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事件处置记录,我是时空的穿梭者

  天天在登临旁边团团转,它的视界与人类不同,感官也比普通人敏锐,远远地就发觉了异常,当登临与鬼物相斗的时候,它很快分辨出了鬼物的出处,它是满肚子话想和登临说,苦于口不能言,只能发出狗狗特有的哼哼声,急得它心如猫爪。
  帝国初创篇——吴掌柜的绝招

  天启之冥的残魂被登临消灭后,废城回归宁静,满城飘荡骨火,宛若无数亡灵眷恋徘徊于自己的家园。当黎明的阳光撕碎薄薄的晨霾,照射到废城之时,满城骨火方消失,就如亡灵返回它们的栖息之地。
  废城是个很奇特的地方。城中的灌木不会超越废城墙或者城墙的遗迹,在草原生长,草原的野草也不会在废城内生长,颇有井水不犯河水的味道。草原中随处可见的野兔、盘羊、野鼠等动物,废城中不见一只,不仅是这些动物,除了夜间的萤火虫,就连蚊蝇、蜘蛛等昆虫,也是不多。
  狼群、野豹等猛兽也不会进入废城,就算有饿昏了头的孤狼不慎闯入,亦不会滞留很长时间。
  似乎,废城是一片生命禁区。
  然而,废城并不危害进入的商队,所以,过往的商队一般都会在废城之中停留一宿。对于商队而言,在这片危险的行商路线中,废城就是一座优良的避风港。商队在其中停留,可以从城中河流中补充清水,废城地势较高,可以提供极佳的瞭望哨位,最重要的是,狼群不会进入废城,匈奴人认为废城是不祥之地,也不会进入。草原三害去掉其二,商队停留时,只须提防流窜的马匪,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登临和小江南返回商队的停留地,小英雄勇战恶鬼的事迹不胫而走,商队伙计们看登临时的目光已发生改变,有崇拜、有敬畏、有庆幸,没有嫉妒。因为,在乱世之中生存,身边有一名武力值高的伙伴,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
  登临没在意大家的目光,他返回商队停留地后,便坐在篝火前,边等待热粥边想着昨晚的战斗。他对那鬼物的来历不感兴趣,他思索的是,战斗之时自己展现的那些战斗技能,有些技能即便现在想来,都蕴含玄奥,值得回味。
  登临和小江南返回商队的停留地,小英雄勇战恶鬼的事迹不胫而走,商队伙计们看登临时的目光已发生改变,有崇拜、有敬畏、有庆幸,没有嫉妒。因为,在乱世之中生存,身边有一名武力值高的伙伴,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
  登临没在意大家的目光,他返回商队停留地后,便坐在篝火前,边等待热粥边想着昨晚的战斗。他对那鬼物的来历不感兴趣,他思索的是,战斗之时自己展现的那些战斗技能,有些技能即便现在想来,都蕴含玄奥,值得回味。
  他还没有自大到认为,这些玄奥的武技是自己在战斗时无意创造的,他知道,这些武技应与他的来历存在渊源。
  难道,我以前是一名武者?登临注视着熊熊燃烧的火焰,那么,我的师门又在哪里,我又遭遇了什么,才会流落此地。
  有些问题实在不能多想,他感到头又开始痛了,不得不转换思维,急需思索那些玄奥的战斗技能。
  小江南不清楚登临昨晚干了什么,当他从吴二等吴家伙计口中得知事情经过后,顿时将胸膛挺得老高,一脸自豪加炫耀,和天天一左一右坐在登临身边,似乎要向全世界光荣宣布,自己和少年英雄是一队的,英雄光环时刻照耀,非常非常之牛叉。
