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十大悬案[完整版] 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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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坑很大很深,因为楼主到目前为止还没搜集够十大,只有八大,咋办??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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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来个汇总帖,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去围观。

  汇总帖:『娱乐八卦』 [八卦江湖]八一八发生在身边的未破悬案或者过了很久才破的案子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2591106.shtml

  然后喝口水,进行三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天涯未破悬案来品尝品尝,口味很重,楼主喜欢重口味呀,啊啊。。。
  1、南京大学碎尸案(天涯最著名的案件,1996年至今已经快20年了有木有,一直未破,悬在天涯很久了。)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受害者
  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受害人大一女学生刁爱青被人切割成1000多片,头颅以及分割好的内脏均被煮熟,用塑料袋整齐的包装好,甚至连肠子都整齐的叠放,后分四处进行抛尸。事情被发现,是一个清扫大街的老太太,清早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以为是猪肉,回家后打开仔细的清洗,结果在清洗的过程中发现了三根手指,吓个半死,于是报了案。

  警方多方调查,均未有任何突破性进展,使得此案迄今未能告破。而后,此案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很多的怪异。

  似乎每年的不确定时间,总会有人莫名其妙的发一篇关于此案的文章。有人说这是死者冤魂在促使一些人来关注这件事。毕竟凶手不能归案,情何以堪。也有人说是凶手良心欠安,所以来发帖进行忏悔;还有人说,是凶手为了炫耀自己的犯罪手段,挑衅警方;还有的说是知情者想要揭发罪恶,无奈罪恶势力太强大。

  我们现在所能查找到的,是于2007年3月21日的文章,详细的介绍了这个案子的真相。

  事情似乎不水落石出,永无宁日。

  2008年6月19日21:49分,天涯虚拟社区网站突现一个名为“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发帖者的网名叫“黑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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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以上的帖子。大家可以去百度找找。此帖目的仅为收集天涯十大悬案。要够悬才能上榜,重口味才值得深尝嘛。
  忘记放链接了,骚礼。
  1、『天涯杂谈』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311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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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娱乐八卦』 [八卦江湖]大家有没有觉得自从重庆红衣男孩后怪事一桩接着一桩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1857018.shtml

  2009年11月5日中午12时许,54岁的农民工匡纪绿从江北赶回巴南区东泉镇双星村高石坎,为上住读的儿子送钱。家里正门、侧门紧闭,平时从来不开的后门却虚掩着。从后门进去,眼前一幕让他大惊失色:儿子身穿红色的花裙子,双手、双脚被绳子结结实实地捆着,脚上还吊着一个大秤砣,双手被挂在屋梁上,早已死亡。
  男孩家中离奇死亡

  匡志均是匡纪绿的独子,是东泉中学七年级二班的学生,死时刚13岁零13天。   

  匡志均的遗体摆在堂屋正中,身上盖着一床红被子。除了一间正屋,还有两间偏房和一间灶屋。后门就在灶屋里。孩子平时在楼下正屋大床上睡觉,床旁的屋梁,竟是孩子的最后归宿。   

  屋里地上到处是衣服和杂物。孩子用过的课本、作业本,散乱地放在床上、桌上。两包方便面,吃了一包。电子表、书包、计算器、手机、光盘等孩子的遗物留在床上。书包里还有32.5元钱。   

  匡纪绿说,警方和法医已在5日晚对儿子进行了解剖。因此,孩子从头部到腹部,都被线缝着。匡志均遗体额头前有一个小孔和不重的外伤,大腿、双手、两肋、双脚裸部上方,都有极深的勒痕。此外没有任何伤口。

  死者身穿红裙子

  匡纪绿说,前几天他的手机坏了,跟儿子联系不上,5日中午12点多钟,他回家为儿子送饭钱。平时进出的大门和侧门却怎么都打不开,他绕到后门,后门虚掩着,轻轻一推门就开了。   

  家里一片狼藉,娃儿的衣服丢得到处都是。走进正屋,灯还开着,匡纪绿一眼便看见,儿子穿着大红色的裙子,裙子上还别着白花,全身被绳子扎扎实实地捆着,两脚之间,挂了一个大秤砣。双手被捆着挂在了屋梁上,双脚离地几厘米,旁边一个长椅被推翻在地,儿子全身冰凉,早已死亡。

