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死尸在讲话!《听尸》恐怖的法医案件纪实!

  好久没来了,抱歉
  我跟莲蓬鬼话的大部分作者不一样,不是写长篇小说的,所以一忙起来,也就没再上来。真的很抱歉。

  但有几点要解释

  1.案子穿插英文经典名句:其实真不是装,我业余也做翻译,大家看的时下欧美剧,一些罪案剧我是有份翻译的,有的案子写着写着脑子就自然联想到那些句子了。

  2.一些细节我就不解释了,大部分是真实案件,实际就是这样,你要我讲为什么当事人那么笨,那我没办法,因为当事人不像读者有上帝的视角。比如之前的那个纯净水桶,确实,就算水桶是满的,但装上去,还是有空气在水桶里,但家庭里的水桶一般是装在高处,这样接水就不需要弯腰,而现场拍照时就会有视觉误导,普通人看照片都会以为水桶是完全满装的(许多水桶底部是内凹的),类似这种细节,真的就不需要钻牛角尖,说是BUG,不信你们去看自己家的水桶。这个案子其实很多年前就在纪实节目讲过,几乎所有人都查遍了,后来才想起水桶是新装上去的,然后查了送水工……


  3.之前的案子我不记得写了哪个了,要是有重复,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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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年,我刚升为广西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遇到过一个“睡美人”的案子。

  记得,那是1995年3月,一个女子从邻县嫁过来,结果第二天就死了。女子的娘家认为此案有蹊跷,抢了尸后,又跑到马山县公安局报案,说是男方家人把他们的女儿害死了。可是,男方的家人却坚称,女子并没有遭受到任何肢体方面的伤害,也没有谁给她下毒,她自己睡了一觉就死了。

  根据我对案情的了解,得知死者名叫许美人,与男方王仁华相恋五年,婚期几经推迟,终于在95年3月定下。谁知道,许美人新婚之夜竟成了“睡美人”,并且是一个永远不会醒来的“睡美人”。王仁华醒来后,发现新娘身体僵硬了,立刻通知了父母,他们决定当天埋尸。可许美人的娘家得知消息,立刻赶至王家,抢了尸体,怀疑王家谋杀了女儿,还想毁尸灭迹。

  这种案子并不少见,奇怪的是,等我做了初步检验,却被难住了。

  95年的时候,我做法医已有九年的光景,不敢说是业内权威,可也算见多识广了。一般,案子是凶案的话,我都会先看死者的外伤。比如,死者身上的机械性损伤、造作伤、火器伤、坠落伤等等。许美人的身上除了正常的尸斑,单从尸表上看,并无明显的异样。死者家属也看出来了,他们就反复地要求我,给死者做毒物检验。

  如果案子涉及毒物,那么就要解决:第一,确定是否发生了中毒,第二,确定何种毒物引起了中毒;第三,确定进入死者体内的毒物量,并判断是否足以引起中毒或死亡;第四,分析毒物进入机体的时间、途径和形式;第五,推断中毒或中毒死亡方式,是自杀、他杀、意外灾害抑或其他类型中毒。

  可奇怪的是,新郎王仁华始终称这是诅咒,他们家闹鬼了。原来,王家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在几年前就结过婚了,可是妻子都忽然睡一觉就死了。如今,王仁华的家人想办婚宴冲喜,怎料红事变成白事,街坊谣传王家被鬼缠上了,哪个女人敢嫁进去,就是嫌命太长。

  诅咒与闹鬼,法医都不会采信这种言论,我当时也一样,可连续三个女子都死在王家,若是巧合,这也太诡异了。

  按常规,我在许美人的尸检中做了各种毒物化验,包括砒霜、敌鼠强、甲胺磷、氰化物、安眠药、铅和汞等重金属,可她体内没有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毒物的残留。同时,我也排除了许美人因外界暴力死亡的可能。在中毒致死案件中,女性尸体要特别注意阴道内有无毒物,曾经有罪犯通过此手段投毒,法医在死者胃部并没有检查到毒物的存在。而这一点,我也排除了,许美人百分百没有中毒的情况。

  事实上,一个人做法医久了,双眼就毒了。在我没有做毒物化验时,早就肯定许美人不是中毒死亡了,因为她的尸表是正常的。

  对于这个结论,死者家属自然不信,还提出要回邻县做尸检。可是,许美人的户口已经迁到了马山县,无论是按案发地点,还是户籍归属地,这案子都在马山县的管辖范围内。再说了,邻县并没有法医,一直由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兼差,有时我还过去帮忙。

  为了谨慎起见,我也没有停下来,仍要倾听死者的话语,确定有无冤情。可这时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家迎娶过的两名新娘虽然死了,但她们娘家的人一听许美人的案子立案调查了,于是一起赶至马山县,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所幸,广西大部分边远地区多施行土葬,因此那两名新娘的尸体虽然下葬了,但仍能开棺验尸。