  于家商队的大佬于掌柜走了过来,于掌柜身着文士服,斯斯文文一个人,像秀才多过像商人。其实,他在早年间的确是秀才,因为家道中落才不得不行商。所以,于掌柜有一股文人式的骄傲,平日里不苟言笑。
  可是这一次,于掌柜的脸上是挂着和煦春风一般的微笑的。
  小江南见于掌柜走到近前,非常识趣,忙往旁边挪了一下。
  于掌柜一屁股坐在登临身边,“登临小哥,于某真要谢谢你啊。”其实,整个商队真的应该谢谢登临,若非登临消灭天启之冥,整个商队必被天启之冥残魂肆虐,后果会非常凄惨。
  登临回过神,对于掌柜微微一笑,指了指自己的胸膛,又摇了摇头。小江南明白登临的意思,忙解释道:“登临大哥的意思是,这是他应该做的。”
  于掌柜抚掌,呵呵笑道:“居功不自傲,少年人有如此胸襟,难能可贵,”他顿了顿,接着说,“不知吴兄对登临小哥开多少工钱,于某都愿意给出双倍,只要小哥点头,于某自会和吴兄协商。”
  能在乱世之中以行商为生的商人,没有一个不精明的,如登临这般力气大又能打的伙计,绝对是商队伙计界的顶尖人才,——哦,就是有些能吃。不过,耗费些薪资,换来的却是一份安全的保障啊。
  很明显,于掌柜这是在挖墙脚。
  钱多固然好,也要守得住,且有命花才行。
  登临不假思索的摇了摇头。他在记忆未被封印时,对钱没有什么概念,更别说记忆被封印之后了。他感念的是吴掌柜,做人不能忘本,人家在自己落魄的时候收留自己,既然答应做人家的伙计,就应该信守承诺,将商队伙计这份前途光明的工作做实做好。
  这里说明一下,对商队伙计工作的前途光明之定性,出自小江南。
  于掌柜眨了眨眼,“那么,三倍如何,只要你来,就做于五副手。”于掌柜之所以能以落魄秀才之身,创下于家商队和偌大家业,就是因为他的狠辣眼力及果断魄力,该出手时就出手,绝不含糊。于五就是他重金从某镖局挖来的。
  他相信自己的眼力,只要认真培养,登临绝对是商队伙计界的龙凤。
  “啊,于兄,你居然在这里,可让吴某好找呢,”吴掌柜的声音忽然响起来,“于兄点货的速度可真快,吴某还没点完,你就结束啦。”说话间,吴掌柜大步走了过来,胖乎乎的身体硬生生往于掌柜和登临中间挤。
  于掌柜的脸上闪过尴尬,往旁边挪了一下,吴掌柜肥肥的屁股立马占据有利地形,将登临和于掌柜隔开。
  “呵呵,我这是过来感谢登临小哥的,啧啧,吴兄啊,你真是捡到宝了。”于掌柜笑道,“我是越看这孩子越投缘啊,就是想……”
  “哈哈,吴某一直认为登临是可造之才,所以,决定大加培养,”他“慈爱”的注视着登临,“吴某有一女,年方十岁,尚未婚配,吴某前几日就决定,回去和夫人商量一番,招登临入赘。”
  吴掌柜此言一出,登临、于掌柜、小江南和天天都呆住了。三人一狗均张大嘴巴,宛若四只打哈欠的大蛤蟆。
  这老匹夫,够狠,没钱跟老子拼,就把闺女顶上来。于掌柜的面皮抽搐了几下,他哈哈一笑,长身而起,“吴兄,于某方才想起,还有几车货没清点,现在就去,失陪。”说罢,对吴掌柜抱了抱拳,转身离开。
  小江南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艳羡的瞅着登临,入赘掌柜家,真是天降鸿福,登临大哥一步登天,翻身做少掌柜,日后吃喝不愁了啊。
  天天的嘴巴夸张的大张着,如不是语言能力被封印,绝对会捂着肚子满地打滚地大笑,——哈哈,无敌的登临老大,神一般的牛人,居然被这个胖子招了女婿,哈哈,真是太有趣啦,汪那个汪。
