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一直在关注《创业本质》痛失亲叔叔事件状况,等待着更新,因此向网友更新一下最新的状况,给网友们一个交代。
洞口法院对案件已作出判决,对被告即砖厂老板认为死者亲属不具备求偿资格的申辩不予采纳,其提供的证明是“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判砖厂承担52%的责任,赔偿10068.8元,死者本身由于不注意安全承担48%的责任。
对于不给工人办理任何社保、安排工人长时间夜间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实际状况,砖厂对工伤伤亡却只承担52%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但是死者亲属出于无奈和退让,勉强接受了这个结果。
可问题在于,砖厂并未按照已经是极不公平的结果来赔偿,在法院要执行赔偿时,向湖南省邵阳市再提出申请再审和重判。 理由还是原来的两点,一是,死者是五保户,死了大不了葬了就行,无需给亲属任何赔偿。 二是自己已经去工商部门办了新执照,主体名称变了,不需要再赔钱。
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理由为什么也要提交上去呢? 或许是为了拖延赔偿时间,或许是市里还有熟人。或许是为了保护县里的亲戚(因为这样一来,可转移天下人的注意力,网友也许不会再把注意力集中在他县里的亲戚身上)。
让我们来等邵阳市法院的结果吧,我们希望市里能更给出让公众满意的结果,对于不给工人办理任何社保、安排工人长时间夜间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出了人命后又强词夺理,力求不赔一分钱的肇事主体除了赔偿之外还要有依法进行处罚。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或许事件本身到此可暂时告一段落。但是,我们可以再反过头来看该事件凸显出的很严重甚至很普遍的另一些相关问题。
一、 农民维权如此之难。
二、 有些村、乡干部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践踏国家法律,在自己的地盘中,自己就是天王老子,记得前不久有个犯罪的村长还发出豪言壮语“当村长不就是为了捞几个吗?”。
三、 五保等政策如果执行、监管不到位的话,很可能会沦为为村、乡干部套取钱财的工具。
我们先来看看湖南省根据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一些重要的条款:
第五条确认五保供养对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其申请的权利和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第六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以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终止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具有了劳动能力;
(二)获得了生活来源;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保供养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者拨付不及时的;
(三)五保供养对象个人享受的五保供养待遇低于标准的;
(四)五保供养对象出现异动(增减)隐瞒不报,套取五保供养经费或者导致应保五保供养对象得不到供养的;
(五)虐待五保供养对象的。
我们再来看看该例中的实际情况:
当事人(指伤亡者)从来就不愿意接收任何国家给予的扶贫资助。即使有钱下来当事人也从未去领取过。就连被征地后每年的田钱都没有取过。更不要说扶贫资助。
据说,当事人去世之后,村长把好几千块钱悄悄地给了当事人从郴州回来的一个侄子,以清洗自己的(。。)
据当事人兄长回忆,当事人从前到后唯一接受过国家的资助的就是修房子的不超过一万块钱,是兄长帮他接受的,他本人不愿意接受,为了这事还与兄长吵过架。
其兄长也是考虑到当事人的房子也实在太旧,在干部的通知下,去帮领了不超过一万块钱的资助基金,帮老弟修葺房屋。 再加上自己垫的几千块钱的现金,并且义务提供劳动和相关建房材料给老弟修葺了一下房子。
当时兄长对国家的资助真是非常感激。
但当事人是不同意任何人帮他修房子的,并把在现场把修房子的砖头打烂了不少。
当事人一直辛勤地劳动,以致最后在砖厂因工伤伤亡。而伤亡后,砖厂老板说亡者是五保户,顶多埋了就行了。 好,既然硬要拉个五保这个词过来推卸责任。那我们就研究一下五保条例和法规吧。
我们先来看看湖南省根据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一些重要的条款:
一、 谁申请的问题,申请是否有效?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五条确认五保供养对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其申请的权利和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1.肯定不是本人申请的,这一点可以确定,他不愿接受任何扶贫资金,就象大城市中大部分人也不愿接受失业救济的道理一样。
2.当事人不符合“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条件。
当事人高中文化。听说人家要帮修房子的时候,他本人是强烈反对,他气愤地说“我的房子要凭什么要你们来修?”并把准备造房子的砖头打烂了不少。曾被他人说成了太傻了,但作者与他交谈的时候却发现他心里极为清楚,他说人家给你修的房子,那以后就有理由赶走他了。 当时作者忽然心里一震,非常人认同,也非常欣慰,欣慰叔叔有远见,精神完全正常。
可不幸的是他说的话确实都成为了现实。
所以也不符合 “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他人代为申请的”的条件。所以任何他人代申请都是无效的。
二、 如果因为错误而申请下来为何不及时核销?
