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2.
  2004年5月6日下午六点半,M市大王镇大王村(地名经过模糊处理)的村民许某在自家玉米地干活的时候,于玉米地的西边角落里发现一具年轻女性的尸体,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展开现场勘查。
  现场并不特殊,在村民许某和刘某共同承包的一片玉米地里。玉米地东侧为一条南北走向的水泥路,是通往大王镇的一条必经之路,该路再向东则临近刚刚改造好的104国道,往北走与国道相连,上了国道可以直接去M市区而无需经过大王镇。
  当时一位负责勘查的刑警所做的现场勘查笔记中所述如下:
  “女尸仰卧在玉米地的西北角,隐藏的不算隐秘,头南足北,尸体的上身是一件白色的女式短袖T-恤衫,身上有泥土、杂草、玉米杆以及一些枯叶,歪扭地套在死者身上,看起来极为不自然,胸口有大片血迹,经初步检验,有14处梭形创口,应该是被人用刀子捅死的。尸体左腿朝北伸直,右腿朝西北伸直;尸体左臂于尸体东侧伸直,右臂弯曲于胸部,胸前衣衫有明显褶皱;尸体下身仅一条粉红色内裤,现场没有找到裤子或者裙子,大腿内侧有明显抓痕,会阴部没有提取到精液和精斑,然而却有明显的损害,所以我们仍初步推测死者死前遭受过性侵害;右脚有一只高跟凉鞋,左脚没穿鞋,后在距离尸体五十米左右的地方找到另一只高跟凉鞋。另外,左大腿边上有一长约25cm的鞋印。”
  经过和M市xx派出所的汇报相结合,加上学校的辨认,M市公安局认定,死者为某大学金融会计专业的女大学生易淼(化名),今年22岁,贵州人。
  在确定死者的身份后,刑警们立刻就把目标锁定在大学内部,由于死者死前遭受过性侵害,所以着重调查男同学。然而在当时的专案组一直有人提出疑问:被害人所处的玉米地,究竟是第一犯罪现场还是抛尸现场?这个答案一直难以确定,刑警们也对把目光锁定在学校的侦查方向有所怀疑。
  “如果凶手是校内的学生,他如何把尸体扔在玉米地里呢?如果不是抛尸,那么他又是如何让被害人到了那么远的地方的呢?专案组一度分成两派,一派认为玉米地是第一犯罪现场,凶手把她带到那里,所以被害人与凶手认识;另一派则认为,凶手很可能是学校外部的人,他在某一处将死者强奸杀害然后抛尸到玉米地,这样一来,凶手很可能有一辆车或者是拖拉机一类的农用车辆,如此假设逻辑上是说得通的。”
  专案组开始和被害人的舍友,周围的同学频繁接触,他们想摸清被害人在5月6日当天的所有活动。下面是当天被害人的课程安排:
  早晨八点到十点是会计学总论的课程,十点到下午。两点半都没有课程安排,两点半到三点是声乐社团的发声训练,之后直到晚上睡觉都没有课了。
  通过对大批同学的走访排查,警方基本缕清了被害人当天的行为轨迹:
  早晨是没有任何异常的。被害人早晨起来给男友曹小东(化名)发了一则短信,内容是:我已经起床啦!你也快起来,我今天早晨有会计学总论的课,好烦!
  之后,易淼提前五分钟到了教室,她身旁坐的是同班的女同学高某,而警方就是从这位高同学身上证实的这一点。
  八点三十四分,曹小东收到易淼最后一条消息,就是那条想吃油炸冰淇淋的信息。
  会计学总论之间有两个课间休息,第一个课间易淼没有出门,在教室里做笔记;第二个课间有人看到她独自一人走在操场上,大概是趁着这个较长的休息时间去了超市,而警方也从一位金融会计系的男同学口中得到了证实,他说他的确看到易淼和一个女同学站在超市门口聊天。
  中午,易淼没有回宿舍,一般这个时候她很少回宿舍,通常会和男友在操场散步或者学校的草丛里坐着聊天,因此她没回来并没有引起舍友的怀疑,相反,她们认为这很正常。“如果她突然回宿舍了,我们会很担心她是不是和男友吵架了。”宿舍长这么说道。然而令公安机关警觉的是,被害人的男友曹小东当天根本就没有见到被害人,他说,当天他没有课,易淼没有去找他他感到很奇怪,但是心里觉得也许她有别的事。警方问他当天都在哪里,他说他那天一天都没课,一直在宿舍睡觉,下午一个人去了图书馆。
  曹小东班里的一个男生对警方说,他从学校外面回来的时候看到易淼在和一个男生说话,尽管看不清楚对方的样子,但绝对不是曹小东,而且两人神态都比较慌张。这个男生认为他们只是在讨论一些类似于社团的事情,没有在意就走开了。刑警问他去干什么了,他说去学校对面的新华书店买了基本英语读本。他拿出了发票,刑警去和书店落实了这一情况。后来他对曹小东说他再也不敢给警方提供线索了。
  专案组认定,这个和易淼有过交流的人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警方开始费劲心思地准备找到这个人,就算他(她)不是凶手,那也绝对和本案有直接的关系。
  在那以后的排查,警方就失去了易淼的行踪,她下午的发声训练也没有参加,声乐社团的几个干事也联系不上她。这就是说,自从下了会计学总论的课,易淼就不知所踪了,没有人再见过她,除了那个去新华书店买书回学校的男同学意外。
  专案组的一名刑警一直有一个疑问,但苦于缺乏实质性证据他一直都没有公开,这个体现在了他的案情分析笔记中,然而这个之后再作叙述。下面是关于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后的鉴定结果摘要:
