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是人的天性,不论男女,当今美容技术发达,整型、抽脂、注射药物等等,大大满足了有此需要的人群。可是,越美丽的东西越危险,好比维纳斯能传世,多多少少也跟她的断臂有关,她确实付出过“代价”。 2012年10月,国庆长假结束时,有个叫石泉的男人急冲冲地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报案,说是他妻子曾秀芬被人谋杀了。经民警了解,曾秀芬在国庆长假前决定与同事们去九寨沟旅游,可国情长假结束了,她却一直没有回家。石泉联系了曾秀芬的同事,那几个同事却说她们并没有相约去九寨沟旅游,那段期间也没见过曾秀芬。石泉着急了,可打妻子的手机总提示关机,因此他才来报案,认为妻子被人谋害了。 人口失踪案本用不着法医,我也没怎么在意,还以为是曾秀芬去了西藏之类的景点,因为那些地方比较危险,甚至没手机信号,有的人怕家人不允许,常常先斩后奏,比如我就这么干过。不想,民警查了曾秀芬的身份证使用记录,发现她根本没离开过南宁市,相反在国庆长假前就一直住在南宁东葛路的一家宾馆中,她丈夫报案时仍没有退房。民警当即通知了石泉,当他们赶到那家宾馆时,却都惊呆了,原来曾秀芬已经死在房间中了。 一时间,大家都觉得奇怪,为什么曾秀芬要欺骗丈夫,要偷偷住进宾馆中呢?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 由于宾馆房间外挂着“请勿打搅”的牌子,清洁人员几天内都没有进去打扫过房间,所以宾馆的负责人也不清楚曾秀芬是神什么时候死的。我到现场运走尸体时,房间的冷气还开着,这样一来,当场也无法得出大概的死亡时间(南宁十月份气温仍很高)。不过,宾馆有摄像头,从监控画面上分析,曾秀芬早在3天前就死了,因为从那时起她就没再从房间里走出来。 石泉国庆长假在加班,因为曾秀芬借口是跟同事去旅游,他也没太担心,那段时间也没打电话联系。民警勘查现场时,曾秀芬的手机已经没电了,自行关机了,可后来查了曾秀芬的通话记录,我们分析她跟一个叫潘柳艳的女人打过很多次电话。这时候,民警也看完了宾馆走廊的监控录像,在曾秀芬死前,一个女人多次进出过她,经核对,那女人就是潘柳艳。 女性之间的感情很细腻,不同于男性,她们出入一个房间,本不会引起任何怀疑,可现在曾秀芬死了,那事情就另当别论了。再说,石泉跟我们表示,他并不认识潘柳艳,曾秀芬的同事、朋友、亲戚中也没人叫这个名字。一时间,我们就纳闷起来,这个神秘女子与曾秀芬是什么关系,曾秀芬的死是否与其有关呢? 我当时进入房间,看到了尸体,初步检查过,没有分析明显的致命伤,也没有中毒现象,房间里的东西也很整齐,没有打斗痕迹。做完了现场勘查,我就运送尸体去了解剖间,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尸体被解剖后,在其胃容物中都是些白色的粉末,没有一粒米饭或者别的食材。 这么多年来,我解剖过不少吸毒致死的死者,吸毒者不会直接吃掉毒品,他们通常采用吸食、注射等方式。因此,我并不认为曾秀芬的胃容物是毒品,后经检测,那些白色粉末被证实是蛋白粉。 蛋白粉是一种营养性食品补充剂,本身没有毒性,吃一些不会死人,有些爱美的女人都吃过这种东西。但说实在的,普通人只要坚持正常饮食,蛋白质缺乏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根本不需要吃蛋白粉。殊不知,蛋白质摄入过多,对人体健康也是有危害的。 曾秀芬身材匀称,面容精致,她根本不需要吃蛋白粉,但她胃里为什么只有蛋白粉呢?这跟神秘女人潘柳艳又有什么关联? 关于这一点,我在做尸检时有过推测,后来检验出了蛋白粉,随即就想到了一件事。那一年,南宁市的女性间流传着一种减肥法,叫做“蛋白减肥法”,是一家直销公司推广的。我的侄女也想试一试,后来她的家人找我咨询过,我当场就摇头。虽然那家直销公司吹得天花乱坠,还夸那方法得到国际认证,但其实“蛋白减肥法”在欧美存在极大的争议,国际上有大量的报告指出,该方法可能会导致动脉硬化、中风和引发各种心血管疾病。如果在使用那些产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风险提示和专业指导,极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 果然,在我有所怀疑时,石泉翻找到了妻子曾秀芬的一些东西:直销产品、该品牌的“纤体计划”登记表、“纤体记录表”。可石泉对此一无所知,他根本不知道妻子使用了这些产品,并悄悄进行那些计划。 很快,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那家直销公司的南宁市代理点,而站点的直销代表就是潘柳艳。据潘柳艳交代,曾秀芬使用那产品已经30多天了,可这产品有一项规定,那就是凡是服用此产品的人在45内不能吃任何食物,只能该产品的蛋白粉和药片。我看过那些产品的介绍,上面印着“营养素可以多吃,不可以不吃”、“如果感觉到饥饿,就冲喝蛋白质粉”。为了能执行计划,曾秀芬就以“旅游”为由,暂离家中,跑到宾馆去减肥,指导人就是潘柳艳。 案子说到这里,究竟曾秀芬是怎么死的呢?那产品吃的人也挺多,为什么其他人没出事? 也许大家不知道,但凡参加任何减肥疗法,在实施之前,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都会要求减肥者进行详细体检,或者要求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心脏病病人则不允许随意参与减肥计划。可在曾秀芬的纤体培训表上,只填了身高、体重、血压3个数据,该直销公司没有对其身体情况进行了解——曾秀芬生前患有冠心病。 尸检结果一出,本案就明了了,可身为法医,我无法判定责任具体在谁身上。后来,石泉为此打了官司,将那家直销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可想而知,石泉胜诉了,那家直销公司的产品有着太多的安全隐患,但很多人现在仍相信它是有效果的。 在案子最后,我就多说几句,所谓“蛋白减肥法”,本质上就是被医学界质疑了多年的“阿特金斯减肥法”。据公开资料介绍,该减肥法首创者阿特金斯是一名心脏科医生,他在1972年提出:当人吃下碳水化合物,血糖就会上升,胰脏释出胰岛素,身上的脂肪不断累积。只要不摄取碳水化合物,脂肪就会随之燃烧,同时减少对食物的渴求。因此他建议,每天只需摄入大量蛋白质就可以达到减肥目的。 真相又是怎样呢?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蛋白减肥法引发心脏病的几率相当高,比如2007年美国马里兰州大学一项研究就曾发现,在实施“阿特金斯减肥法”的研究对象中,坏胆固醇激增达百分之十六,同时激发动脉硬化、中风或心脏病的风险。近年,也已经专家学者指出,服用蛋白粉会导致心脏QT段延长,心室的跳动过速引起死亡(QT段在心电图上会显示,延长会引发昏厥、猝死)。 我要说的是,为了美丽,去做这么高风险的事,真的不值得,何况美丽不是由瘦来定义的,健康才是最美。 (维纳斯之杀 完)
吴承恩笔下的《西游记》有段“真假孙悟空”的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原著除了释迦如来,只有谛听能分辨出谁是真正的孙悟空。谛听是地藏菩萨的通灵神兽,它只要伏在地上,须臾之间便能顾鉴善恶,察听贤愚。 在现代社会,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电话模仿他人声音,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惜谛听神兽只存在于神话传说中,它不能帮我们分辨真假。好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刑侦人员可以进行声纹分析——将声音可视化,一切微小差别都变得一览无余。 2013年南宁东盟博览会刚落幕,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就来报案,说是他儿子被人绑架了,现在绑匪打电话来要一百万赎金,否则就撕票。老人家一听这话,腿就软了,他们家虽是小康,但拿不出一百万。跟老伴商量后,老人家就拿了电话到公安局,请求我们帮忙解救他儿子。说起来,南宁市建国以来都没有发生过那么严重的绑架案,一百万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是小数目,局里对此非常重视。 据民警了解,老人家叫樊荣,儿子叫樊强,他们一家都是小职员,没什么钱,谁都不知道为什么会被人盯上。樊强出事时刚满30岁,尚未结婚生子,仍是单身居住在天桃路的一个小区里。出事后,樊荣上门找过儿子,可没人应门,他又去问儿子的同事,结果公司的人说两天没见到樊强了。 立案后,民警看过樊荣的手机,打来的电话号码就是他儿子樊强的,可打过去却关机了。技术人员准备尝试各种寻人方法时,老人家的手机却又响了,这时候在民警的暗示下,樊荣按下了手机上的录音机,并用了扬声器,可对话的内容却让在座的人都很费解。 民警和老人家本以为,打电话来的是绑匪,来说清楚交赎金的细节,谁知道打电话来的人是老人家的儿子樊强。在通话中,樊荣听出了儿子的声音,可他们没能交流太多,樊强只说时间紧迫,他现在陷入传销组织中了,如今正要被人用面包车带往广东省湛江市。话刚说完,有个男人就大吼一声,接着电话那头似乎发生了打斗,电话很快就挂断了。 只有一段录音当证据,能找到老人家的儿子吗?那个传销组织有是什么来历?要知道,民警从没遇到过传销组织绑架人还敢要赎金的案例! 也许,读者看到这里也会想,这案子跟谛听神兽有什么关系呢?声纹技术对本案有何帮助?实际上,当时民警在看到樊荣肯定那是儿子的声音后,也没有太多怀疑,只是按照电话里的求救内容去盘查各个通往要道。可民警的盘查没有结果,眼看时间一点点过去,绑匪也不再打电话来了,老人家就急得病倒了。 身为法医,我有时不只是跟尸体打交道,有些技术鉴定没有专门人员来做,我也会帮忙。但对于声纹鉴定来说,我还是个门外汉,不能像影视剧中的法医一样,集全能于一身。不过,我听说了案情,认为樊强在被绑架的情况下,能拿回手机的几率不大。