  经过了死者家属的同意,我们掘出了两名新娘的遗骸,运回马山县做进一步尸检。由于前两名新娘死亡,还没有谣言兴起,所以没人报过案,也没有留下任何资料。可经过我做了毒物化验后,仍是没有一点线索,这三名新娘均非中毒死亡。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便想到柯南道尔的一句名言:Singularity is almost invariably a clue. the more featureless and commonplace a crime is, the more difficult is it to bring it home.(奇特的案子能提供线索,而越普通的罪案,越不具特点,它就越难查明。)

  是的,在这三起“睡美人”的案子中,一切都显得很普通,唯一不寻常的是新娘都死了。

  当然,老人常有在睡眠中过世的情况,但新娘才20多岁,正值大好年华,不可能在睡梦中寿终正寝。若不是中毒,又不是外界暴力致死等原因,那就是死者得了绝症。可新娘很健康,一个个都生龙活虎,经常下地干活,没听说她们喊头疼或心脏疼。而且,许美人曾在省城一家大医院做过心电图和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检查,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死者家属交上来的报告单我也看过了。

  既然大部分疑点都排除了,那么三名新娘变成永远的“睡美人”,这真是诅咒吗?
  案情绕来绕去,死者家属和新郎一家人一直把焦点集中在中毒与诅咒上,可身为法医,我们知道要侦破案件,安抚民众,还是得回到尸体本身上。

  从尸检上看,许美人仅有轻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血管腔狭窄小于25%,伴有肺水肿、轻度心脏肥大、心室扩张,以及心肌纤维断裂、心肌间质淤血及心外膜点状出血,但这些非特异性变化不足以致人于死地。

  经过慎重分析,我最后在尸检报告结论栏上写下了“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几个字。在那个年代,这种情况很少见,因此也不被死者家属接受。

  1977年,“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由日本人渡边富雄提出,这是一种好发于平素身体健康的青壮年人的疾病,死者年龄多在18~45岁,以体力劳动者最多见,多在夜间睡眠中突然死亡,故又称为‘“眠猝死综合征”,而目前常规尸体解剖检验不能发现致死性病理改变或其他死因。到现在,我们对其死因、病理变化及发生猝死的机制仍不十分清楚。

  如果真要追究,那就是新娘在王家下地干活太频繁,导致劳累过度而一睡不醒。许美人虽然刚嫁到王家,但已在王家住过一段时间,每天都要下地做农活,比一般农民还要辛苦。

  结案后,风波仍未平息,死者家属一直怀疑身为法医的我被王仁华一家收买。直到广西的人口大批涌入广东务工,从那里目睹了珠江三角洲一带常发生外来民工突然在晚上睡眠中死亡的事件,当年的真相才慢慢被许美人等死者家属接受。

  据统计,类似“睡美人”的事件,深圳宝安每年80人,东莞每年100人,顺德和中山每年60人左右。因为民工居住地鱼龙混杂,故当地派出所多以疑为暴力、中毒死亡等请法医到现场勘察。有一年,我也去深圳拜访同行,他就处理过多起“睡美人”的事件,而这些检验结果最难被死者家属接受。

  生命只有一次。希望看过“睡美人”案件的朋友们,尽量避免过度操劳,关爱自己,就是关爱家人。诸如沈从文的一句话:人生实在是一本书,内容复杂,分量沉重,值得翻到个人所能翻到的最后一页,而且必须慢慢的翻。

  (睡美人 完)
  犯罪份子作案时究竟是否年满18周岁?这关系到量刑的轻重,有些罪犯十分狡猾,想要蒙混过关。实际上,只要真的想侦破案件,法医完全能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记得,在2009年2月22日,一个初中女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报案。那时,我调任到南宁市已足两年,每当看到女生跟家长来报案,心中就猜中了他们要说的内容。

  根据女生的陈述,她叫吴飞燕,就读于南宁的某所民办初中。前一天晚上是星期六,学校不用上自习课,吴飞燕独自离校,想要去南宁朝阳路的百货大楼买衣服。谁知道,吴飞燕刚离校不久,她就被一个社会青年拖到僻静的地方,对她实施了强暴。吴飞燕羞耻难当,并把这事告之了父母,在父母商讨过后,他们才决定来报案。

  强奸的物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医学物证,包括精液、血痕、毛发、唾液斑、阴道分泌物、阴道脱落细胞、性病传染的证据等;另一种是其他物证,包括纤维物及现场环境物证等。

  强奸案的法医学物证不同于其他案件,因为如果被害人清洗过身体,或者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来报案,那么那些物证可能就已经无法采取了。比如,罪犯的精液只要过了一段时间,它就会被排出或者自溶,届时精液或精斑就无法采取了。

  可在吴飞燕的案件中,犯罪份子戴了安全套,这让吴飞燕的父母感到彷徨,正是这一点叫他们思索了一整夜,就怕报了案,却没抓到罪犯,白白让女儿的名节毁于一旦。事实上,他们受电视剧及社会新闻报道影响太深了,即使罪犯戴了安全套,法医还是有其他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过强暴行为。