  一根又粗又大的黑线自登临额头正中穿过,靠啊,怎么击杀了一个鬼物后,就别成了人家的女婿啦?他慌忙对吴掌柜摇头,双手跟着连摆,一时心急,不顾嗓子火辣辣的痛,发出咿咿呀呀之声。
  老匹夫,你那两手吴某还不清楚吗,哼。吴掌柜眯着眼,目视于掌柜走远,扭头看向登临,抬手压下登临连摇的双手,又拍了拍登临的肩膀,语重心长道,“娃啊,不用太激动,你还小,不用太多想那婚姻之事,日后在吴某这里好好干,等你多立大功,多做成绩后,攒足银钱,再置办些良田,而吴某家业更上一层楼后,定不食言。”
  登临狂翻白眼,日后,我该不该懈怠再懈怠,偷懒再偷懒,说不得,私通一下马匪,打劫你一番呢。
  帝国初创篇——相思

  商队的所有伙计吃完热乎乎的早饭,把货车整理完毕后,便离开废城,继续向燕京城行进。很快,废城被商队抛在身后,前路则被起伏的草丘取代。废城也是一处行商的结点,商队的行进方向由朝东变成向北。
  登临、小江南和天天依然坐在一辆货车之上,随货车晃荡着前行。小江南虽值了一夜的班,却毫无睡意,非常的兴奋。自早上听到吴掌柜的嫁女计划后,他认为自己应该毫无保留的把吴掌柜的家当、爱好以及吴夫人的喜好告诉好兄弟,这样做,可以帮助好兄弟入赘吴家后,很快适应。
  登临除了苦笑就还是苦笑,他压根就不愿意入赘吴家,他总觉得,自己现在这样的状态,是上苍之命,冥冥之中,似乎有什么在等着自己,可绝不包括成为商队掌柜的女婿。
  不过,他看小江南性质那么高,便不忍心扫他的兴致,只能由着他说。
  尽管阳光明媚,天天却没有下车野跑,它趴在登临身边,身体忍不住颤抖,喉管中不时发出低沉的呼呼之声。天天大人正很辛苦地压抑仰天狂吠的冲动,哦,也就是狗狗的狂笑,——哇哈哈,汪汪汪,登临老大要结婚啦,还要讨好老泰山和丈母娘,哇哈哈,说不定很快就会在这里报娃娃啦,那么本狗不就晋级当狗叔叔啦,汪汪汪……
  小江南忽然想到什么,眼睛放光道,“其实,我倒是觉得,吴家小姨更加适合登临大哥你。”
  吴家小姨,什么东东?天天猛地抬起头,精神大涨,一下子跳起来,绕着小江南团团转,小子,快告诉本狗,这个吴家小姨又是什么来路?长相如何?
  当然,此心声化成狗语,就是:“汪汪汪——”
  小江南哈哈大笑,将天天抱起来,“小狗狗,是不是为登临主人而高兴呢,哈哈,正所谓好事成双,咱们商队看门护院的大黄狗可是母的呢,正好介绍给你做娘子吧。”
  这可戳到了天天的痒处了,这家伙每日闲的蛋疼,自离开人界后,就没见过一只母狗,一身雄性荷尔蒙无处宣泄,此刻闻言大喜,摇头摆尾,伸长脖子欢快地去舔小江南的脖子和脸。汪那个汪,居然还有这种好事,在这里还能被介绍女朋友呢,哇哈哈,小帅哥,天天帅哥的幸福生活就靠你啦,汪那个汪。
  小江南被天天逗得大乐,和天天嘻嘻哈哈玩成一团。
  南宫炎微笑着瞅着一人一狗玩耍,心中安宁,只觉得一辈子这样子,也是不错的。
  淡淡的胡笛声从后面的货车传来。笛声的韵律很简单,在古时候,由于民谣是劳苦大众自娱自乐的乐曲,所以韵律大都很简单。这笛声还显得晦涩,表明吹胡笛人的水平并不怎么样。
  商队伙计不是吟游诗人,属于业余的业余,吹笛纯属消遣,水平不佳是很正常的。
  和天天玩耍的小江南扭头看过去,艳羡的说,“梁四哥的胡笛水平又增长啦,真好听,真羡慕他有这么一手绝活,很讨姑娘们欢喜的呢。”
  登临眨了眨眼,这也叫好听,也算是绝活?失忆也导致对乐曲的辨别能力下降了吗?
