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在结婚之前买了房子,房子名字写的她的名字,那个时候我不能贷款。首付由我和她共同支付,12w。我家付8w,女方4w。然后结婚了。现在我们想要离婚,她要求我拿出10w加上房子一起给她。
房子她供了2个月左右,我供了一年的样子。
现在想要上法院,想咨询一下,法院会如何判定。
所有的合同和交钱的单子我都收捡好了
她现在要我拿钱10w
是不是上法院是最公平的方法
还有,房子可以变卖吗,快交房了。
求帮助 (Gannbatte。)
房子写她的名字,又是婚前买的,这个房子就是她的,让你给她房子是合理的,但是她应该把你的首付部分还有房贷的增值部分给你,而不是相反,这些单子你收好是对的,这些都是证据,没必要变卖,就是她的房子。法院根据证据判,不过你们这个案子脉络比较清楚,没什么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