  比如,在犯罪嫌疑人实施强暴行为时,他隐私部位的毛发因为摩擦等关系,会有脱落的现象发生,戴不戴安全套,这都无法避免。毛发是罪犯留在被害人隐私部位的证据之一,也是最容易被罪犯忽略的证据。在侦破此类案件中,法医还有各种手段,这里暂且不提,我们先回到本案。

  由于我是男性,当时就由一位女法医来给吴飞燕做检查,这一检查,她就骇然了。也许吴飞燕担心这事不光彩,只跟父母提起被人强暴的事,却没提到自己身体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多亏女法医发现及时,否则再拖延一会儿,很可能被害人就有生命危险了。

  在强奸案中,生还的被害人除了精神不稳定外,倘若生殖器官尚未发育成熟,被暴力强奸后很容易发生阴部撕裂。严重者可导致肛门括约肌断裂,引起大便失禁,或因创口感染长期不愈而致阴道直肠瘘,有的甚至可以发生大出血或在感染后死亡。吴飞燕的情况就是这样,她的伤势特别严重,在紧急采取法医学物证后,我们就联系了急救车,把人送去南宁市第一医院抢救。

  之后,我们根据物证,及吴飞燕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刑侦队顺利地将其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自称李春,是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可他不承认强奸过吴飞燕。在我的法医生涯中,几乎没有凶手会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正如美国记者多萝茜·迪克斯说的一句话:Confession is always weakness, the grave soul keeps its own secrets.(中文意思:人总是很难坦白,他沉重的灵魂已把秘密藏在心底了。)

  后来,我们拿出了证据,李春见赖不掉了,他才承认案子是他犯的。可是,案情在这里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逆转。我本以为,案子到这里就算结了,毕竟犯罪嫌疑人都认罪了,哪想到李春竟一口咬定,自己自己未满18岁,只有15岁,还不是成年人。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我看李春那样,没有20岁,也有18岁了,他保养得那么差,装嫩实在说不过去。

  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年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能准确证明真实年龄,民警也想到了这招,可查来查去,狡猾的李春却始终称自己是个没有“身份”的人,并一口咬定只有15岁。刑侦队继续查下去后,这才发现李春在柳州的老家真是黑户,没有户口也没身份证,连个出生证都没有。若只从户籍下手,我们不可能查到真相。

  这时候,吴飞燕的父母就来求我们,不能让李春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的女儿现在正躺在医院呢!望着被害人父母的样子,我跟他们一样难过,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女儿不能得到正义伸张。李春混迹于社会,以为熟知法律就能玩弄法律,但还是棋差一招,就像英国作家达雷尔说的一句话,Guilt always hurries towards its complement , punishment; only there does its satisfaction lie.(中文意思: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出发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以往,法医总要“听尸”,尸体总有许多遗言要说,它们能提供许多线索,帮助刑侦人员找到罪犯。可在这一次的案子中,没有尸体,吴飞燕身上的法医学证据也采取完毕。再说了,李春的年龄大小问题,与吴飞燕没关系,从她那边已经没办法再获得有用的信息了。

  那怎么办呢?只好让李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吗?答案当然是不。为了正确处理案件,我就想到了做骨龄鉴定,这会让李春辩无可辩。

  何谓骨龄鉴定?简单地说,人的生长发育可用两个“年龄”来表示,即生活年龄(日历年龄)和生物年龄(骨龄)。骨龄是骨骼年龄的简称,它借助于骨骼在X光摄像中的特定图像来确定。做骨龄鉴定时,通常要拍摄人左手手腕部的X光片,然后法医通过X光片观察左手掌指骨、腕骨及桡尺骨下端的骨化中心的发育程度,来确定骨龄。

  在我拍取了在我拍取了李春手部的X线片后,立即开始着手骨龄鉴定,就怕吴飞燕没挺过来,无法见到凶手得到应有惩罚的那一刻。

  综合11张影象资料,经过检测后,我发现李春的双侧锁骨胸骨端骨化中心已出现,骨骺尚未愈合;双侧肩胛骨肩峰端骨骺已愈合;四肢各大关节骨骺均已愈合;双手、双足骨骺已愈合等。根据综合的分析推断,我认定李春摄片时的骨龄在19周岁以上,未满22周岁。

  终于,李春的真实年龄大白于天下,他无法再装下去,只好在法医得出的证据面前伏首认罪。

  在最后,我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身体提前发育或生病,骨龄鉴定也会产生误差,但在正常情况下,这个误差能控制在1年以内,而且年龄越小,误差越小,青少年的骨龄误差不会超过半岁。而在刑事案件中,6个月到1年的误差也在1-2年的允许误差范围之内,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有规定。

  (骨龄 完)
  小军的死在马山县曾引起过很大的轰动。

  倒不是因为小军是名流权贵,或是英雄人物,他只是一个十岁的孩童,父母都是供销社的普通职工,跟平民百姓没什么区别。然而,就在小军过完十岁生日的第二天,父母傍晚下班回家,竟发现小军身穿一件红色裙子,在家里上吊自杀了。

  为什么小军要自杀?还要打扮成那副模样?小军是个男孩子,就算真的想自杀,也没必要穿女孩子的衣服。这其中有什么隐情吗?

