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想说案子,想重点谈谈量刑的问题。昨天我回复过一个案子,是一个女孩儿从十一岁开始就被继父强奸的事儿。
这个女孩儿十一岁的夏天随其母亲改嫁到继父家中,一直到孩子十四周岁才报案。11岁至12岁期间被强奸过五六次,13岁之后女孩儿母亲外出务工,除去例假时间,几乎是每天都被强奸,而且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直到女孩儿的舅舅和姨妈发现后才报警,当时能得到的证据就是女孩儿患有严重的宫颈糜烂。
强奸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强奸幼女的从重处理。像这个案子的情况就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但是缺少佐证,只能依靠女孩儿的供述和继父的供述,还有医院证明作为辅证量刑。我记得这个继父当时判了十四年,这个十四年是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家属谅解、没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没有积极赔偿的情况下判的。
所以你们想想,如果继父做到上述的任何一条,他的刑期还会更短。证据是最最重要的!
还有一个也是强奸幼女案,作案的这个男人73年生人,女孩儿00后,案发时女孩儿才上初二。老男人通过网上贩卖个人信息的中介得到女孩儿的QQ号,通过哄骗约女孩儿见面。
见面后先带女孩儿去游乐园玩了半天,下午以自己太累需要休息为理由,带着女孩儿开了一个房间,在这个房间里,老男人不顾女孩儿反对,强行和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老男人通过钱和零食,让女孩儿对此事保密,并承诺要做女孩儿的男朋友。
第二次老男人又约女孩儿见面,直接给拉酒店了,强奸了两次,用的是酒店的付费避孕套。老男人强奸完女孩儿之后,女孩儿还在房间里完成了自己的作业,老男人在她的家庭联系薄上签了女孩儿母亲的名字。
这个案子是在第二次强奸发生半个月后才被女孩儿家人发现的,当时女孩儿被其母亲领着去报案。最后老男人只判了五年。
为什么呢?第一,当然是因为证据不是那么直接,只有酒店消费记录、监控录像,还有女孩儿家庭联系薄上老男人的笔迹作为辅证。第二,情节不恶劣,没有暴力强迫的行为,只能算是诱奸情节。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老男人赔偿了被害人三十几万,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也可以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以下。
还有像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些,在量刑上都会减少基准刑的。
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到六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减少百分之十到五十。其中结合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地、是否初犯、偶犯,还有他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之类的都能让他得到从宽处理。
有个案子,男的十年前刚十六岁,离家出走多天,晚上想在加油站里休息一晚,被加油站一名女员工训斥了。他走了之后越想越气,从一个水果摊上偷了一把水果刀又返回加油站,将独自一人值班的女员工捅了十一刀致死。
当时的破案环境不如现在啊,电脑都没有普及,监控也不完善,而且由于是激情杀人,根本找不到动机,所以没有破案。十年后男的已经二十六岁了,因为另一起案件被抓,在审讯时交代了十年前的犯罪事实,最后按照未成年人犯罪量的刑。
说到审讯时为什么能问出一些陈年旧案,又要提到量刑的问题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百分之二十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减少百分之十到三十。
供述别人犯罪事实的以立功情节算,也是为了让他们互相检举揭发。
刚才看到有一楼问,如果强奸发生时没人发现,没有证据,犯罪分子还死不承认是不是就不能判刑?
当然不是啦!咱们可以想想,比如强奸智力低下、精神疾病、年幼的女孩儿的,受害人基本上是没有办法描述案发经过的,也不懂的保留证据。但这样的情况强奸犯还是得坐牢,虽然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但是证据类的除了直接证据外,还有人证物证啊。
我还见过强奸发生时,因为无法勃qi放弃作案的,这都没得逞难道就不算强奸吗?回答也是否定的,现行法律在强奸案上还是比较“霸道”的,疑罪从无这个说法在强奸案里基本是屁。
之前我说过,审讯是门学问,警察叔叔们也不是吃素的,有的是办法,我甚至见过用测谎仪的(只能作为辅证)。所以,有这种想法的渣渣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只要你犯事儿,就能逮着你!
