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多图)

  副县长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合法转让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的土地为40904.700平方米(约60亩),但实际上卖给该公司的土地是150亩,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有证据)。并且在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无给我们安置补偿的前提下,动用过百名公安、流氓烂仔等将我合法砖厂毁灭。同时,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范村村委会书记陈景平以及新村小组组长欧永忠、欧永常等人趁机私底下将我们两兄弟用做门口坪的数亩土地卖了。


  一、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

  2007年,阳城镇政府向省国土厅报批取得“粤国土(建)字〔2007〕563号”批文。该批文规定征用的土地是:“阳城镇暗浪陂村委会坑边村、山根三村、山根四村、松树岗村、张屋一村、张屋二村、张屋三村等村民小组 以及范村村委会新村小组属下的集体用地共7.7067公倾。”(约115.6亩,笔者注)

  当时暗浪陂村委会和范村村委会拟征土地相隔2公里之远,属两个工地。范村村委会新村小组拟征土地只占批文中的70.6005亩,但副县长唐存伟、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实际上已把新村村民小组的土地140多亩全部征完,包括我向新村小组村民租来办砖厂的12亩用地。之后,又在没有批文的前提下违法征用范村村委会沿路口村小组、大墩村小组约50-60亩土地(该块地与新村小组被征土地相连)。因此,在此征用范村村委会三个村民小组相连土地共约200多亩。

  2011年,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将此地块转让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合法转让的土地为40904.700平方米(约60亩),见证据1、2,但实际上卖给该公司的土地是150亩,私卖国家土地90亩,贪污1500万元(见证据3、4、5)。

  证据1

  

  从此表可知,征一亩旱地给农民的补偿金额是2.7万元。右上角的签名:李神娣原任阳城镇镇长,现任镇党委书记。此表中共12.525亩土地是本人向新村小组村民租来办砖厂的用地。


  除此之外,政府还要给农民安置费,一亩土地的安置费是1.6万元。因此,政府征一亩土地实际总共补贴给村民4.3万元。

  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转让给该公司一亩土地的价格为21.4万元,补贴给村民4.3万元,其一亩土地的差价已经是17.1万元。但他们依然欺骗上级党政,私卖土地90亩,贪污约1500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本人从1980年起自办了一间小型砖厂,租用的是新村小组村民的土地,已经有28年之久,并服从管理,经有关部门审办了相关证照(见证据6、 ) 。砖厂行业是合法的,〈〈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2008修订)〉〉在山区是允许经营的。

  但从1999年起,阳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某些官员一起,对全县所有合法的砖厂停发用地证,但一直都有收费。其目的是逐步铲除没有权力关系的砖厂,只留下官家亲人、朋友开办或拥有股份的砖厂,以达到“垄断砖厂行业、抬高建筑用砖价格、获取暴利”这一目的。

  阳山县国土资源局“妄想垄断砖厂行业团伙”这一行为属欺行霸市,并已触犯了《行政法》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中的“渎职侵权”

  2007年,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严重超出批文征用新村小组的土地,省国土厅批文拟征新村小组土地70.6005亩,但实征新村小组土地140亩,而本人砖厂用地12亩是超出批文另外“单独”征用的(见证据5:征地补偿明细表,砖厂用地)。

  2008年10月21日,现任阳山县党委副书记刘创、阳山县政府副县长唐存伟、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趁我有病不在家,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无给我安置补偿,动用过百名公安、流氓烂仔将我合法砖厂毁灭(见证据7 ) 。当时我妻子已报警求助(见证据8:报警回执),但无济于事。

  《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都有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坏”。

  (由于只限上传5张照片,所以有些证据上传不了)

  三、自本人的砖厂被毁后,阳城镇党委书记李神娣、范村村委会书记陈景平以及新村小组组长欧永忠、欧永常等人串谋、私底下将我们两兄弟的数亩土地卖了(包括宅基地、门坪)。2011年9月份,阳城镇党委委员徐志访对我们说,我们兄弟家门口的数亩土地已经属于开发商,不属于我们。试问一句:我家门口的土地不属于我们,那我的家人以后如何出入?这岂不是把尖刀架在了我们的脖子上了吗?这些人的行为实属“趁火打劫”,其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四、在本人砖厂没有给予安置补偿、属于我们的土地没归还给我们且地界还没分清的前提下。从2011年9月份起,施工方开始在该地块施工。11月1日阳城镇党委委员徐志访、阳山县城东派出所所长黄剑华在县政府、镇政府某些领导的指使下非法将我拘留,共十天。紧接着在11月2日、3日,又出动数百名民警、防暴警察、流氓灿仔镇压我的亲人、抢我们的土地(见证据),并于11月3日,也将我妻子非法拘留,共五天。