且不管以上申请是否有效,退一步,即使某些人用了某些不合规的手段的申请下来了。我们再看看条例:
“第六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以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终止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具有了劳动能力;
(二)获得了生活来源;”
所有的事件都基于当事人在砖厂因工伤亡的基础上暴露出来的。
那既然因为都因为工伤伤亡了,且在砖厂工作了近两年,那是是否算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呢。
即使不算这个生活来源,另外有一块收入来源就是村里征地后每年还有一些田钱,这些钱经由由在村、乡干部手中。 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就要问村长和组长了。
三、五保基金为何不及时发?
且不管以上申请是否有效,错误申请后为什么不及时核销。再来想一个问题:
所有村民都清楚,当事人是一个不愿吃嗟来之食的人,他自己从来就不接受国家给的任何扶贫基金。当事人就连被征地后每年的田钱都没有取过,更不要说五保的钱了。
五保的名额套上去了,五保的钱下来了,当事人却拒绝领取。那钱该怎么办呢?难道就理所正当落入组长和村长口袋?
据说,当事人去世之后,村长把好几千块钱悄悄地给了当事人从郴州回来的一个侄子。
我们再来读一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保供养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者拨付不及时的;”
三、国家民政部门拿出来扶贫的钱,村长说要要回去?扣资产?是强盗还是资助?
搞笑的事情在于,当事人去世后,村长说,当事人的修房子的时候曾从政府拿了一万块钱,说要死者的哥哥把钱赔回来。 而且这房子也就应该算村里的了,其兄长不能再拥有。如果不给钱,不然以后也要每年从被征地之后的补偿田钱全部扣除掉。现在已经扣了两年了,钱不知道在组长手里还是村长手里。
国家从民政部门出来的钱用来资助了贫困户,村长居然从来全部都视为自己的钱,说要回去?大家想想吧这是什么样的思想观念。是否把国库都视为自己家中的资产?
提到房屋建造, 1万现在能建房子? 现农村建筑工160元/每天以上。还不说材料费。
另外地,是宅基地。当时是祖上留下来的,兄长也都有份。
国家民政部门掏了几千块建了个房子,把人给整没了,现在房子就变成村长的资产了,说亲属们都再无权占有了。 这不知道是哪里来的逻辑?是资本主义初期的圈地运动吗?
再仔细看看《条例》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保供养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者拨付不及时的;
(三)五保供养对象个人享受的五保供养待遇低于标准的;
(四)五保供养对象出现异动(增减)隐瞒不报,套取五保供养经费或者导致应保五保供养对象得不到供养的;
(五)虐待五保供养对象的。 ”
“(五)虐待五保户供养对象的。”也是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砖厂老板也一样,正常工人,工伤伤亡也是需要依法负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而你雇五保户长期上夜班导致其伤亡。更加是要罪加一等。因为多了一条罪名就是“虐待五保户供养对象”。
另外对于乡、村干部:
申请不合规,五保专款不及时发放,就应该接受处罚了。隐瞒异动情况、套取五保供养经费就更应该接受处罚。
当然,负责人可能找出千万种理由来告诉说自己是不知情所以不报的。
那么请让他自己给自己的耳光吧:
他在强扣村民征地的收入时、霸占人财产的时候时候,说人家是五保户。
在不及时发五保经费时,却又不知道人家是五保户了。
当事人是在砖厂工作了近两年,他不说人家是五保户, 当事人因工伤伤亡需赔偿的时候。他说当事人是五保户了。
从不领取五保经费时,需要及时上报五保供养对象出现异动(增减)时,他记性不好了,
把他人胡乱申请为五保指标,但把钱放自己口袋,他记性很好。
红色政权是依靠工农联盟建立起来的,而今不能让少部分蛀虫破坏了官民的关系。
一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洞口法院对案件已作出判决,对被告即砖厂老板认为死者亲属不具备求偿资格的申辩不予采纳,其提供的证明是“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判砖厂承担52%的责任,赔偿10068.8元,死者本身由于不注意安全承担48%的责任。
对于不给工人办理任何社保、安排工人长时间夜间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实际状况,砖厂对工伤伤亡却只承担52%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但是死者亲属出于无奈和退让,勉强接受了这个结果。
