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事件处置记录,我是时空的穿梭者

  天天兴奋坏了,它的小脑袋中装不下太多心思和烦恼,思乡及思念女朋友阿力的情绪在商队进入一望无际的草原后,就被它果断抛到爪哇国去了。
  八百年前的北疆草原充斥原始之美,生活在钢筋混凝土森林中的城市狗狗,如何能抵抗大自然的原始魅力。它跳下货车,在商队周围的草丛中兴奋地窜来窜去,追赶野兔,扑击田鼠,累了就跑回货车休息一下,休息好了就跳车继续玩耍,好不快活。
  登临在不知不觉间睡着了,呼吸均匀,发出极其轻微的呼噜声。细算一下,自他离开人界后,并没有好好休息过,此刻心无杂念,放下一切,睡得竟然无比香甜。
  商队从雁门出来时是午时,然而,北方秋日的白天格外短,商队一路顺畅的走了两个多时辰,天就开始昏暗。商队需要驻扎下来。
  带着马车和大批货物的商队在夜间行走于草原之上是非常危险的,草原的夜非常黑,如果再碰上月光和星光微弱,基本上是伸手不见五指,商队的防御能力会大幅下降,如果冒然行路,那些在白日间能够轻松防御的盗匪或狼群袭击,都会对商队造成致命伤害。
  “登临,小江南,还在睡啊,下来干活啦。”吴二边叫边将货车拍得砰砰响,把登临和小江南唤醒。
  登临睁开眼,这一觉睡得踏实,闭眼前还是日在中天,现在则已是夜幕降临,星光隐现。
  “哎,来啦。”小江南一骨碌爬起来,使劲揉了揉脸,转身摸向货车边,边下车边说,“登临大哥,随我来。”
  登临跟随小江南翻下货车。这时,商队已经停下来,有的伙计牵引马匹,将马和货车围成一个大圈,有的则在搬卸、挪移货物,有的则寻找石块垫在车轮下,以固定货车。按照事先的安排,小江南、登临和几个伙计负责搬草喂马,检查货物和巡夜值守。
  一名身高体壮年近四旬的于家伙计站在商队正中,有条不紊的指挥着。
  “登临大哥,他叫于五,大家都喊他五叔,是于家掌班,据说,以前曾随朝廷大军打过胡人,手底下很有两把刷子。”小江南边领着登临向于五走去边低声介绍,少年的语气中,流露出对于五的崇拜。
  小江南带领登临走到于五前,打躬道:“五叔。”
  登临点点头,跟随小江南向货车走去,小江南咧嘴笑道,“五叔仁义,看咱们年龄小,所以挑最轻的活让咱们干。”他走到货车前,扭头看着登临,“登临大哥,我到车上卸草料,你在下面接着就行。”
  登临拍了胸膛,表示同意。
  小江南如猿猴一般爬上货车,将捆扎好的草料一撂一撂往下扔,登临则在下面接。
  商队用的马都是驽马,吃苦耐劳,是商队最主要的劳力,草原上的青草没有营养,这些拉货的驽马吃了会变瘦变弱,干活没力气还容易生病。所以,商队出行,需要备好专供驽马吃的草料。
  两家商队四十多匹马,需要吃的草料不少,小江南卸了近半个时辰才卸完,汗淋淋的跳下车,走到比自己还要高出一大截的草料堆旁,抱起一大撂草料后,对登临说:“登临大哥,你也抱一撂,咱们去喂马。”
  登临明白小江南的意思,两个人抱着草料一匹马一匹马的喂,草料用完再回来取,他环视一圈,马儿并不是聚在一起,而是或远或近分散在好几处,按照小江南的方法喂食,实在太没效率了。
  此时,天已完全黑了下来,所有的马儿和货车围成一个大圈,圈中心的位置燃起篝火。有职司的商队伙计在忙碌着,没有职司的伙计则围坐在篝火旁,于掌柜和吴掌柜站在不远处说着什么。于五和几个伙计抬着装满清水的木桶,正挨个儿给马喂水。