  阳山县城东派出所所长黄剑华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这一禁令。


  本人自办小型砖厂发展生产,并服从管理。为求养家活口,供四个子女读书。2003年大量借款扩大生产,负债累累。我已年老多病、无工作,生活已难维持。他们炒卖土地,分文不补,还出动警察镇压我们、抢我们的土地,这叫我们如何是好?

  2008年起至今,本人已到省、市多个部门反复上访,也投了很多次材料。仅从2011年11月份起,我被非法拘留十日释放后,本人已向市纪委、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分别投了2次“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两审法院枉法裁判。但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依然没有立案处理。在此,希望各位网友给我们一些建议,更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们指点。

  本人电话:(0763)7827159
  身份证号码:440227195602284510
  家庭住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暗浪陂村委会松树岗村小组30号
  (暗浪陂村委会松树岗村小组与范村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相连)

  举报人:叶观
  2012年6月

  为什么没人跟帖
  为什么?????????
  法制要加强
  加强法制
  加强监督
  严惩贪污腐败
  司法要公正
  要严查到底
  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属实
  法制要跟上
  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公民有监督的权利
  要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补充证据:

  中央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网站已证实县政府合法转让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的土地为40904.700平方米,成交价1313万元(经过计算转让给该公司一亩土地的价格为21.4万元),网址:http://www.mlr.gov.cn/tdsc/land/jggg/gpcr/201202/t20120224_2474804.htm。而“阳山县政府网站”证实私卖土地团伙实际已经卖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的土地是150亩(见原文证据3),因此私卖国家土地90亩,该公司从2011年9月份起在此150亩土地上施工,并建好围墙,平整了土地(见原文证据4)。其一亩土地补贴给村民4.3万元,差价已经是17.1万元,因此,私卖土地90亩,贪污约1500万元
  严惩贪污腐败分子
  要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加强监督
  本人会通过QQ联系你
  严惩贪污腐败,要打掉保护伞
  要反腐倡廉,先要重视公民的举报
  砖厂行业是合法,《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2008修订)》在山区是允许生产。然而主管阳山县国土资源的县委副书记刘创(原副县长)、副县长唐存伟(原国土局长)等人,从1999年起停止对全县原合法的砖厂发放用地证,费用任由索取,从那时起没有权力保护、无满足他们索取股份要求的砖厂就被他们取缔。2000年国家(国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新办粘土砖厂”,而从那时起至今全县就有约20间“新办砖厂”,非法占地、毁土地千多亩还在生产,这些砖厂就是他们官家亲人、朋友开办或拥有股份的。刘创、唐存伟、李神娣等人的行为,实属是非法炒卖土地、欺行霸市、垄断阳山县国土资源!!!!!
  司法机关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司法要公正
  严惩违法犯罪
  让我们一起行动,要不断地告。
  有些人却在知法犯法
  目无法制,无法无天
  除贪官污吏,还社会正气
  无视党纪国法,违法乱纪
  有些官员比黑社会更黑
  对一切腐败分子“零容忍”!!!
  违规征地,严惩违法犯罪
  霸占公共财产,严惩
  这是阳山县
  有些官员是在挑战党纪国法
  滥用职权
  倒卖土地,严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大于法无公道,祸国殃民!
  决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要除贪污腐败官员,先打掉保护伞,并接受老百姓的监督
  绝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官商勾结,严惩
  徇私枉法者,严惩
  人民冤是腐败所造
  真是令人毛骨悚然
  严惩滥用职权者
  绝不允许任何人践踏法律