可问题在于,砖厂并未按照已经是极不公平的结果来赔偿,在法院要执行赔偿时,向湖南省邵阳市再提出申请再审和重判。 理由还是原来的两点,一是,死者是五保户,死了大不了葬了就行,无需给亲属任何赔偿。 二是自己已经去工商部门办了新执照,主体名称变了,不需要再赔钱。
这种滑天下之大稽理由为什么也要提交上去呢? 或许是为了拖延赔偿时间,或许是市里还有熟人。或许是为了保护县里的亲戚(因为这样一来,可转移天下人的注意力,网友也许不会再把注意力集中在他县里的亲戚身上)。
让我们来等邵阳市法院的结果吧,我们希望市里能更给出让公众满意的结果,对于不给工人办理任何社保、安排工人长时间夜间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出了人命后又强词夺理,力求不赔一分钱的肇事主体除了赔偿之外还要有依法进行处罚。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或许事件本身到此可暂时告一段落。但是,我们可以再反过头来看该事件凸显出的很严重甚至很普遍的另一些相关问题。
一、 农民维权如此之难。
二、 有些村、乡干部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践踏国家法律,在自己的地盘中,自己就是天王老子,记得前不久有个犯罪的村长还发出豪言壮语“当村长不就是为了捞几个吗?”。
三、 五保等政策如果执行、监管不到位的话,很可能会沦为为村、乡干部套取钱财的工具。
我们先来看看湖南省根据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一些重要的条款:
第五条确认五保供养对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其申请的权利和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第六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以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终止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具有了劳动能力;
(二)获得了生活来源;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保供养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者拨付不及时的;
(三)五保供养对象个人享受的五保供养待遇低于标准的;
(四)五保供养对象出现异动(增减)隐瞒不报,套取五保供养经费或者导致应保五保供养对象得不到供养的;
(五)虐待五保供养对象的。
我们再来看看该例中的实际情况:
当事人(指伤亡者)从来就不愿意接收任何国家给予的扶贫资助。即使有钱下来当事人也从未去领取过。就连被征地后每年的田钱都没有取过。更不要说扶贫资助。
据说,当事人去世之后,村长把好几千块钱悄悄地给了当事人从郴州回来的一个侄子,以清洗自己的(。。)
据当事人兄长回忆,当事人从前到后唯一接受过国家的资助的就是修房子的不超过一万块钱,是兄长帮他接受的,他本人不愿意接受,为了这事还与兄长吵过架。
其兄长也是考虑到当事人的房子也实在太旧,在干部的通知下,去帮领了不超过一万块钱的资助基金,帮老弟修葺房屋。 再加上自己垫的几千块钱的现金,并且义务提供劳动和相关建房材料给老弟修葺了一下房子。
当时兄长对国家的资助真是非常感激。
但当事人是不同意任何人帮他修房子的,并把在现场把修房子的砖头打烂了不少。
当事人一直辛勤地劳动,以致最后在砖厂因工伤伤亡。而伤亡后,砖厂老板说亡者是五保户,顶多埋了就行了。 好,既然硬要拉个五保这个词过来推卸责任。那我们就研究一下五保条例和法规吧。
我们先来看看湖南省根据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一些重要的条款:
一、 谁申请的问题,申请是否有效?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五条确认五保供养对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其申请的权利和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1.肯定不是本人申请的,这一点可以确定,他不愿接受任何扶贫资金,就象大城市中大部分人也不愿接受失业救济的道理一样。
2.当事人不符合“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条件。
当事人高中文化。听说人家要帮修房子的时候,他本人是强烈反对,他气愤地说“我的房子要凭什么要你们来修?”并把准备造房子的砖头打烂了不少。曾被他人说成了太傻了,但作者与他交谈的时候却发现他心里极为清楚,他说人家给你修的房子,那以后就有理由赶走他了。 当时作者忽然心里一震,非常人认同,也非常欣慰,欣慰叔叔有远见,精神完全正常。
可不幸的是他说的话确实都成为了现实。
所以也不符合 “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他人代为申请的”的条件。所以任何他人代申请都是无效的。
二、 如果因为错误而申请下来为何不及时核销?