  帝国初创篇——出色的伙计

  登临拍了拍小江南的肩膀,比划了一下手势,示意他放下手中的粮草。然后,登临从货车上抽出一条又粗又长的麻绳,示意小江南帮他将所有粮草绑缚起来。
  小江南眼睛一亮,“哈哈,瞧我这记性,居然忘了登临大哥是大力士啦。”
  很快,他就帮助登临将麻绳从草堆底下穿过,再将绳头扔给登临。登临利索的收回麻绳,把多余的麻绳一层一层捆在自己的腰上。随着麻绳被越收越紧,松散的粮草逐渐被捆缚起来。
  登临和小江南的奇怪举动吸引了附近几个于家伙计的注意力。
  “喂喂,大水,小狗子,你们看这两个小子在干啥呢?”一名于家伙计指着登临和小江南问。
  另一名伙计嘿嘿一笑:“一看就是刚入行的雏儿,不知轻重,这堆草恐怖有一千斤,就凭那小子的小腰板能扛起来,哈哈,老子看——嘎——”伙计后续的话语变成奇怪的拖音,他和另外两个伙计,瞪着眼珠大张嘴巴,仿佛三只打哈欠的大河马。
  原来,他们口中的小腰板少年,身子一抖胳膊一拉,就将如小山一般的粮草扛在肩膀上,粮草堆实在太大了,他的上半身陷在粮草堆中,仅有两条腿撑着地面,猛地看过去,就仿佛粮草堆长出了两条腿。
  其实,对于拥有玄阶肉身的登临来说,扛起千斤重的粮草并不算啥困难的事。唯一麻烦的是,粮草体积太大,遮挡了视线,走路不太方便。
  “登临哥,跟我走就行啦。”小江南在前面引路,登临盯着小江南在粮草堆缝隙中露出的两只脚,随它们向近处的马匹行去。
  原本嘈杂的商队营地立马安静下来,所有人停下手中活计,惊诧的目光在长腿的粮草堆聚集。
  “我滴个乖乖,这小子好大的力气,倒是看走了眼。”于老五提着一桶清水,瞪着眼瞅着移动粮草停在一匹马之前。
  “老吴,这这……”于掌柜指着移动粮草堆,瞠目结舌的说,
  “呵呵,吴某歹势,在路上收的乞儿,没想到还是个人才。”吴掌柜笑道,他颇有扬眉吐气的痛快,虽然于掌柜并未说什么,可吴掌柜性格要强,而寄人篱下的滋味并不是很好受。
  “真真是人才啊,吴老弟,你的运气真是逆天了,这样的人才都能捡到。”于掌柜的口水都快流出来了。对于行走在乱世之中的行商来说,身强力壮的伙计就是大大的宝贝,因为他既能提供高质量的体力输出,又能看家护院,行商之时还能抵御三害侵扰。
  “哈哈哈——”吴掌柜笑得更加畅快了,笑眯眯的注视正和小江南喂马的登临,心中又开始琢磨,这小子的脑袋虽然有些问题,可着实是个人才,将小丫嫁去,不是不可以啊。
  小江南在前负责给马添粮草,登临扛着粮草堆跟在后面负责供货,二人不用费时往返取粮草,非常高效的工作着,用了约半个时辰,就将四十匹马喂了一遍。
  小江南将最后一把粮草递给马儿后,拍手笑道:“哈哈,登临哥,我做的最正确的选择,就是和你搭伴。”他扭头望向吴二的方向,吴二正在篝火堆旁给吴家的伙计们分发干粮。小江南顿时乐开了花,“吴掌柜仁义啊,登临大哥,咱们领饭去。”
  登临的肚子也有些饿了,闻言欣喜的点点头,随他向营地中心的篝火堆走去。
  吴掌柜本来计划中午吃了一顿炊饼,晚饭就此省下的,可和于家商队在搭伴后,发觉如果那样做,实在有些丢人,不明就里的人肯定认为他吝啬,冷血克扣手下伙计们的口粮,传出去的话,将有损名声。于是,他按下肉痛,给吴家伙计们发下今日的第三顿。