还有中午说的赔偿可以减基准刑的问题,这里的赔偿指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的要求,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不提出赔偿要求,只要严惩就不会减刑。
嗯……另外我也觉得现行的量刑标准有点轻,有的时候我会阴暗的幻想自己会成为一个惩罚者、都市判官、私刑杀手。哈哈,随口一说。
国内应该是96、97年左右开始普及注射死刑的,之前都是枪决。我没去过现场,不过有幸整理过一批严打时期的死刑案子,还是挺触目惊心的,等会和你们讲讲。
枪决的地点一般在各地区的法场,有固定的,也有零时的。死刑犯双手交叉捆绑于身后,有的是胸口挂牌子,有的是背后插牌子。执行死刑的是武警官兵,死刑犯行刑前会拍个照片,确认身份。
执行的时候死刑犯背对着武警跪下,枪管子对准后脑勺,检察院的人下令后就射击。结束后现场会有法医检验,看看死没死透。
电视剧里演得都太假,这种被近距离枪击的部位,通俗的形容就是炸了,能保留完整面部的都很少。头被打烂是很正常的,有的脑门子被轰没了,有的下巴烂了,有的半个脸没了的,总之就是很血腥了。
现在普及注射死刑之后,法场都没用了,盖上商品房了。
不好意思啊,今天晚上有点放飞自我了,现在老老实实给你们讲故事。
娜娜家斜对面住着自己表姨的儿子,具体怎么称呼我不太懂,应该属于远房表哥吧?自从娜娜的丈夫——小李,外出务工后,表哥经常以照顾娜娜为由,给她送吃送喝,帮忙干活。
这一来二去,两人就产生了感情,后来又发生了性关系并一直保持着。一年之后,有一天表哥以为小李已经出门,便溜进娜娜家,和她亲亲抱抱举高高。不巧被半途折返的小李撞见了,奸情败露!小李狠狠的揍了表哥一顿,并让娜娜保证以后再也不和表哥来往才罢休。
但是过了一阵子,风声没那么紧了,娜娜和表哥又私下联系起来,还保持着性关系。表哥曾约娜娜一起私奔,娜娜拒绝了。案发前一个月,娜娜怀上了表哥的孩子,表哥那个激动啊,以为有了孩子娜娜就会和自己走,但是娜娜最终决定流产,并自己一个人偷偷去了医院。
表哥知道后那个心疼啊,自己心爱的女人怀了自己的孩子居然都不肯和自己走,为了小李还把自己的孩子给打掉。可小李呢,根本没有好好对她,三天两头的和她吵架,让她生气。
于是案发当天上午,表哥把小李约到自己家,要与小李谈判。
表哥:你给我对娜娜好点!你要懂得珍惜!
小李:你管的着吗?
表哥:她在你家受了那么多苦,你还这样对她?
小李:我乐意!
表哥:你不爱惜她,还不让别人爱惜她吗?
小李:你试试?
表哥:等我带她走的那天,你会后悔的!
小李:你带她走我就杀你全家!
话音刚落,表哥照着小李的太阳穴就是一记老拳,当时小李就倒地不起,手脚抽搐了,被击打的太阳穴鼓得很高。表哥一看傻眼了,急忙把小李拖进了院子里的车棚中,然后溜进小李家拿走了小李的手机和充电器还有一些生活用品,临走前还将屋子打扫了一遍。接着用小李的手机给小李的父母还有娜娜发信息说自己要和一个姓陈的朋友去某地打工了,妄图制造小李外出务工的假象。
回家之前,表哥又溜进一个以杀猪为生的邻居家中,偷走了一套杀猪刀(表哥曾帮其杀过几次猪)。回到家,表哥看到小李任然昏迷不醒,没有任何好转的迹象,于是心一横,决定把小李处理掉。
表哥拿出那套杀猪刀,开始分尸(分尸的说法不标准。当时的小李还没死亡)。因为曾经杀过猪,表哥在分尸时表现的非常专业,从关节处下刀,很快就把胳膊儿腿啥的给卸下来了。切割大腿时,小李肚子里的肠子胃啊什么的,都从切口处流出来了,于是表哥又拿了一个化肥袋装内脏。
然后开始割小李的头皮,从太阳穴肿大的部位下刀,用刀剔着把鼻子、嘴、耳朵什么的一起撸下来了。再用铁锹把头骨拍烂,又从身体脊背处,肚子上,腰部将肉割下,用刀将脊柱腰椎骨剁开。
小李整个人分别装在了三个化肥袋里,当天深夜,表哥贴心的将尸块扔在了小李租屋的附近,被捕后警方问表哥为什么要抛尸在那些地点,表哥说想让小李落叶归根。
小杨三年前和同村小伙伴小童一起去河里游野泳,小童意外溺水身亡。童家为此将小杨一家告上法庭,两家人也因此交恶。
三年后,小杨报名参军,但未被录取。小杨就纳闷儿了,自己年轻力壮,身体健康,怎么就选不上呢?想来想去,最后他怀疑和童家与自己的官司有关系,便对童家人心生怨恨,产生了报复童父童母的想法。
小杨通过手机百度查询得知,煤气中毒可致人死亡。同年六月的一天晚上,小杨先约了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后装醉让其朋友将他送回家。等到凌晨12点时,小杨携带一副手套和水果刀前往童宅。
来到童家院外,小杨戴上手套翻墙进了院子,见童家关着灯,没有动静。他在院里转了一圈,发现南侧有个窗户开着,只有一层纱网,便用刀割开纱网爬进了屋内。
进去后在东侧找到厨房,用刀把燃气灶和液化气罐连接处切断。这时他听见厨房北边一间屋里传来打呼噜的声音,知道童父童母在那屋睡觉,又进入院子找到一根水管,把液化气罐的管子塞进水管,将水管另一头放进童父童母的卧室一段,然后将气罐开关扭开,原路返回家。
第二天童母的妹妹来叫其一起买菜,多次敲门无人响应,便找来邻居用梯子爬进去查看。一开门就闻见刺鼻的煤气味,此时童父童母早已死亡。
小龙还未满十八周岁,一直喜爱越野摩托车特技活动。其父母因担心小龙自身安全问题,反对其从事该项活动,小龙心生不满。
龙父为了安抚儿子,给其买了一辆踏板摩托车。小龙私自在摩托车后座上加装了一个铁架子,用来玩摩托车特技,龙父一气之下将车砸毁,从此父子之间的间隙越来越深。
案发前一个月,小龙在一家摩托车维修店看中一辆二手越野摩托车,他知道父母会反对其购买,便将此事藏于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