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_00 回复日期:2010-01-13 16:20:12
容不得讨价还价,更没有时间去杀价,所以第二天就签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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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段不合理,且不说以张经理这种老江湖会不会在没有上层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了把设计这块外包出去,而且还是以一个很高的价格外包出去。越权乃大忌。
况且,签合同时是要有公司的公章,合同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他怎么可能在上层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完成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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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这个合同哈,毕竟前期我们公司做了三次设计,这些都不是白做的,现在只是委托其中的攻坚部分给这家设计公司做,与其说是合同,但更接近双方共同合作协议,毕竟有相当一部分是我们公司的设计人员前期已经做好的~~当然最关键的地方也最贵~~
至于越权,前面我说过,针对这个项目成立了一个直接领导小组,总指挥是总经理,但跑业务的是张和孙两人,一般这样的重大业务在特殊情况下是被授予一定超职务范围的权利的,有点类似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不仅张手里有一个合同专用章,孙手里也会有一个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并不同于公章~~~公章只能有一个~~某些情况下,合同的签署比较急迫,都是由有公司授权的业务人员代为签署的~~这种情况很普遍,但一般都是针对重大项目的~~~当然过后是必须要告诉直接领导的~~要不然签了合同,没有领导批示,也不可能把款打过去~~
容不得讨价还价,更没有时间去杀价,所以第二天就签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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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段不合理,且不说以张经理这种老江湖会不会在没有上层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了把设计这块外包出去,而且还是以一个很高的价格外包出去。越权乃大忌。
况且,签合同时是要有公司的公章,合同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代表签字的)。他怎么可能在上层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完成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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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这个合同哈,毕竟前期我们公司做了三次设计,这些都不是白做的,现在只是委托其中的攻坚部分给这家设计公司做,与其说是合同,但更接近双方共同合作协议,毕竟有相当一部分是我们公司的设计人员前期已经做好的~~当然最关键的地方也最贵~~
至于越权,前面我说过,针对这个项目成立了一个直接领导小组,总指挥是总经理,但跑业务的是张和孙两人,一般这样的重大业务在特殊情况下是被授予一定超职务范围的权利的,有点类似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不仅张手里有一个合同专用章,孙手里也会有一个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并不同于公章~~~公章只能有一个~~某些情况下,合同的签署比较急迫,都是由有公司授权的业务人员代为签署的~~这种情况很普遍,但一般都是针对重大项目的~~~当然过后是必须要告诉直接领导的~~要不然签了合同,没有领导批示,也不可能把款打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