  死者女性,年龄18周岁,上衣短袖T恤衫有大量浸润血迹,几乎掩盖整个胸腹部。女尸长165cm,发育正常,体态偏瘦,发长近40cm.头皮外表未见损伤,皮下未触及血肿,敲打颅骨无骨折感。尸斑呈暗紫红色,存在于背侧未受到压迫部位,属于初期的沉降期尸斑,另指压部分褪色。尸僵明显,几乎全身僵硬。尸体胸部有14处梭形创口,5处已经深入体腔,心脏有贯穿创,肺部有创口,其他9处则深达皮下。另有左背部的3处创口,也几乎深入体腔。体腔内脏器官出血量比创口部出血量多,胸膜腔内有大量的血液,所以符合内脏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特征。此外,刺入口的形态长常与刺器截面形状相似,据此推断凶器应该是一把单刃刀。尸体口鼻部有血迹,有两处挫伤,证实曾遭受严重钝器击打,鼻背部、左脸颊部有表皮脱落和皮下出血。舌骨无骨折,环状软骨遭到压迫而存在错位,颈部右侧出血。会阴部有损伤,阴道内无异物。死亡时间是2004年5月6日下午两点半到三点左右。
  法医鉴定所能告诉专案组刑警是,被害人在被拉扯进入玉米地后遭到性侵犯,她竭力反抗,凶手只好拿钝器击打对方的面部,用手掐对方的脖子,以达到威胁和控制被害人的目的,制止被害人反抗,以便他实施强奸行为。由此,专案组初步对犯罪行为人作出了刻画:
  1.青壮年,单人作案。多人作案的推测现场条件不支持。
  2.很可能由于被害人的宁死不屈而导致其强奸行为没有完全达成,恼羞成怒杀死对方。
  3.现场没有凶器,可以认为凶手是有预谋的。
  走到这一步,专案组就再也走不动了,他们一直难以确定被害人所处的玉米地究竟是不第一现场。如果这一点不能弄明白的话,他们就始终无法确定侦查方向和划定犯罪嫌疑人范围。他们只好兵分两路,但是这样的排查将会非常耗时间,直到案发后第十个月,他们仍然没有排查出任何用价值的线索。

  3.
  我在2005年被派驻在江苏省公安厅执行局,由于从2001年至2003年,广东省公安厅连续三年发布的命案破案率都在97%左右,所以2004年的时候,积案调查处没有在广东派驻执行专员。而我是在江苏的徐州侦办一起系列抢劫杀人案时接到的公安部通知,随即把剩下的工作交给顾常海(公安部刑侦局十二名捕之一,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刑侦顾问,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客座教授),就动身赶往广东M市,他们早在一星期前就向积案调查处发出了协助函。
  后期介入对于我来说已经习以为常,虽然总是在“吃夹生饭”,但也要拿出十二分的精神来把这个案子拿下。我重新梳理了案件的经过,我发现,如果想要认定被害人所处的玉米地究竟是不是第一犯罪现场,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勘查,我们目前所掌握的证据链不足以认定犯罪现场次序,这就意味着现场的勘查存在不应该存在的疏漏,毕竟刑侦业界里有句老话,叫做“现场要走百回”。
  2005年3月2日,我们再次进入易淼被杀的现场。那里本来就偏僻,即便是玉米地的主人也很少涉足那个地方,所以除了自然地不可抗力,现场几乎没有遭到过人为的破坏。经过四十多人拉网式排查搜索,我们在距离当初尸体趴卧的位置十米远的地方找到了一把刀的牛皮刀鞘,已经有明显的破损。另外还在更远的一条被枯枝败叶填满的干枯水沟里找到一片卫生巾。期初刑警们觉得毫无用处,根本不知道在这十个月之久的时间里,是哪一个人随便乱扔然后被大风刮来这里,这和案件的牵扯应该不大。这里要提出一个刑事侦查领域里最重要的思维方式,就是联系思维。犯罪现场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才形成的,如果不是这个时间就不能算是犯罪现场了。我们现在所勘查的现场严格意义上是在勘查2004年5月6日那天所留下的现场,在那个特殊时空里的一切必须在今日进入现场的时候牢牢记住,然后对现在发现的所有事物与那个时空下的事物相联系,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我提议将那片皱巴巴且使用过的卫生巾连同刀鞘一并带回去。
  接下来,我组织了专案组的刑警们对被害人进行了一次详细的危险评估,也就是对她遭到毒手的可能原因进行罗列和筛选。以下是专案组做的《五?零六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危险评估分析》:
  1.被害人女性,年龄22岁,xx大学金融会计专业大学生,外貌姣好,属于易遭受性侵害的对象类型。
  2.被害人脾气温和,待人接物温婉有礼,几乎从不生气,不论对任何人都很有礼貌,据说尽管她有男友曹小东,却仍然有不少男生暗地里喜欢她,但是无越轨性行为,洁身自好。另外,死者交际面不算广,不属于学生会成员。
  3.被害人在家中孝顺长辈,尤其爱她的姥姥。她曾在市里拿过“新时代孝顺好青年”的称号。在家也是一个比普通城里大学生勤劳的孩子,经常会帮着父母洗衣服做饭,属于很懂事的大学生。
  综上所述:被害人虽然易成为遭受性侵害的对象,却不具有较高的风险。因为她洁身自好,不滥交朋友,所以和校外一些行为不正的人接触的几率很小。她待人接物很懂礼貌,与人结仇的可能性也不大,基本排除了女性同学雇人施暴的可能。
  在《被害人危险评估》的最后,我们一致认为,凶手是外人的可能性逐渐降低。之后,又有一项重要的鉴定结论使得我们直接排除了这一点。
  法医在那片我建议带回去的卫生巾上准确找到了大量的精斑,当然,也确实有被害人的DNA,这说明被害人的确是用过,她在被杀害时处于生理期。而精斑只有一种,所以作案的只有一人。