如果樊强有机会逃跑,他还拿什么手机,想跑出去再说嘛。 那会不会是绑匪强迫樊强那么说,以此迷惑警方,把侦查方向往错误的地方引呢? 于是,我提出了疑点,取走了录音小样,想分析一下录音中有什么线索,毕竟那段录音是整个案子中唯一的一个证物。没多久,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就跟我反馈,说绑匪和樊强的声音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是同一个人,电话里根本没有两个人。 大家当即感到奇怪,怎么会是一个人呢?难道樊强故意演了一出戏,骗他父亲要钱?这样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为了确定下来,民警联系了樊荣,几经查找,终于找到了樊家的一段近期录像视频,那是他们家去年春节录的。 民警拿到了视频后,案情很快发生了180度的反转,谁都没料到真相是那样的。但首先,我要简略地说一下,声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光是凭一个人的说话声就能识别他人,甚至听到一个“喂”就足以分辨是谁在喊。因此,在个人识别问题上,人与人之间除了面貌、DNA、指纹等各不相同外,科学家还发现了人的声音的差异性。不过,我们用耳朵可以听出熟人的声音,但不能细微地分辨出相似的语音,而声纹就能做到。 所谓声纹就是把一个人说话的声音,输入特制的仪器——声音分析器(亦称声谱仪),由该仪器按频率的变化以坐标方式绘出在不同频率范围内声音强度的分布曲线——一种静止的声音图像,这种方法称作“声纹图解法”,而这种静止的声音图谱就是声纹。可以说,声纹就是谛听神兽的本领。 在经过声纹的对比后,结果出人意料,原来手机里的声音并不是樊强的,虽然那声音很像,但在声纹面前却无所遁形。老人家救人心切,耳朵又不灵活了,他一开始就认定那是儿子在求救,有了老人家的认定,民警也没怀疑过,若非声纹技术的帮助,大家都不知道樊强并没有拿到手机。 可是问题就来了,如果樊强没打电话回来,那他人现在在哪?绑匪为什么又不索要赎金了?是他们知道老人家报警了,所以不敢接触了吗? 与此同时,民警列出了几个嫌疑人的名单,因为他们认为,有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绑架樊强,必须是熟人所为,而且还能假扮受害人的声音,学得惟妙惟肖,实在不可能是传销人员所为。 南宁曾有个案件,一个人杀了女朋友后,拿走死者的手机,跑到别处去发了一个短信给死者家人,说身陷传销组织,之后就丢掉了手机。因为有不少人加入传销组织就自此杳无音讯,有人利用这点来迷惑受害人的家属,间接也影响了警方的侦查方向。 考虑到以前的类似案件,我怀疑樊强早已遇害,很快警方也锁定了嫌疑人,并通过声纹技术比对,确定了手机中的人是谁。跟我想的一样,樊强确实遇害了,尸体被埋在市郊外,凶手迷惑警方的思路基本跟我推测的一样。 在这里,案情就算完了,因为有时候法医是不宜透露太多的,所以我都是能改就改,能省就省,尽量把案子讲清楚就好了。 也许,大家又会觉得奇怪,这个案子跟法医关联不大,是不是写偏题了呢?其实,我整本书都采用纪实小说的方式来写,目的是想让大家把重点放在法医的真实工作上,而不是把案情写得天马行空,把法医夸成全能超人。若我那样居功自傲,既对逝者不尊敬,也愧对侦办案件的民警们。 因此,有时候只有法医,案子很难侦破,每个案子都需要团队的力量。 (谛听神兽 完)
我在广西马山县的法医生涯有11个年头,从1986年到1997年初,“听”过的尸体有上千具。在被调去柳州任职前,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是“鬼婴”案,当时闹得满城风雨,差点不可收拾了。 记得,那天是1997年2月20日,邓小平同志刚去世不久,电视新闻滚动播出这个令全国上下悲痛的消息。我那时是主任科员,不需要坐班,本来在家里看电视,下午就接到了一通电话,说是马山县下面的一个农村有人死了,群众情绪激动,叫我跟着民警过去一趟。 挂了电话,我就跟民警会合,驱车赶往那个村子。在路上,民警告诉我,报警的人是村支书,根据他的说法,死者有些古怪,村民都说闹鬼了。这种说法对我而言,早就不新鲜了,几乎每件案子都有类似的流言。只不过,那一次的案子确实很特殊,我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遇到的怪现象。 是不是我夸大其词呢?当然不是了。 当时,我们还没进村子,远远地就听到哭天喊地的声音,天也阴沉沉的,气氛怪吓人的。下车后,民警才从村支书那里了解到,死者叫刘玉,去年跟一个叫阿强的男人结婚了。刘玉是当地人,在县城的服装店打工,阿强则在家务农。我听了大致情况,心想这案子应该没什么问题吧,肯定是村民太迷信了,被闹鬼的传言唬住了。 谁知道,当我跟着民警去看尸体时,人就愣住了。 一进刘家的小院,我们就看见院子一旁的猪圈外面跪着一个人,民警好心地想去劝那人站起来,村支书却说那就是死者刘玉了。人死了,肯定要放平,让其躺着,谁会那么狠心,让死者跪着呢。何况,人一死就失去了神经支配,肌肉松弛,很难维持跪姿,时间一长,尸体还会出现尸僵的现象,除非有人一开始就固定住尸体,否则很难让死尸一直保持住跪地的姿态。 我和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死者已经出现尸斑了,且尸斑集中在尸体四肢(受地面压迫的部位则无尸斑)。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尸体没有移动过。如果死者死了一段时间才被移动,那么早先形成的尸斑就固定了,尸体被移动后,原来的尸斑虽然会淡化,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尸斑也很难转移。 我在现场简单地查看过,死者也没有明显的外伤,要不是皮肤已经皮革样化(类似暗褐色的皮革样),她就像睡着了一样。接着,我蹲下一看,死者的裤子有大小便渗出,这也说明死者没有被移动过。因为人一死,肌肉松弛是马上形成的,这时人的肛门括约肌也松弛了,大小便就会失禁。 根据尸斑及大小便的情况,我在现场就能基本断定刘玉死时的姿态就是跪地了,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尸体运回县城后,我就做了尸检,结果就发现死者刘玉生前堕过胎。在这里,我要先说一点,我国的人工流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论怀孕的情况如何,人工流产都有充分的自由。人工流产是在医院里由医护人员进行的,而有些人是由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怀孕,当事人害怕真相曝光,自己采取措施或私自委托他人进行堕胎,在那样的情况下,妊妇常会因措施不当而死亡。 根据民警从刘玉父母那里了解到的情况,他们不知道刘玉怀孕了,村民就更不知情了。刘玉的丈夫阿强也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不知情,就算知情也不会让妻子去堕胎。这情况让刘家闹了起来,老人们认为阿强可能带刘玉去检查过,当得知胎儿是女性时,阿强就逼迫刘玉去堕胎了。 在农村,有的地方重男轻女,这很常见,可有的村子富裕,能生就生,不怕养不起,他们是很避讳堕胎这种事情的。若是谁干了那样的事,那家人就得去村外住几年,不能再回来,否则成了鬼的婴儿会回来闹事的。 鬼婴报仇?哪有这种事!我自然是不相信的。 刘玉生前怀孕,没人知道,这说明她还处于妊娠初期,而在妊娠初期堕胎者,一般很难发现堕胎的痕迹,不像妊娠末期的迹象那么明显。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的内裤有血液,当时就有些怀疑,于是取走了尿液样本,做了尿液试验妊娠反应,结果呈阳性,这就肯定刘玉确实怀孕过。这项试验在堕胎数日后仍是有效的。 那么,刘玉的是死因是什么呢?跟鬼婴有关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在旧时代,民间的堕胎方法不外乎全身性暴力和使用药物。全身性暴力是指在妊娠初期依靠暴力运动,如乘马、骑车、跳舞、跳跃,或者过重劳动等等,但这类方法对没有流产倾向的妇女通常是无效的。至于使用药物,群众对此的认知一直有误区,其实使用药物堕胎,要不伤害母体,还要达到目的,那是十分困难的。 在妊娠3个月左右,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可因为胎儿浮在羊水中且宫口闭锁,虽然宫壁收紧,但也不能娩出,必须先开大宫口才行。因此,这期间虽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但也不能引起流产,还要辅以暴力。而使用硫酸镁、芦荟等峻泻药在刺激肠管的同时,可引起子宫流血,或者作用于血管运动神经引起胎膜、胎盘充血出血,借以引起流产。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使用药物堕胎的方法其实是中毒现象,那常常会给母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我在第16案中提到的斑蝥药材,民间有些妇女会用此药材堕胎,这样做能达到目的就是母体已经中毒了,严重的会造成母体死亡。在我国,民间使用斑蝥、奎宁堕胎致死的案例就有很多,滥用的堕胎药还有番木鳖、乌头、芥子、巴豆、胡椒、砷剂、烟碱(烟草煎汁)等等。 在我做尸检的过程中,死者的阴道有砷剂、汞剂的痕迹,还有大面积的腐蚀现象,胃肠中也有堕胎药乌头。显然,死者进行了不当的堕胎,引发了中毒,在堕胎后不久就毒发身亡了。 案子讲到这里,刘玉的死因已经明确了,民警也根据线索,查找到了非法堕胎的黑诊所。可是,刘玉死后,为什么会呈现跪地姿态呢?查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村民都认为刘玉跪地而死是鬼影作怪。为了让大家不被迷信蛊惑,我就对村民做了解释,没错,事实上一开始我就知道死尸跪地的原因了,只是当时还没做尸检,我不好做无事实依据的推测。 