  那年,我记得是1994年4月,清明节刚过不久,一户姓李的家族在扫墓的途中发生车祸,全家人都遇难了。小军一家当时租了一辆三轮车,也去扫墓,回家的途中他们撞上了一辆车,那辆车上载的人就是李家。

  事发后,满成风雨,在落后的马山县里,鬼故事传得很凶。有人说,李姓一家有个小女儿,她出事时穿的就是红裙子,一定是她来报仇索命了。诚然,我是一个法医,关于鬼神之说,全不尽信,否则也不会当法医了。

  小军的父母坚持认为,儿子不会自杀,因为他过生日那天还是很开心的,尽管扫墓那天发生了意外,但是是李家人冲出了另一条车道,撞上了他们,那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在他们身上。我是法医,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并不在我的职责之内,何况当时交警部门也得出了调查结果,证明小军父母说的是事实。

  不是鬼,那就是人在作怪,目的是为了分散大家的注意力,把办案人员引往错误的侦察方向。在我的法医生涯中,几乎每起案件都有人会这么胡言乱语,巴不得天下大乱。

  话说回来,纵然我见过许多具可怕的尸体了,可第一眼见到小军的尸体时居然也毛骨悚然。小军面部呈猪肝色,舌头吐出,双手被人反绑了起来,除了一身女性泳衣,他还穿了一条红裙子,脖子上还悬套着一条黑色领带。尸体送来的解剖间的那天,我还注意到小军的两只小腿都有抓痕,好多条抓痕都有血迹。据小军父母交代,他们把人放下来时,没有抓伤过孩子,尸体上的伤是怎么来的,他们也不知道。

  鉴定死因,这是尸检工作的重中之中,小军的死亡到底是被伪造的,还是真的是缢死?

  事实上,由于民众对缢死有许多误解,一般用缢死来伪造自杀现场的案子,很容易侦破。可94的红裙子一案,却是谜雾重重,一切都不能用常理来推断。

  缢死就是俗称的上吊,缢索多为日常所见的物品,如绳索、布条、皮带等,这些属于软缢索;而铁丝、铁链、电线等就属于硬缢索。在小军的案件中,缢索是一根黑色的皮带,经过死者家属确认,系小军父亲曾穿戴的物品,小军脖子上悬套的黑领带亦是如此。可是,小军父母却不认得那身女童泳衣还有红裙子是谁的,他们没有女儿,也没人送给他们这种衣物,谁都不知道小军从哪里弄来的。

  很多人看到了运尸的经过,他们一看小军的舌头外伸,纷纷肯定是缢死。确实,小军的舌头已经伸了出来,但这在缢死案件中并不常见,中国古代法医的检查把这列为缢死的特征之一,很多推理小说也是如此,实际上并不严谨。

  在现代法医检验实践中,缢死者的舌头大多数位于齿后或齿间,舌头鲜有外伸。舌头之所以会吐出来,这跟缢索压迫的部位有关。若缢索压迫在喉结上方,舌根被压向咽后壁,舌尖受牵引而后移,所以舌尖便不能伸出唇外;若缢索压在喉结下方向上牵引,把舌根提向前上方,则使舌尖向前伸出齿外。尸僵出现后,在齿间的舌尖被咬紧,此时再解除缢索压迫,把尸体平放,舌尖亦不能缩回。此外,头部向前倾斜的程度也影响舌尖是否伸出齿外。如头部下垂者,因肌肉弛缓舌尖常掉出齿外一厘米左右。

  小军缢死时,黑色的皮带压在喉结下方,因而舌头外伸,经过尸检鉴定,小军是因为呼吸道闭塞致死,属于侧位缢型,俗称窒息。我仔细检查过,小军脖子上的缢痕并不是伪造的,也就是说他不是被人勒死后再挂上去的。在前面的一个案子我提到过,被人勒死和上吊自杀,伤痕其实是不能重叠的,所以有经验的法医能一眼瞧出端倪。

  那么,小军是缢死的,这就结案了吗?当然不行。小军的父母认为,一定是有人逼迫孩子上吊自杀,因为孩子上吊的地方是客厅的吊扇下,地上又没有桌椅支撑,一个10岁大的孩子怎么能自己吊上去,何况双手还被反绑了。

  不用别人说,我也觉得奇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朗朗乾坤,绝不可能是鬼怪犯案,凶手一定是人,可那个人是谁呢?

