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南半球,想八一八新西兰几个著名的离奇凶案,有人看吗

  这两天打不起精神了,想写的都没怎么找过资料。今天就八个简单点。主题就是凶残+血腥了。童鞋们凑合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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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人性泯灭I





  索菲.艾利奥特( Sophie Elliott )最近异常的兴奋。这位22岁的奥塔哥大学经济学荣誉学士,在毕业后获得了一份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位于首都惠灵顿的新西兰财政部为她提供了一个职位。

  

  2008年1月9日,索菲留在位于达尼丁市市中心东北角的父母家中,开始收拾自己的行囊。明天,她就将离开自己的家乡、父母和弟弟,北上首都开始自己的事业。

  中午12:15分左右,和母亲莱斯利.艾利奥特( Lesley Elliott)吃完午饭的索菲正在自己房里整理东西,门铃响了。

  艾利奥特家来了一位访客----克莱顿.维斯顿(Clayton Weatherston)。

  克莱顿.维斯顿33岁,是奥塔哥大学的博士后,经济学讲师,同时克莱顿也是索菲的经济学授课老师。当然他们还曾经是恋人,但在不久前分手了。

  索菲并不想见到克莱顿,但出于礼貌,还是将克莱顿让进屋内。或许,她想趁机向克莱顿告别?


  两人上楼去了索菲的房间。不久,索菲下楼告诉自己的母亲,克莱顿只是坐在她房内沉默不语,对她说的话没有任何反应。

  之后,索菲转身又返回自己的房间。

  母亲莱斯利正在疑虑,忽然听到女儿索菲在楼上大声持续的惊恐尖叫,语气痛苦并伴有“不要,克莱顿。”“停下,克莱顿”这些夹杂的求饶声。

  母亲莱斯利大惊失色,她觉得克莱顿一定在女儿房间里意图不轨,QJ索菲。于是她急忙上楼。发现索菲的房间被反锁,而索菲的叫喊声开始减弱。

  母亲莱斯利不断踢打房门,里面传来阵阵痛呼声,并伴随着什么东西撞击墙面的巨响。母亲莱斯利听得几乎发狂,大声呼叫,并最终找来物件撬开房门。

  房间里,女儿索菲倒在床下的一个角落。而克莱顿正骑在索菲身上,用一把利刃反复刺向索菲。索菲早已浑身浴血,面色惨白。鲜血从被刺穿的眼眶里流出,气息全无。

  母亲莱斯利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女儿已经死亡,克莱顿却还在疯狂的用刀刺穿索菲的尸体。她大叫这扑向克莱顿,却被克莱顿推开。绝望的母亲莱斯利跌跌撞撞的下楼报警,克莱顿则重新关上房门并反锁。

  111接到报警电话是在中午12:30左右。第一个作出反应的警官在7分钟后到达现场。

  警官上楼时,大声表明身份。

  这时,克莱顿打开门锁走出房门,面对现场警官冷静的说“我杀了她。”

  警官疾步走入房门。房内血腥位弥漫,现场恍如地狱。索菲.艾利奥特全身伤口难以计算,早已身亡。而尸体血肉模糊,无法辨认。

  现场警官无法置信的问克莱顿为什么要这么做?

  克莱顿回答说,自己因为和索菲的缘故,在过去一年内感情上饱受煎熬,已经无法承受。

  克莱顿.维斯顿(Clayton Weatherston)随即被当场逮捕。


  
  第二天,法医马丁.萨格(Martin Sage)进行了尸检,发现索菲.埃利奥特死因是严重失血。有两个伤口显示利刃刺穿了她的心脏和肺。而同样的利刃刺穿,切割伤口在她的脖子和喉咙处,割断大动脉和大静脉。主要是伤口形成是刀伤,还有一些是剪刀刺穿造成。此外,还发现有7处钝器伤。

  法医报告证实,凶手在受害者索菲死后,依然疯狂的刺,割死者的尸体。割断死者头发;割去鼻子,耳朵,乳房;刺穿她的眼睛,咽喉,生殖器部位,直到凶器折断。而断刃则留在她的大腿腿骨里。

