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草1003 2011-9-29 21:16:00
哎也,今天又更新不少呢~ 灰常感谢--黑妮儿--同学的热情和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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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妮儿当选今天最佳副楼主啊!
楼主下午陪妈妈出去买东西了,晚上又去收拾了一下头发,刚回家,大家都已经翻了一页了。
明天最后一天上班,黎明前的黑暗,大家都冲吧,迎接假期!!金秋十月!!
@吕柏铭 2011-9-29 17:08:00
别管真的假的。。你写的还真有点儿真实感。。呵呵。。挺一下。。天涯的贴好多逗说什么绝对真实之类的,可基本都是千篇一律的写实变玄幻,也就养成了都当个小说看看。。。不过你的。。。不错不错。。何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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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啊,我只能说我没有骗大家。毕竟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比较少,绝大部分我并非是当事人。我只能如实去陈述我所听到的故事。况且就算是给我讲故事的人,也并非就是故事里的当事人啊,一传十、十传百,有些太玄乎的,我自己也是不信的,但是我信鬼神。
@菠萝菠萝疼 2011-9-29 16:56:00
那个甭担心的虚构同学还有妮儿妞,乖宝楼主会整理再发一遍出来的。话说我刚才打了那么长时间的故事就那么被吞掉了么,我就今天忘记复制一下,居然中招了,乃不能这样对我啊,天涯,我该去海角找我的故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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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要我看到的故事,都会整理,包括那些比较短的,不容易被人看见的故事,其实也凝聚着讲故事人的心血和对本楼的信任。
只是,楼主的工作量真的很大,每一条都要细读,还要帮大家纠正错字,整理格式,尽量把同一个人讲的转发在一起,我是唯恐错过了任何一个副楼主的故事,浪费了副楼主们的苦心。
菠萝辛苦了!不过虚构,我还暂时没有看见你贡献的故事哈,等我再好好找找。
@幻术师离唱 2011-9-29 16:41:00
怎么这么多2B,楼主都已经说了故事是从很多人那里搜集来了,怎么还有人质疑真伪什么的,假如真的觉得不真实,你就当一故事听就是,非要楼主很明确的跟你们说,我这都是自己编的,然后你们才满意吗?楼主打那么多字已经很不容易了,不支持就算了还在那唧唧歪歪的。
PS:希望楼主爸爸能够早点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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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幻术师的理解啊,有时我也觉得很无语,写帖子的人什么也图不到,苦苦码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被人用一种挑剔的眼光,从一开始就抱着怀疑态度去找帖子里的不足,任何一个写者都会觉得很难受,我也是一样。更何况,我就是因为看了太多漏洞百出的帖子,最后越写越假,我才对自己严格要求,自己都会先过滤得来故事的真实性,不敢有浮夸,不敢故弄玄虚,所以被冤枉的时候,觉得挺郁闷的。
不过支持、理解我的朋友总归是多些,谢谢大家!否则我坚持不到今天。四千多楼,真是我开贴的时候没有想到的。
@马甲就是马甲2011 2011-9-29 17:35:00
楼主还没到吗?今天更新不了,脑袋被吵得好乱,心情烦躁没了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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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的马甲,天天都找借口,稍后我会回答你的法律咨询哈。你也好好的更新,我们楼里的副楼主要发扬楼主的精神,不挖坑,不太监。
@黑妮儿 2011-9-29 16:48:00
@wsgb83 2011-9-29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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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货纯属虚构 2011-9-29 16:38:00
大人,我俩歪楼了!!
我昨天讲了个故事。。。。有人看到没??好不容易挖个故事来,就这样被淹没了。下次也来连续讲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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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妮儿,今天你讲了很多,我都看见了呢。呵呵。我一直在找你的回帖,想单独专程回复你,以向你致谢!节日快乐。
@菠萝菠萝疼 2011-9-29 22:02:00
刚去看“天宫一号”的发射去了,我还在担心马甲同胞会来搞破坏~逮蜘蛛一般我是用棍子挑的,呃,逮蟑螂的时候我不忍心踩死只是踩半死(这个好像更残忍)然后用纸包起来扔出去,这个给煲仔姐姐提供技巧的哈~楼主终于来了,乖宝现在美美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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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乖宝的新发型,傻瓜说好看,妈妈说一般。
蟑螂就是不能完全拍死啊,因为蟑螂的卵翘在屁股上,拍死一般都会把卵翘拍烂,繁殖的更多啊。所以你的方法是正确的哈。
蜘蛛我是从来不杀的。
@马甲就是马甲2011 2011-9-29 21:36:00
扔出去是用手捏着扔?巨寒…上次就是这样,结果没扔出去,飞快爬我身上去了,背上咬了个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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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难道是人品?蚊子和蜘蛛都不放过你……昨晚是蚊子咬了你很多包,今天又轮到蜘蛛了。
@兽芦苇001 2011-9-29 18:34:00