  一个被使用过的卫生巾上面沾有大量精斑,并且这片卫生巾被随意的扔进了距离尸体不算远的一条废弃水沟里,覆盖了很多的枯枝败叶,这是否可以认为,在凶手使用过后就随手扔进里面,进一步的推理,被害人当时还活着,她不是被人杀害后抛尸。在确定了这一结论后,我们继续分析。被害人穿着高跟凉鞋,这意味着她不可能一个人走远路,所以她是被人带过去的。至于如何带过去,这一点还需要继续侦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被害人对凶手应该是熟识,并且有极大的信任。因为一个不太热衷于广泛交友的女生是不可能对一个不太熟悉的人,特别是不熟悉的男性这么的信任。另外,法医在尸检时没有发现被害人口鼻内、脏器内发现乙醚等使人昏厥或让人神志不清的药物残留,说明凶手作案没有使用这些东西,是在被害人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和她一同离开学校。
  分析到这里,我们得出了以下的结论:
  1.凶手和被害人熟悉,所以不是随机选择作案目标,而是有目的的作案,所以可能是对被害人心怀爱慕的追求者。
  2.凶手对性欲的渴求程度过强,他作案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这么说的原因在于,凶手不顾被害人处在生理期,仍然强行施暴。至于为何杀死被害人,极有可能是害怕被她说出去而灭口。但是从准备了单刃刀这一行为来看,他早就已经做好杀死被害人的准备了。
  3.凶手有可能是被害人不广为人知的一个很要好的朋友,但是我们不排除其男友曹小东的作案嫌疑,因为案发时他没有不在场证明。
  4.凶手使用单刃刀且手法残忍,可以看出凶手对被害人存有怨恨。
  对于曹小东的嫌疑,这是很大的争论点,当时有专案组的刑警提出,曹小东当天一个人在宿舍,其他舍友都去上课了,另外他中午也没有回宿舍,所以没有不在场的证明。而最重要的是他是唯一一个可以让被害人易淼完全信任的男生,他的嫌疑最大,不能排除。随之就有反对的意见提出,他们把电脑打开,从网上找到了曹小东做的一个纪念女友的视频,这个视频我在开篇有描述过,的确很感人,我们专案组的人花了十五分钟的时间从头到尾看完了一遍,心里都很不是滋味,特别的难受,压力也空前的大。找到这个视频的刑警说,他是从曹小东的同学口中得知的这个,前几天才放到网上,他如果是凶手的话,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作案动机。专案组的组长,M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问我是怎么想的。我说曹小东不是没有作案嫌疑,而是作案嫌疑很小,我希望能提取到他的DNA信息,和留在卫生巾上面的精斑做比对。副局长说这个有些麻烦,恐怕曹小东不会配合,他很可能会认为我们在怀疑他。我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如果他没有犯罪,他即便是生气也会把DNA数据提供给我们。副局长思考一下点点头。随后,专案组的几名刑警就赶去学校告知曹小东警方想要提取他的DNA信息的事情。根据那几名刑警的话,当时曹小东听到这个消息是有些震惊,但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样生气,反而很配合的用带齿的DNA小棍按要求在口腔内壁刮下了自己的皮肤组织。
  “没想到这么顺利,以为要费一番口水才能把他说明白。”其中一个刑警如是说。
  我们马不停蹄的把曹小东的DNA样本交给刑事技术室对比化验。而此时,他们对从现场找到的牛皮刀鞘的鉴定结果也已经出炉。鉴定结果中说,上面沾有大量的指纹,甚至还有重叠,但是没有一个属于被害人,我们感到很有希望,刑警们遂决定继续与曹小东接触,提取他的指纹来比对,以此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当时的那位副局长说,这把刀鞘到底是不是凶手遗留的证物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我非常同意这一点,尽管杀死易淼的刀是一把单刃刀,但是这并不是能直接证明那把刀有刀鞘。我打电话给李敖,问他如何确定现场的刀鞘是杀死死者的那把刀的刀鞘。他说看血迹,是否有血迹溅在上面;然后提取皮肤碎屑,是否被害人的人体组织信息;另外还要看它的抛掷位置,如果离尸体较近则有可能和凶器有关联,如果离得远可能性不大,因为一个人在犯罪时没有时间在意刀鞘扔在哪里,他们只会考虑刀鞘被警方发现是否会留下重要的线索,如果觉得不会,那么他们就会匆匆离开现场,不把刀鞘带走,更不会在乎刀鞘的位置;相反,如果他们认为刀鞘会留下重要的指向性证据,他们铁定会带走而不是留在现场,因为不管距离尸体多远对他们来说都是危险的。
  结合这起案件,我们当时发现刀鞘的位置距离被害人十米远,处于可疑范围内,况且那里平常没人去,谁会无缘无故的扔一个刀鞘在那里,这个东西显得太突兀,而恰恰和凶杀案联系在一起才能解释的通,这就是说,刀鞘有极大的可能就是凶手遗留的,而这一行为也恰恰印证着凶手是初犯而且不冷静,他唯一做出的处理就是将那个沾有大量精斑的卫生巾扔到水沟里,这倒是给警方的侦查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因为发现的晚,导致破案延期,所以在案件侦破以后,M市公安局的局长严肃的分析了专案组在初期的不够细致,才使得案件的侦查拉长了战线。
  我将我和李敖的分析在专案组的一次案情会诊上提出,得到了一致认同,所以我们专门分出一个小组来调查刀鞘的生产地和经销地,尤其是在被害人所在的那所大学周边。另外还有一组侦查员负责调查被害人是否有隐藏的亲密关系人,这两项任务都是非常需要时间的,我们不能急于求成。