  除贪官污吏,要先打掉保护伞,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他们完全是在践踏党和国家制定出来的党纪国法。如果这种违法犯罪的代价实在是太小,且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严惩,以后还会有不计其数的类似事情发生,只会丢尽党和国家的脸。
  要除贪官污吏,先要打掉保护伞
  只要团结在中央政府的周围,什么样的保护伞都会被打掉。始终相信中央
  要除贪官污吏,先要打掉保护伞。只要团结在中央政府的周围,什么样的保护伞都会被打掉。始终相信中央
  被举报人在某些网站的回复是完全无视亊实和党纪国法!“剩余部分(约90亩)待完善用地手续后再依法依规供地”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粤国土资(建)字[2007]563号”规定在此拟征土地70.6005亩,但副县长唐存伟、镇党委书记李神娣、副镇长龚万威等人在此实征200亩土地,你们已经严重超出批文征用土地,是严重违法的。在此我再次申请你们公开实征范村村委会新村小组、沿路口村小组、大墩村小组三个村民小组共200亩土地的明细表。如果你们不敢公开,就证明你们还在掩盖你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土资源部网站已证实阳山县政府合法转让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的土地为4.09047公顷(40904.7平方米),成交价1313万元(经过计算转让给该公司一亩土地的价格为21.4万元),网址:http://www.mlr.gov.cn/tdsc/land/jggg/gpcr/201202/t20120224_2474804.htm ,而“阳山县政府网站”证实私卖土地团伙实际卖给“阳山思缘生态油茶科研有限公司”的土地是150亩,这一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是铁一样的事实。 该公司从2011年9月份起已在这150亩土地上施工,并建好围墙,平整了土地,并已把一个非常大型的土墩推平(高两米)。既然没有用地指标,为什么在此征那么多土地?为什么已经在此150亩土地上施工?国家(土地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上土地” 。超批文炒卖的土地实属违法,金钱已入袋,如果无人举报,你们能待有指标去完善吗?真是骗子!例如:公安捉到盗抢贼,人赃并获,而贼说:我不是盗抢,是帮人保管,待有时间再依法依规还给他们。请问:以上这样合理合法吗?有人举报了,就说有待完成手续,如果没有人举报的话,那这1500万元就可以占为个人私有,而且“袋袋平安”了。这种违法犯罪的代价实在是太小了,完全是在践踏党和国家制定出来的党纪国法。如果这样就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严惩,以后还会有不计其数的类似事情发生,只会丢尽党和国家的脸。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请问什么才算是“私有财产”?我砖厂是不是私有财产?刘创等炒卖土地、欺行霸市团伙借查处违法用地之机,把我厂捏造成违法欺骗上级,无通过法定程序,无给我安置补偿,动用公安、烂仔趁我有病不在家时把我厂毁灭!
  砖厂行业是合法,《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规定在山区是允许生产的。然而主管国土资源的县委副书记刘创(原副县长)、副县长唐存伟(原国土局长)等人,从1999年起停止对全县原合法的砖厂发放用地证,费用任由索取,从那时起没有权力保护、无满足他们索取股份要求的就被他们取缔。
  现在阳山县还有几十家砖厂,自1999年后,主管国土资源的县委副书记刘创(原副县长)、副县长唐存伟(原国土局长)等人,从1999年起停止对全县原合法的砖厂发放用地证,但一直都有收费,请问:十多年来,这些钱去了哪里?是谁贪污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贪污团伙。
  2000年国家(国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新办粘土砖厂”,而从那时起至今全县就有约20间“新办砖厂”,非法占地、毁土地千多亩还在生产,这些砖厂就是他们官家亲人、朋友开办或拥有股份的。 刘创、唐存伟等人的行为,实属是非法炒卖土地、欺行霸市、垄断阳山县国土资源!!
  对于刘创、唐存伟、李神娣等人的违法行为,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省市县法院无视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举报刘创等炒卖土地、渎职侵权,举报法院枉法裁判,举报公安参与毁我厂、强抡豪夺我们的土地;而检察院竟作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答复,不立案、不抗诉!请问国法何在?
  再顶一下
  要除贪官污吏,先要打掉保护伞
  打倒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官员!这样中国才能长治久安。
  严惩知法犯法
  决不能轻饶违法犯罪分子
  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决不能轻饶违法犯罪分子。。 否则以后还有许许多多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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