做个记号,我看到一一八九了,后来楼歪了,在考虑要不要继续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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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可惜了,因为很多副楼主讲的故事都相当精彩的。
你要实在不想爬楼,可以只看楼主。因为楼主会整理转发副楼主们的故事的。就是为了方便只看楼主的人啊,不想副楼主们的心血浪费。
@憤怒的海綿體 2011-9-29 15:13:00
楼主已经带有很浓的成都女娃子味道了。
另外,问问楼主,我看过一本慕容雪村的《原谅我的红尘颠倒》,里面讲的司法界相当黑暗,真实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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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好看过一部分,黑暗是真的,但是里面有些情节在我们经常接触的人眼里还是有些失真的,但有些黑暗真不是能想象的。为什么我们国家的诉讼这么多?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搞个两审终审。
在英美法系都是三审终审的,还有陪审团的强大力量,陪审团可以直接左右判决,而且书记员都是公司外聘的。一个诉讼通过耗时十年以上,证据要求之严格,检察官的终生制,可以直接弹劾zhengfu官员,真正的三权分立。我们中国特色的司法系统,简直就是黑暗和腐败生存的土壤。
贺卫方老师有篇著名的文章就是质问为什么现在的公检法系统充斥着大量的退伍军人?难道说法律工作者的技术含量低吗?那为什么不把退伍军人直接安排到医院去拿手术刀?所以,现在司法系统的很多法官专业素养很低,对于法条的理解不透彻,法理纯粹不具备,让我们代理人真的很头疼,还要帮法官找法条,还要和法官交流案情,很多事务所年底请法官全家去国外旅游……
@赤热之心 2011-9-29 12:22:00
楼主可不可以给大家推荐一篇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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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看哪方面的呢?
最近不是在播桐华的《步步惊心》吗?其实桐华的另一篇小说《云中歌》,楼主强推,不管是文笔和情节安排都已经具备一定高度,自备纸巾看哈。我是哭着看完的,傻瓜都说我那段时间有些神经兮兮的。不知道你喜欢这种以历史背景展开的虐心小说吗?
@马甲就是马甲2011 2011-9-29 14:27:00
我说的买断红利是指从现在到可预计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我对象前年时拿2000块入股,从未帮忙做事,之后常拿来说事让我付其红利,我不知其本意,决定在钱方面两清,如果不想要孩子可考虑代孕,房子我在婚前买好,写我和我妈的名字,车子也一样。至于婚前财产分割协议,不知如何才算合法有效,请乖宝帮忙提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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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都说了你女朋友是入股了,其实公司是可以决定是否给股东分红的。只有她的股份在,你的一次性给付红利操作性不强,因为股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发生变化的。你如果实在不想分红给她,可以给她一笔钱,让她把股权转让给你,你们去工商办个变更。而且,如果除了你俩有多个股东的话,股东按出资比例分红,你是可以用公司现阶段不分红,而不向她支付红利的,毕竟其他股东也没有分。如果是你俩的公司,你可以考虑把你的股权转让出去一部分,因为家族企业的发展,现在法律上看确实是问题很多的。你也可以收购她的股权,再给她注册新公司,喊她自己经营,这样她也高兴,你也解脱了啊。具体操作方法很多的,三言两语难以说清楚。
2、即使你收购了她的股权,那么股权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们婚后你取得的股东权利包括分红却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你不收购她的股权,一次性给她红利,即使你们谈成了,股东会也通过了,以后你获得的分红她照样有份的,只要你们结婚,她就有份。你婚前财产公证,也只能公证你的婚前已取得财产和预期确定能取得的,比如你的股权是可以公证的,但是股东分红是未来发生的,而且金额不确定,是无法办理公证的。
3、房子和车子的问题不大。就算你不写你妈的名字,只要你婚前购买,是可以公证为个人财产的。况且,你的房子有按揭的问题也不大,因为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已经认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支付按揭的,买房一方取得产权但要给予另一方补偿。即使你婚前没买房,婚后可以用你母亲的名义为你买,也是可以的。
4、其他公证事宜,只要女方无异议,你们按公证处的要求办就是了。
5、婚前财产协议,只要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存在欺诈,恶意磋商这些,你们双方合意了就可以。现在对于无效合同,要求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合同的范围大大缩小了。而可撤销的合同有着一年的除斥期间,期间过了,也就不能再去申请撤销了,所以这个方面不用太过小心。
@我家狗狗叫煲仔 2011-9-29 22:34:00
@菠萝菠萝疼 2011-9-29 22:32:00
发现你们在说小说,这个我又兴奋了,我的大学生活最美的事情就是早晨上课到半夜持续看小说,嗯,我说那个作者唐七公子还有四木然后苏寞的都不错啦,当然我不喜欢耽美的,然后楼主喜欢虐心的话建议雪灵之的~不负如来不负卿我觉得虐了,我不敢看。呃,我歪楼了,我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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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啊,我也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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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煲仔它姐,《不负如来不负卿》,写的太平淡了,小说的阅读价值比起《云中歌》还是有差距的,那我真的建议你们去看《云中歌》。
楼主对于小说的要求很高,文笔要出色,人物形象的塑造要丰满,情节要经得起推敲,要曲折但是符合逻辑,基本里面的每个人物,无论正邪,都有着自己的可取之处,都会有自己的粉丝。对于是喜剧还是悲剧,我不强求。因此,能让我读下去的小说不多。
你们可以先看《云中歌》,如果符合你们的口味,我再继续推荐一些。
@马甲就是马甲2011 2011-9-29 22:45:00