在法医学上,某些尸体或尸体的某一部分肌肉,死后很快会出现较强的僵硬,这称之为强硬性尸僵或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发生在死前,是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一瞬间的姿态和表现。尸体痉挛一般不经过肌肉弛缓阶段而一直持续到正常尸僵的出现。这是因为人体死前的剧烈运动或某一部分肌肉剧烈收缩而使ATP迅速消耗所引起的。 这样说或许太抽象,那么大家可能听说过,有些战场上的战士牺牲后,持枪而跪,或者有的母亲在火灾、溺水中一直维持着托举小孩的姿态,这些都是尸体痉挛的现象。刘玉当晚喂猪,刚端了很重的潲水,又因堕胎时,一些特殊的药物作用于她身体,因此在死亡时产生了尸体痉挛,一跌下就维持了跪地的姿态。 解释了尸体痉挛的现象,这案子就算完结了,村民也表示信服,因为村子曾有人在河中救人而溺水,当尸体被打捞上来后,确实呈现着尸体痉挛的现象,很多人都亲眼目睹过。 可是,案情真相大白后,刘家两老却不愿意把女儿送去安葬,还坚持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究其原因,那是阿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一气之下去医院开了证明,原来他输精管堵塞,不可能致人怀孕。阿强自知有缺陷,在他家乡讨老婆困难,这才愿意当上门女婿,跟刘玉到马山县生活。 这消息一爆出,大家就明白了,刘玉跟其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偷偷去堕胎,丢了性命。刘家两老觉得丢人,便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阿强也走了,尸体就一直存放在医院的停尸房中。事情越传越广,县城的人几乎都知道了,有一天刘家两老就趁夜去了外地,没有再回来。 尸体不能一直放在停尸房,这就成了我头疼的大事,也因此很心酸。我不是赞成刘玉的行为,而是一个人死后,不管生前犯过什么错,都该好好安葬他们。等了一个礼拜,我看刘家真没人处理刘玉的后事了,于是就自己掏了腰包,给刘玉火化,送她去了另外一个世界。 在殡仪馆,刘玉的骨灰盒交到我手上时,我似乎听到了一个人念起了古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的一句话:I know indeed what evil I intend to do, but stronger than all my afterthoughts is my fury, fury that brings upon mortals the greatest evils.(中文意思:我知道我将犯下的罪行是多么可怕,但比之更甚的是我的愤怒,我的愤怒已经战胜了我的理智。) 我想,刘玉在决定堕胎时,想法与那句话差不多,她现在可能真是很愤怒吧,但人生是一场对与错的抉择,谁都没有输赢。 (鬼婴 完)
@小小大忽悠 780楼 2012-09-08 12:25:00 一:放血 尸体头上脚下垂直悬吊于浴缸上方,为了避免血液溅洒,脚板应略微接触浴缸底部,切开下肢缓缓放血通过浴缸排走 二:剔除尸体所有毛发,烧毁冲走,敲掉牙齿,分散抛弃,这项工作要做仔细,因为都是细微的东西,很容易疏漏被技侦发现。 三:分尸 手术刀,或者肉贩剔肉刀,顺关节部位分解 绝不用斧头,斩骨刀一类的刀具劈砍,会有细微骨碎肉碎血迹四溅 四:毁尸灭...... ----------------------------- @36010319 2520楼 2014-05-23 02:18:00 警察叔叔,这里发现一个杀人犯。。。 ----------------------------- 额。不要做坏事。
@世上清泉 2523楼 2014-05-24 20:00:00 顶 ----------------------------- 我好像认识你噢
说完了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接下来就说说我在马山县的第一个案子吧。 1986年4月,我从马山县贡川卫生所调到县公安局当法医,当了3天就遇到了一起凶案。那案子跟侦探小说差不多,是一个典型的密室杀人案,几乎是我一个人侦破的。 为什么说是我一个人呢?是我好大喜功吗?不是。 在我就职前几年,刑警从治安分离出来才几年,人手不够,刑侦股才6个人,我除了干法医的活儿,还得兼职技术员,做现场勘查、足迹提取检验、指纹比对、现场照相等等一条龙的工作,发生了大案还要当侦查员。因此,在以上案子中,我的一些工作都超出了法医的工作范围,不过这才是80、90年代法医的真实写照。 言归正传。 4月,有人到县城公安局,报告了一起凶案,并说案子发生在马山县郊外的一座造纸厂的仓库内。公安局的人听了就觉得奇怪,因为那处造纸厂早就废弃了,仓库和厂房都封了,窗户跟门口都砌死了,谁还能进去?奇怪归奇怪,群众来报案,我们没有不去的道理,当下我们就跟着去了。 到了造纸厂,那边杂草丛生,青蛙蛤蟆四处乱跳,空气中则弥漫着一股恶臭。报案的人称,她是来割兔草的,一开始闻到臭味没有在意,直到靠近了仓库,她才吓了一跳。仓库跟室内篮球场那么大,里面堆放了一些工具,可门窗都被砖头跟水泥堵住了,因此也没人守卫。不过,仓库的一个角落有个窟窿,只有人头那么大小。隔兔草的人一时好奇,便低头往里面看进去,然后就吓坏了——仓库里竟然有一具血淋淋的尸体。 我听了这话,很是纳闷,如果仓库真的封了,就算屋角有个小窟窿,一般人望进去,那也是看不清楚的吧。凡事都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判断才会正确。当我们来到了仓库前,蹲下来一瞅,仓库里真的有光线,不用打手电也看的清楚,因为仓库的顶棚漏了,有许多星星点点的阳光透了进来。 民警很快绕着仓库走了一圈,没有找到出口,所有封闭的窗户与大门仍完好无损,砖块和水泥的色泽也变得老旧,甚至褪色了,不可能是重新砌上去的。后来,民警找来了长长的木梯,爬上去以后,他们确定顶棚虽然是漏了,但最多只是漏雨,人不可能穿过。造纸厂只是普通的工厂,也没有地道、地下室等设施。 这么说来,尸体是凭空出现在造纸厂仓库里的吗?这算不算侦探小说的经典戏码,密室杀人呢?关于密室杀人的手法,侦探小说里五花八门,让人惊叹不已,可现实是现实,我和民警都得考虑为什么要那么做?有什么必要性吗?而这也是侦探小说中往往会忽略的地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杀人手法新奇,却忘了合理性。 当然,在经典的侦探小说里,密室杀人都是凶手为了摆脱嫌疑,因为他们犯罪时都被困在了一个地方。可马山县那么广阔,造纸厂也废弃了,这里又没围墙,平常也很少有人过来,谁会那么无聊,给自己制造不在场的证明呢?完全没那个必要呀! 在侦探小说里,很多密室都不是密室,只是被大家误认为是密室。为了确定现场的特征,我和民警确认了好多次,除了顶棚的星星眼,屋角的小窟窿,仓库没有别的出入口了。只不过,屋角的小窟窿也很小,即使是幼儿要钻进去也很困难,何况还要抛尸呢。 确定了现场的特征,民警就找来了工具,强行打开了仓库,接着一股臭味喷射而出,那味道染到身上,洗澡都洗不掉。粉尘还没散开,一群老鼠冲了出来,估计是吃了尸体。我一看这情况就心想,糟糕了,尸体肯定被啃得面目全非了,鉴定死者身份肯定增大了难度,该不会尸体是被老鼠运进来的吧?我转念一想,真的不太可能,还是得看过尸体才能下结论,隔着墙壁太难判断了。 进去后,我才发现尸体被老鼠啃得太厉害了,几乎都啃到只剩下骨头了。奇怪的是,我在仓库找了又找,竟然没走到死者的头部,老鼠牙齿再尖利,也绝不可能把颅骨啃个精光的。死者没有头部,衣服找不到,我就只好先将尸体运走,免得老鼠再来跟我争抢。 好在尸体没有被完全啃掉,我收集了尸块后,发现了一只手,指甲还涂着红色的指甲油,只是有些被刮掉了。我看手指纤细,又涂了指甲油,推断死者是一名女性。后来我检查过死者的盆骨,一般女性盆骨低而广,男性盆骨高而狭窄,死者的盆骨符合女性特征,因此基本就能判断出来了。 那么,死因是什么呢?这是法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密闭的仓库里,找不到凶手,只有啃掉尸体的老鼠。由于尸体的肌肉组织和骨骼很多都要啃过的痕迹,严重破坏了尸体,要找到证据是难上加难。可如侦探小说一样,凶手思维再缜密,他都是百密终有一疏,不存在完美犯罪这种神话的。 当时,我在收集回来的尸块中,意外地发现了一块不属于死者的骨骼,而且那块骨骼已经白骨化了。所谓白骨化,是指尸体软组织经腐败过程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白骨化一般需要七年或八年的时间,具体时间的鉴定,那是法医人类学的难题,因为涉及到考古埋藏学、法医昆虫学、法医骨组织学等多个学科,在这里篇幅有限,我就不详述了。 总之,白骨化需要的时间很长,而我们找的尸体还有软体组织存在,两者相差的时间间隔太大了。 那块神秘的骨骼是髋骨,本身因混在尸块中,已经染了血色,若不是我根据解剖学特征,按人体骨骼结构排列顺序检查,很可能就会忽略,这些骨骼中有重复多余出来的。成人的髋骨特征明显,若怀疑是兽骨,或者骨骼的人类特征不明显,最快速及准确率高的方法就是采用抗人蛋白沉淀反应,若是阳性反应就可判定是人骨了。 这样一来,我就确定至少有两名死者了,也许更多。 接着,我在尸检中又发现很多骨骼横截面都有钝器砍切的痕迹,跟老鼠等动物的咬痕不一样,它们也难以咬断较粗的人骨。随即,我就想到,是不是死者被肢解了,然后被丢弃到了仓库之中。想来想去,我又觉得不大可能,要从仓库屋角的窟窿扔尸体进去,不可能扔到最里面去。这一点实在参不透,为了不本末倒置,我就先尽力确定死因,密室杀人的解答留到最后好了。 尸体被肢解后,外伤已经很难找到了,我就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一遍,比如毒物检验。要说的是,有些死者中毒死亡后,尸体经过火化,毒物就无法检测出来了,可谓毁尸灭迹, 但金属毒物中毒的死者即便是火葬骨也可以检出毒物。 金属毒物是人类认识较早的毒物之一,19实际欧洲法庭医学方面的书籍就对砷、汞做过介绍,一些重要如枯痔散及龙虎丸也含有砷,如果使用不慎,有时就会发医疗生中毒事故。 