  而现场除了折断的刀柄,卡在受害人腿骨里的断刃,旁边还遗落一把已弯曲的剪刀,上面满是血渍。

  毫无人性的克莱顿到底刺了索菲多少刀呢?整整216刀。

  索菲.艾利奥特的尸体早已面目全非。

  行凶者克莱顿.维斯顿被当场抓获,现场全是他的指纹。索菲母亲莱斯利是克莱顿谋杀其女儿索菲的现场目击者。克莱顿在警官到达现场的第一时间坦陈自己杀了索菲。

  案件没有任何疑问。本案迅速被向基督城高院提起控诉,控告被告33岁的克莱顿谋杀22岁的索菲.艾利奥特。

  克莱顿.维斯顿拒绝认罪。被告律师告诉法官,克莱顿只承认是过失杀人,而绝不承认谋杀控罪。被告律师所要辩护的是a defence of provocation 。
  好吧,卤煮基本是不懂。但过失杀人应该是误杀,和谋杀量刑肯定是有区别的。defence of provocation 字面意思是被挑衅被激怒状况下的防御。卤煮专门去查了下,下面简单纯引用了:

  “谋杀罪的例外。这里所谓的例外指的是,一个人即使是意图谋杀,但是假如谋杀的情况符合以下的条件,该嫌犯的谋杀罪则不会成立,改判误杀。第一个例外,也就是被人激怒的情况下杀人。

  例子1.

  B先生企图非礼A小姐,A小姐学过空手道,狠狠地将B的手打伤。A先生因为B小姐的暴力行为而被激怒,错手杀了A小姐。

  判决:

  B先生的杀人行为不能算是误杀。那是因为A小姐激怒B先生的原因是为了合法自卫,合法自卫的行为在法律上不算是挑衅行为。

  例子2.

  A动手打了B,B非常生气想要动手回击A。C这时刚好走过,把一把刀递交给B,B于是上前杀了A。

  判决:

  B的杀人行为属于激怒误杀,因为是A先动手打人。C将刀子给了B,属于辅助杀人,因此C的谋杀罪名成立。”




  2009年6月22日,在8男4女组成陪审团后,本案在基督城高院开庭审理。
  检方检察官玛利亚.格里斯(Marie Grills)首先向陪审团陈述了被告克莱顿.维斯顿的作案过程。描述他如何在受害人索菲.艾利奥特死亡后依然刺割被害人的尸体,总共216刀。

  同时她指出,克莱顿毁损索菲的尸体是为了报复对方,毁坏索菲一切美好的外在形象。而被告猛刺尸体时,完全是冷静而又有章法,他所做的一切都是蓄意的,绝非所谓的误杀。

  而被告克莱顿.维斯顿则在庭上陈述说,他和索菲当时在房间内发生争吵,因为他指责索菲对他不忠。当他问起自己是否需要因为索菲的劈腿去做个性病测试时,索菲失去控制,用一把剪刀刺向他。

  检方告诉陪审团,被告在说谎。

  因为经过法医鉴定,索菲的双臂有数条防御性的伤口,而被告克莱顿的手臂上却没有任何防御性伤口。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索菲失去控制,用剪刀刺向被告。

  辩方律师罗伯特.林格(Robert Lithgow)指责检方选择性的忽视了他的当事人,脸上和脖子上的割伤。完全是索菲先攻击了他的当事人克莱顿,才导致了克莱顿过激后,误杀索菲。

  检方完全不肖辩方的说法。她告诉陪审团,先不说这两条轻微的割伤能否证明究竟是索菲先攻击了克莱顿,还是在克莱顿握刀行凶时,因为索菲反抗而导致。她只想再提醒陪审团一个事实,关与现场遗落的,刀柄断裂,被确认是刺割索菲的凶器。

  
  (凶器)


  这柄刀并不存在于索菲的房间,而是来自克莱顿的家。

  凶器是克莱顿自行携带来的。这把刀藏在他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脑包里。这是早有预谋的。被告知道索菲将离开他,去往惠灵顿过新的生活。于是他决定不如受害者如愿。

  辩方辩解说,这把刀是克莱顿一直随身携带,用来防身的,绝不是故意携带。
  他同时提醒检方不要故意回避关于自己当事人脸上的割伤是索菲先行袭击的事实。而证据显示,现场当时还遗留的有一把剪刀。而那把剪刀上,有索菲的指纹。

