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一梦01 2015-09-18 22:17:56
这些日子除了白忙活,就是被收割,学了点理论也联系不上,简直太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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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入市不过4个月,
其中却有3个月是共和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短期暴跌,
因为我国的国情,你懂的,所以并末大肆宣扬,
事实上,这种短期暴跌,
我们过去的3个月,它完全有资格被定义为“股灾”!
这是系统性风险,与你无由,不必自责。
你是新人,这是必经之阶段。
冷哥送你两个字:加油!
@枫舞天华 2015-09-18 21:18:30
广告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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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才的比喻!形象又有喜感,
不错噢!跟云兄的幽默有一拼。
@slin866 22117楼 2015-09-18 16:07:00
@橙树非树 2015-09-18 16:05:10
研究了大半天,觉得9月17日放量是含苞待放或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对的地方,冷哥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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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树非树 2015-09-18 23:11:59
对于冷哥的持有股,唯有“莫言”二字,抱歉。
注:中国人讲究再一再二不再三,
这已经是第2次了,再有1次,
关小黑屋,踢出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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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冷哥,我是不知道规矩才问的,保证以后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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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冷哥在持股期间,点评自己持有的股票。
那冷哥成什么人了?跳梁小丑,还是王婆卖瓜?
无论是谁,冷哥不希望再有下一次,
不知者不怪,下次注意就好。
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至此,41宗移送审理的违法减持、短线交易类案件已全部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对于第二批19宗案件,我会严格按照首批案件确定的处理原则,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进行审理。此外,涉案当事人在超比例减持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减持股票进行相当比例增持的,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我会在不改变对违法行为认定的前提下,在违法减持罚款数额方面对涉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我会认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法减持、短线交易行为的高发频发折射出部分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缺乏守法意识和守信观念,对于违背“三公”原则、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涉案当事人在吸取教训之余,应及时改过,并积极参与到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行动中来,为建设一个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股票市场作出应有的贡献。
冷评:
利之所趋,为害为已;
知错能改,还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