  这个时候,我就要说一下前面提到的一名专案组刑警的案情分析笔记,他一直为敢公开,当我在专案组里明确了曹小东的作案嫌疑不能完全排除的侦查重点后,他主动找到我,把笔记递给我看,里面的重点内容我进行了摘抄。
  “对于案件是否是抛尸我无法盖棺定论,但是我有一种直觉,这是熟人作案,利用女大学生对他的信任而拐骗她到大王村进行不法侵犯。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曹小东应该是最具嫌疑的人。通过对被害人的危险评估,她虽然属于易遭受危险的类型,但是由于她个人一些很好的洁身自好的习惯,使她降低了自己的风险,也让我对外人作案的推测产生了动摇,我相信应该是学校内部和被害人关系较好的人才能做到的,然而通过调查走访,我越来越无法无视曹小东的嫌疑,尽管我没有证据。”
  我问他如果凶手就是曹小东,那么他肯能存在的动机是什么。他说他暂时也想不到。之前我也说过,凶手明知被害人处在生理期仍然强行发生关系,这是一种对她身体的邪恶欲望,另外,根据胸口的十四处梭形伤口直接印证凶手的残忍和心中的不满,这两点与曹小东作案的推测是不符的。
  之后,刑事技术室的副主任找到我,他拿出从牛皮刀鞘上面提取到的指纹照片指给我看。我看到上面的指纹是弧形纹,这种指头花纹非常特殊,属于弓型纹的一种,它的形状就像一座拱桥。和箕型纹以及斗型纹相比,弓型纹没有指纹三角,而是以弓形主组成的外围系统和以横行线为主组成的根基系统两部分。刀鞘上的指纹属于右倾的弧形纹,也就是中轴上端偏右倾斜的弧形纹,同时,它的弓形线向上隆起,中心弧形线的顶部向两侧展角在115°到145°之间,所以也属于中弧形纹。副主任说,弓型纹的出现率很低,仅占指头花纹总数的2.5%,如果我们在被害人的同学中发现了这种指纹,基本可以十拿九稳的抓他。同时他也有些遗憾的表示,曹小东的指纹并不在这上面,牛皮刀鞘上只有一个人的指纹,就是这个右倾中弧形纹。
  回到专案组,很快又召开了一次案情分析会,主要有两个任务,一个是安排刑警去排查被害人周围,包括曹小东的周围,有没有人是右倾中弧形纹;第二个任务则是将所有目前所得的证据整合串联,其中就有负责牛皮刀鞘调查的刑警们的汇报。有些时候,尽管证据是有的,但是逻辑上不符合客观规律就无法破案。
  会上,一些前期负责调查那个牛皮刀鞘的刑警陆续汇报了自己所获知的信息,现整理如下:
  1.这种牛皮刀只有在与被害人读书的那所大学毗邻的S大道上一家工艺品店有卖。
  2.这把刀在售卖的时候没有开刃,只是工艺品,小心使用的话不会造成人的伤害,但法医在尸检时确定创口就是一把锋利的单刃刀所谓,因此我们怀疑凶手在某个刀工店里开过刃了。
  3.这种刀总共只送出去六把,因为必须是持有店里开业一周年会员卡的会员在店里抽奖才有可能获得的,店里准备了十把,现在已经有六个人抽到过了,并且做了登记,其中就有曹小东的名字,工作地点写的是他所在的大学。目前刑警们正分头寻找其他五个会员得主,希望能把刀借来和被害人身上的伤口比对。
  专案组的刑警们听到以上的信息都显得有些如释重负,然而我不得不提醒他们,即便那把刀对上了被害人身上的创口,我们仍然不能抓曹小东,因为刀鞘上的指纹不是他的,他或许真的和这个案子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他也绝对会找其他的理由百般抵赖。我对准备去找曹小东问话的刑警们提了个建议,要先向他借用那把刀回去比对,他要么没有刀,要么没有刀鞘所以不敢拿出来,然而无论如何他肯定会说一些理由来拒绝警方的要求,然后刑警们就要依据他说的话来判断是否对我们有所隐瞒。刑警们想让我和他们一起去,我答应下来。
  曹小东是一个瘦高个的学生,应该不算英俊,但是给人感觉特别成熟,也许在被害人看来这是在远离家乡的地方唯一可以信赖的人。我在他的宿舍里和他见了面,他的室友也都在。我见到他就问他能否把在xx工艺品店回馈会员的那把刀拿出来看一看,我们在工艺品店里抽奖得到这把刀的会员登记本上看到了他的名字。这样做的目的是向他摊牌,亮出警方所掌握的一些线索,给对方施加心理压力,一旦他对警方有所隐瞒,就会担心警方到底掌握了多少的证据,慢慢的心理崩溃。当然,在对付尚且不能确定犯罪嫌疑的嫌疑人时,这一点做的最好的大概也只有韩立(公安部刑侦局十二名捕之一,公安部特邀审讯专家,中国刑警学院特聘教授)做的最好,他曾通过两日的询问就突破了死不认账的千万黄金大盗万鑫亮的口供,迫使他交代了自己藏匿黄金的地点,这是能写进教科书的一次经典审讯案例,在没有对他实施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击垮其有恃无恐的心理状态和心理防线,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和犯罪证据。我常会向他请教关于审讯的一些问题。
  曹小东面对我的问题显得有些尴尬,身边宿舍的一位男生说,我前几天还看到你拿了一把牛皮刀鞘的刀,挺好看的,是那个吗?又一个室友连声附和。其实这就是我期望得到的结果,作为曹小东的室友,他们看到那把刀的可能性很大,要是曹小东有犹豫,他们中可能会有人说出来。我继续问他能否拿出来看看,他开始支支吾吾,说刀被人拿走了。我问他谁拿走了。他说他也不知道,应该是被偷走了。我开始向他施加更大的心理压力,我问他的室友他最近有提到自己东西被偷吗?他们说没有。我继续告诉他我们从他女朋友被杀的现场找到了他的刀的刀鞘,希望他给我们一个解释。他始终不说话,我告诉他刀鞘的指纹和精斑都和他比对不上,肯定不是他干的,但是他必须得告诉我们事情的真相,他这么做已经构成了包庇罪。其实我没有对他说我真正的心里话,我其实已经有把握认为他是这起案件的共犯了。最后,曹小东当着所有人的面,哇的一下哭出来。
  4.