  行商队伍的晚餐没有载歌载舞,伙计和掌柜们围着篝火吃着干粮,劲头足的人唠着嗑,疲惫的人匆匆吃完后,用厚蓑衣盖在身体上,在火堆边席地而眠。小江南和登临今夜负责值守,不能在火堆边和大家一起吃,二人领了干粮和清水,走到东边一辆高高的货车前,爬上车顶。
  今晚就到这里了,晚安
  小江南一屁股坐在车顶上,指着远处的黑暗说,“登临大哥,咱们晚上要瞪大眼睛瞧仔细了,若发现异样情况就要立刻把大家叫醒。”
  登临先将天天放下,再坐到小江南身边,将手中的干粮递给小江南。
  伙计们的干粮是由黍米、大麦等揉制蒸熟,晒干而成,用手轻捏,就跟板砖一般,只有和着清水才能进食。这等食物如果放在登临所来的金陵城,是没有人愿意吃的,然而在乱世之中,可算是美味了。
  小江南边津津有味的就着清水啃着干粮,边向登临灌输晋级为优秀商队伙计所需要具备的素质,晚上野外值守这一条,就是优秀伙计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例如,狼群靠近的时候会有什么迹象,马匪靠近时又有什么特征等等。别看他年纪轻轻,这些年随吴掌柜走南闯北,行商经验是相当丰富的。
  南宫炎边吃着干粮边听小江南叙说,小江南不知道的是,登临的目力非常强,就算在无光的黑暗中也能望到很远,他说的那些在暗夜中凭借气味、声音等判断危险的方法对登临没有太大的意义。
  今夜的星光很亮,远处起伏的草丘暗影重重,仿佛无数趴伏的巨兽。
  两个少年吃完干粮,便坐在车顶之上,瞪大眼睛遥望东方。
  过了一会儿,商队人们围着篝火,逐一熟睡。干柴燃烧发出噼啪之声,未燃尽的木灰从篝火中飘飞,裹挟点点火光盘旋升空。
  登临听到身后忽然传来脚步声,扭头一看,原来是于家商队的于五。
  小江南跟着登临回头,看清来人后,忙站起身,也拉着登临站起来,他恭敬地说:“五叔,夜深了,还不睡吗?”
  于五咧嘴笑道:“看看你们几个有没有偷懒,不错不错,这娃娃警觉性很高,是个好苗子。”
  于五走到货车前,手拉捆绑货物的麻绳,前脚踏在货车的大轮子上,提身一纵,如一只大鹞子般跃到货车之上。
  “哇,五叔好厉害的身法。”小江南双眼放光,崇敬的说。
  登临则微笑着点头,在他眼中,于五这一纵凝滞呆板,破绽百出,远算不上高明。当然,他没兴趣也不愿意扫人家的兴。
  “啥身法,不过是早年在行伍中和教头学了点皮毛罢了。”于五说,大咧咧坐下,拍了拍身旁,“你们也坐,咱们唠唠嗑。”
  “好咧。”小江南坐在于五身边,登临则坐在于五另一边。
  于五看向登临,问:“小子,长得如此俊秀却有好大的力气,你是哪里人?”
  登临指了指自己的喉咙,又摇了摇头。
  小江南忙替登临回答:“五叔,登临大哥不会说话,他也不知道自己是哪里人,是掌柜的在雁门收留的。”
  “唔,这样子啊,看来也是个苦命人啊,”于五从腰上解下一个皮囊,拔掉木塞仰头灌了一口,抹了下嘴唇,“哈,痛快!”他将皮囊递给小江南。“娃娃,喝一口,暖暖身子。”
  夜风拂过,皮囊飘出酒香。
  “嘿嘿,五叔之命,莫敢不从。”小江南接过皮囊,小小喝了一口,吐着舌头直喘粗气“好辣,好辣,登临哥,你也来一口哈。”
  登临眨了眨眼,接过皮囊,仰脖喝了一大口,酒液入喉,随一道暖流滑入肚腹,仅此而已,再无其他感觉。
  其实,在人界金陵时,登临的酒量很小,属于人间强者的异类,可在这时空异域,规则封印了他记忆和实力时,却赐予了他如海酒量。
  帝国初创——邪灵