  同时辩方传召证人作证。在索菲和他当事人相恋之前,索菲有过一段四年的恋情。而当索菲这段4年恋情结束时,当时索菲就曾公然袭击她的前男友,划伤了对方的脸。

  检方认为剪刀属于索菲房中物品,有她的指纹很正常。而辩方证人讲述的这种与本案没有太多直接联系的事很有些可笑。

  检方传召证人,证实当索菲和被告的恋情在2007年末终结时,被告克莱顿曾两次在争吵中用手肘抵在索菲的下巴处,用手去捂她的嘴。其中第二次发生在奥塔哥大学校园内。主动攻击方都是被告。

  检方同时还引用索菲母亲艾利奥特证词,索菲在澳洲旅游归来后,曾圣诞期间见过克莱顿。索菲这次见面回来后告诉母亲,克莱顿在见面争吵中对她叫嚣“当你从澳洲回来时,我真希望飞机坠毁了,这样你就可以死了。”说明克莱顿早有想索菲死的意图。

  到了这个阶段,辩方形势不利了。关键时候总有一个杀手锏是可用的---精神病专家。


  辩方开始使出之前一贯出现的杀手锏了。传召了两名精神科专家医生作证,克莱顿有自恋型人格障碍。这让他无法在与索菲感情触礁时,能合理处理双方的关系。克莱顿只是被索菲的言行激怒,他不知道当时自己干了什么样疯狂的事。

  被告承认是自己杀死索菲.艾利奥特,但这是误杀,是在被激怒状态下失去了理智。他失控了,才犯下如此可怕的行为,但绝非蓄意谋杀。

  检方对辩方的说法不肖一顾。被告克莱顿以对称的方式切掉索菲的鼻子,切断大片头发。而有多达45个刺穿伤,集中在索菲身体的某敏感部位。这绝不是巧合,这是一种有意识有想法的,试图破坏受害者形象的蓄意行为。

  检察官玛利亚.格里斯最后总结陈词时告诉陪审团,被告的辩方律师用过激反应下的误杀来推脱,是荒谬而有可笑的。克莱顿足足刺了被害人索菲.艾利奥特216刀,极大部分发生在被害人身亡后。那插在被害人腿骨上断刃,那因为反复穿刺而弯曲的剪刀,以及被害人遗体被完全毁坏都是血淋淋的事实。

  从被告携带凶器,在那个午后来到受害人的家,宣称要给对方一件临别礼物时,这一切都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行为。被告犯下的是谋杀罪。

  2009年7月22日,陪审团在商议后达成一致,克莱顿.维斯顿(Clayton Weatherston)谋杀罪名成立。

  2009年9月15日,法官宣布克莱顿.维斯顿(Clayton Weatherston)的行凶时的行为是在自身可控制下的故意谋杀,裁定刑期为终身监禁,最低18年不得假释。


  
  (判决后,索菲父母相拥,悲伤走出法庭)
  克莱顿依然不甘心就此认罪。

  一个月不到,2009年10月13日,克莱顿的律师提起上诉。他的律师宣称,这不是一个公正的判决,而是一些暴民们在私设刑堂。

  在2011年4月7日,新西兰上诉法院的听证会时,克莱顿律师罗伯特抛出7个理由要求重审。最重要的一点是,他认为09年得庭审完全是媒体影响下的暴民私刑。媒体杂志片面报道疯狂轰炸,一些对自己当事人不公的照片流出,将克莱顿描述成为一个极端反面形象。从而严重影响公众的判断,导致公众舆论一面倒的倾向。而这种群情激昂的舆论压力,又大大影响了陪审团的裁定。

  但是上诉法院法官回顾了2009年的审判和裁决后,驳回上诉的所有七个理由。他们说,主审法官已经明确告之陪审团,忽略媒体报道。而使用的照片并没有破坏审判的公正。

  克莱顿和他的律师继续寻求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在2011年9月13日再度被驳回。


  2010年10月6日,索菲.艾利奥特的父母以她的名字命名建立索菲.艾利奥特基金,其目的是警告和帮助那些受到暴力虐待的年轻女生。

  