  匡纪绿41岁时才得了这个儿子。眼前的情景让他傻眼了,他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哭起来。

  家人不相信孩自杀

  很快,巴南区刑侦队的刑警赶到。5日晚,市公安局的刑警和法医也来了。匡纪绿说,刑警把儿子从屋梁上放下来,脱去他的红裙子,发现儿子贴身竟然穿着他堂姐的游泳衣,儿子自己的衣服一件没穿。   

  匡纪绿说,法医告诉他,初步判断,儿子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也就是11月3-4日。儿子身上,除了多处深深的勒痕外,几乎没有外伤。法医带走了儿子的内脏等物,回城里解剖。   

  昨天,孩子的妈妈辜登会在记者面前,已没了泪水,她说,自己和丈夫都在江北区打工,家里就儿子一人。平时,每个周末儿子都回江北和他们在一起。因为10月24日儿子回来时,他们给了儿子几百元作饭钱、资料费等,儿子就说下周11月1日不回江北了,要自己回农村老屋。   
  辜登会说,平时,家里的后门从来不开,都用两块大木板挡着,外加一根钢筋。儿子死后,大门、侧门关着,后门开了,两块大木板和钢筋被放在门的左右两旁。   

  匡纪绿说,儿子与他们最后的日子里,他一点都没有异常的表现。“我们不相信他会自杀。”

  孩子生前没有怪癖

  匡志均邻居王伦琴对记者说,匡纪绿全家都很老实,平时对人也友善,从来不和别人发生纠纷,匡志均平时少与人说话,害羞得很。从不主动招呼人。娃儿啷个就突然死了,全村人都觉得太怪了。   

  70岁的邻居邓先碧说,匡志均平时贪玩,成绩不太好,但人和他妈、老汉一样,老实得很,从不招惹哪个。以前也从没发现他有穿女孩衣物的怪癖。

  男孩死亡的三大谜团  
  昨天,死者父亲匡纪绿说,刑警和法医对儿子有三个不理解:   
  1、男孩为何穿着红裙子、游泳衣?   
  2、死者额头前的小针孔从何而来?   
  3、死者双手、双脚有非常专业的打结。

  
  红衣男孩
  以下是天涯强人的推断:

  让其子嗣穿红衣上梁死,这是将魂打散,永不超生的死法。
  死者死时身现“金木水火土”五行迹象,再选属阴的数字13岁零13天,按理说,作案时间也应该是阴时,亥时可能最大。这样狠毒的做法就是想既让对方家断后,且让死者永不超生,死后魂魄尽散,不会找凶手麻烦。
  集合了 金木水火土五行
  头顶有针眼!分魄术! 那针用尸油泡过
  泳衣为 水
  红衣为 火
  秤砣为 金
  横梁为 木
  地为 土
  1.熟知小孩出生年月日。
  2.对小孩家比较熟
  3.凶手应该懂一点易经,且比较迷信。
  4.跟小孩家结仇比较深,不深不会下手这么阴。
  5.结合迷信程度来看,此人应该至少30岁以上。
  标准的养鬼术前半段
  十五岁以下的童男童女
  用红衣锁魂 秤砣坠魂 离地一尺 魂魄不能随土而遁
  引魂针开泥丸宫引魂魄出窍
  用死者的骨殖或者生前常用之物作为养鬼之器
  极阴之地养49天 那就是一厉鬼
  自己顶:怎么提防养小鬼的人:
  (1)尊重儿童,在任何地方都带着爱心对待儿童,尤其你和陌生儿童单独相处的时候,小朋友让你帮忙一定不要拒绝.
  (2)看到谁家没有小孩却摆放很多玩具的尽量不要跟他家人冲突.
  (3)到别人家吃饭,看到他们在桌子上多放一副餐具的尽量离开,别听他们解释什么纪念老人拉,想孩子的习惯拉...
  (4)遇到不管冬天夏天,身体冰凉,透出阴气的人躲远点,因为一旦养了小鬼自然阴气逼人.
  (5)看到谁家异常干净的多留神,小鬼最爱干净,即使你带点灰尘进来掉在地上马上就会不见的,看到就注意,不要再故意弄点灰尘到地下试探,小鬼生气不是玩的.