我讲了那么多金属毒物的内容,就是因为在死者骨骼中检验到了砷化物,也就是三氧化二砷,俗名叫砒霜。不过要下毒的话,砒霜要用量大,或者长期服用,否则也不会发生吃了就倒地暴亡的事。因此,死者的死因除了中毒,可能还有钝器伤等外伤。 尸体既然有毒,那么老鼠吃了会怎么样呢?按理说,我没必要去确定老鼠是否中毒死了,不过我是第一次办案,觉得好奇便回到了现场。果不其然,仓库四周有许多死掉的老鼠,尸体都硬了。我担心造纸厂的环境受影响,接着就找了塑料袋过来,想要清理那些鼠尸。就在那时候,我发现草丛里还有其他动物的尸体,是一只狗尸。 案情随着狗尸的发现,很快就明朗了。尸体其实不是凶手丢进去的,而是那只流浪狗从别处叼来了被直接的尸体,藏在了仓库里,那儿可能就是它的狗窝了,而仓库屋角的窟窿也能融狗进出。民警后来也确认了,接连两天下过雨,仓库内外都被雨冲洗了一遍,否则我们就能看到流浪狗拖拽尸块的痕迹了。 我跟民警分析,流浪狗活动的范围可能很广,一般犬类动物找到食物了,都是当场吃下,很少有懂的带回狗窝里的。流浪狗把尸块分批拖进仓库,那说明距离凶手抛尸的现场不会太远,不然可能会遇到其他流浪狗上来争夺。 为了尽快查明案情,我给中毒死亡的流浪狗做了解剖,检查了它胃部里还没消化掉的食物。没想到,除了尸块,还有一枚戒指,戒环上刻了一个人名:韦媛媛。那枚戒指紧紧地戴在一根手指上,很难拔出来,否则凶手直接时,可能就将戒指取走了。 有了人名,无名尸就有查到身份的希望了,很快民警就查到韦媛媛是桂林市做食品生意的商人,前几日来马山县处理生意上的事,在马山县入住过一家旅店。由于死者最后出现在那家旅店里,所以我们就按章办事,检查了旅店环境及入住手续。奇怪的是,死者只有入住登记信息,没有退房的记录。80年代末,很多旅店都不需要使用身份证登记开房,跟黑店差不多,旅店的老板就坚称只是退房时没办手续罢了。 可我跟民警没有买帐,要知道韦媛媛是商人,以她的职业来看,这些基本的手续一定会办的,至少票据要拿齐了。于是,我检查了旅店的内外,最后在旅店的厨房找到了人血的痕迹,发光氨一喷,满地都有发光反应(就是日本漫画《名侦探柯南》里常提到的鲁米诺反应,但其实那是台湾译法,很多内地的漫画书最初都是盗版,因此一些台湾译法也流传到了这边,并且沿用。),而且绿头苍蝇也聚集在了厨房内外。 这时,旅店的老板被民警审问后,他才交代了实情。原来,那家旅店真的是黑店,他们除了提供住宿,还提供饮食。在晚上,广西人有吃米粉都当宵夜的习惯,尤其是螺蛳粉。那种米粉的味道很重,往往能遮盖住其他药味,旅店老板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毒死了好几个看似有钱的旅客。 后来,我在旅店后面的林子里找到了埋尸地,那里距离造纸厂很近,流浪狗肯定经常过来。要不是旅店老板埋尸不深,被流浪狗抛出了尸体,很可能他就会逍遥法外了。 纵观整件案子,用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写过的一句话来概括,最适合不过了:The more bizarre a thing is the less mysterious it prove to be. It's your common place, featureless crimes which are really puzzling, just as a commonplace face is the most difficult to identify.(中文意思:通常来说,愈稀奇的事,真相大白后,内情愈平常。而那些非常普通的案件才令人迷惑。)在第一个案子中,我想得太多了,神秘的密室杀人案很普通,而旅店老板杀人劫财,那样子的事才最令人费解,为了钱杀人,真的值得吗? 对了,在最后,我得说个事。自从第一件案子结束后,我没有再吃过螺蛳粉,不知道是为什么,就是心理很抵触它。 (侦探小说 完)
@whisperL7 2531楼 2014-05-28 23:53:00 亲做过《犯罪心理》还是《CSI》系列还是《NCIS》的翻译喃?好好奇~ ----------------------------- CSI:MIAMI
@whisperL7 2537楼 2014-05-29 01:53:00 @法医朱明川 2014-05-29 00:14:00 CSI:MIAMI ————————————— 超赞!我最喜欢的就是CSI迈阿密系列了!最喜欢Horatio和Calleigh全剧下载了可惜结束的太快了??十季就被砍了~话说~您可以去试试BONES吖~感觉和您更搭…话说您是哪个翻译组的~能透露下蛮~话说楼主叙事的范儿像犯罪心理里面的吖~ ----------------------------- 伊甸园的,不过伊甸园前三季的质量不好,也不是伊甸园翻的,是网络版本,一直想重制来着。BONES是伊甸园中的别组负责,不好跨组干涉
第030案:听尸 第1节:死尸的呼救声 在本书第九个案子中,我曾提到法医虽常年跟死尸打交道,看似很安全,但实际上也很危险。在我的法医生涯中,有两个同事因公殉职,还有一个因公残疾。其中,有一个因公牺牲的法医是在下洞捞尸摔死的,那些经历是我永远都忘不了的过去。 马山县地处亚热带,全境多山,林业资源丰富。93年6月,一支省外的科考队来到马山县,进行为期1个月植物考察,主要的考察地点是马山县的大明山。说起大明山,广西人没有不知道的,它位于宾阳、上林、武鸣、马山四县交界处,山中奇洞繁多,其中马山县一带的金伦洞还被誉为“世界十大名洞”之一。 除了金伦洞,大明山还有许多没有开发,甚至没有被人发现的溶洞,这就是广西喀斯特地貌的神奇之处。不可思议的是,那支植物科考队在大明山没有开发过的地带做考察时,发现一个山洞传出了强烈的恶臭,苍蝇聚集在洞口,几乎都能把阳光遮住了。领队很有经验,立刻下山,找到了当地的公安局,报了案,说是山洞中有死尸。等法医和民警要出发了,领队的又多说了一句话:山洞里的死尸会说话,一直喊救命啊,救命啊。 既然是死尸,那人肯定是死了,又怎么会说话呢?是不是听错了? 民警不信,我也不信。领队可能也不信,因此最后才跟我说的,他认为洞中的腐臭那么厉害,人肯定死了的。我们不做无证据的推断,于是由科考队的人带路,找到了山洞,随即就明白为什么领队会做那种猜测了。他们是搞科学的,比法医还不相信鬼神,凡事都要实践过,并且有数据了才下结论。 “救命……救命!” 果然,我们到了洞边,真的有断断续续的声音从山洞里传出来,虽然特别小,但风停下时,听得还是挺清楚的,像是一个女人在呼救。 那个山洞跟普通的山洞不一样,它不能直接走进去,而要用绳子把人吊下去,类似一口水井,或者说类似一个天坑。经过民警测量,山洞有32米深,洞壁最上端长满了植被,即使带了探照灯也看不清楚洞里有什么东西,臭味和求救声是仅有的线索。科考队的人早就对山洞喊过话了,但没听见有回答,除了重复的求救声,其他的就没有了。 为了查明真相,我们就先用简易鼓风机往山洞内输送空气,过了半小时,我和另一名法医就系着绳索滑下去了。当时,马山县除了我,还有两个新来的法医,其中一个是在第17个案子中提到的梁春邻,她入职不久后,马山县又迎来了另一位名叫王启华的男法医,他的年纪是三个法医中最小的。 在下洞前,我们检查过要使用的绳索,虽然那时公安局没有专业探险队使用的绳索,但也能够承受一个成年人的重量了。万万没想到,我们才下降了5米,一棵横着生长的松树上散落着许多尸块,有的已经腐烂了。当王启华穿过那棵松树时,尸块掉到了他身上,他惊慌失措,想要扫开落在身上的污秽,可绳扣竟然在那时候松开了。我就在王启华大约三米外,他掉下去时,我的心也掉下去了,整个人都傻了。 一秒不掉,只听洞中响起扑通声,显然王启华是落入水中了,这山洞底下可能有个水潭。除了我,大家都松了一口气,他们以为落入水中就没事了,还问要不要拉我上来,再检查一下。殊不知,我紧张得快晕过去了,他们都错了,若是再慢一刻,王启华就死定了。 第2节:摔死的法医 为什么我会那么紧张? 说白了,大家是电视剧看多了,在悬崖或山洞摔下去,只要底下有个水潭就死不了,就算从飞机上掉入大海也没事。事实上,只要是在那样的情况摔入水中,大部分的人会摔晕,甚至死亡。 那时候,我们是只下降了约5米,那么还有27米的高度。从物理学上分析,假设王启华的体重是50公斤,他从27米高空自由落体摔入水中(山洞洞壁上的植物集中在入口处),最后的瞬时速度约为每秒22米,相当于80公里的时速,因此而产生的动能约达11000牛顿,这相当于大约1吨的重物掉进水里。 要是王启华是双脚垂直入水,那么他初进水中受到的水面冲击力大概是人体体重的2倍左右,相当于100公斤中午瞬时压在身上,而要是入水角度不好,比如是以“大字形”入水,那么他受到的瞬时作用力就相当于体重的20倍,相当于约1吨的重物瞬时压在身上,这样的后果可想而知。据相关资料记载,人体可承受的冲击力大约是自身体重的3.5倍,极限值为10倍。这也是高台跳水运动员为什么都强调以双脚先入水的原因。 而从运动生理学角度来看,王启华从27米高的地方摔下去,假若是头先入水,重力加速度太大,入水的一刹那,颅顶会受到强烈的冲击,然后传递到视网膜,极易造成视网膜脱落,脑部和胸腔也会遭到重创。 王启华是法医,不是跳水运动员,加上当时的情况特殊,他根本没有任何准备,摔下去以后很可能是头部先入水(姑且不论水潭深浅)。也就是说,王启华可能没救了,他摔下去会立刻失去意识后,然后后在水中溺亡。 等我爬了下去,发现水潭很深,可王启华真的没动静了,他沉到了最底下。同事,死尸的呼救声已经停下了,可因为我动静太大,山洞里一直有回声。当我放下了矿灯帽后,第一件事就是先将王启华打捞上来,水很冰凉,凉到骨子里。在捞尸时,我意外的发现水底下有好几个麻袋,水潭那么臭,那么脏,都是跟那些麻袋有关。 好不容易,我将麻袋一一打捞上来后,数了数,共有10个麻袋。我打开一看,里面全是尸体,皆为女性。再算上洞壁上和水底下的尸块,我初步估计,遇害的一共有11个人。那些死尸有的腐烂严重,蛆虫挤满了麻袋,有的刚丢下来不久,还能看清楚死者的遗容,但麻袋里都有石头,即使尸体腐败后产生气体也很难浮起来。 死亡人数至少有11个人,这绝对是大案了,可凶手杀了那么多人,为什么没人报失踪案呢? 然而,更奇怪的事还在后头——在做尸检的过程中,我注意到那些女性死者几乎才分娩不久,由于她们是足月分娩,因此不需要做尿液试验都能看出来。最可怕的是,有一个女人还没来得及分娩,她腹中居然有胎儿,并且是双胞胎。 是谁那么狠毒,杀害了10名刚分娩以及快要分娩的女性? 被肢解的死者又是谁呢?