  曹小东被我们戴上手铐拉回局里审讯。他完整的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供出了我们一直在找的那个人,他的一个朋友,叫胡国平(化名)。把他抓回来以后我们对他的DNA和指纹统统做了比对,认定就是他强奸杀害了易淼。
  他归案后有刑警认出了他,他就是那个曾经给调查被害人易淼被害当天活动轨迹的刑警提供线索的金融会计系的男学生,他提供的线索是“他的确看到易淼和一个女同学站在超市门口聊天”,这个和易淼聊天的女同学根本就不存在。而整个案件的背后满满的都是罪恶。
  我们以为胡国平喜欢易淼,对她有令人作呕的渴求。然而我们错了,他渴求的其实是一种发泄的感觉,是对前女友报复的快感。这真是令我们感到震惊。他说他失恋一个多月了,女朋友和他分手的原因是她喜欢上了别的男生。我么认为这不过是小说电视剧里常见的剧情,少男少女恩恩怨怨小打小闹而已,时间久了就会过去。然而胡国平没有,他的心理状态很不稳定,他迫切的需要发泄,他原话是这么说的“我需要一个发泄到点来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他和曹小东认识很久了,一直也很照顾他。而曹小东想要考这所大学里一位导师的研究生,这位导师恰恰就是胡国平的亲姨夫。胡国平抓住了曹小东对他姨夫的崇拜和对成为他研究生的渴望,提出了一个令人发指的要求,他要和曹小东的女朋友发生易淼发生关系。我问他为什么要选择易淼,他说其实谁都一样,但是他没有能力去要求别人的女朋友和自己发生关系,而且这种胁迫人的感觉让他感到刺激,有一种报复的快感。起初曹小东坚决不答应,所以他直接告诉曹小东如果他不答应,他就别想考研究生,甚至在这个学校继续学习的可能性都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一律不给发,这些年就等于白白耽误了,工作更不可能会有。胡国平借着他姨夫的名义对曹小东恐吓施压,警告他想清楚是女人重要还是自己的人生重要。曹小东屈服了,他害怕自己的人生最终会一无所有,不能因为一个只是有着男女朋友关系的人就放弃自己的人生。他答应了胡国平所有的要求,包括将那把刀借给他玩,其实胡国平的心思是用这把刀杀死易淼,以免留下活口,而他们没有告诉曹小东。
  后来在2004年5月6日,胡国平找到易淼,告诉她曹小东在校外等她,想和她一起野餐,还有其他朋友,同时当场打给曹小东,而曹小东也因早已串通好,按照胡国平的要求说,他在大王村的一个风景不错的地方和一群朋友等着她,反正大家下午都没有课,不如一起出来野餐,而胡国平是来接她过去的。易淼听到曹小东的声音就放下心了,毫无防备的上了胡国平租来的车,一路赶去了那个让她失去花季生命的地方。
  胡国平所描述的作案过程和其他强奸杀人犯描述的差不多,千篇一律的过程和千篇一律的手段。他说他在杀死易淼的时候脑子里想的是前女友的脸,而他所做的一切不过就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愤怒。我问曹小东知不知道胡国平要杀死易淼。他说不知道,他很伤心。我又问他后来知道是胡国平干的为什么不报警,他说他害怕警察抓他,他不想进监狱。我没有问他在做那个视频的时候他的真实想法,因为他挂满泪水的悔恨的脸已经告诉我答案了。
  5.
  案子破了以后,我匆匆赶回江苏省公安厅执行局,那里还有很多案子没有破。而这个叫易淼的女孩子就这样停留在了2004年5月6日,她也许至死都想不到,真正害死自己的是几乎想托付一生的男人。
  后来,我从媒体的跟踪报道上才知道,这个胡国平经常在自己开通的社交网站上以及日记里写下一些话,比如“杀意朦胧”、“罪恶不过是世界的根源”,再比如“早已按耐不住对鲜红的血液的渴望”……记者在文章中说,这些充满着暴力色彩的阴暗语言处处彰显着胡国平扭曲的心理,狂妄自大,霸道无理的性格特征,这些就是他最终走向强奸杀人道路的前兆,而杀死谁只是命运做出的最残忍的安排。
  我们到底如何该教给我们身边的女性保护自己呢?她们是否应该揣着人心叵测的想法和别人交往?作为刑警我无法得出答案,然而我相信,这些都比不上人们所要拥有的一颗常怀悲悯的心。
  本案记录至此结束。
  备案人签名:罗世杰
  按照习惯,第七案的开篇先贴上来!
  ——————————————————————————————
  案件07号
  (公)刑侦局2001xxx07号备案 备案人:韩立
  1.