  先 把男孩制服,给他穿上锁魂红衣,系上坠魂砣,这就是留魂。再把男孩杀死,并用分魂针插入他的头顶,这是泻魂,估计凶手应该带有装魂魄之类的道术法宝,比如 葫芦,盒子之类的装魂之物。最后再挂在梁上,因为按道术的说法,魂魄是不可能完全取净的,所以必须让他离开地面(离土),挂在梁上是因为木代表生命,有引 魂的效果,这样才能把孩子的魂魄取净!
  至于13岁13天,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所以,根据我看来,如果是仇杀的话,似乎也套麻烦了,从道术上来说,不至于这么麻烦,所以为了取魂的可能性大点!
  前面说,这人年龄在30以上,以我看来,很可能是年长者!目的是为了延续他自己的生命,而且我猜测,这人应该是修炼得走火入魔了,他们那地方的人要注意了!
  因为根据取魂的道术来说,这人如果要靠道术来延续自己生命(或者修炼到某个境界的话),应该要杀13个同样阴命格的人!
  当然因为已经取了一个魂魄,后面的12个人,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只要用现在这个魂魄最引子就行,不用杀得这么麻烦!
  我来说下吧,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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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以为,如果只是想让他死不超生,全家绝后的话,不至于用这么多东西,看来凶手的目的不在于伤魂,而在于取魂!
  前面有人分析了,为什么这个凶手要给死者穿其堂姐的红色泳衣?
  因为按照道术修炼来说,就是要把这个孩子最阴之魂魄提炼出来!
  所以要在最阴的时间这个男孩13岁零13天,并给他穿上他亲人的红色衣服!为什么是泳衣?因为属水,又是女人穿的,而且是亲人穿的,可以说是至阴之物了!
  分魄针 锁魂红衣 坠魂砣 茅山专属法术
  泳衣为 水,红衣为 火,秤砣为 金,横梁为 木,地为 土
  很 明显,这个凶手是为了把男孩的至阴之魂从身体里逼迫出来!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分魄针锁魂红衣坠魂砣的同时使用!看来这个凶手是为了取得魂魄才这样的!分魂针 从头顶插入,是为分魂,也是为了泄魂!否则怎么取得魂魄呢!而锁魂红衣坠魂砣则是起到在分魂过程中,男孩的魂魄不会丢失,因为取魂是非常麻烦的,所谓人有 三魂七魄,任何一魂一魄丢了,就得不到最完整的至阴魂魄了!
  所以,凶手是先锁魂,再泄魂,最后取魂魄!
  我来说下吧,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
  个人以为,如果只是想让他死不超生,全家绝后的话,不至于用这么多东西,看来凶手的目的不在于伤魂,而在于取魂!
  前面有人分析了,为什么这个凶手要给死者穿其堂姐的红色泳衣?
  因为按照道术修炼来说,就是要把这个孩子最阴之魂魄提炼出来!
  所以要在最阴的时间这个男孩13岁零13天,并给他穿上他亲人的红色衣服!为什么是泳衣?因为属水,又是女人穿的,而且是亲人穿的,可以说是至阴之物了!
  分魄针 锁魂红衣 坠魂砣 茅山专属法术
  泳衣为 水,红衣为 火,秤砣为 金,横梁为 木,地为 土
  很 明显,这个凶手是为了把男孩的至阴之魂从身体里逼迫出来!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分魄针锁魂红衣坠魂砣的同时使用!看来这个凶手是为了取得魂魄才这样的!分魂针 从头顶插入,是为分魂,也是为了泄魂!否则怎么取得魂魄呢!而锁魂红衣坠魂砣则是起到在分魂过程中,男孩的魂魄不会丢失,因为取魂是非常麻烦的,所谓人有 三魂七魄,任何一魂一魄丢了,就得不到最完整的至阴魂魄了!
  所以,凶手是先锁魂,再泄魂,最后取魂魄!
  红衣小鬼是最厉害的鬼,这个人要对付的人一定非常厉害或者非比寻常. 如果此后不久有人离奇暴毙,则必定与此事有关. 如果有人离奇暴毙之后再其他事发生,则此案难破,就算抓住人也未必是真凶. 如果此后风平浪静,无人离奇死亡,那这件事就不那么简单了.
  从最初2009年底重庆男孩离奇死亡,有人推断还要有12个人死亡
  现在莆田4人+天台5人+天台2人+电话亭遇害女孩1人,总共正好13人
  最初重庆男孩和最后的女孩都是吊死,脚离地;其余中间的均为溺死而亡
  莆田4人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
  这次天台死亡女孩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渡里村人
  吊死的蔡姓女孩,原本莆田先死4个孩子(溺亡,年前),女孩过年来到天台也没躲过死亡,且在此期间又死了7个孩子(溺亡)。
  重庆男孩死于13岁13天,穿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吊死于天台莆田女孩2005年8月18号出生,那天是阴历7月14日,中元节,也就是鬼节。这个女孩出生于鬼节

