墙角被人一撞,对方连说:“对不起,对不起!”便匆匆与我擦肩而过。对方一走,我觉得有些异样,警觉地摸了一下口袋,不好,遇上小偷。我迅速追上去,将小偷逮个正着。钱包就在他手里,我急忙抓住他,声称:“我的钱包!”
小偷愣住,片刻后,他打量打量我:“你的钱包?”
我情绪激动:“把它还给我”!
小偷抵赖:“凭什么说是你的钱包?!”
我说:“我口袋钱包不是我的是谁的?”小偷狡黠地反问:“你的钱包怎么会落在我手上?是你的,你有什么证据?!”我脸刹时就涨红了:“钱包里有钱!”小偷驳斥:“废话,钱包里没钱还叫钱包?”的确,说钱包里没钱确实说不过去,于是我赶紧改口:“那钱是我从银行刚取的,面额多是一百!”小偷:“上面的票号是多少?谁不知道上银行取钱给一百,银行给你一毛你会答应吗?”此时我算明白,这小偷不简单。我冷静了一下,说:“票号虽说没登记,但钱包里有我身份证!”
小偷斜视我:“谁没身份证,难道我是外星人?!”
我说:“我叫翁志刚,钱包里有我翁志刚的身份证!”
小偷却依旧蛮横:“谁证明你是翁志刚?”
“这,这!”被小偷这么一问,我顿时傻眼,不过不管怎么说他手里握的是我的钱包,这不我跟他急,“我妈,我爸,还有我,我……老婆都能证明我是翁志刚!”
“亲属证言不予采信!”我被气得张口结舌:“我同学李菊花,邻居张发亮,他们都能证明我是翁志刚!”小偷打量打量过来瞧热闹的人群:“他们在哪?”“他们?他们……”我说的证人,同学李菊花现在在哪?的确,好长时间没跟她联系,我还真不明白她在哪;邻居张发亮,倒是晓得他去向,可惜下岗后外出打工,眼下能让他来现场证明我是那个翁志刚吗?办不到啦!操,这小偷到底是在偷钱还是在审案?我口结。然而小偷却拙拙逼人:“说我拿了你的钱包,讲的是证据,这不是看电视剧,编故事,瞎编!”
“我!……”我两眼急红,额头直渗冷汗心想,我这钱包究竟要还是不要?我语无论次地嘣出一句话,“里,里面有,有银行卡!”
小偷吃吃地笑了一声:“乞丐也有两张银行卡!”
“我卡有密码!”
“乞丐的银行卡没密码?乞丐把卡丢了等你大大方方把他的钱给支走?”我又急:“钱包是我老婆给我买的!”小偷:“有购物发票吗?”“一只钱包谁给你开购物发票?”小偷严肃起来:“对不起,没有发票就是没有证据证明这钱包是你的,它属于赃物,我请你松手!”
我当然不想让小偷从我眼皮底下走,我依旧死死拉住他。小偷摆脱不我,把眼一瞪:“告诉你,你再不松手,你就是限制我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重则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则也要坐6个月的牢,并附带承担民事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
“我……我……”我再也说不出话,愣是看着对方,“你,你不是律师吧?”
小偷白了我一眼:“过奖,不过大街上千万别强扯陌生人,现在法治社会,你别以为小偷就没人身自由权!瞧见没有,那边墙角就装有摄像头,你扯我的整个过程全都被监控录像了,法庭上它就是你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证据!”
于是,我顺着小偷手指的地方看了看,不错,那还真装了监控摄像头。我害怕了,一紧张,松开了小偷。
小偷见把我吓住,得意地拿我的钱包在嘴上吻了吻,扬长而去……
而我看着小偷的背影,脚却再也挪不动步子!……
(原载《微型小说选刊》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