  侦查和审讯可以看做是查案的两个轮子,普通社会民众一般对侦查比较了解,包括小说和电影也都将目光聚焦在侦查行为上,而作为公安部刑侦局十二名捕的审讯专家,我深知审讯在案件中的重要性,由于审讯和侦查的不同,我记录案件的方式可能和其他名捕有些不同。接下来所要叙述的是一起发生在辽宁的案件,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中,上有企业高层下至地痞流氓,鱼龙混杂,加之有一群抗审老手,从案发到破案耗时两年六个多月,其中我参与审讯了四十多人,主审十一人,这是一个人都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对警方的审讯方式颇为熟悉,心理素质也好,可以说比较棘手。
  整个案件的开始,源于一起碎尸案。

  2.
  辽宁省S市刘庄县(地名已作模糊处理)。
  2001年2月14日,情人节,大雪纷飞。下午三点多钟,有一对情侣在大桥下的河边打雪仗,那个时候,雪已经没到了膝盖。雪仗打得累了,他们就坐在桥底下没有被雪覆盖的地方,这时他们发现了一个黑色的拉杆旅行箱,很明显里面塞了东西,而且不像是一个因为坏了而被人丢弃的箱子。出于好奇,他们把箱子翻过来。女孩说闻到了一股异味。男孩也有感觉,但是不以为意,他拉开拉链,打开了这个箱子。眼前的景象把他们惊呆了。后来一个刑警告诉我,发现尸体的男孩当场小便失禁,女孩则因为遭到过度惊吓,尖叫一声就昏厥了,好在路过的行人听见了惊呼报了警。我没有亲自见到现场,但是我看到了尸体的照片,当时尸块的摆放的确触目惊心。一颗头双目圆睁地放在里面,头的下面是被砍断的四肢,摆放整齐,手掌和脚被塞在旁边的内置网状袋子里,身体躯干则被分成了三份,和头一起放在排列好的四肢上面,整个旅行箱里全是血,在肢体的断裂处仍然有未风干的血肉粘连在一起。
  可以说,这是连续七年内S市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凶杀案,市局紧急上报到省厅,省厅抽调刑侦专家连夜赶过去。由于有一起爆炸案的审讯工作没有结束,所以我是在2001年2月29日才正式介入案件的调查工作,刚巧在那个时候,S市警方查到了凶手,然而那个被抓的人对刑警的问话遮遮掩掩前后矛盾使得他们相信整个案件不是个人恩怨那么简单,他们怀疑这里面也许牵扯了更复杂的案情,但是那个人一副死不认账的样子让刑警们也问不出什么来,省厅向积案调查处发了协助函,我就奉命从辽宁省公安厅执行局赶到S市,不过这些是后话了。
  现场勘查得出的结果只有这里是抛尸现场,对于杀人和碎尸的现场警方毫无头绪。这种被人分割的尸体,警方首先都要证实他的身份。法医得出的结论很快被送到专案组,报告上显示,死者死于毒杀,毒物是三氧化二砷,也就是所谓的砒霜,由于毒性较大,所以这种药物从古至今一直是投毒他杀的首选,已经成了传统毒物。
  尸检报告称,尸体的消化系统充血且水肿,而且在胃黏膜皱壁之间夹有As2O3的少量粉末,肠腔内发现了大量米汤样子的内容物,这当然不是米汤,而是脱落的肌肉组织和胃肠黏膜的排泄物,这说明死者是砷中毒分型中的急性肠胃型,这种类型最常见,一般中毒者会在数小时或者几天内死亡。由于急性砷化物中毒没有特殊的病变,所以法医经过了一些生物化学分析才最终得出了这个结论。当然,在报告中法医还指出,死者生前有吸毒史,手臂发现多处注射针孔,集中于双侧上肢静脉,且周围已经有明显病变和皮肤溃疡,另外脚背也有针孔,这就意味着死者生前是个瘾君子,利用双侧上肢静脉注射和足背静脉注射来吸食吗啡。
  毒死一个吸毒的人并且碎尸然后将旅行箱扔在大桥下面,整个的大致过程让专案组的刑警们感受到了行凶者的有恃无恐和老道熟练,加上有毒品的牵连让他们有种隐隐的担忧,也许这个人的死并不是个人的你死我活,他们开始把目光放在了有组织犯罪身上。

  对于被害人的身份,法医给出的结论是,生理年龄在40岁到45岁之间,男性,身高大约175cm以上,体重大概在70公斤以上,左手虎口处有蛇形纹身,无其他明显特征,未检查出身体病变。专案组贴出告示,同时散发到各派出所,要求他们在各自辖区内一直监控的吸毒人员中找到失踪者,并发来照片。
  差不多过了一个星期,陆陆续续有照片传来,总共有七个吸毒人员不在自己的辖区,专案组组织刑警开始进行照片比对,最终找到了一个叫冯东子的人,与死者长相相似,且年龄是43岁,身高175cm,体重72公斤,吸食吗啡成瘾,因吸毒而遭到过多次处理,最重要一点,此人左手虎口处有一个蛇形纹身,专案组认定,死者就是冯东子。
  冯东子所在辖区是xx东路派出所的管辖范围,所里负责他的警察称,他其实是个很老实的人,除了吸毒之外没有其他不好的习惯,现在已经因为吸毒倾家荡产了。东子从小父母双亡,家里只有他一个人,结过婚,有一个一个月十岁的孩子,后来因为染上吸毒导致妻离子散。派出所在对他监视的时候,没有发现他和黑社会有过接触,他所接触的都是在酒吧或者夜店里散货的“零售商”(零星贩毒人员的别称),而且大部分已经被抓了。当然,xx东路派出所的所长也对没能监控好东子而导致案件发生做出了自我批评。
  专案组没有放弃对有组织犯罪的怀疑,凭借经验他们认为,一个因为吸毒沦落到没有家人没有朋友的瘾君子所接触的出了“零售商”外肯定还有别人,现在他已经穷的叮当响了,买毒品肯定是不可能,故而他很有可能为了得到毒品加入了某一个犯罪团伙,要么以贩养吸,要么通过其他犯罪手段获取钱财然后买毒品,但是在和犯罪团伙合作的时候出现了分歧导致关系崩裂引发众怒或是惹恼了犯罪团伙的头目,所以被毒死然后分尸。
  至此,专案组决定重新整合S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禁毒支队的精干力量,加上分局刑警大队和禁毒大队的警力以及部分辖区派出所民警,组合成由由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主导,禁毒总队协调的专案组 。
  专案组找到已经被送进监狱的几个零星贩毒团伙的成员,想通过他们了解冯东子生前的生活状态,看能否找到他和其他大型犯罪团伙接触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专案组刑警提审一个春节前刚刚落网的小型贩毒团伙头目时,他说出了一个人的名字。以下是当时讯问的笔录摘要:
  问:你对冯东子这个人了解多少?