  后来,我在小军穿的女童泳衣裆部找到了一块黄色的精斑,这是一个更为古怪的证据,也让人寒毛直竖。莫非,小军遇到了行为变态的罪犯,他生前被人猥亵过?问题是,刑侦人员在小军家勘察过了,没有强行入室的迹象,小军那天放假在家,他会给不认识的人开门吗?大家思来想去,认为熟人作案的几率比较大,但想归想,找到证据才是重点。

  我看着小军的尸体,心里推测,越是古怪的案件,应该越容易找到证据。若是熟人作案,他会胆子那么大,选在别人家里将死者杀害吗?难道不怕死者尖叫,他被人捉住?可若小军是自杀的,他的确没办法爬那么高,又双手反绑地上吊自杀。
  红裙子!

  在我从尸体上找不到答案后,尸体穿的红裙子又一次引起了我的注意,它一定是关键,否则不会穿着小军身上。可惜,94年还没有普及DNA技术,衣服上也采集不到可用的指纹,我们就只能拿着红裙子到处问询,试图确定红裙子的来源。

  原本,我们都这么做没有抱太大的希望,毕竟红裙子不算太特别,很多小女孩都有。可后来在供销社的居民区里,我们得知一家人晒的衣服一年前曾被人偷过,被偷的衣服就是那件红裙子。由于那家人没有亲眼目睹死者被抬出来的那一幕,而且衣服被偷了一年,他们没想到小军穿的那身衣服正是他们家女儿曾穿过的,所以也没人想过要报案。

  可是问题又来了,红裙子是小军偷的吗?他偷裙子做什么?

  民警经过走访调查,终于得知供销社居民区有个10岁的小男孩有偷盗的恶习,以前偷女生衣服被人逮到过几次。起先,小男孩不承认,他父母也认为我们在找替罪羔羊。可我注意到,小男孩的脖子上隐约有缢痕,那位置和小军的差不多。当我指出这一点,小男孩父母就大吃一惊,这时他们不顾民警的劝阻,厉声问小男孩缢痕的来源。

  我们没有人想过,小男孩与小军的缢死案有关,只以为红裙子是他偷的,想问他红裙子后来给谁了。没想到,小男孩竟抖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红裙子一案有因此破解。

  原来,小男孩的家人喜欢看成人影片,有时小男孩也会看到,但他的父母全然不觉。时间一长,小男孩就心理扭曲了,而小军常来小男孩家玩耍,偶尔也会瞧见一些成人刊物。渐渐地,小军和小男孩就发展出性变态行为,先是手淫,之后就追求性窒息的快感。

  所谓性窒息,那是一种性变态行为,性变态者在自已变态的性心理支配下,采取压迫颈部等方式,造成大脑暂时缺氧,并在这种缺氧的朦胧意境中进行手淫,以获取性欲的最大满足,国外法医学界称之为“青少年自淫性縊死。”

  人的大脑在轻度缺氧情况下容易产生幻觉,性窒息者在这种状态下使自己达到性高潮,而縊颈的目的是在于造成人脑缺氧的环境,并非存在自杀的念头,但往往会因颈项部受压过度过久,致脑组织严重缺氧,引起意识障碍,或因措施失当失去控制能力导致窒息死亡,现在国内外法医学界公认为是一种意外死亡。

  小军在意外死亡后,小男孩慌张地想把人救下来,于是在下面抓了几下, 所以小军小腿有抓伤的血痕。遗憾的是,小男孩没能成功地救下小军,因为害怕,他在撤走桌椅后就关上门离开了小军家。?

  这个真相很难让人接受,可这种现象却并不少见,甚至隐藏在众人眼皮底子下。像这种性窒息致死案件,通常见于青少年男性,他们会选择隐蔽之处,也由于其穿着特殊或行为变态,他们多会秘密进行,除非发生意外死亡,否则他人不易发现。

  英国作家赛缪尔?约翰森说过:Almost all absurdity of conduct arises from the imitation of those whom we cannot resemble.(中文意思:几乎所有荒谬的行为均源自于模仿那些我们不可能相似的人。)成人书刊、成人影视、家庭环境都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在成年以前,他们荒谬的行为都源自模仿,有的模仿是积极的方面,而有些模仿的危害却是无限大的。

  在案件的末尾,我多说一句,性窒息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希望染甚至种恶习的青少年能悬崖勒马,健康成长才会能继续享受美好的人生。

  (红裙子 完)
  在第3个案子中,我提到过,法医学上有两大难,一是水中的尸体,二是高空坠亡。它们为什么难呢?