且不管以上申请是否有效,退一步,即使某些人用了某些不合规的手段的申请下来了。我们再看看条例:
“第六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以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终止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具有了劳动能力;
(二)获得了生活来源;”
所有的事件都基于当事人在砖厂因工伤亡的基础上暴露出来的。
那既然因为都因为工伤伤亡了,且在砖厂工作了近两年,那是是否算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呢。
即使不算这个生活来源,另外有一块收入来源就是村里征地后每年还有一些田钱,这些钱经由由在村、乡干部手中。 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就要问村长和组长了。
三、五保基金为何不及时发?
且不管以上申请是否有效,错误申请后为什么不及时核销。再来想一个问题:
所有村民都清楚,当事人是一个不愿吃嗟来之食的人,他自己从来就不接受国家给的任何扶贫基金。当事人就连被征地后每年的田钱都没有取过,更不要说五保的钱了。
五保的名额套上去了,五保的钱下来了,当事人却拒绝领取。那钱该怎么办呢?难道就理所正当落入组长和村长口袋?
据说,当事人去世之后,村长把好几千块钱悄悄地给了当事人从郴州回来的一个侄子。
我们再来读一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保供养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者拨付不及时的;”
三、国家民政部门拿出来扶贫的钱,村长说要要回去?扣资产?是强盗还是资助?
搞笑的事情在于,当事人去世后,村长说,当事人的修房子的时候曾从政府拿了一万块钱,说要死者的哥哥把钱赔回来。 而且这房子也就应该算村里的了,其兄长不能再拥有。如果不给钱,不然以后也要每年从被征地之后的补偿田钱全部扣除掉。现在已经扣了两年了,钱不知道在组长手里还是村长手里。
国家从民政部门出来的钱用来资助了贫困户,村长居然从来全部都视为自己的钱,说要回去?大家想想吧这是什么样的思想观念。是否把国库都视为自己家中的资产?
提到房屋建造, 1万现在能建房子? 现农村建筑工160元/每天以上。还不说材料费。
另外地,是宅基地。当时是祖上留下来的,兄长也都有份。
国家民政部门掏了几千块建了个房子,把人给整没了,现在房子就变成村长的资产了,说亲属们都再无权占有了。 这不知道是哪里来的逻辑?是资本主义初期的圈地运动吗?
再仔细看看《条例》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保供养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者拨付不及时的;
(三)五保供养对象个人享受的五保供养待遇低于标准的;
(四)五保供养对象出现异动(增减)隐瞒不报,套取五保供养经费或者导致应保五保供养对象得不到供养的;
(五)虐待五保供养对象的。 ”
“(五)虐待五保户供养对象的。”也是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砖厂老板也一样,正常工人,工伤伤亡也是需要依法负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而你雇五保户长期上夜班导致其伤亡。更加是要罪加一等。因为多了一条罪名就是“虐待五保户供养对象”。
另外对于乡、村干部:
申请不合规,五保专款不及时发放,就应该接受处罚了。隐瞒异动情况、套取五保供养经费就更应该接受处罚。
当然,负责人可能找出千万种理由来告诉说自己是不知情所以不报的。
那么请让他自己给自己的耳光吧:
他在强扣村民征地的收入时、霸占人财产的时候时候,说人家是五保户。
在不及时发五保经费时,却又不知道人家是五保户了。
当事人是在砖厂工作了近两年,他不说人家是五保户, 当事人因工伤伤亡需赔偿的时候。他说当事人是五保户了。
从不领取五保经费时,需要及时上报五保供养对象出现异动(增减)时,他记性不好了,
把他人胡乱申请为五保指标,但把钱放自己口袋,他记性很好。
红色政权是依靠工农联盟建立起来的,而今不能让少部分蛀虫破坏了官民的关系。
一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