嘿嘿,谢过乖宝,这些对他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不知能不能接受,今天一天都在吵架当中度过,我本不是看重钱的人,这样做也是无奈,还把她委屈得不行,觉得我在污辱她的人格,我发誓没有丝毫污辱人格的意思,他不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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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当事人,但是我给人家出了个馊主意,因为那个女的真的让人很气愤。我的当事人是男的,离异,经济基础很好,找了个大学刚毕业没多久的,那个女的提出的要求是先让他婚前赠予自己五百万,如果婚后五年内,任意一方提出离婚,都要净身出户。女的婚后不工作,男的每月向女的支付五万元的零花钱。
我一听就觉得这个男的头有包,劝他不要结婚,结果那个男的说他很爱这个女的,但是又觉得女的贪他钱的目的性过于明确。我就给他分析说,看似这个主动离婚的净身出户条件是为了拴住双方的,是为了稳固婚姻的,但是你爱她啊,依你的性格,你想过没有,如果婚后经常带绿帽子,你会离婚吗?如果你主动离,记住,你需要净身出户。
那男的终于转过弯来,说要考虑一下。结果过了几天又找我,说是那女的让他口说无凭,立字据为证。楼主思考后,帮他起草了婚前的这份极不平等的协议书,然后我喊那个男的先随便找个人帮他签好字,按上手印,再拿给那女的让她签,女的一高兴,估计不会在意。如果女的非要公证协议,而且要指定公证处,楼主也自有办法,结果那个男的照做了,那个女的很高兴,就迫不及待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也没想到办公证。
楼主打的算盘是,以后离婚的时候,男的可以说协议书是假的,要求鉴定笔迹和指纹,一口咬定女的是伪造就行了。
@我家狗狗叫煲仔 2011-9-29 22:49:00
@wsgb83 2011-9-29 22:46:00
@我家狗狗叫煲仔 2011-9-29 22:34:00
@菠萝菠萝疼 2011-9-29 22:32:00
发现你们在说小说,这个我又兴奋了,我的大学生活最美的事情就是早晨上课到半夜持续看小说,嗯,我说那个作者唐七公子还有四木然后苏寞的都不错啦,当然我不喜欢耽美的,然后楼主喜欢虐心的话建议雪灵之的~不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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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屋恨》我看过啊,写穿越成陈阿娇的吧?但是没有留下太深刻的印象,总之,没有让我想看第二遍的想法。煲仔它姐,你不会强推这个吧?
@残菊飘零满地金 2011-9-29 22:50:00
本来想8一个同学的,但是手机只能打120个字,所以,等我明天早上用电脑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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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一直在回复马甲同学,都怠慢了我们满地金童鞋了。
@wangyonggf 2011-9-29 23:01:00
今天貌似没有昨天热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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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很热闹的啊!
我们这个楼讨论尺度太大,已经完全脱离了鬼话悬疑的局限了,今天上午聊了国事,经济,这会聊起法律和小说了。
什么时候开始聊音乐吧。都是楼主喜欢的啊。还有电影。
完了,楼主自己把楼弄成“楼歪歪”了。
@我家狗狗叫煲仔 2011-9-29 23:05:00
这本书一度让我不想看,停了一段时间,因为前面写的太垃圾,但是后来没书看了就继续看了,感觉后面写的非常非常感人啊~~~我推荐给我同学,她一没书看了就拿出来看,估计现在看了有三四遍了。(我只看了一遍,哈哈)我把我看的好看的书都记下来了,我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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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仔它姐,我觉得你真的跟我很多相似之处。如果我们在一个城市,真的可以做好朋友了。没事出来喝个水摆会龙门阵~~~~~~~~~~
@我家狗狗叫煲仔 2011-9-29 23:09:00
哈哈,楼主,我们的楼歪歪该正的时候也是正滴。。。。
我这里整理了好多小说,怕贴出来被其他筒子说大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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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出来看看,估计大部分我都读过的。
@wangyonggf 2011-9-29 23:03:00
@wsgb83 2011-9-29 22:59:00
@马甲就是马甲2011 2011-9-29 22:45:00
嘿嘿,谢过乖宝,这些对他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不知能不能接受,今天一天都在吵架当中度过,我本不是看重钱的人,这样做也是无奈,还把她委屈得不行,觉得我在污辱她的人格,我发誓没有丝毫污辱人格的意思,他不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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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当事人,但是我给人家出了个馊主意,因为那个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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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什么酒什么菜,什么人什么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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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是该支持女同胞的,但是有些女的,真的太过分了,让人不待见。不知道她们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反正我是绝对无法苟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