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一户人家拆迁,兄弟姐妹四人,大哥赡养老父亲,所以拿的最多,大姐分了20万,二姐分了50万,小妹分了90万,不久之后,老父亲去世,二姐和小妹觉得当初分房的时候,大哥拿的最多,故而,大哥分得的钱款之后所买的房子也有她们的份,两姐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以什么样的法律手段解决?
注:当初分房子钱款的时候,只有大哥去和动迁办商谈,事后分分动迁款的时候也没有协议。
当初分拆迁款项的时候没有协议;不过听说老父亲过世以后两年,就超过了诉讼期,是这样的吗?
此外,如果走调解程序,用怎样的方式才能争取到法官的支持呢?
谢谢
楼主一定要看见我呀。 ([已注销])
拆迁款是老父亲去世前的事情,不是遗产,所以不存在四人均分的情况,况且老大对父亲照顾的多,应该多分的。没有协议,两姐妹闹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主张是需要证据的。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显然两姐妹是知道的,不过这个诉讼牵涉到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时效可能会长些。你们应该是被告吧,让原告两姐妹举证去好了,然后你们再根据她们的证据进行反驳,你们的胜算还是很大的。她们有点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