  他的脑子里的一些东西忽然清晰起来,是一些吹奏乐曲的方法和一些曲子,似乎很好听。
  晚安
  ——自他昨晚与天启之冥的残魂交战,感悟到武意后,脑子中就不时会多出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信息,这些信息仿佛被蒙上了一层轻纱,就缺一只无形的手去揭开。
  登临四下张望,自己坐的车上有几根树枝,这是小江南从废城中折的,准备用于路途中和天天嬉戏。他拾起树枝,挑了两片最肥大的绿叶摘下来,折叠一下,凑到嘴唇边,遵循脑子中方法,吹起曲子来。
  一首美妙的乐曲被登临吹奏出来,这是后世的一首流行乐曲,名字叫做《相思》,在金陵大学中,大个子和小福州都喜欢这首曲子,没事的时候就哼哼,或者在宿舍中用电脑或手机播放,所以,登临耳熟能详,至于用树叶吹曲子,他五岁时就玩得溜熟。此时,这首乐曲突破规则的封印,在八百年前的北疆草原响起。
  如果说,胡笛乐曲是一辆小驴拉的拖斗车,那么,登临吹奏的相思就是超级跑车。二者,完全不在一个档次。后市的流行乐曲,是建立在精神文明极度发达的基础上的,流行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以达到极高的层次,不是八百年前之五胡乱世能比。人类文明从原始发展至现代,有许多东西并未改变多少,例如,对一些美好事物的评价,就包括了对一首乐曲是否好听的评价。
  或许,这个时代的士大夫等贵族阶层喜欢那些晦涩的阳春白雪,可对于商队伙计这些劳苦大众来说,他们对于一首曲子是否好听的评价与今人并没有什么区别。
  小江南睁大眼睛瞅着登临,几乎忘记了呼吸,这世间居然有这么好听的曲子,——两片树叶而已,竟然就能吹奏出。
  胡笛之声停止了,伙计们的窃窃私语声停止了,大家都屏住呼吸,就连拉车的马儿都竖起了耳朵,所有人的想法与小江南如出一辙。
  《相思》是一部古装剧的配乐,主旨有些忧伤。很快,曲子就吹完,源于曲子的淡淡忧伤犹在众人心头萦绕。
  “呜呜,登临哥,你吹奏的这首曲子真好听,我……我想家了,呜呜。”小江南边抹眼泪边说。
  商队中,不止小江南,许多商队伙计都在抹眼泪。一曲相思,勾起了许多人的离愁。
  小江南整日里大哥长大哥短的,对登临十分亲昵,登临亦将小江南视为小兄弟。登临没想到一首曲子把小江南弄哭了,自然紧张,忙凑过去,用袖子擦小江南的眼泪。天天识趣的很,也将脖子伸过去,伸出舌头舔小江南的眼泪。
  小江南年纪虽轻,却早已掌握了在乱世的生存之道,——只有一颗让心脏足够坚韧,才能如劲草一般在疾风之中生存。
  “嗯,没事没事。”小江南迅速整顿情绪,抬起胳膊三两下抹干眼泪,对登临露齿一笑,“登临大哥,你教我吹曲子好不好。”
  登临点头,将胸膛拍得砰砰响。
  “他妈的,你们几个龟儿子哭啥,看,马儿都跑歪了,”于五骂声传了过来,“前面就是水塘啦,跑偏错过了取水地,看老子不扒了你们的皮!”