第3节:又一具尸体 王启华的死让我很痛心,可为了还死者一个公道,我们悲伤之余,还是得继续各自的工作。当时,我先把王启华的尸体运上去,接着就把现场的证据做好记录,最后才让上面的人把装有尸体的麻袋一个个拉上去。 原本,我也要上去了,就在最后一个麻袋被拉上去时,呼救声又出现了。我身处在山洞底下了,听到的声音比在上面的要清楚,但底下的空间太大,溶洞中有迷宫,我是法医又不是探险家,哪敢随便乱闯。 求救声持续喊着,我大声喊话,又没人应答。不由自主地,我开始怀疑山洞底下的空气有毒,可能我中毒了,所以产生了幻觉。问题是,山洞上面很开阔,植物科考队绝不会中毒,他们没有听错,我应该也没有听错。犹豫再三,我还是深入了溶洞,想要探寻求声音的来源,确定自己“听尸”没听错。可要强调的一点是,山洞深处人迹罕至,空气又不流畅,我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即便是为了救人。 为什么呢? 没错。在下洞前,马山县公安局借来了简易鼓风机,给山洞输送了空气,但由于山洞结构复杂,空气没有流入山洞深处,我没走多久,皮肤就发红,并且有强烈的温暖感了。要知道,在类似这样的山洞、古井、坑道中,不仅会缺氧,二氧化碳的浓度也会增加的。正常时,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为20.9%,降低到12~16%即可发生缺氧症状;降低到6~10%,经过6~8分钟,几乎就瞬间昏迷而死。 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在5左右,一般没有什么症状,但一超过这限度,即可出现血压上升,呼吸急迫,皮肤发红发烫的感觉。出现了那样的症状,这就说明二氧化碳的含量约相当于8%以上了,浓度在10%以上,蜡烛就会熄灭,症状也有兴奋性转为麻痹性。二氧化碳浓度到达30%以上,人就会完全陷入麻痹、昏睡、血压下降、显著紫绀,终至死亡。 当我皮肤发红发烫时,我就知道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增高了,救人要紧,可也要理智。在我想要退出去时,矿灯帽就照到了一个人,那个人倒在石堆上,一动不动。我急忙跑过去,这才发现那是一名女性,身体还是暖的,可已经没有呼吸声了,脉搏也摸不到了。为了鉴别那女人是否真的死了,我就用给她做了“瞳孔变形试验”(第18案中提过此项试验),结果证明她确实死了。 我最后发现的这名女性死者全身是伤,肋骨断了好多根,有两根还刺穿了身体,看着十分吓人。我左右一看,发现远处有血迹,她可能是从另一个方向爬过来的。马山县雨水丰富,山洞经常积水,血迹可能被冲掉了不少,否则我早就注意到了。 这名死者是谁?我们听到的呼救声是她喊出来的吗?山洞里还有没有其他尸体? 在我没有做尸检前,人还在山洞中时,这案子让我感到一阵阵寒意,凶手不仅杀了那么多人,连王启华也因此殉职了。一刹那,我心情很复杂,可在把尸体背出去时,那名女尸手上跩着的一个东西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一枚铜钱,一枚由红线串着的铜钱。 第4节:铜钱 案情讲到这里,不算上未娩出的双胞胎,警方找到的尸体共有12具(不算王启华),有10具是装在麻袋里的,有1具被肢解了,有1具是在山洞深处发现的。 在尸检前,我和梁春邻都认为,山洞是抛尸的地方,并不是凶案第一现场,民警们也是那么想的。恐怖的是,装在麻袋里的尸体全都是溺死的,也就是说,她们被装进麻袋时,人可能还是活着的。设身处地,想一想那些死者临死前的感受,是多么的绝望和恐惧呀。 那我怎么确定死者是溺死的呢? 在法医学上,溺死的尸体征象一般是看尸表、尸体内部。尸表征象最先看的是口、鼻部有无蕈样泡沫,因为人溺水后,呼吸的溺液刺激呼吸道粘膜后会大量分泌黏液,黏液、溺液在剧烈呼吸运动搅拌下,会形成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种泡沫量大,又因富含黏液而稳定,于是涌出在鼻孔及其周围,形似白色棉团堵塞呼吸道口,因其状似蕈样,法医学上就称之为蕈样泡沫,这是生前入水溺死的特征表现。 不过,此案中的死者在水中浸泡太久了,有一些已经皮肤极度膨胀,手足皮肤就像手套、袜子脱落一般,轻轻一抓就滑开了。在普遍的情况下,检查死者肺部有无溺液、硅藻是判断死者是否溺死的依据之一,可假若尸体已经明显腐败,那就得用硅藻检验了。 硅藻是一种单细胞的浮游生物,广泛分布于自然界的水中,在土壤和空气中也有少量存在。硅藻具有坚硬的硅质细胞壳壁,抗腐蚀能力强,可不被强酸或强碱消化,在高度腐败的尸体中也能保持原形。人类在溺死的过程中,硅藻会随溺液吸入到肺脏,从破裂的肺泡壁毛细血管进入到肺静脉并回流到左心,然后经体循环布散到全身各器官组织中。 因此,若从尸体的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肾脏、骨髓、牙齿等器官组织中检出硅藻,那就可以作为判断死者是生前入水溺死的依据,这对已经明显腐败的尸体尤为重要。因为若是死后抛尸入水的,硅藻也可因水压进入到肺内,但不会进入到体循环而到达各器官。 除了被肢解的死者,还有我在山洞深处找到的死者,麻袋中的10名女性死者全是溺死的。当然,那些死者不是自愿被装进麻袋里的,她们的头部都有多处棍棒伤,在被装进麻袋前,她们可能已经昏迷了。 令民警头疼的是,死者身上都没有身份证,贴了告示,马上县也没人能提供线索。不过,我在尸体中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是现象,那就是被装在麻袋中的女尸身上也有红线串起的铜钱,有的是戴在手上,有的是放在口袋里。 为什么死者都抓这铜钱呢?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第5节:二十三个妻子 在电视剧中,法医经常采集了死者的指纹,录入电脑中的系统一搜索,很快就能确定死者身份了。虽然95年的指纹技术挺发达了,但在马山县,法医还是无法通过死者的指纹查出身份。一是法医还没有配备电脑,二是那样的系统还没有,至少县城的法医还没有接触到,系统中可能也没有死者的指纹记录。 那怎么办呢? 身为法医,要考虑每一个细节,客观条件下不能通过指纹查找死者身份,那么就要从死者的特征去做个人识别。那些死者有什么特征呢?最明显的一点是什么?都是女性?都溺死了?不,最明显的一点是她们刚分娩不久,甚至即将分娩。马山县在90年代科技不发达,可也处于新时代了,没人会在家自己接生了,那些女人肯定要去医院生产,那么医院可能就会有记录了。 在我提供了死者的特征后,民警就走访了马山县妇幼保保健医院,经过核查,近期入院的产妇都能找得到,没有一个失踪的。民警没有放弃,很快又联系了马山县其他医院,可就是没有查到线索。最后,马山县的民警想到,没人报失踪案,至少在马山县没接到报案,会不会那些是外来人口,由于身份特殊,她们是在小诊所分娩的呢? 90年代,小诊所的管治尚不规范,有些超生的外地家庭会选择在那些地方生产。终于,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警方在10家诊所查到了那10个女性死者的身份,接着一个骇人的真相就曝光了。 经查证,那10名女性死者都是被一个叫做方光宗的男人带去诊所的,每次去他都声称那些女性是他的妻子,也许他怕诊所会起疑,他就分别选了10家诊所,没有集中在一家诊所。让民警和我没想到的是,其实在1年内,方光宗总共带了23个女性到各诊所生产,有的死者没有被发现,因此民警在其他诊所中忽略了线索。 那么,方光宗是谁呢?他真的有23个妻子吗?他的妻子为什么都遇害了?分娩出来的婴儿又去了哪儿? 第6节:可怕的孕妇杀手 显然,方光宗是不可能有那么多配偶的,根据民警查到的数据,该名嫌疑人也没有登记结婚。 查到了这条线索,民警很快就找了方光宗,将他带离了住所。起初,方光宗不肯交代实情,坚称自己被冤枉了,有人要陷害他。这时候,我和梁春邻依法采集了方宗光的指纹,没多久就找到了罪证,让他辩无可辩。 是什么罪证呢?死尸身上留有凶手的指纹吗? 在第18个案子中,我提到过,就算凶手的指纹曾留在死者的皮肤上,可时间一长,指纹是会消失的。在本案中,死者都浸泡在水中很久了,很多证据都消失了,指纹还能派上什么用场呢?我本来也很沮丧,但后来就想到,死者口袋或手上都有一枚铜钱,铜钱磨损严重,表面已经很光滑了,也许能找到指纹呢? 经过仔细检验,我和梁春邻在3枚铜钱上找到了部分模糊的指纹,其他的都已经无法检验出指纹了。不过,我后来在山洞里找到的女尸没有入水,她手中的铜钱被检验出确实留有方光宗的指纹。案情随即又有了重大的突破,因为在松树上散落的尸块中也有一枚铜钱,那枚铜钱没有被雨水打湿,上面有一枚血指纹,非常适合做比对——证据表明,那枚指纹的确是方光宗留下的。 与此同时,民警走访了方光宗的街坊邻居,他们证明方光宗家中近半年来都有不同的女子出没,每一个都是身怀六甲,可生产完后就消失了。方光宗对外称,那些都是他的亲戚,来马山县躲着超生的,因此街坊邻居都没有怀疑过他。 面对这些铁证,方光宗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实,是他杀害了那些产妇,可他为什么要那么做呢?是心理变态吗?他对产妇有难以言喻的恨意? 不,答案更令人心寒。 根据方光宗交代,半年前他结识了人贩子,当知道能买卖孕妇时,他就动了邪念。表面上,方光宗跟人贩子说,买孕妇当老婆,事实上呢,他等孕妇生产后,立刻就买掉了婴儿,以此发不义之财。那些孕妇有的是智障,有的却是正常的,那些不愿意卖掉孩子的女人被方光宗骗到了山上,伺机杀害。 罪犯犯罪时,总会有意外,有一次方光宗骗不了产妇上山,他就干脆在家中将其杀害,尸体被肢解后,他就将尸块丢到山洞里。可有的产妇没被打晕,想要逃命,方光宗来不及用麻袋,他就将她们直接推下去,没想到的是,有一个产妇没有立刻死去,还在山洞里活了一段时间。而方光宗抛尸的地方都不一样,那些山洞都是共通的,天坑有大有小,有高有矮。后来,民警根据线索去山中寻找,真的发现了更多的产妇尸体、孕妇尸体。 案子到这里就算被侦破了。 那死者们手上、身上的铜钱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方光宗在买下孕妇后,他都会花言巧语蒙骗受害者,说那铜钱是家传之宝,送给她们当做定情之物。实际上,那些铜钱在街上都有卖,有些造假商贩为了弄出古旧感,他们都会磨光铜钱表面,可方光宗没想到,他就是栽在了铜钱上。