  于五环眼一亮,拍着登临的肩膀哈哈大笑:“不错,不错,是条汉子。”
  他从登临手中取过酒囊,仰脖再灌一口,又递给登临,登临也不推却,咧嘴一笑,接过酒囊,仰脖又是一大口。
  一老一小都是海量,就这么你一口我一口,转眼间,半袋烈酒全进了二人的肚子,只把一旁的小江南瞅得目瞪口呆。于五越看登临越顺眼,酒劲上涌间,恨不得与登临烧黄纸拜把子。
  远处的黑暗中,蹿出十几个黑影,徘徊在草丘之上,远远的看过来,双目幽幽,宛若幽明之光。
  登临看得清楚,它们是野狼。狼群在远处徘徊,似乎想上前。一只头狼伸长脖子,发出长嚎,其余的狼则跟着长嚎。狼嚎在寂夜之中回荡,宛若死神的舞曲。
  他妈的,你狗爷爷在此还敢亮嗓子。天天一个抖擞跳起来,对着狼群狂吠,“汪汪——”,天天清脆的吠叫划破寂夜,为凄冷的狼嚎曾添一丝喜感。
  于五瞅着天天大笑:“哈哈,好胆!英雄出少年,就连养的小狗也是不凡,咦——”
  按照于五多年行商经验,野狼最是桀骜,小股狼群虽然不敢攻击聚集的人类,可如有别的动物挑衅,必然发出厉啸,以显威势。今天倒是稀奇,吴家伙计的小狗一亮开嗓子,对面的狼群立马哑火。于五凝目仔细望去,草丘之上的那些野狼纷纷扭头就跑,须臾消失不见。
  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落难的妖怪——那也是妖啊。天天妖术能力被封印,战斗力为渣,但灵智未失,妖气尚存,在野狼的眼中,天天绝对不是于五眼中的样子:狗叫传来的地方,一团淡淡的妖气时聚时散,聚拢时,化为啸天巨犬的样子。不知天天根底的野狼不害怕才怪。
  今晚就到这里了,晚安啦。
  来啦
  于五扭头瞅向天天,瘦不拉几的小狗,浑身没几两肉,尾巴还是断的。他再观小狗的主人,少年盘膝而坐,仿佛随时会融化于暗夜之中,但一双眸子很亮,宛如天上的星辰,从侧面看去,脸颊棱角分明,嘴角轻抿,透着与年龄不相符的坚毅。模样猥琐的小狗往少年身前一站,逼格顿时大幅上升。
  于五的脑海中突然蹦出说书人经常用的一段说辞:金鳞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即化龙。
  ——哦,讲的是少年,不是少年的狗。
  “嘻嘻,登临哥,你养的小狗真凶,连野狼都吓跑啦。”小江南笑道,这是玩笑之辞,他并不认为天天能够吓跑狼群,而是以为狼群见商队人多,不敢靠近,畏惧离开罢了。
  “五叔,你去过的地方多,跟咱们说说一些稀奇事呗。”小江南看向于五,打断了于五的神思。
  于五打了个酒嗝,看向小江南,“你想听什么稀奇事,这兵荒马乱的世道,到处都在打仗,到处都是死人,能有什么稀奇事。”
  小江南想到了什么,咽了口吐沫,似怕惊扰了某物,小心翼翼地问,“据燕京城的老兵头说,有些地方闹邪物,是不是真的?”
  “邪物……”于五喃喃,眼中闪过一丝恐惧,怔怔凝注黑暗,出了会儿神,然后看向登临,“据我家另外一个走小货的商队说,他们几个人在行商之时,曾路过一个边远小村庄,这个村庄原来不到五十户人家,因为是胡人与汉人杂居,所以,胡人不去骚扰,咱们的大军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的,不料,商队这次去,发现村庄变了样,里面全是一半是死人,一半是活死人。”
  小江南瞪大眼睛:“活死人,什么东西?”