  溺死案中没有第二现场(第一现场在岸上),河水一冲什么都没了,尸体位置不断变化,证据还会被水生物破坏。高空坠亡由于坠落损伤,往往也很难判断死者是自己跳下去,还是被人推下的。

  1997年,在我柳州任法医的这一年里,屏山大道的一个居民小区中曾发生过一起坠亡案。这案子与同类案子相较,有一处很特别的地方,国内不会再有第二例。

  那是一个夏夜,屏山大道当时有许多一些烤鱼地摊,人们趁夜出来纳凉,顺便喝啤酒、吃烤鱼。就在当晚9点多左右,一个女人尖叫起来,大家纷纷涌回居民区,一问之下才知道,小区有人跳楼了。令人诧异的是,跳楼的不是一个人,是两个人,而且是两个大老爷们儿。

  通常情况下,跳楼轻生的人都会选在白天,选在夜里跳楼的案例比较少。大部分人之所以这么做,一是想得到关注,夜里也许站一宿儿都没人发现,二是白天的恐惧感比夜里少,比较好下决心。可是,屏山大道上的坠亡案竟选在夜间,这就算了,竟然还是两个男人一起跳楼,光听案情就觉得此案十分蹊跷了。

  根据数据统计,一半以上的坠亡案都只有一个轻生者,鲜有两个人一起跳,即使有也是一男一女,两个男的同时跳的几率小之又小。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两个男人徇情了,他们的关系非比寻常。就在大家窃窃私语时,发现跳楼的人就大喊了一声,吓得围观的人群跟着一阵惊呼。

  没想到,跳楼后有个男的没死,他竟抬起手呼救了。

  事实上,一发现有人跳楼,小区门卫就打了电话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就这样,殡仪馆的人运走了死者,幸存者则由急救人员送去医院抢救。在柳州的时候,我任柳北分局解放刑侦大队任技术中队中队长,能碰的案子也多了起来,一听有这种蹊跷的坠亡,当即就赶往殡仪馆,想去了解情况。

  夜里,我刚和其他同事赶去,远远就听到有人又哭又闹。在那种地方听到女人的哭闹声,普通人会觉得害怕,我们却适应了,有人声反而觉得踏实。经过了解,我们得知哭闹的女人叫刘美华,她丈夫叫夏国峰,他们结婚十年了,育有一子。刘美华怎么都不相信,夏国峰会抛下去她和儿子,夜里跑去跳楼自杀。

  据刘美华介绍,另一名轻生者叫王智,此人与夏国峰是好朋友,两人合营了一家饭馆,关系不错。近来,饭馆开始亏损,但不至于负债累累,他们还是能撑下去的。刘美华就是想不通,夏国峰晚上回家还有说有笑,怎么就去跳楼了呢?不用我们问,刘美华就坚持给夏国峰做尸检,她要捉住凶手,为丈夫报仇。

  然而,事情到这里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王智脱离了生命危险,已经能开口说话了。在王智的陈述下,他承认自己与夏国峰都有轻生的念头,他们厌世到了极点后,俩人就约好那天晚上结束自己的生命。

  除此之外,当晚案发时,还有一个目击者。那个目击者叫张海天,他当时就在对面楼,正要上楼梯时,回头一看就发现有两个人跳楼了。而对面楼顶上没有其他人,这两个人是自己走上去,又自己跳下来的。

  面对这些铁证,刘美华有些崩溃了,可她仍坚信夏国峰不会抛下她,这当中一定另有隐情。

  虽然案情看似明朗了,但我还是受刘美华所托,为夏国峰做了尸检。坠落损伤属于钝性损伤,这是因为坠落后人体通常与平面物体(如地面)相接触而形成。人体坠落与物体碰撞,按照牛顿第三定律,等于与人体相同重量的物体以自由落体的速度所产生的冲击力打击在人体上,同时坠落碰撞的过程十分短暂,因而往往人体在瞬间受巨大的暴力作用而形成严重的损伤。

  根据尸检结果,夏国峰的着地部位是臀部,脊柱骨折,伤势其实在坠亡案中不算太严重。要知道,坠亡案常见坠落着地的部位是头部、足跟和臀部,头部着地的损伤最大,严重地全发生全颅崩裂,而臀部着地时,有衣物及脂肪和肌肉组织衬垫,对暴力有一定的缓冲作用。我检查过王智的伤,他也是臀部着地,因此虽然伤得不轻,但保住了性命。

  那么,是夏国峰倒霉,两个人跳楼,他死了,另一个人却活下来了吗?现在幸存者证明他们是计划自杀的,而且又有目击证人了,我这么做是钻牛角尖吗?

  在尸检中,我发现夏国峰的坠落损伤集中在臀部、背部,可他额头表皮剥落严重,挫裂创不规则,创口内还有碎屑。按理说,着地的部位都没有碎屑,非着地部位不会有这样的情况才对。再者,坠落损伤的特点是外轻内重,因为一般人体坠落所接触的多为平面物体,按照压强原理,单位面积所受的力只要未超过人体皮肤的弹性极限,皮肤全层的结构一般不会发生破坏,即只要在碰状位置无明显突出或带有棱边的物体,皮肤不易发生挫裂创。

  在这里,我要另外指明一点,死者跳楼的楼下是一处草地,地面没有铺砖,而楼层外也空空当当,不存在坠落过程中发生另外的碰撞。既然如此,夏国峰额头的挫裂创从何而来, 神秘的砖屑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是不是夏国峰生前被人殴打过?