尾声 好了,我的故事就暂时讲到这里吧。 总的来说,法医是警察系统里一个很特殊的职业,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每当有人不幸去世了,法医经常第一个站出来,除了完成法医的本职工作,有时人手紧张时,他们还要负责跟医疗车,将人送到医院,有时还直接送到火葬场。现在法医行业变化很大,像以前交通事故评残都是公安法医做,现在不准了,都是社会上的鉴定所在做,有些法医都不得不去做兼职了。 法医是没有灰色收入的职业,尤其是生活在三线城市的同志们,比起殡仪馆的员工,他们与他们的差距是很大的。当然,法医还有触尸费,这个规定要看各地的具体情况,以前我们一具尸体的触尸费是3块钱,隔壁市县的同事则是10块。关于触尸费,很多人是不知道这个事的,只有真的干这行的人才了解,不过也发不起财。 法医的朋友多是同行,因为比如你去相亲,人家一听你是当警察的,可能会印象不错,但一听说你是从事法医工作的警种,多半会打退堂鼓。毕竟,谁能跟一个经常和尸体打交道的人一起生活,不怕他把霉运带回家吗?只有法医敢和法医接触。 其实这些都不算什么,只要法医的工作做久了,我们能坚持下来。最让人头疼的是,很多人对法医的工作不理解,即便你按章程做了尸检,你也可能被死者家属一状告到法院去。我认识一个法医,他三天两头被人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诬赖他收了钱财,篡改了证据。说真的,影视剧是有法医篡改证据的情节,可在现实里中要那么做,基本上很难办到。 从1986年到2013年,我当了27年法医,曾经也想过转行,但如今坚持下来了,也许是我热爱“听尸”吧,只希望通过这些故事,这一行能被更多的人理解与支持。 (听尸 完) =========== 这其实是2013年写的了,去年一直没上来,太忙了,过几天又要到处跑了,有时间继续写……下面几个案子是广西外的,相信大家会很感兴趣,不过还是做了点功夫,改掉了一些信息,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感谢大家顶帖
@金麻 2549楼 2014-06-11 21:08:00 怎么没有更新了?一直等着呢! ----------------------------- 上个月一直忙到现在…
本人现在还在云南,没回广西,先发四个特别案件吧,当故事看就好……别纠结是真是假 ================================== 【特别案件之一.罗布泊干尸案】 严格地来讲,我算是半路出家的法医,因为我是从卫生学校毕业的,所以在后来的法医生涯中,我都积极争取机会去进修。北京人才济济,我去那边进修过好多次,期间结识了一位老法医。那位老法医德高望重,不仅参与侦办过多起大案,还有机会接触到一些机密,其中就包括一件科考人员神秘失踪的奇案。 2012年11月,我又去北京学习,当时才得知那位老法医去世半年了。老法医一直很低调,为了尊重这位前辈,他的名字我就不提了。当然,我既然写了这篇文章,那肯定不会到这里就结束了。 我曾以小说家的身份写过几本书,那些悬疑故事多多少少有夸大的成分,因为涉及机密的话,当事人其实很难有机会记录下来,有关部门更不可能让你传出去。故事越是夸大,越是虚假,不过这一次我要说的故事却是真实的,甚至能让一个大谜团得到合理的解释。 做法医的人都看透了生死,可当我听说老法医去世了,心中很难过,当即决定趁着在北京学习的时候,去拜祭那位老朋友。老法医火化后,他老伴骨灰放在故宅中,他们家就在雍和宫附近的一座四合院内。我和老法医言语投机,曾好几次去他家做过客,他老伴认得我,我一去她就招呼我进屋坐。 当时,老法医的单位把他的遗物都处理掉了,除了一些抚恤金,他老伴什么都没拿到。老法医参与侦办过不少要案,有些东西比较敏感,单位这么做倒是情有可原,我也没有想太多。他老伴跟我感慨地聊了很久,最后就问我要不要看看老法医留下的书籍,老法医写过几本专著,书房里还有成堆的学术资料,对于我来说,那就是绝世珍宝。他老伴一开口,我就立刻点头,可事情没有像小说情节那般发展,老法医留下的书和资料都没有涉及机密或某件大案,全是一些有关学术性的东西。 经过老法医老伴的允许,我带走了一些资料和书籍,因为那些东西需要时间去消化,我不可能当场都记进脑子里。老法医的资料都有许多个人注释,对我而言极其宝贵,他老伴知道我们关系不错,而且来拜祭的同行寥寥无几,于是一感动就主动把东西送给我了,还叫我有需要再来找她。 一个月后,在北京的学习就结束了,我把老法医的资料带回了广西,继续认真地看下去。确实,那些资料虽然珍贵,但根本算不上机密,可就在我看到一半的时候,我发现老法医在不起眼的一页角落写了一个电邮地址和一串像是密码的数字与字母组合。一开始,我没有想太多,因为老法医还写了一句话:此处注释太多,书页空间不够,内容记在电邮附件中,有兴趣可自行查看。 我不是科班出身,知道自己还有许多不足,因此对有关法医的知识都如饥似渴,一看到还有更详实的资料,我就立刻打开电脑,登陆了老法医留下的电子邮箱。老法医很传统守旧,一般不用这些数码科技产品,我当时觉得他既然标注了电邮,那资料一定很重要。就在我打开电子邮箱的那一刻,我整个人都惊呆了,因为那里存放的是他的办案日记。 身为同行,我很了解老法医,如果是普通案子,我们肯定问心无愧地把工作做好了,问题是有时会碰上一些特殊情况,你根本不能公诸于众,可你良心不安啊,为了不把自己逼疯,有些人就会把想说的事情用另一种方法说出来。 真的,老法医留下的办案日记很震撼,除了罗列各种真实数据外,还有从未公开过的重要案情。我只看了一个案子就脑袋空白了,没想到很多谜案的传闻都是假的,真相往往更为残酷。 老法医留下了线索,多少想弥补些遗憾,因为真相不公布,对某些人就太不公平了,所以我就以特殊的方式,给你讲一个很特别的故事——
第1节:第二具干尸 我是一名法医,大家都叫我老邓。 很多案子都有不能说的秘密,身为法医,看多了那样的事,实在是良心不安,我没有公布真相的勇气和能力,只好写下这些文字,但愿有一天那些悬案都能大白于天下。 我第一个要说的案子是罗布泊干尸案,这个案子有太多的诡异传闻了,可没有一个传闻接近真相。 2006年4月16日,那是我永远无法忘记的一天,记得那时我接到了有关部门的电话,当时我就吃了一惊,心想一条轰动全国的新闻要出现了。那究竟是什么新闻呢?为什么我会这么描述? 这么说吧,2005年4月11日敦煌市七里镇的一支沙漠考察队在库姆塔格沙漠西北部发现两具干尸,根据研究人员的初步鉴定,他们怀疑其中一具尸骸是某位神秘失踪的科学家,可由于技术原因,当时他们没有能完成DNA身份鉴定。之后,那两具干尸被运往甘肃省敦煌博物馆,可他们对外声称只发现了一具干尸。 为什么要那么说? 其实,这与阴谋论无关,我们的国家是值得信赖的。只不过,当发现干尸时,有人将消息传了出去,于是人们就开始猜测那会不会是多年前失踪的科学家。可要知道,那位科学家与一些科学技术有关,因为涉及到保密性,以及许多不确定因素,第二具干尸就顺理成章地成了秘密,人们都以为只发现了一具干尸。 言归正传。 2006年4月16日,我接到了一通电话,有关方面对我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并要求我跟北京的另外一名法医赶赴敦煌。我深知这任务的重要性,大家都在关心干尸的身份,可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干死确实是那位科学家,那么他的死因就会是最大的悬念,我能将悬念揭晓吗? 很快,我们赶到敦煌博物馆,从干尸身上取下头发、骨骼和皮肤带回北京的实验室,准备对样本进行分析。分析完成后,我们就通过渠道找到了那位科学家的亲人,希望其能提供DNA样本,但这过程并不顺利。 鉴定过程越是拖得久,大家都结果就越好奇,究竟谜团能不能被法医解开? 第2节:神秘失踪的科学家 看到这里,也许你会好奇,为什么我会把案情描述得如此神秘?那位失踪多年的科学家是谁呢? 纵观历史,但凡参与过机密任务的科学家失踪,他们必定会成为永恒的谜题,与此有关的民间传闻更是层出不穷,比神话还要富有想象力。而失踪的科学家若再度被发现,并且变成了一具尸体时,那么故事就更吸引人了。 可是,有时候失踪的人再被找到时,外界并不知情,只有法医一定会参与到其中,因为鉴定尸骸的身份少不了法医,我们的故事就是这么开始的,现在我就简单地介绍一下那为科学家有多神秘吧。 那位失踪的科学家叫庞家墨,专攻农业化学,从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他三次进入罗布泊探险考察。1980年5月,庞家墨带领一支科考队深入罗布泊,采集土壤和多种生物标本,可是却于同年6月17日在罗布泊失踪了,从此留给后人无限的遐想。 罗布泊位于新疆东南部,那里原本是一片湖泊,70年代初渐渐干涸,如今只剩下戈壁、盐碱滩、沙漠。罗布泊曾是原子弹实验基地,60年代中期,庞家墨就曾主动请缨进入罗布泊,寻找研制核武器所需要的重水。