  如果真的有可能联系在一起,选定了最后的女孩,随着女孩从莆田去了天台,中间陆续造成多名儿童同时“意外”,凶手很善于伪造多名儿童同时溺水意外的假象
  警方应该再去查查重庆男孩和电话亭女孩的父母,是否请过什么可疑的人给孩子算过命,是否有人极为熟悉孩子的命格并且仔细查一查,重庆、莆田、天台周边是否有什么迷信巫术活动,当地是否极为盛行给小孩子算命,近年有什么诡异?
  不要全部急于定性为意外。要想一想为什么大多数保险给儿童的意外险身故金补助低于医疗大病,就是因为成年人要想造成儿童意外身故是比较容易的,人为造成的儿童所谓意外身故不是没有可能
  第一个重庆男孩被发现于2009年11月5号,溺死4人莆田2010年2月4日,天台2010年2月18日至3月2号溺死7人、吊死1人
  电话亭小姑娘是3月1日离开莆田的,3月2日晚身亡。当天阴历正月17。每年的农历正月17日晚饭过后,人们就纷纷到埋葬自己的亲人的坟地里去为一过世的亲人“送蜡”。
  查万年历:重庆男孩,2009年11月5日被发现死亡,死时13岁13天,生日大概1996年10月23左右,丙子年属鼠,五行属水
  电话亭小姑娘,出生于2005年8月18日,阴历7月14日,中元节,也就是鬼节,乙酉年生肖属鸡,五行属水 2人均五行属水
  莆田、天台11人,均为溺水而亡 电话亭小姑娘,把莆田和天台联系了起来
  把男孩制服,给他穿上锁魂红衣,系上坠魂砣,这就是留魂。再把男孩杀死,并用分魂针插入他的头顶,这是泻魂,估计凶手应该带有装魂魄之类的道术法宝,比如 葫芦,盒子之类的装魂之物。最后再挂在梁上,因为按道术的说法,魂魄是不可能完全取净的,所以必须让他离开地面(离土),挂在梁上是因为木代表生命,有引 魂的效果,这样才能把孩子的魂魄取净!
  至于13岁13天,女性亲属水性红衣,无非是把魂魄提升到至阴的地步!
  所以,根据我看来,如果是仇杀的话,似乎也套麻烦了,从道术上来说,不至于这么麻烦,所以为了取魂的可能性大点!
  前面说,这人年龄在30以上,以我看来,很可能是年长者!目的是为了延续他自己的生命,而且我猜测,这人应该是修炼得走火入魔了,他们那地方的人要注意了!
  因为根据取魂的道术来说,这人如果要靠道术来延续自己生命(或者修炼到某个境界的话),应该要杀13个同样阴命格的人!
  当然因为已经取了一个魂魄,后面的12个人,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只要用现在这个魂魄最引子就行,不用杀得这么麻烦!
  我来说下吧,这个男孩应该是至阴之命格,按道法术上来说,他的魂魄算是修炼法术最好的东西!
  个人以为,如果只是想让他死不超生,全家绝后的话,不至于用这么多东西,看来凶手的目的不在于伤魂,而在于取魂!
  前面有人分析了,为什么这个凶手要给死者穿其堂姐的红色泳衣?
  因为按照道术修炼来说,就是要把这个孩子最阴之魂魄提炼出来!
  所以要在最阴的时间这个男孩13岁零13天,并给他穿上他亲人的红色衣服!为什么是泳衣?因为属水,又是女人穿的,而且是亲人穿的,可以说是至阴之物了!
  分魄针 锁魂红衣 坠魂砣 茅山专属法术
  泳衣为 水,红衣为 火,秤砣为 金,横梁为 木,地为 土
  很 明显,这个凶手是为了把男孩的至阴之魂从身体里逼迫出来!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分魄针锁魂红衣坠魂砣的同时使用!看来这个凶手是为了取得魂魄才这样的!分魂针 从头顶插入,是为分魂,也是为了泄魂!否则怎么取得魂魄呢!而锁魂红衣坠魂砣则是起到在分魂过程中,男孩的魂魄不会丢失,因为取魂是非常麻烦的,所谓人有 三魂七魄,任何一魂一魄丢了,就得不到最完整的至阴魂魄了!
  所以,凶手是先锁魂,再泄魂,最后取魂魄!
  3、彭加木失踪事件(又名双鱼玉佩事件)