  经过仔细研究,我终于发现此案有人撒了谎,而那个人撒谎时露出了马脚。

  此案中,张海天是唯一的目击者,另一个女人发现有人跳楼时,她只看到两个男人摔在地上,没有看清楚楼顶的情况。可是,张海天的说法并不成立,他是绝对不可能看到有人跳楼的。

  为了更好地解释案情,我就利用坠落时间分析的方法来论证目击证人在撒谎。根据物理学原理,在坠落高度小于200m时,坠落时间计算公式近似为:
  t=2h/g
  式中:
  h 为坠落高度(m);
  g 为重力加速度(9.8m/s^2)
  该案件中坠落高度已知为7m左右,故坠落的全部时间约为1.2秒,根据张海天的描述,夜间9点左右,他在对面的楼梯背对爬楼,要在1.2秒(实际应更短,因张海天只能看到坠落过程中的某一段)内完成转身并看清人体,除非张海天事先知道有人要跳楼,否则几乎不可能看到跳楼。

  谎言与犯罪行径常相伴出现,王尔德就讲过:Man is least himself when he talks in his own person. Give him a mask and he will tell you the truth..(中文意思:当人以自己身份说话的时候,便越不是自己。给他一个面具,他便会告诉你事实。)

  那张海天为什么撒谎?

  事实已摆在眼前,张海天只能如实交代,那晚夏国峰、王智在他家喝酒,因为做生意的事吵了起来。夏国峰后来生气地离席,王智追了出去,要与其争吵。夏国峰不希望让刘美华担心,于是就跟王智到楼顶去商量经营饭馆的事宜。谁知道,这正合王智的心意,一到楼顶,他就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打向夏国峰的额头。夏国峰喝了点酒,吹了点风,一被打中就昏迷不醒了。王智为了掩盖罪行,想要把人丢下楼,可人算不如天算,自己也跟着摔了下去。

  至于张海天为什么撒谎,那是因为酒局设在他家中,他很怕承担责任,后来还帮王智把行凶的砖头给捡了回来。90年代,一些居民区的楼都很矮,楼顶常丢弃有施工时留下的砖块,可没人想到它会成为凶器。

  最终,王智被绳之以法,一场奇特的坠亡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两个坠楼的男人 完)
  过去,恐怖片常有这样的情节,罪犯杀害了一个女子,将其封在水泥里,尸体多年后才被人发现。电影虽然是电影,但仍取材于民间,类似这样的案子其实并不少见,我在马山县当法医的那几个年头就遇到过水泥封住尸体的案子。

  1991年夏天,马山县爆发了羔羊烂口病,即羔羊传染性口疮,病死的羊日益增多。马山县气候湿热,很多羊圈又不卫生,这病一来,根本就挡不住。消息传开后,没人敢吃羊肉了,马山县吃羊肉的人也不多。为了保障环境,县政府就组织饲养员把羊尸埋到县外十里处的一个废弃的砖瓦厂里。

  可就在县政府的人员去勘察地形时,有人闻到了一股很臭的味道,当时羊尸还没运过来,那味道是从哪冒来的呢?经过查找,他们这才发现臭味都是从一个砖窑里窜出来的,那里浇筑了一块形状不规则的水泥块。等他们走近一瞧,吓得魂都飞了,水泥已经裂开了许多条小缝,数不清的白蛆正从里面挤出来,地上已经爬满了。

  马山县在90年代还是一个小县城,如果有人失踪,当天就能传遍整个县城。我们接到县人民政府的报案,理解赶去现场,可那段时间没人到公安局请求寻人,这说明当地人没有谁失踪了。如果死者不是当地人,那么在法医鉴定技术落后的90年代,要确定死者身份会非常困难。

  那时只有我一个法医,其他民警一闻到臭味,纷纷捂住鼻子,都不想继续走了。我也觉得臭,戴口罩跟没戴一点区别都没有,钻进砖窑里后,人就差点晕倒了。那里面不只地上爬满蛆虫,还有许多绿头苍蝇,水泥块的裂缝起先是挤出密密麻麻的蛆虫,后来就流出黄色的浓稠液体,不时地还会啪啪的声音。

  如果是拍电影,这块水泥早被我们拉回又大又干净的解剖室了,可碍于条件限制,我们只能在现场操作。告诉你们,早在80年代,很多老法医的解剖都是在露天进行的,连太平间都没有。

  在这里,我就要多说一句了,电影有太多的误导,水泥其实无法将尸体彻底地封住。为什么呢?因为水泥无受拉性能,一旦尸体腐败,产生气体,它会崩开水泥,除非加钢筋,增加韧性,这也是为什么建筑物会加钢筋的原因,否则房屋很容易开裂。

  凶手杀了人,把尸体浇筑在水泥块里,并丢弃在砖窑中,以为没人会发现,可惜还是算差了一步。这个砖瓦厂是文革时期建的,80年代就换了厂址,加之没有正式通过公路,这里一般很少有人过来。可以说,那废弃的砖瓦厂就是理想的抛尸地,或者埋尸地,否则县政府也不会想到这里来埋羊尸。

  之后,经过我们仔细开凿,水泥块才慢慢地被剥开,里面的尸体早就腐败了,比水里的巨人观还要恶心。尸体裹着黏液,看不清样貌,而且开凿时再小心也会破坏尸表,因此尸体的皮肤早就被撕得东一块,西一块了。尽管我把尸体再运回太平间后,将它洗净,但依然无法从死者外貌来辨别身份。

  那么死者究竟是谁?为什么被人封在水泥里呢?