  于五深吸口气:“一群人不人鬼不鬼的东西,已经没有人的灵性,不能言语,不辨是非,一个伙计看到,一名妇人正在啃一个娃娃的手臂。当时,商队的伙计们吓得屁滚尿流,立马离开村庄,两日两夜不敢停歇,返回家里。为此,几人还发了一场高烧,大病一场。”
  活死人。登临皱眉,他的脑海中闪过一些讯息,他想要抓住,可脑袋又开始疼了,不得已,只能放弃。
  “好啦,不聊了,我得看看另外几个家伙有没有偷懒,”于五站起身,他想了想,将腰间系着的一把长刀解下,递给登临,“娃娃,给你。”
  登临愣了一下,连忙摇手,无功不受禄,自己怎么能接受人家这么贵重的东西。自他第一眼看到于五时,就立刻分辨出,于五腰间的刀不一般,——仅仅是比普通的刀要强许多而已,距离获得登临真正的认可,还有不小的差距。长刀的刀鞘很旧,刀柄被麻布一层层包裹,即便相隔一段距离,也能感觉到一丝煞气。由此可知,这是一柄饮过大量人血的凶器。
  登临知道,对于一名普通商队的护卫来说,这柄刀非常珍贵。
  于五的眼中闪过复杂之色,叹道:“这是大将军临死前赠与我的,我知晓我的能耐,不配做这柄刀的主人,我想,今日算找到这柄刀的真正主人了,将军再九泉之下知晓,也会乐意的。”
  他将刀往登临怀中一塞,环眼一瞪,“拿着,否则叔要生气啦。”
  不接刀肯定是不行的,登临双手接过长刀,对于五鞠了一躬。依照登临的脾性,对于他不认可的人,就算拿刀架在他脖子上,他的腰都不会弯一下。无疑,于五获得了登临的认可,这无关实力,于五至多黄阶,远不是拥有玄阶肉身的登临对手,登临认可的是他的胸襟和为人,以及,看人的眼光。
  登临自信,这柄刀跟随自己,绝对不会被辱没。
  “哈哈,娃娃太多礼。”于五拍了拍登临的肩膀,跳下货车,大步向值守在另一处的伙计走去。
  小江南艳羡的瞅着长刀,吞了口口水,嘿嘿笑道:“谁人不知,五叔平日最宝贝这柄刀了,没想到今日竟然赠与了登临大哥,眼都不眨一下。”
  登临咧嘴一笑,将刀递给小江南。
  小江南双手连摇,“不要不要,我知道自己的斤两,可消受不起。”小江南眼尖,忽然瞥见登临右掌中的纪元剑印,便拉过登临的手掌,细细看了看,叹道:“好漂亮的纹身啊,登临大哥,这是你们家族的标记吗?”
  纪元剑被登临用燕赤霞传授的剑诀封印于手掌,属于神通,所以,看上去栩栩如生,不是普通纹身的呆板图案能比的。
  登临摊开手掌,看了剑印一会儿,摇了摇头,关于纪元剑的记忆,同样被规则封印。
  “都不记得了吗?”小江南叹了口气,抬头看了看星光,伸了个懒腰,“应该二更天了,咱们再坚守一下,就可以美美的睡觉啦。”
  帝国初创篇——行商的真实

  当初升的太阳从东边的草丘后蹦出来时,登临加入吴家商队后,第一个夜班结束了。商队再次活络起来,在于五的指挥下,伙计们忙碌着,有的负责检查货物,有的负责照顾马匹,有的负责生火做饭。对于商队,晚饭可以随便一点,因为大家吃完就睡睡觉,而早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要做的好一些,尽量吃一些热食。
  一日之计在于晨,古人非常明白这个道理,精于算计的行商自不会例外。在外行商,每一名伙计都是宝贵的,而且必须将个人价值发挥到最大,早晨让伙计们吃一顿热食,不但可以令人精神抖擞,还能驱散在野外露宿所受的寒气,效用非常大。
  登临、小江南等值夜的伙计不需要再出什么劳力,他们要做的就是守在火堆边,等热粥熬好后,就着干粮美美吃上一顿,就可上货车睡觉了。
  一些狗血文章中,经常把古时的行商描写成吃人不吐骨头的周扒皮,吝啬对待手下的伙计或长工,纯属扯淡。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什么是行商的根本?是人,不是贩卖的货物。伙计既是商人的劳动力,也是商人的伙伴,有的时候,还要充当保镖的角色,他们之间的关系更主要体现在相互依存。既使有那混账的商人,行商在外时,也不敢对手下伙计苛刻。
  晚安,各位
  例如,有那心怀怨恨的伙计,偷偷在所贩卖中货物做些手脚,可能就会让商人蒙受巨大的损失,甚至导致牢狱之灾;又例如,商队到荒郊野外时,伙计们把老板剁了,野地里一埋,回去再报个丧说是晚上嘘嘘时被野狼叼走了,你找谁哭去。
  哦,或许真有那周扒皮式混账行商曾经存世,相必早已埋在某块野地中,或者已填了野狼野狗的肚皮。
  所以,就算是精打细算的吴掌柜,昨天请伙计们去炊饼店吃“大餐”,自己就绝不会单独溜到包子店,他曾想省一顿晚饭,那也是和伙计们一起饿肚子,亦不会自己偷偷吃食的。没有同甘共苦,你就别指望危难之时别人帮你挡灾。
  古人淳朴,汉人尤重信义,蹬鼻子上脸或恶意谋害主人的伙计不是没有,存在的也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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