不过,我们要说的故事与第三次科考有关,前两次就一笔带过好了。 庞家墨的第三次科考源于1979年中日合拍《丝绸之路》,其中有一部分要拍摄罗布泊。当时,由于罗布泊涉及军事机密,所以便由中方中央电视台担任拍摄任务,但开拍之前需要中国的科学家们先探路,庞家墨正是其中一员。待考察结束后,庞家墨心想,外国的探险家写了许多关于罗布泊的书,中国人却鲜少有人深入,于是他后来就把想法报告了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分院又报到中科院,中科院又协调军队,1980年,一份正式的文件批准了这个计划。 也许大家又会奇怪,为什么要报批呢?前面说到,罗布泊当时涉及军事机密,如果没有得到军队的特殊通行证,任何人都不能进去。 1980年5月2日,科考队从乌鲁木齐出发,直奔新疆军区马兰基地。科考队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在马兰基地准备。军队专用的午餐肉罐头、酸辣茭白罐头、榨菜、大米、挂面、面粉等等全部从部队上买。没有部队的帮助,科考队无法在罗布泊里活动。马兰基地还为科考队配备了一部电台。这部电台由4名战士负责,在一个代号为“720”的地方,放下3名战士建立一个电报接转点,另一位名叫马大山的战士则背着发报设备,跟随科考队。 然而,深入罗布泊一个多月后,庞家墨留下了一张“我去找水”的纸条后就失踪了,当时军方派出了飞机、汽车、数千人地摊式地搜索,可一直没有找到庞家墨。在这二十年中,许多传言开始出现,或说庞家墨被外星人接走了,或说庞家墨叛逃苏联,或说与某项秘密工程有关,所以人间蒸发了,甚至还有传言庞家墨的失踪跟一种复制技术有关。 事实真是如此吗? 我对那些传说并不陌生,亦曾好奇真相究竟是怎样的,直到我见到了那具干尸,采集了样本,深埋的答案才渐渐被我挖出来。
第3节:身份之谜 我要如何鉴定干尸是不是庞家墨呢? 若是在以前,我恐怕无法完成任务,可随着DAN鉴定技术的发展,法医已经能够通过DNA比对,得出死者是谁的答案了。 那么什么是DAN呢? DNA即脱氧核糖核酸,它主宰了人的一切特征,人所有的遗传信息都储存在DNA里,DNA存在于人体各部分的细胞里。亲属之间会有相似性,就是取决于DNA,可DNA与指纹一样,尽管亲属之间的DNA相似,但都有独特性,世界上几乎没有两个人拥有一样的DNA。即使人与人之间的99.9%的DNA都相同,但剩下的0.1%差异可能不同,组成DNA的物质是碱基,0.1%的差异意味着有300万个碱基是独特的,在微观世界里,如此数量的碱基足够区别身份了。 在这个年代,大家对DNA技术已经有所耳闻,我就不赘述了,让我们继续回到故事当中来。 首先,我要跟大家解释,为什么既要取下干尸的头发,又去采集干尸的骨骼与皮肤,难道只要一样不行吗?答案是当然不行了。如果那具干尸真是庞家墨,那么干尸在沙漠环境种就待了26年。尸体那样地常年暴露,细胞核中DNA有可能已经受到损伤,而毛发中可以提取线粒体,线粒体也含有少量的DNA,由于线粒体DNA是环状的,与线状的核DNA相比,它更加不容易破坏。 说了头发和皮肤,那么骨骼呢? 法医在处理死亡时间较长的尸体时,通常都会采取骨骼来进行DNA鉴定,不过死亡时间过长的话,骨骼中的DNA会降解,细菌也会破坏它,那么DNA的提取就会很困难了,这跟影视剧的里的法医不一样,不是尸体上的什么东西都能做DNA鉴定的。有时骨骼鉴定还会失败,无法得出结果,而且结果不是几分钟就能出来的。 在我拿到干尸的样本后,所有的实验室数据不到一个月就完成了,接下来就等庞家墨的亲属配合,只要他们提供样本,结果很快就能得出了。 不过,庞家墨的儿女起初并不配合,他们认定干尸不是父亲,而且有关部门隐瞒了第二具干尸的事,这让他们觉得不被尊重。在一些人的劝导下,庞家墨的儿女才愿意提供DNA样本,供法医做比对。因为当时庞家墨失踪,外界传闻他带走了一本很珍贵的科学考察日记,叛逃他国,可他儿女并不那么认为,如今有机会为父亲正名,他们才决定配合法医的鉴定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第二具干尸是不是庞家墨? 在做DNA比对时,我和别的法医也很紧张,很多领导都打电话来询问结果,有的还亲自到场监督鉴定工作。那一刻,我有种莫名的预感,迷雾并没有完全揭开,在干尸的背后,还涉及更大的谜团。 经过仔细鉴定,我们最后得出结论,干尸的确是庞家墨。这个结果出来后,没有一个人松了一口气,大家反而更好奇和紧张了,包括我在内,谁都想知道庞家墨为什么会失踪,他的死因又是什么呢? 说实话,在鉴定身份的过程中,我研究了庞家墨的失踪案,排除掉超现实的猜想,只从法医学的角度来思考,此案就有诸多不合逻辑的疑点,但要找到答案,听到尸体26年后留下的“遗言”,我们还得了解庞家墨失踪当天的具体情况。 就这样,真相离我越来越近,可谁都没有猜对答案。 第4节:不合常理的尸蜡 庞家墨在罗布泊失踪,事隔25年,尸体才被人发现。在这25年里,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庞家墨的归宿和死因,既然尸体已经确定身份了,那么死因就成为了大家最关心的事了。 关于庞家墨的死因,外界的观点早已两极化,一种是庞家墨的死因涉及超自然现象,比如能自行复制的玉佩,或者遇到了外星人之类的事,另一种就是庞家墨单独外出寻水,迷路后渴死。 实际上,早在鉴定干尸身份的时候,我就已经有眉目了,庞家墨不可能是缺水而死,或者饿死的。这即是说,理性派的观点是错误的,庞家墨的死因没有那么简单。干法医的人都是理性派,我们否定了理性派的观点,那么是要支持超自然现象派吗?当然也不是了,案子比我们想象得要复杂得多。 我能判定庞家墨不是自然死亡,是因为干尸身上有尸蜡,而干尸有尸蜡则非常罕见,这一点最为蹊跷。 在法医学上,除了氧气以外的营养物质全部得不到补给,这称之为完全饥饿,因此导致的死亡叫饥饿死。在饥饿死的案件中,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皮肤干燥,血液减少,内脏体积减少,脂肪消失。要是有人声称,一个老人是被饿死的,可是脂肪却很多,那就值得怀疑了。 那么,庞家墨如果真是外出寻水,迷路后没有了水和食物的补给,最后就会发生完全饥饿,而在罗布泊那种极度干燥的地域,他的脂肪一定会完全消失,尤其是干尸在沙漠中待了25年的情况下。 而尸蜡呢?尸蜡多见于浸在水中的尸体,或者埋在潮湿多钙和镁的泥土里的尸体。在那样的环境下,尸体皮下脂肪会分解出脂肪酸和甘油,脂肪酸和蛋白质分解产物中的氨结合后会形成脂肪酸铵,脂肪酸铵再和水中的钙、镁结合形成灰白色蜡状物质,那就是尸蜡了。 这即是说,尸体没有脂肪,那就没有尸蜡。庞家墨的死因若是饥饿死,那他的脂肪就已经完全消失了,就算还有一些脂肪,也不可能在罗布泊的极度干燥环境内形成尸蜡。基于尸蜡的发现,我就怀疑庞家墨不是自然死亡,他在罗布泊的遭遇仍是一个谜,根本不像外界猜测的那样。 庞家墨不是自然死亡?那他就是非正常死亡了? 法医都是很谨慎的人,我自然不敢妄下结论,因为庞家墨也可能是被流沙掩埋,提前结束了生命,这样一来,尸体就会有脂肪,尸蜡也能形成了。 真是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烈风、强光、高温的条件下,尸体会迅速脱水,变成干尸。罗布泊、敦煌沙漠等地区的干尸不只一具,古今都有,干尸会存在是气候异常干燥的结果。干尸皆呈干瘪状,体瘦如柴,皮层收缩,紧贴骨架,这是由尸体脱水所致。一般来说,在细菌微生物还没有产生以前,尸体即已完全脱水,细菌微生物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干尸就很可能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尸蜡较干尸少见,但也会形成尸蜡,其蜡化的变化一般仅见于皮肤及皮下脂肪,因为尸体在蜡化过程中,腐败大都仍在进行,局部形成尸蜡后,尸体其他组织,尤其是内脏,则大多已毁坏。专家认为,这是因为环境虽然干燥,但由于尸体一部分已干化,其水分就足以供尸体的另一部分形成尸蜡,关于干尸尸蜡的事,国外还曾报道过几起。 干尸的形成过程能够有效地保留某些个人特征和暴力作用的痕迹(如损伤和索沟等),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医学意义。 我检查过干尸,它身上有很明显的暴力作用痕迹,这就是为什么我判定庞家墨是非正常死亡,而不是饥饿死,或者意外死亡的原因了。让我震惊的是,那些暴力作用痕迹太触目惊心了,是我那么多年法医生涯中罕见的。 究竟庞家墨在罗布泊遇到了什么事,干尸身上有着怎样惊人的暴力作用痕迹呢?是谁犯下的罪恶?最重要的是,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为了让案情明朗,我还是先简述案情,从因讲到果,这样大家才会理解凶手的杀人动机。
