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度不超过100 2012-08-15 22:50:50
话说楼主能不能考虑下农民工?那一堆堆的英文名真心分不清谁谁是谁了。
…………………?…?
看到我看到我
楼主看到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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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了,前面有人说,人名写成中文名字,记不住,让我换成E文。所以我就改了。
那以后就中文()一个E文。
卤煮溜上来再说2句关于第一个案子。
1.检方当时还称在那针头大小的脑髓组织残留边上有很小一块黄色的黄色的污渍,但只是宣称疑似血迹,所以写得时候就没放进去,毕竟检方测试过了,居然都不确定,那也米神马说的了。
2.7点10分,有个女的在伦迪家门前500米处见到一辆车停泊,她还目击了车里的人,形容为令人惊恐,不安的。这个和凶案时间是吻合的,但她没能指认处马克伦迪,最后来了句,可能对方带了假发,这就不可信了。
3.那个2小时58分往返300公里,后来有专门技术人员测试过,好像测了快一年?这个昨天问了我主管,她提到的。说最后是达到了,但扯了一段案发时特点环境啊,车流量啊,高速上有无施工啊,巴拉巴拉的。总之这个是最大疑点,2小时58分完成的几率太小,所以很多人不幸福。
4.看到有人说有没有可能是弟弟杀的,我就找不到神马报道来支持了,估计警方肯定调查过排除了。还有买凶杀人,警方好像是调查过伦迪的社交背景和财务支出,而且现场没找到能证明有未知人物存在的证明,所以否决了这个可能。
@静哥哥1984 2012-08-15 23:46:13
强烈地马!!!
话说第二个,头发很重要啊...虽然并不是决定性的...只能证明女孩曾搭乘过这搜船,并不能证明她在这艘船上被杀...感觉警方还是应该多努力一些,靠这些定罪都不太靠谱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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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时从4月到6月上旬,警方,海军,空军,在锁定的可能海域内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打捞工作,耗时2个多月,花了300多万。这个报道一大堆,媒体一会突破了,一会接近了,一会曙光了,结果毛线都没有。这写出来大家肯定觉得看的无聊,又莫名其妙。关键是最后还一无所获。
中午休息,再上来说下第二个。
很多童鞋说看的晕头转向,莫名其妙,卤煮也感到很郁闷。我想关键是这个故事不是一口气写完,拖了2天,有这么多E文地名,人名,大家看了也没神马印象。
卤煮要说下个,这个故事最后检方所有证据和辩方的重要质疑,如果大家能重新看一遍,会发现在前文中都在对应时间线有过描述的。
这件事跨度半年,一些重要的线索都是在相关时间流出,很多利于判定凶手,有些让人质疑判决。卤煮本来的用意是想让大家看的时候,自己能找到一些线索来判断的。可能卤煮表达能力一般,再加上更的时间太长,导致大家无所适从,抱歉。
但卤煮安排的时候都按照证据,找相关应的时间,再整理6个月左右的时间线,把这些线索的发现放入前文交代清楚,既要符合发展过程,又不要出现线索太突兀。这个过程真心头大。整理的时间比打字时间多太多了,所以实在速度不起来啊。再次抱歉。
说说这个凶手。(个人观点)
如果大家一口气从头看完,会发现,其实警方在1月12日搜索斯哥特.沃特森(Scott Watson )后,应该已经基本锁定凶手是他了(头发,指甲划痕)。警方之后的数月应该都在寻找更多直接证据证人和尸体。而且98年那会,DNA也不可能像CSI那样,bia~的一声,想神马时候得到就得到,估计检测下得几个月。
如果大家仔细看,在媒体狂轰滥炸的时候,调查负责人罗波.波普(Rob.Pope)一直在说还没找到嫌疑人,不要猜测,不要误导。但他又明确告诉媒体,第一目击证人盖伊.华莱士(Guy.Wallace)是错误的,带走奥利维亚.霍普(Olivia.Hope)和本.斯马特(Ben.Smart)的是单桅帆船而不是双桅。这其实是认定了斯哥特.沃特森(Scott Watson ),因为他的船是单桅帆。我个人观点,当时他就在麻痹斯哥特.沃特森(Scott Watson )。希望仍自以为得计的斯哥特.沃特森(Scott Watson )会犯错。
4月开始声势浩大打捞时,说明警方对斯哥特.沃特森(Scott Watson )露出马脚已经不抱希望了,他们只希望能发现尸体,找到更多直接证据,钉死斯哥特.沃特森(Scott Watson )
最后,警方致命的杀手锏其实不是奥利维亚.霍普(Olivia.Hope)的头发。头发DNA符合是最直接证据。但真正影响陪审团认定有罪的,是那个舱口盖。所有人之前只从媒体知道警方保留了舱口盖,而不知道为什么。
可以想象,当这个布满176条指甲划痕的舱口盖出现在法庭上,是怎么样的冲击。反正我看到描述时,第一时间就头皮发麻,马上就有画面了。奥利维亚.霍普(Olivia.Hope)怎么不停的抓挠舱口盖,想打开它,从船舱逃离,想想当时那种求生的欲望,到最后尸骨未知,绝对是巨大的冲击。
所以,个人观点,应该斯哥特.沃特森(Scott Watson )是有罪的。但警方虽然前面处理的很好,但最后有点急于求成了。有种说法是警方收买证人。有4个秘密证人,身份不是罪犯,就是帮派成员(包括我前面写的那个证人)。而且不少人还质疑罗波.波普(Rob.Pope)急于定罪,而事实是,之后罗波.波普(Rob.Pope)获得了最高媒体关注,高等职位和名誉。
关于前面根据嫌犯侧写列出的50人名单有很有意思,后来同样被人质疑。因为这份名单除了斯哥特.沃特森(Scott Watson ),还有两个人,一个后来在澳大利亚因为贩卖价值超200万刀得毒品被捕。还有个来自内尔森市(NELSON)的男人后来因谋杀被捕。
下个争取一次写完,可能时间久点,大家有什么有意思案子的也可以八下。谢谢。
@slowfwj 2012-08-16 08:30:24
以哥专业人士的角度出发,来点评一下楼主所说的两个案例,同时,也普及一下相关的法理知识。当然哥的专人人士角度只代表个人角度,也同样会有很多其他角度的专业人士出来,也会拥有他们私人的视角。
我的观点是,第二个案例没有问题,间接证据之间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虽然没有第一现场的直接证据,但基本可以定案。(在英美法系中区别是谋杀罪名成立的等级问题)
楼主的陈述有其局限性,我们先来做如下分析: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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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