  结束~
  @宝贝的华尔兹 2012-09-09 14:27:37
  赶上直播了?卤主加油!喜欢你的语言~

  本帖发自天涯社区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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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这位童鞋,合影~
  现在如果有看直播的童鞋注意啦,下面这个故事有点重口味了。纯粹凶残+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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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人性泯灭 II



  2008年8月25日,28岁的缇莎.洛里(Tisha Lowry)和祖父一起在一家当地小酒吧消磨时光。但是一会之后她就觉得有些无聊了。她告诉自己的祖父,自己想乘着午饭前出去走走。

  于是她向自己的祖父挥手告别,走出小酒吧,随即消失在基督城市郊新布林顿(New Brighton)区的街道上。

  她的祖父相信她最晚下午一定会回家,但是她没有。

  缇莎.洛里就这样一去不回,音信全无。她的家人在搜寻未果的情况下只得报警。

  警方开始只是将缇莎列入失踪人员名单进行调查,但是毫无结果。

  缇莎的家人们始终等不到缇莎的归来,也等不到警方的调查进展。一心只想缇莎平安归来的家人们开始在缇莎失踪的小酒吧门前散发传单,搜寻她的下落。

  一个月后,警方开始逐渐怀疑失踪会演变成可能的谋杀。探长维吉尼亚.李.巴斯(Virginia Le Bas)接手调查工作。

  探长维吉尼亚虽然依然不确信缇莎究竟是离家出走,还是可能遇到危险。但她开始从缇莎的住家附近开始排查。

  但是,在调查询问了包括家人,邻居,朋友,同事在内的超过3000人后,一切依然没有头绪。

  虽然有人能证明缇莎在离开酒吧后的一些行踪,还有人目击她向自己位于汉普舍里(Hampshire St)街的住居走去,但没有人确切知道她最终去了哪,发生了什么事。

  警方随即公布20000牛刀的悬赏,要求民众提供相关线索,可是一切却如石沉大海。


  

  (Tisha Lowry)
  缇莎失踪将近一年,警方没有一点头绪。这时,又有一件失踪案发生了。

  2009年8月30日星期天,下午2:15分,一个报案电话被打进了基督城新布林顿区(New Brighton)警局。

  电话来自于居住在Wainoni路312号得一名男性,名叫杰森·萨默维尔(Jason Somerville)。他向警方报警,说自己的妻子,35岁的丽贝卡·萨默维尔(Rebecca Somerville)失踪了。

  怎么回事呢?

  杰森在电话里告诉警方,他的妻子丽贝卡在上午10:30分左右离家去教堂作礼拜,结果至今没有回家。他打电话去教堂询问,得知自己的妻子根本没有到过教堂。

  警察惊奇了,那现在也不过是下午2点多,一共才4个小时不到。会不会去别的地方了?有打电话联系吗?

  杰森回答警方说,这正是自己还没提到的。她妻子丽贝卡出门时,把手机,手袋,银行卡都留在家里了。最反常的是,她没有带钥匙就出门了。

  杰森觉得这点很不正常。妻子丽贝卡不带钥匙就出门,却始终没回家,而且也没去教堂,他非常担忧妻子的情况。因为,她的妻子正在戒酒中。同时得了忧郁症,需要服药维持。

  他还表示,当丽贝卡之前是酗酒者时,一次曾经买过刮胡刀片。后来丽贝卡被发现带着刀片跑去郊外的灌木丛自残。

  警方有点紧张了。表示会出动警力去附近地区搜索。但警方也通知杰森,联系所有可能相关的亲戚朋友询问,是否有人知道丽贝卡的下落。

  结果,丽贝卡同样毫无下落。真的如同杰森所说那样失踪了。


  
  (Rebecca Somerville)
  9月3日,在丽贝卡失踪后的第三天,丈夫杰森慌慌张张地直接找上了新布林顿区警局再度报案。

  丈夫杰森宣称,今早他在自家的信箱里发现了妻子丽贝卡的眼镜和婚戒。这事令他十分紧张,因为他清楚的记得昨天傍晚还在信箱里取过报纸,根本没有自己妻子的东西。杰森确信这些东西是昨晚有人偷偷投入他家的信箱。他感觉自己妻子危在旦夕。

