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帖,来说说天涯十大悬案的那些事儿(新人旧人一起来热闹!)

  详细解析此人的杀人过程和动机!

  1.先把男孩制服,给他穿上锁魂红衣,系上坠魂砣,这就是留魂。
  2.再把男孩杀死,并用分魂针插入他的头顶,这是泻魂,估计凶手应该带有装魂魄之类的道术法宝,比如 葫芦,盒子之类的装魂之物。
  3.最后再挂在梁上,因为按道术的说法,魂魄是不可能完全取净的,所以必须让他离开地面(离土),挂在梁上是因为木代表生命,有引魂的效果,这样才能把孩子的魂魄取净!
  4.至于13岁13天,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所以,根据莲蓬鬼话大神的分析看来,如果是仇杀的话,似乎也套麻烦了,从道术上来说,不至于这么麻烦,所以为了取魂的可能性大点!
  前面说,这人年龄在30以上,以我看来,很可能是年长者!目的是为了延续他自己的生命,而且大神猜测,这人应该是修炼得走火入魔了。

  他们那地方的人要注意了!!!


  
  根据取魂的道术来说,凶手如果要靠道术来延续自己生命(或者修炼到某个境界的话),应该要杀13个同样阴命格的人!
  当然因为已经取了一个魂魄,后面的12个人,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只要用现在这个魂魄最引子就行,不用杀得这么麻烦!
  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

  这,就是红衣男孩为什么被杀,以及被杀的原因。
  。。
  受害者照片
  
  抱歉,照片放错了


  受害者照片


  
  @Ivy20120828 2012-04-20 20:16:40
  作者:窗外阳光普照 回复日期:2012-04-20 19:58:45
  回复
  @八哥专用 2012-04-20 19:18:28
  匡志均是匡纪绿的独子,是东泉中学七年级二班的学生,死时刚13岁零13天。  匡志均的遗体摆在堂屋正中,身上盖着一床红被子。除了一间正屋,还有两间偏房和一间灶屋。后门就在灶屋里。孩子平时在楼下正屋大床上睡觉,床旁的屋梁,竟是孩子的最后归宿。  屋里地上到处是衣服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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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楼主自己理解错了,sorry!

  这事儿太吓人了,楼主有点紧张,理解错了,大家轻拍!
  最后,来转载一个天涯筒子的分析,只是转载,不是我自己的分析


  作者:千年翠钻鼎祥翡翠 回复日期:2012-3-27 4:27:00
  一、案件线索:  
  1)2009年10月31日放学回家,2009年11月1日、2日休息,2009年11月3日应该上学,没有去上学;
  2)2009年11月4日凌晨,其母梦其在家有难;
  3)2009年11月5日午时,其父回家发现其已经死亡;
  4)外穿堂姐已经不穿的红裙子(六年前),上有白花;
  5)内穿女性黑色泳衣,内衬假乳;
  6)光脚无鞋有泥、没有自己衣装;
  7)双手上吊于横梁之上;
  8)大腿上捆绳、两脚挂秤砣;
  9)泳裤上有其精斑;
  10)额头有擦伤;
  11)脚下有小泥坑,系脚蹬出来的;
  12)泥坑内有尿液痕迹;
  13)尸检没有发现有药物迹象;
  14)横梁上有陈旧磨擦痕迹;
  15)泳衣上有融蜡数滴,分布在胸前偏右处;
  16)其母系再嫁,和前夫有一男孩(归前夫)。三年前,前夫曾来闹事;
  17) 法医判断,死亡时间跟发现现时间2009年11月5日午时小于48小时;
  18)有很多《圣半士》的图案蝶片;
  19)大门反锁,开隐蔽后门,且室内灯亮;
  20)吃了一袋方便面。

  二、案件推断:
  1)发生时间:2009年11月3日9:00-11:00;
  死亡时间:2009年11月3日23:00-11月4日1:00;
  发现时间:2009年11月5日11:00-13:00。

  2)推断图(阴影为有益案主)上,按部位断:甲木得生,案主神经居兴奋状态;乙木受克,案主视觉模糊;癸水既生又克,案主即益精又泄精;壬水为忌克癸水,肾气不固,案主遗尿;辛为忌,案主呼吸异常;已为忌受克,案主思维清晰。

  3)推断图(阴影为有益案主)上,按六亲及社会关系断:案主受困之时,案主母亲精神状态好,但对她对案主父亲或叔叔有克制作用;案主的爷爷或堂姐或伯父,对疑犯或堂姐有克制作用。这两个因素,促使疑犯或堂姐对案主有克制作用。
  案主的父亲或叔叔(前夫)、爷爷或堂姐或伯父、疑犯或堂姐,他们原本是一伙的。案主的母亲,克制了案主的父亲或叔叔,使他们产生内部矛盾,爷爷或堂姐或伯父,不但要坏案主的名声或用绳索捆手,而且还使促疑犯或堂姐对案主下手。
  上面的话,比较难理解清楚。如果把它分解成案主血亲一方和他母亲前夫一方,就好理解了。前者,因为案主母亲的原因,使得爷爷或堂姐或伯父的利益受损,然后,报复案主。后者,因为案主母亲的原因,使得他母亲的前夫、前夫的父亲及案犯的利益受损,然后,报复案主。但前者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应该另有二人出现在现场。这两个人是赶巧撞到案主自捆,就顺手把他悬吊梁上和穿上红裙。
  由于事情发生在中午,大白天,人员出入应该易被人看到。警方调查,无外来源作案的迹象,故定为“意外”,即2)的推论。

  4)社会各方的反应:警方(壬)平静且低调,政府(癸)模棱两可,群众(已)被激起好奇心高,教育部门(辛)反映低调,报刊(甲)热温特高。

  5)案主母亲的梦,是真实的。这个时候,刚好是案主去世的时间。这个时候,案主的母亲,刚好甲木旺而有病。

  三、推断中,没有发现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无所谓练鬼的说法。



  
  @当三毛还是二毛 2012-04-20 20:44:05
  八哥果然守信用。。留名再看~
  PS:如果我在这个贴里问你关于考研的事会被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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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我微博问吧,在这问多伤风败俗,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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