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头条〗严肃的问题:人类怎样才能不被动物吃掉?

  @瘦瘦的五月 回复日期:2011-09-04 03:45:25  回复
  
    本来看帖年得挺高兴的,但是看到lz说“同性恋行为逆天”就扯谈了。什么叫做“逆天”?“天”是什么?用唯物的观点讲就是自然。“同性间的性行为”不止在人类这种动物中有,在其他种群中也有,所以这不是“人类社会独有的现象”,而是“自然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即是“自然的一部分”,既然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怎么叫做“逆天”?
      楼主说什么“勾引别人成为同性恋”的说法太好笑了,如果别人“诱惑”你做强奸犯你就会成为强奸犯的话,只能说明你潜意识里有这样的冲动……我中心思考模式下的对他人的侵略和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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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疾病,精神和心理疾病也是自然现象,动物和人类都会有疾病。但是疾病就是疾病,就得去治疗,不能因为疾病是自然现象就不去治,反而心安理得传染别人。我说的逆天,就是违反自然的性规则。不要偷换概念,性的本质含义是繁衍,你同性恋自然生个给我看看我就说不逆天……
  
   2.你可能不知道刑法上有教唆犯吧? 教唆正常人犯罪是要负法律的,按照你的逻辑,哪些被人教坏的小孩,被坏人影响成恶棍的人、被人洗脑的传销都是天生的罪犯,而教唆他们的人是不用负责的,只不过把他们天生的罪犯人性调出来。
   遇朱者赤,遇墨者黑,人成长的环境,特别是有什么样的朋友影响,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绝对有很大的影响。
  @瘦瘦的五月 回
  居然还有人一面大叫“我虽然觉得你们是变态但我愿意和你们做朋友”(我猜这时候楼主又微妙地把同性恋这种“变态”和其他一些“变态”——比如强奸犯区分开了。我想楼主怎么也不会说“尊重并且很乐意和强奸犯成为朋友”吧)一面认为这是“违反自然的”(自然界是不会造出违反自己的事物并任由之一直延续的,人类要是太过份总有一天被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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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罪犯是罪犯,变态是变态,是你自己混淆概念吧?比如一个男人有异装癖,喜欢女性内衣,而且喜欢收集,我觉得很好啊,只要不去偷抢别人的内衣我就愿意和他做朋友。强奸犯的取向正常啊,一个男人喜欢女人,并和女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这是大部分人,当然可以做朋友。只有哪些强迫妇女意志发生关系的才是强奸犯吧?
   变态是生理心理问题,可以做朋友,罪犯是人品和道德、价值观问题,不能做朋友。
   自然界不停的发生违反自然规律的现象,逆天的事情每天发生,比如人类污染自然,自然界怎么可能不存在违反自己的事物呢? 你不会觉得恐龙灭绝是不存在的吧?
  
  话说张国荣和蔡康永这些公开自己性取向的名人,他们虽然会呼吁尊重同性恋,但是绝对没有对fans宣传过同性恋光荣,更没有到处干扰和说服性取向正常的人做同性恋。也没有对不赞同同性恋的用低劣的,比如“猪”这样的辱骂语言。包括这次蔡公开反对吕丽萍的反同言论,也没有一个肮脏的字眼。他们是值得尊敬的,可以做信赖的朋友,我甚至很佩服他们的能力,丝毫不介意他们的性取向。
   和这些人品好,又很有才华的的同志,我觉得完全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啊
   ……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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