  在确认了这两件离奇出现的丽贝卡物品后,警方震惊了。事情太诡异了。于是他们立时通知了兼管此事的探长汤姆.菲兹.杰拉德(Tom Fitz gerald)

  于是在探长汤姆听完杰森的详细叙述之后,这位探长也震惊了。探长汤姆震惊于杰森的这番话,从头到尾就是像是一个拙劣的剧本。

  他无法想象,杰森.萨默维尔的妻子,35岁的丽贝卡·萨默维尔,这样一个成年女性,会同时遗落下家门钥匙,手机,银行卡等等必备物品而出门。

  即使她要离家出走,她靠什么生活?因为她再也没联系家中,也没联系任何亲友。

  当然,据说这个随身无一物的丽贝卡有忧郁症,有自残先例。那么她这样孑然一身离去,是要去自杀?

  这又说不通了。眼镜和婚戒为什么会被放入家中信箱?她又在9月2日夜晚悄悄潜回住居?准备在自杀前,留下自己最后的随身物,给丈夫作纪念?

  好了,问题又绕回来了。这几天她是如何生存的?根本没有人曾目击到丽贝卡。

  还有一个假想,就是她被人绑架了。然后绑匪取下她的随身物去向丈夫杰森证明丽贝卡在他们手里。这么看,就是求财了。可是求财的勒索信又在哪里?还有,难道丽贝卡知道那天自己要被绑架,所以决定不带一物出门?

  探长汤姆决定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先把丽贝卡的眼镜和婚戒验验,有没有什么有效指纹吧。

  检验结果让探长汤姆很感兴趣。他开始追问丈夫杰森一些事,发现杰森的话语开始漏洞百出。
  探长汤姆决定不和杰森浪费时间了。他调集警力开始询问杰森家周围邻居关于8月30日丽贝卡失踪那天,是否有人注意到任何情况。同时大力挖掘杰森夫妻两人的背景。

  不久后等到的调查结果一点不出乎他的意料之外。8月30日当日,根本就没有人见过丽贝卡。也没有人有任何印象,丽贝卡曾经出过家门。

  同时,相关调查发现,杰森夫妇育有三个孩子。但这三个孩子并不住在当地,而在陶普市。杰森夫妇的关系也并不融洽,时有争吵。

  其实现在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丽贝卡的一切物品都在家中,包括随身佩带的眼镜和婚戒,那是因为她根本没有离开过。

  那杰森敢于来报案的唯一原因,就是丽贝卡已经死亡。无论尸体是不是还在家中,探长汤姆都想要搜查杰森的住所。

  杰森当然不同意。但他现在早已方寸大乱,随着调查的深入,他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9月4日,探长汤姆向法官申请搜查令,搜查杰森.萨默维尔位于基督城新布林顿区,Wainoni路312号的家。



  
  现场鉴证人员在整个下午,对杰森家进行了彻底的搜查。傍晚时分,当一名鉴证工作人员掀开房屋楼梯下的地下贮藏间的井盖时,警方已经最终接近了真相。

  

  (缇莎的母亲和姐姐悲伤欲绝)
  现在再回看2008年缇莎.洛里失踪时的状况。

  杰森.萨默维尔,当时是2008年缇莎失踪案调查负责人探长维吉尼亚,询问的3000人名单中的一员。杰森在接受调查时曾给出及其详细的供词。

  2008年10月5日,杰森.萨默维尔接受警方关于缇莎.洛里失踪调查时的证词:

  杰森告诉警方,他和妻子丽贝卡经常能在公车上遇到失踪者缇莎。而大约4周前的一天,缇莎借口找人来敲门。

  杰森说他热情邀请缇莎入内,并和她谈起了关于他和丽贝卡正在找寻房屋代理,出售自己住宅的事。

  说话间,缇莎在他家开始四处乱逛。他本以为缇莎想方便,便指给她洗手间所在。结果发现缇莎居然在他们的卧室里翻箱倒柜,于是要求她立刻离开。

  最后他提到,当日他的妻子丽贝卡并不在家。

  他的证词究竟有没有什么问题,大家有兴趣可以仔细琢磨下。但有一个存在事实是,缇莎.洛里本身和杰森.萨默维尔是相识的。而缇莎过去经常受杰森妻子丽贝卡·萨默维尔的邀请,去杰森家作客。

