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LZ的贴我想到我男朋友本科的时候有个同班同学,就有点暴力倾向,有一次不知道为啥被男朋友同宿舍的一个男生惹了,还专门跑去他们宿舍门口插了把刀在门上!!!真的是插了把刀!!!后来虽然也没把那个男生怎样……但是!!!毕业之后,有一天在网上看了个新闻,说有个街头流浪汉把一个擦身而过的,不认识的女生给杀了…………貌似是用刀,特别残忍…………那个流浪汉就是当年那个拿刀插门的同学!!!所以这种人真的很恐怖!!! (司马 咦)
坐等更到会铸铁。。。 (翻滚吧_Rance)
我是来马克的!!!坐等露珠国庆后更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弱智儿童大梅纸)
把聊天记录截图 报警 应该是可以吧这算被威胁呢 或者下次撸主你用语音跟他聊 录下来也行呢 (小苹果呀小苹果)
谢谢楼主在百忙之余来让我们大家开森开森、好人一生平安 (三)
黑熊精真讨厌 (白不白)
快跟他解释,豆友都夸他是个大英雄! (白不白)
卤煮你们一起去他家道歉的时候还要夸他的兵器例如:跪在地上道完歉以及忏悔之后不经意地经过看到那个盾牌,不禁再一次失声跪下,啊!这难道是战国时最坚固的盾吗! 就酱他应该不会伤害欣赏自己武器的人的?不谢 (吴剪刀)
看了半天看不下去了 乱七八糟 初中小朋友的智商 (桑桑)
「该条回应已被删除」 (王炫酷)
妈呀!! 简直就是21世纪末的骑士!!打扮太时髦了!! (麋鹿橙)
这个方法你不觉得很赞吗 (吴剪刀)
直播 (维斯哥哥带你飞)
你的装备和发育比他好? (吴剪刀)
我听说她初中在学校的大礼堂里读圣经又是笑又是哭,挺可怕的 (王炫酷)
你一定要怂,不然只有死路一条 (白不白)
我没懂 楼主没开玩笑? (大背心小裤衩)
请原谅我的笑点低,我准备手提方天画棘,怒草了那个小鸡薄 (和故事里差不多)
哈哈哈哈 (葫叶松可)
码住!!坐等撸主更新!!! (sco小太阳)
草泥马,老子上课万籁俱寂之时看到了这个,直接笑出声音来了,我是一个多么低调的人啊………… (manserale)
我超级怕那种睡路边直勾勾盯着人看的流浪汉 总觉得会被突袭 (大脸隐于市)
楼主楼主~柳叶刀你还要么~五折~ (大脸隐于市)
好牛擦 (时常忍不住)
楼主,其实我也曾有过杀死小学同学的幻想。 等我疯了再说吧。 (葫叶松可)
但是重点是!他家人不认为他有精神病啊!所以自然不会有精神病鉴定书啊!就会当正常人的案子来办嘛。就算最后判定他有精神病,那个时候他就会被家人管起来了嘛,你们就不用提心吊胆啦。 (小苹果呀小苹果)
此处有铸钢工艺一本,赠予有缘人。 (喵先生傲娇Song)
我有AK47,绝对正品,江浙沪包邮 (manserale)
哟~装备升级啦~技能咋样了~ (大脸隐于市)
看见就绕道走了 谁还敢看他们啊 (大脸隐于市)
要不要我教你健身操~ (大脸隐于市)
施主莫慌!待我授予你锻造工艺书,定可对其削铁如泥!! (喵先生傲娇Song)
就是胖砸才要做啊 (大脸隐于市)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症。经鉴定确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上都是发病期的患者,只有在发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在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活动疾病正常,他们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条法律告诉我们,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应视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而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少年子弟江湖老)
lz 你这是认真的吗 (就是我啊)
你现在开始练功吧。 制服他。就算打残了顶多也就算个防卫过当。 要是死了我们再讨论怎么处理尸体。 最讨厌精神病了。 (少年子弟江湖老)
下跪请罪吧 (sco小太阳)
你们都多大了 (deeply_bye)
感觉你们几个也不正常 (奶油宝宝)
谢谢你推这个帖··· (路小野C)
哈哈 你最后也准备武器了 (会fly的羊男)
从头到尾看完之后我觉得自己也要变蛇精病了……露珠保重!!!十一过后我再来看看露珠 (段无敌。)
突然想到 实在不行你在衣服口袋里备点儿胡椒面儿辣椒粉儿啥的 毕竟他装备再牛也斗不过你有暗器 (段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