  在90年代初,中国的DNA技术还没普及,小县城的法医更是无法接触这技术,更没有相应的数据库。要确定一具无名尸的身份,往往要靠民警走访调查,看谁家有人失踪了,或者外地来做生意的人不见了。

  既然介绍了此案,那我肯定发现了死者的身份,过去没有DNA技术的法医,他们是怎么确定无名尸身份的呢?

  法医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鉴定死因。我检查过水泥块里的尸体,首先判定死者是女性,这从身着的衣物就能辨别得出来。不过,尸体身上没有致命伤,体内亦没有骨折等现象,初看没有什么异常。可死者若是正常死亡,那还有必要把尸体藏起来吗,这里面肯定有未揭露的罪恶行径。

  通常无名尸为女性,我们都要检查死者生前有没有被强暴过,或者是否怀孕了。这一检查,我才发现该名死者怀孕了,只是胎儿还没有完全成型。一尸两命,看得让人难过不已,我在感叹人生无常的同时,又做了一系列的鉴定,试图确定这对母子的死因。同时,民警也在排查马山县的人口,一圈找下来,除了外出务工的一些年轻人,没有一个本地人失踪的。

  其他人没辙了,工作就压到了法医的身上,死者能不能瞑目,那就得看法医是不是用心了。

  像这种案子,如果没有致命伤,那就要考虑死者是否中毒了。在提取检材后,我身为当时唯一的法医,做了许多检测。要知道,即使是21世纪,有些毒物检测都不可能立时得出结果,要在90年代一个个地检测出来,那需要花很长时间。不过,我知道马山县以前有个谬论误传,那就是服用斑蝥素可以堕胎,或者被狗后能够预防狂犬病。

  斑蝥素提取自有毒的昆虫,它主要用于治疗风湿痛、恶疮等,也有人用来壮阳。民间曾发生过多起斑蝥素中毒事件,因有赤脚医生称其能堕胎,实则斑蝥素对孕妇是有害的,10-60mg的量就能使人致死。

  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消化道、肾、尿道、膀胱等起庖了,特别肾的损伤很严重,死者生前极可能有尿血的情况发生。基于这些现象,我就开始检测死者有没有因斑蝥素而中毒,进而导致死亡,因为那都属于斑蝥素的中毒反应。

  斑蝥素能升华,且对热稳定,这些条件使得它很适用气相色谱法检测,用气-质联用法就可确定鉴定。当结果出来以后,我的想法就被证明了,死者的死因确系斑蝥素中毒。那么确定死因,那就能确定死者身份吗?若是别的情况,或许很难,但在当时这就是一个案情的突破口。

  斑蝥素来自昆虫,马山县有几家药材店,有一家就经营了昆虫中药材,卖过南方大斑蝥。民警询问了药材店老板,得知半个月前有人来买过斑蝥药材,具体是用来干嘛的,那人没说。老板依稀记得,买药的人是马山县吴家村的一个男青年,具体叫什么名字,他也不知道,只记得大致的长相。

  费了一些周折,警方终于找到了买药人,可是药却不是给他媳妇打胎用的,他媳妇还活着。一查之下,这才发现那家人有个来偷生的女人,是他们家的亲戚。那女人生了三个女儿,为了生儿子,又怀了第四胎。不过,前段时间那女人的家乡有计生办的人找上门了,为了躲过检查,免除罚款,女人就请亲戚买了斑蝥,煮了药汤喝掉,想打掉刚怀不久的孩子。

  谁知道,斑蝥素能堕胎是个误传,尤其对孕妇有致命的作用,可想而知,吃了药的女人当天就死了。在征得女方丈夫的同意下,他们就把尸体拖到靠近吴家村的砖瓦厂,将尸体浇筑在水泥块中,妄图毁尸灭迹。

  这个案件很难说清楚责任在谁,有些悲剧是由时代造成的,而有些悲剧则因是欲望与谣言而发生的。正如加拿大女作家露西?蒙哥玛丽说过:For we pay a price for everything we get or take in this world, and, although ambitions are well worth having, they are not to be cheaply won.(中文意思:任何世间所取,必付出代价,我们渴望的东西值得拥有,却不易获得。)


  (水泥中的无名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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