  帝国初创篇——马匪

  对于在外行商的商队来说,行商路线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预定的路线和休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一点点误差都可能会给商队带来不测之灾。
  登临吹奏的《相思》实在是太好听了,对于商队伙计来说,不亚于天籁,以至于商队前部负责驾驭马匹的伙计集体走神,偏离了既定的路线和方向。
  于五一顿训斥,伙计们满面羞惭,立即纠正方向,幸好走神的时间并不长,跑偏的距离不太远。
  登临对小江南赧然一笑,没想到一时兴起,给大家带了麻烦。
  于五驾马奔到登临所在的货车边,笑道:“登临小兄弟,刚才不是冲你发火,你刚才吹的曲子很好听,路上不用顾忌,尽管继续,不但解乏,还能给大伙儿提神,那几个家伙干活惫赖,俺早就想教训他们啦,和你无干的,哈哈,无干的。”
  登临对于五点点头,示意于五,自己并未介意。
  距离商队约千步左右的地方,有一块不大的水塘,十几棵树木围绕水塘生长,从高空俯瞰,就似广漠草原中的一颗珍珠。这块水塘是商队既定路线的一个休息点,今天午间就在水塘边稍作休整。
  当商队距离水塘越来越近的时候,登临被水塘边的一棵树木吸引。
  这是一颗银杏树,约二十米高,数人合围,满树银杏叶,生机勃勃。许多鸟儿从树冠或起或落,叽叽喳喳叫着,树下,几只野狼趴在那里晒太阳。
  草原之所以称之为“草原”,就是因为,这里是草的天下,其气候,并不适应树木生长,尤其是银杏树这样的高大树木。
  可是,这棵树就伫立在那里,茂盛的树叶随风招展,宛若一个巨人,嘲笑天地的法则。
  小江南瞧出登临眼中的疑惑和惊讶,恭敬的望着银杏树,说道:“登临大哥,据老人们说,这棵树很早之前就在这里了,甚至比咱们大汉朝廷立国的时间还早,草原的野火和雨天的雷电是很要命的,冬天的风雪更能把衣着单薄的人瞬间冻毙,可它就是不惧这些,顽强地生存,所以,大伙儿都说,它是一棵神树。”
  登临尽管没有亲眼所见,也能想象到,这棵银杏树在这里生存所经历的磨难,他为银杏树的顽强而震撼,心中也被触动,在这乱世之中生存,当不惧风霜雷电,只要心有不屈信念,就算在逆境中,也会参天。
  商队向池塘和银杏树前进,相距不足三百步,马儿脖子上的铃声和伙计们的话语声惊动了栖息在树下的野狼,它们从地上爬起来,警惕的看过来。
  小江南说,“登临大哥小心些,这些狼就算被惊动,也不会轻易逃离,它们狡猾地紧,待会儿小心些,特别注意咱们的马儿,别被它们袭击了……咦……”他的话语变成了拖长的尾音,因为,他口中不会轻易离去的狡猾野狼,夹着尾巴扭头就跑,须臾就遁入草丘,不见踪影。
  登临的眼中闪过凌厉之光,抓住长刀,在货车上站起来,转身遥望商队的侧后方。他的耳目远比普通人敏锐,可以听到,那个方向传来隆隆之声,现在极目远眺,可以看见,一股冲天烟尘正迅速逼近。
  他凭声音和卷起的烟尘判断,一只马队正迅速逼近,而且,数量还不少。
  “登临大哥,怎么了?”小江南站起身,伸出脖子顺着登临的目光观望。不一会儿,他也看见了冲天的烟尘,听见隐约的隆隆之声。
  “五叔,马匪!马匪来啦!”小江南扭头大叫。
  “停止前进!”于五叫道,骑马奔到商队末尾,仔细辨别。此时,烟尘更加明显了,群马奔腾令大地微颤,也使商队中的马儿烦躁的嘶鸣。
  “他娘的,真衰!”于五狠狠的吐了口吐沫,立刻策马沿着商队奔跑,“所有人听令,迅速组成防御阵型,待会儿听老子的命令,谁敢不听令或者临阵猥琐,老子劈了他!”