  答:我和他是去年(2000年)11月份的时候认识的,当时他想要吗啡,但是钱不够,想跟着我散货赚点钱。
  问:你们怎么认识的?
  答:通过渣子搭的线,他以前负责在xxxKTV散货,后来被抓了。
  问:你答应冯东子的要求了吗?
  答:没,当时我觉得他底子不干净,也害怕他散货的时候私吞。
  问:你怎么组织你这几个人贩毒的?
  答:就,就是几个朋友,然后没工作,最后一块做这个了。
  问:几个朋友?
  答:是。
  问:我们问过和你一起被抓的那个吴刚(化名),他说他和你以前不认识,也是通过一个叫渣子的人认识的。
  答:是,是吧,渣子经常介绍我认识别人。
  问:渣子到底是谁?
  答:他叫刘国光(化名),不是已经被你们抓了吗?
  问:你和渣子是怎么认识的?
  答:散货的时候……认识,认识的。
  问:你没说实话。
  答:我说了,我真的说了。
  问:你因为什么被我们抓了?
  答:我、我贩毒啊。
  问:贩卖的什么毒品?
  答:摇头丸、K粉还有 ,还有一点冰……
  问:你知不知道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运输贩卖制造冰毒五十克以上就可以判死刑了?
  答:……
  问:我们为什么找到你,你自己想想清楚。找谁问话是我们的事,但是抓不抓的住活命的机会那就是你的事了。
  答:……
  问:你要替渣子背黑锅我们也没办法。
  答:不是,不是不是不是!我和他,我和他的上线都是鬼头哥,他也被你们抓了。
  这两个负责提审的刑警对犯罪分子话中信息的敏锐捕捉很有意识,他们在审讯之前很清楚自己要得到什么,就是这个小型贩毒集团头目与被害人冯东子交集人,也就是让搭上冯东子搭上这条线的中间人,在得到这个人的信息之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挖。当然,他们肯定也想到了被审讯的犯罪嫌疑人肯定会有所隐瞒,所以用初步的“虚实结合”的方式击垮对方的抵抗心理。他们并不提及这个家伙到底贩卖了多少冰毒和多少摇头丸,只是警告他刑法里有这么一条,另外直接问他“因为什么被抓”就是在提醒他, 不要忘了自己已经被警方抓了。对于一个被抓的贩毒分子希望活命是绝对的,高度紧张的心理会让他理解成例如“你的命现在不是你的”或者“你能不能活全看我们的一句话”之类的语句,这样会对他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难以确定警方话里的虚虚实实,在纠结中不得不交代自己的罪行。
  随后,专案组没有迅速提审渣子,而是先去找了被判死缓的鬼头。这是个硬骨头。据曾经负责侦查他的禁毒大队刑警说,这家伙是个老手,而且死猪不怕开水烫,坚决声称自己的上线是黑龙江一霸乔四爷(本名宋永佳),但是乔四已经在1991年被处决了,加上前期侦查的疏漏,导致没能查到他的真正接头人,所以现在成了死无对证的可笑局面。
  专案组对鬼头的审问的确举步维艰,他说他不认识什么冯东子,对渣子和那个刚落网的贩毒头目倒是熟悉。专案组告诉他,冯东子和渣子认识,渣子把他介绍给了那个毒贩子,冯东子想跟着他干,以贩养吸,现在警方怀疑渣子曾经把冯东子介绍给过鬼头,只不过鬼头把他拒绝了。鬼头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什么也不想说。整个提审过程都是大片大片的沉默,到头来专案组除了对他的怀疑加深之外没有别的收获。
  尽管鬼头这边无果,好在那个叫渣子的人很配合警方的调查,一听可以立功,赶紧把知道的全部都招了,包括他曾经帮被害人搭线给鬼头但是被拒绝的事。然而对于冯东子为什么被害,他觉得没有什么可说的,他和冯东子不是很熟,相互认识完全是因为吸毒,俩人的唯一交集也只有毒品,不过他不认为冯东子会惹到其他的黑帮团伙,毕竟他的胆子也比较小。
  法医那边又一次传来消息,根据死者被切断的四肢和躯干的断裂面的血肉粘连状态,发现他是被不同的工具和不同的力道分尸的,目前证实是使用了锯子和杀猪用的砍刀,他们怀疑凶手分尸的不是一个人,很可能两个人以上同时分尸,导致切口不平整有很明显的撕裂痕迹,也许是在分尸过程中力道分配不均,一同拉扯时造成的撕裂伤。
  终于,专案组在这个时候意识到侦查的方向似乎出了问题。
  而此时,我不得不放下这个案子,来讲述另一个案件。
  3.
