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敬瑭 回复日期:2010-02-27 00:11:57
怎末看你怎末就是一NC。
东方没问题?那敢情介入别人婚姻导致别人离婚没问题?
在情人妻子自杀未遂后继续当街跟JN亲热没问题?
法院判他赢不过是不想自己打自己耳光,不是整日里批判天涯ER是网络暴民嘛?不是批判RR违法吗?当然天涯不能赢
但是公道自在人心。
去死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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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学说话可不可以客气点,居然让别人去死。在师太的帖子里我可不想暴粗口。
介入别人的婚姻确实有问题,但是请看到,是王菲先追的东方,并不是东方主动勾引王菲的。如果一定说介入,那也是“被动介入”。况且法律并没有禁止婚外情,姜岩也完全可以选择退出而不是自杀。这样一来,谁也不会受到伤害,这位TX你还会认为东方罪大恶极了吗?
所以说这个事件最大的嚎头就是姜岩死了。但不管怎样,这也没有给天涯暴民RR别人的理由,郭冬临说过,用谎言去验证谎言,得到的一定还是谎言;用暴力去对付暴力,得到的一定还是暴力。所以天涯和暴民们被法律给暴力的H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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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且不说,“是王菲先追的东方”这句话的出处何来?光说,就算东方被追,她就该去插足了?就该住到人家爹妈家去了?就该在别人死了以后说“她终于不能闹了”?。。。她自己没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她被王菲胁迫了?
(2)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有很多它不能解决的问题。法律也不是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准,它只是对一个人的最最最最低的标准而已(况且这些标准还有值得商榷之处)。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不能说明你做的一切就是对的。我想这个道理应该很简单吧?
(3)我觉得阁下未免有点双重标准,对东方倒是大慈大悲;但是对于姜岩,你觉得她的死只是一个“最大的噱头”?!这种措辞。。。实在是。。。
(4)我没觉得“天涯和暴民们被法律给暴力的HX了”啊,花个几千块钱折腾丫全家大半年,够划算了,够high了,这年头花钱雇流氓也不止这个价啊!
当然,我前面就说了,33并不是阴险而隐蔽的东方,她是撒泼打滚破口大骂型的,强烈热爱第一时间蹦出来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33很快就来天涯,化身为ID“我现在是合法妻子”(这ID猛!),跟TYers对骂了。
(话说,对于33的有一个特征,我还是很佩服的:她总是敢于无所顾忌地自抽耳光!
她对李女士一口一个“老娘们儿”,我还以为她丫是得有多年轻,没想到一查,原来李女士也不过就比她大个3岁而已。。。
我看33那充满优越感的架势,还以为这厮是天山童姥,每过60年返老还童一次,青春永驻,才能有这种底气。。。
还有她这个ID,当年她还是小三的时候,博客上曾经写过“妻子算什么,不过是个过气的虚幻的符号,77一看到鲜活的糖果儿,还想的起来李沉肥吗?!”。。。
我还以为她能把她这种BT婚姻观贯彻一辈子捏,没想到也才等到她自己登堂入室,就立马反水了!连ID都是打婚姻牌,还什么“合法妻子”?!我靠,当年别人也是妻子,也是合法的,你丫不也没顾忌吗?!
可见,33此人全面继承了琼瑶奶奶的变脸术,当自己是小三时,就无视婚姻;当自己结婚以后,就照着小三照死拍!
——你以为她三观变正常了?NO,这只是个假象,其实,她只是角色改变了而已。——如果她有幸再当一次小三的话,她又会义无反顾改咒骂婚姻了。。。
这种人其实是没三观的,无论她三观恰好正也好、恰好不正也好,其实都跟三观没什么关系,她要追寻的只是她永恒的利益!而已!)
下面实况转播33跟TYers对骂的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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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是小三,我是我先生的合法妻子,那个老妖婆现在才是小三
我们已经结婚了,我们是合法婚姻,有国家保护的!(哈哈哈哈,差点被这句话笑死过去!)
其次,你们不了解真正的情况,我老公早就不爱那个老丑婆了,她当时嫁妆也没有多少,对他伺候的也不好,他早就不想要他了!他现在真正爱的人是我!!!
你们都不了解真正的情况,凭什么在这里瞎说?追求爱情何罪之有?他早就应该离开那个老丑婆了
还占着房子,房子是我先生出大部份钱买的她也好意思占着!
大家冷静一下,了解了真正的情况再说!(唉,3大姐,何必这么着急呢,你放心,RR马上就要启动了,你的“真正的情况”很快大家就都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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