  商队伙计们乍闻有马匪袭来,被唬的一脸菜色,手足无措,有人大声骂娘,有人哀叹,,他们毕竟不是战士,而是商队伙计,虽常年行走在外,但若让他们如战士那般沉着冷静,纯属扯淡。
  在于五的喝令下,商队伙计们很快稳定下来,他们驾驭马匹,迅速将货车围成一个严密的圈,几辆承载贵重物品的货车被拖到圈内,为了防止马匹受惊,也将马儿从货车解脱,牵到圈内。
  原先藏在货车暗格之中的武器派上了用场。伙计们纷纷掀开暗格的木板,取出刀枪和弓箭,守在货车之后严阵以待。
  登临和小江南站在一辆货车之后,小江南扛着杆长枪,腰间歪歪扭扭插着把刀,虽然他强自镇定,可哆嗦的嘴唇出卖了他内心的紧张,毕竟,他只是十五岁的少年。
  “但愿不是马匪……可能……可能只是野马群……”小江南嘀咕道。
  登临手持长弓,背着一壶箭,钢刀插在背后,冷冷注视着前方。他感应到淡淡的杀气,他知道,绝对不是野马群。他的心很平静,平静的令他自己都感到奇怪,为何,大家都紧张,而我如此淡然,难道,我曾经是一名战士?
  隆隆隆——大地震颤,马群的奔跑声越来越近,已能隐约听到马儿嘶鸣和人的吆喝声,远处起伏的草丘之后,马匹奔跑激起的尘土冲天,越来越清晰。
  许多与马匪交战过的商队伙计面如土色,两股颤颤,因为他们已听出来,只有过百匹马才能跑出这么大动静。
  “稳住,都给老子稳住!”于五大叫,他手持一柄大刀,站在一座货车上,虽然目光坚定,但两颊的汗汇聚成数道汗流,向下滚落。他是经历过厮杀战场的战士,如何听不出来袭马匪的数量。
  自己的半吊子商队武装对上百余马匪,十死无生不至于,九死一生已属大幸。
  帝国初创篇——射酋

  一队骑士和一辆马车首先翻越草丘,出现在众人视线中,骑士有三十多名,将马车簇拥,向前疾驰。殿后的骑士不断向后射箭,可更多的箭从草丘之后射向骑士和马车,不时有骑士中箭,不能支持者惨叫着从马车之上摔下来。
  马车由四匹健马拉着,向前狂奔,精致的车身上,插着几十支羽箭。
  登临的双眸微微一缩,他认出了这辆马车,正是在雁门城外,派遣骑士争买天天之人的马车。登临在骑士中略一搜寻,就寻到了在雁门太守府外,与自己争夺天天的那名强壮武士。
  紧接着,另一支骑兵乌压压的翻越草丘,追杀在先的骑士和马车。这支骑兵超过百骑,他们面庞黝黑,梳着怪异的发辫,身着皮袍,或手持弓箭射击,或挥舞着弯刀,嘴中发出“哦啰哦啰”的古怪吆喝声。其中一些骑兵的皮袍缠在腰间,显露出强壮的身躯和身体上狰狞的刺青。
  “匈奴人,他们是匈奴人!”有商队伙计惊呼。
  小江南的脸顿时变得煞白,握着长枪的手剧烈的颤抖起来。匈奴骑兵是北疆的最大敌人,也是三害中危害最大的祸害,是行商的噩梦。草原之上,凡是被匈奴骑兵劫掠的行商,后果都非常凄惨,财物尽失且不说,除了部分青壮被劫走贩卖为奴外,所有人不分老幼尽皆被屠杀。
  而且,匈奴骑兵战力强悍,擅长骑兵冲锋和骑射,在平原作战,乃是五胡最强,经常将数倍于己的汉人军队打得落花流水。白骨之原的皑皑白骨,就是明证。
  北疆一域,匈奴骑兵之恶名甚至可以止小儿夜哭。
  显然,匈奴骑兵正在追杀马车和护卫骑士。
  “稳住,都给老子稳住,匈奴人的目标不是我们。”于五低吼。
  骑士和马车并非直冲着商队而来,而是从商队的侧后方前进,其路线与商队的防御圈呈切线,向水塘的方向狂奔。
  隆隆隆——
  骑士都是汉人,护卫马车从商队之前奔驰而过,没有一个人多看商队一眼,对于他们来说,与凶悍的匈奴骑兵相比,这支规模不大商队没有啥指望,和路边的石头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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