第5节:可疑的脚印 基本上,法医只管做尸检,凶手是谁,怎么侦破案件跟我们没多大的关系。不过,这案子很特别,绝不可能公开地由执法部门侦办,因此我能接触的线索就比较多,比如详细地了解了庞家墨当年在罗布泊失踪的具体情况: 1980年5月8日,庞家墨带领一支综合科考队进入新疆罗布泊考察,科考队自北而南,比原计划提前20天成功地纵贯罗布泊湖底。原定任务完成后,庞家墨建议充分利用原计划的科考时间,继续东进科考,可是科考后期,科考队剩下的汽油和水都只能维持2天了,他们在库木库都克附近扎营后,一面通过电台向当地驻军求援,一面依靠自己力量找水。6月17日上午,庞家墨留下“我向东去找井 庞 17/6 10:30”的纸条后,独自一人走向沙漠深处,自此再未回到营地。 庞家墨失踪不久,科考队员曾开着越野车往东找人,开出一公里多,他们就发现了一行脚印,并认定那是庞家墨的脚印。于是,科考队员沿着脚印继续寻找,在六公里左右外的沙包上,依然清楚地看见庞家墨的脚印,可却一直找不到人。到了深夜2点,科考队员仍没找到庞家墨,于是不得不把他失踪的消息用电报报告驻军,并请驻军立即转告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第二天(6月18日),9点56分,“4641”号直-5型直升机从720基地起飞,直升机上装载了250公斤的水,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找人,另一方面是为科考队运送补给。当日12时05分,直升机在罗布泊以东发现了科考队的宿营地,后来直升机搜索了40分钟左右,无所发现又返回了科考队宿营地。 第三次(6月19日),科考队驱车外出找人,在疏勒河故道中发现一行向东的脚印。经过鉴定,脚印是皮鞋鞋印,大小正好与庞家墨的一样,庞家墨出走时,正是穿着一双翻毛皮鞋。科考队沿着脚印追踪到一个一米多高的土丘,并找到被撕成两半的糖纸。糖纸是米黄色,印着“椰子奶糖青岛食品厂”字样,而庞家墨曾买过那样的糖。接着,科考队在土丘上找到一个明显的人坐过的痕迹,可人还是没见着。 脚印、糖果纸、坐印是寻找庞家墨时发现的关键线索,可此后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搜索,再也没有找到任何线索。 如今,除了庞家墨,科考队的9名队员仍在人世,如果算上背着发报设备的战士马大山,那就是10个人还活着。罗布泊就像是侦探小说中出现的孤岛环境,若有人杀害了庞家墨,那凶手肯定就是10个人的某个人。要知道,当年要进入罗布泊,你没有军方的特殊通行证的话,根本不可能走进去。 过去的科考队员都很伟大,工作环境也很艰苦,我不想瞎猜疑,可纵观案情,有一个疑点最为明显,那就是脚印、坐印。 庞家墨失踪时,军方曾4次大面积、大规模地在天空与地面进行搜索,但尸体仍无踪影,这说明尸体极可能被风沙掩盖了。在罗布泊,风沙大是很常见的事,有时候帐篷都会被掀起来。尸体若被风沙掩盖了,庞家墨的脚印应该完全消失才对,甚至糖纸也会被吹飞,毕竟要盖住一个人,周围的风沙就应该很大,那要盖住脚印就更容易了。庞家墨失踪后的第二天、第三天,科考队还能找到脚印,这在常起风沙的罗布泊来说,不太可能。更可疑的是,在找人的过程中,只有科考队的人见过脚印。 当时大家为了找人,谁都没有生疑,可若在第一次搜索未果的情况下将科考队隔离审查,那么疑点就能被发现了。其实,有相关部门肯定也有过怀疑,只是事隔太久,现场又被人为破坏、风沙破坏,悬案就是只能永远是悬案了。 那么,科考队为什么要撒谎?凶手真的在他们之间吗?
第6节:真相 在这里,我就要说明干尸身上的暴力作用痕迹是怎样的了——干尸头部有3处钝器伤、四肢11处锐器伤、胸、腹、背部有27处锐器伤。若非人已经死了,尸体成了干尸,那么凶案现场一定极其血腥恐怖。 庞家墨的伤口不是动物撕咬造成的,而罗布泊环境特殊,唯一有机会犯案的人就是科考队中的某个人了。 是谁呢?科考队又为何一起撒谎找到了脚印、坐印、糖纸? 很快地,我上报了这些发现,有关部门很重视,当年限于客观条件,没能查明真相,现在有机会了,他们就马上安排我与当年跟庞家墨一起进入罗布泊的那10个人见面,听取案情陈述。 一开始,我便跟他们简述了干尸的尸检结果,以及对案情的分析,他们一听就慌张了。这个过程是完全保密的,气氛非常严肃,科考队的队员心理压力大,经过长时间的辩解后,他们知道瞒不住了,这才讲出了惊天真相。 根据那10个人的陈述,我得知庞家墨生前患有两种癌症,身体虚弱,脾气坏,为人很固执,跟队员相处也不好。那时,科考队的补给已经不够了,庞家墨执意继续深入罗布泊,这是要把大家带入死亡的境地。科考队的队员认为,你患了绝症,活不下去了,可我们还有活路,犯不着跟你寻死。 在当时,科考队想向军方求援,可庞家墨却说,用直升机运水,太贵了。直升机飞行一小时,就要花两千多元(注:这是当时的价格),从附近驻军基地飞到这里,来回要好几个小时,运一趟水得花费国家上万元资金,我们能不能自力更生,就近找水呢?可是,罗布泊的水比鬼还飘忽不定,今天这个水井有水,明天可能就干掉了。自然而然,他们按图索骥,没有找到水井,其中一个搞水文地质的队员分析,那一片地方不可能有水,科考队自此陷入了绝境。 在那样的环境中,人性往往会受到考验,人与人的关系也会变得很微妙。庞家墨的脾气不好,跟队员常吵架,他不要命的冒险行为早已导致他跟队员积怨很深了。就在1980年6月16日(庞家墨失踪前一天),科考队在宿营地西面百米处发现了庞家墨,当时他全身是血,人已经死了。 谁杀了庞家墨? 科考队没有一个人承认,尽管他们知道,肯定是队伍中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干的,但他们都选择了沉默。因为庞家墨不同意向军方求援,要自行在罗布泊找水,科考队不可能活下去了,而且水跟食物也不够分配了,死了一个人,减少了消耗,科考队才能争取多活一点儿时间。 事发后,科考队挣扎了一晚上,最后决定隐瞒真相,编造一个谎言来欺骗世人。于是,他们埋掉了尸体,假说见到了脚印等等,这也就是为什么只有科考队见过脚印的原因。事实上,科考队当时也觉得这个谎言太拙劣了,因为纸条说“往东”走,东是一个大方向,他们所到之处居然能见到脚印,这实在是太巧了。 至于纸条,那确实是庞家墨写的,这点在后来公开的新闻中都有提及,但也都提到了重要的一点:在确定日期上,庞家墨似乎犹豫了一下,最后将16改成了17。其实,科考队为了拖延时间及圆谎,是他们把16改成了17罢了。 一个谎言诞生,那就诞生更多的谎言,科考队没有办法,只好硬头皮演下去。同时,他们在问自己,队伍中的哪一个人是凶手呢?庞家墨身上有那么多伤,血溅了满地,行凶的人身上肯定会染上血迹才对。即使脸上、手上的血迹能抹去,衣服上的血迹在罗布泊中不可能马上洗干净,真要找凶手的话,科考队百分百能当场揪出来,但他们没有那么做。 我听完了陈述,心情很复杂,谁对谁错,太难判断了。杀人,固然不对,可是不顾全队人的安危,这又与杀人何异?在罗布泊那样的绝境中,补给不够了,是会死人的,要不是在失踪案发生后,科考队发出电报求援,他们都不会得到那250公斤的水。 这样的案情其实破绽很多,只是没有人会怀疑科考队,因此外界对庞家墨的失踪猜疑不断,案情也越来越神秘。 事实上,只要理性看待此案,便会发现以下的疑点了: 1.罗布泊风沙那么大,尸体都不见了,脚印在庞家墨失踪第二天、第三天还能看见; 2.庞家墨身患绝症,体力不好,在没有水与食物的情况下,迷路后也不我可能走出太远,为了方便别人找到他,他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该会留下明显的标记,不会一直乱转; 3.科考队携带了枪支,庞家墨失踪后,有关部门检查过枪弹,子弹少了,后来的解释是科考队猎杀了野骆驼。为了制作野骆驼的标本,当时他们对野骆驼剥皮取肉,只留下了骨头。这样一来,大家的衣服都有血,子弹的用途也被合理解释了,可野骆驼的骨头标本没有火器伤,可以说是完好无损。也许子弹没有打伤骨头,但真要打死野骆驼,子弹进入野骆驼体内后形成的破坏力,很难不伤及骨头; 4.恨一个人入骨,要将他杀死,捅几刀不解气,捅十刀总该够了吧?为什么庞家墨身上有那么多暴力作用痕迹?不怕血迹溅到身上吗? 综合案情,我怀疑科考队员还是说了假话,子弹的用途不一定是射杀野骆驼(当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猎杀珍惜动物)。庞家墨失踪,这是必然的,因为尸体能看出死因。如今尸体找到了,暴力作用痕迹却那么多,尤其是头部的钝器伤,很像是有人要砸碎头骨才甘心。这样一来,庞家墨头部如果有枪伤(事隔多年,射击残留物已经检测不出来了),头骨也很难鉴定出来了,而法医的注意力也可能会集中在四肢与其他部位的锐器伤上。 案子进行到这里,已经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我在写好报告以后,便没有再接触到相关信息,连经手过的干尸、资料等都被收上去了,如同做了一个梦。若非大自然的力量,庞家墨的尸体不会被风沙卷起来,也不会被人再度发现,死亡之海的秘密就不会曝光。 在这里,若真要我指出真凶是谁,我只能说,那是集体做案,10个人都是凶手。理由就是他们互相维护,而单人犯案的话,在那样的环境下不可能不被发现,庞家墨也有呼救的能力,他被袭击了,总会发出声音,宿营地的人一定会察觉。 然而,事情已经过去许多年,不需要再追究下去,有时保密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尊重。 尾声 看到老邓写下的案子,我非常惊讶,这跟外界猜测的完全不一样,如果我是当事人,可能也会选择不公开,至少在这几十年里,不要影响了死者的名誉。 说实话,这件“干尸案”很像有英国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写过的《东方快车谋杀案》,故事中一样是所有人一起犯案,最后虽然大侦探波洛知道了真相,但还是并放过了那12个人,选择了沉默。 不过,老邓选择沉默,我想不是为了保护凶手,而是为了保护死者,我能体会他的矛盾。因为要还死者一个公道,那就会破坏他的名誉,这样做是死者想要的吗? 谁也不会知道了。 (特别案件之1 罗布泊干尸案 完)
下了……好累啊,半夜3点多才睡的……腰酸背痛……估计8月中旬才回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