  地点:辽宁省A市xx工程施工地。
  时间:早晨八点四十分
  郭秃子二话没说,一脚踹开了工地门口保卫科的门,里面有两名正在吃早点的保卫科合同制保安,他们看到郭秃子时吓得手里的粥洒在地上,然而下一秒就被他连开三枪击倒在地上,当场死亡。
  突然大作的枪声惊动了工地另外两处的保卫科室,值班保卫科科长和四名保卫科干部戴上头盔,拿上三把公安局配发的五四式手枪冲出了保卫科室的门。
  他们把施工的工人都聚集起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亡。这时候,郭秃子和他的十几名打手拿着九把自制猎枪和两把五四式手枪恶狠狠地赶过来。保卫科干部们开始紧张了,他们自知实力悬殊,而且这帮人明显都是些亡命徒,心狠手辣。
  保卫科长闻长风厉声问郭秃子他们来干什么。
  郭秃子骂了几句脏话,然后说这片地的拆迁工程本来归他管,现在被叨草鹰(本命曹方,地痞流氓)抢走了,他心里不爽要来工地上拿钱回去花。
  保卫科长说你们这些流氓的破事没人管,这里面的钱是工人的钱谁也不能抢!但是他有点后悔,早应该想到这伙人是来抢钱的,就该让两个人先去存放保险柜的屋子那守着。
  郭秃子这个人野性很大,哪容得被人叫嚣,当场放了第一枪,据后来警方现场勘查,第一枪擦过一个保卫科干部的左臂,打在了一堆钢管上。紧接着双方爆发了枪战。郭秃子这边人多势众,枪的威力也大,保卫科人少枪也少,有两个干部只能躲在石子堆后面扔石头。
  双方的枪战没持续太久,保卫科科长率先殉职,警方认定其身中六枪,一枪打入了心脏,当场毙命。随后另外两名有枪的干部也被陆续击中腹部和头部,英勇殉职。仅剩的两名干部中的一个试图捡起同事留下的枪时被打伤在地,随后被郭秃子开枪击中头部死亡。余下的干部没有被杀,郭秃子命令他把保险柜打开就不杀他否则也得死。
  在杀死保卫科的人后,郭秃子一干人等没有再对工人下手,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抢钱,所以逼着最后一个保卫干部直奔存放保险柜的屋子而去。那个干部在打开保险柜后以为真的能活命,但是郭秃子杀红了眼,冲着他的头开了枪。此次持枪抢劫杀人案总共造成七人死亡,全部是保卫科的人,有两个还是当天负责站岗的合同制保安。
  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紧急赶往现场,仔细勘查,最终认定了作案过程和作案目的,结合当时在场的工人的口供,快速确立抢劫杀人的案件性质,并迅速锁定了郭秃子,案发第四天就把他抓捕归案,案发第十六天他所带领的犯罪团伙的最后一个人在吉林被抓,至此,郭秃子所领导的小型黑恶势力在发展扩张以前就被扼杀在了摇篮里。
  A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宋支队长亲自审问的郭秃子。他问他为什么要抢钱。郭秃子说缺钱花。宋支队长又问他缺钱花应该抢银行,干嘛去工地抢钱?郭秃子支支吾吾不说话。宋支队长说,你最好说实话,隐瞒实情对你没好处。郭秃子在纠结了一个多小时后才说,这片工地的拆迁工程本来已经承包给他了,结果没想到叨草鹰曹方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把工程抢了过去,弄得他钱一分没拿到,所以他来抢钱。支队长说这些钱是工地上发给工人的,和叨草鹰没关系。郭秃子畏畏缩缩地承认他不敢正面跟叨草鹰起冲突,所以借这么个事侧面警告叨草鹰别嚣张。支队长说你这么怕这个叨草鹰,他到底是做什么的?郭秃子说,和我一样吧,混社会的。支队长说混社会的几乎都在警方的掌握之下,要不然那这么容易抓住你,倒是这个叨草鹰真的没听说过。郭秃子说他也只是知道,没见过这个人,连曹方这个名字的真假都不确定。他之所以这么肯定就是叨草鹰抢他的工程,是因为在他去拆迁之前有道上的人通知他别去了,“钉子户”都已经被叨草鹰的人给赶走了,用的手段也比他干净,因此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工程被抢了。
  在获知了叨草鹰的消息后,警方立刻对此人展开侦查,他们走访排查当时被赶走的“钉子户”,他们说当时的确有一股黑社会似的人赶他们走,但是没有像其他黑恶势力一样过多的使用暴力,更多的是用钱来收买。当然,如果仍有不合作的,他们才会动武,至始至终有两个人受了重伤,其他人都没事。而这两个人,就是最早收到驱赶的钉子户,他们态度强硬,脾气倔,属于这七家“钉子户”里的领头人物。警方知道,这群非法暴力拆迁的人做了个杀鸡儆猴的戏,既然那伙人收买不成,那就直接打得他们重伤,让其他人胆战心惊,他们就会收了钱赶紧走人。警方意识到这股黑恶势力领导的拆迁队还是有些头脑。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还是抓了那一批人,以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人罪刑事拘留。然而这群人也不知道叨草鹰的事,他们说他们只是和一个叫陈明的人达成合作关系,由他负责赶走钉子户,陈明付给他们钱。他们还出示了当时签订的草率的非法合约,陈明的传呼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他的照片。
  事已至此,警方以为找到了陈明就可以顺藤摸瓜的找到叨草鹰曹方。然而陈明的传呼机联系不上,住址是一栋公寓,他不住在那里,不管怎么找也找不着。直到专案组的刑警看到S市公安局发布的协查通报以后,他们就彻底的懵了。
  那个叫陈明的家伙被分尸后放进旅行箱里,扔到了S市里的一座大桥底下。
  自己给自己顶一顶!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