  警方当时应该是不知道这一点,也没做过多深入调查。



  在另一具焦尸的身份被确认是2008年9月25日失踪的缇莎.洛里后,杰森.萨默维尔在铁证面前,如实交代了一切。

  2009年轰动整个新西兰,被认为是当时最恐怖最变态的凶案,在Wainoni路312号的屋中惊悚上演:(下面直接引用了杰森供词作案全过程,有点变态+恶心)
  2008年9月25日上午10:50到12.30之间,28岁的受害人缇莎.洛里突然拜访了杰森.萨默维尔的家。二人所住的房屋仅有十几米之遥。

  当时,只有杰森在家。杰森应门后邀请缇莎进屋。双方聊了一会,缇莎所说的一些话激怒了杰森(杰森自述),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斗。杰森用手勒扼缇莎的咽喉,随着缇莎的不停踢打,试图挣脱杰森的勒扼,杰森手上的劲也越来越大,直至将缇莎扼死。

  这时,杰森发现缇莎的口中涌出大量的鲜血。于是找来自己妻子的内裤,将其塞入缇莎的口中,深入其喉,止住血液继续流出。随后,杰森脱去已经死亡的缇莎的衣服,对其进行奸尸。

  因为不久杰森需要外出办事,于是他将尸体转移到了自己所住房屋楼梯地板下的贮藏间简单藏匿。然后,杰森清洁了房间,以免妻子丽贝卡回家后会有所发现。

  妻子丽贝卡在当日下午3点回家,但对之前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

  第二天丽贝卡准时离家,杰森知道自己有一整天处理缇莎的相关一切。

  在随后的数小时内,他对缇莎的尸体进行了简单的处理,脱去对方所有衣物,然后将她放入自己挖好的地下墓穴中。在尸体入土前,变态的杰森再度奸尸。最后将衣物堆在尸体旁,一起点燃。等待火焰熄灭后埋土。

  在这之后将近一年,杰森就这样若无其事的和妻子丽贝卡一起继续生活在这栋房子内。而缇莎的尸体始终埋葬在屋下的地下贮藏间的地底,直到2009年8月30日。

  2009年8月30日上午9:30左右,杰森和妻子正睡在床上。杰森突然几次提出要和妻子丽贝卡ML,但都遭到拒绝。心情不佳的杰森下楼冲了一杯咖啡,回来后再次向丽贝卡提出ML要求,结果同样遭到了拒绝。

  杰森顿时勃然大怒,突然从后面猛的勒住妻子的脖颈,用锁喉的方式将她扼晕。在发现妻子仍有脉搏跳动时,用手指猛压丽贝卡的咽喉,直至对方气绝身亡。随后使用同样的手法将内裤塞入丽贝卡喉咙深处,然后奸尸。最后,他像处理缇莎的尸体一样在地下贮藏间挖了个墓穴后焚尸掩埋。

  当日下午2:15分,他在准备好一切说辞后报警。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杰森.萨默维尔始终面无表情。只有当检察官在念到受害人家属的陈述报告中所应用的一些诗句时才略微点了点头。该诗句由诗人张伯伦(Chamberlain)所做,诗句中写道:“你终将受到生活与上帝的审判!”

  在陈述报告中,十多位受害人家属痛陈了杰森.萨默维尔是如何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失去亲人的痛苦的。受害人缇莎.洛里(Tisha Lowry)的妈妈写道,在女儿失踪的近一年时间里,自己经历了如同地狱般的煎熬。而此时她的女儿竟然被埋在距离自己家不过十几米之遥的地下。

  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基督城高院宣判被告杰森·萨默维尔(Jason Somerville)两项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杰森.萨默维尔终身监禁,二十八年不得假释。这同时也是新西兰历史上量刑第三重的判决。


  

  一些余波:

  杰森的房子被冠名为“恐怖屋”,后两度被人点燃?

  杰森的住宅后被出售,仅仅要价5.5万?



  结束~

  PS,这个故事警方调查过程基本没有见到有详细披露的,所以简单了。
  特别感谢所有看直播的童鞋,三克油饭来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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