  彭加木(1925年~1980年),原名彭加睦,广东番禺人。1947年在北京大学农学院任助教。1949年后进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当研究员,1979年兼任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院长。1980年5月,他带领一支综合考察队赴新疆罗布泊考察时神秘失踪。

  早在十年动乱之前,大概是57年到62年,我国大西北地区就发生了些事情(当时,据说发现古城遗迹,一些青年,想着去淘点古东西,结果就出事了,一部分人死了,一些疯了,据说像鬼上身,但是又不是,一直很活跃,最后筋疲力尽死了,后来验尸,身上有未知毒素,胃中残留未知植物,跑回来的那些人都吃过,所以疯了,他们的脚是磨烂的,就是说,他们完全无知觉.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带回来了东西,一些拓片和装饰品的残片,还有一块玉镰),当时其实已经陆续进行了一些调查,但不是很充分,然后就是文革,国家的行政机构实际上处于瘫痪,此事就搁置了。文革一结束,军方首先就提出继续调查(所以彭加木综合考察队的队员组成其实是很微妙的,其实有很多方面的专家,包括民间的专家),最后选定由彭加木领队,罗布泊之行的主要任务就是调查古城遗址,事故源头,采取植物标本。此时只是一个单项调查项目,国家并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的计划。

  罗布泊的牧人也报告过发现罗布泊出现的异常情况:天气发生异常,地表环境有短时间的重大变化,随即又会恢复原状。虽然彭加木的考察队出现了严重事故,但是也有了重大发现——据说他们找到了一个基本保持完整的工程设施(很难形容这个设施),设施里有大量设备,大部分都失效了(或者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如何使用),个别设备的功能被甄别出来了,其中最重要的发现就是——“双鱼玉佩”。

  1980年6月5日,是一个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考察队在彭加木的率领下,由北向南纵贯干涸的湖底,终于按计划到达本次考察的终点——米兰,打开了罗布泊的大门。史无前例的纵贯罗布泊湖底的任务,首先被中国科学考察队胜利完成。他们是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的汪文先、马仁文、阎鸿建、沈观星、陈百泉、司机陈大华、王万轩、包纪才和驻军某部队的无线电发报员肖万能。

  6月16日下午2时许,考察队来到库木库都克以西8公里处。此时,车上所带的汽油和水都几乎耗尽,按计划,还有400公里路程。经讨论,他们决定就地找水。当天下午没找到。晚上,开会决定,向当地驻军发电求援。彭加木亲自起草了电报稿:“我们缺水和油,剩下的水和油只能维持到明天。”

  
  彭加木失踪前行走路线图

  彭加木失踪后,国家于1981年左右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其中507所专门研究一些超自然现象。1983年国防科工委507研究所以宋孔智为首的科学家经过了大量严格的科学实验确认了张宝胜的突破空间障碍等功能确实存在,并获得了国防科工委重大科技成果二等奖。由于一系列神秘事件的出现,极大的震撼了中国的科学研究方向,因此在八十年代中期出现了气功热,人体研究热,但也出现了一大堆神棍骗子。

  在彭加木失踪的前一年,有一位名叫张小雄的解放军战士也在罗布泊地区神秘地失踪了。当时,尽管部队派出了大批的官兵,梳篦似地进行了多日寻找,结果仍是大失所望,未见一丝踪影。

  以下是天山脚下,陆军某师,张小雄的战友、当年事件的经历者现任该师政治部保卫科科长杨民社的口述:

  “那是1978年5月的事情。当时我是班长,领着十几名战友,携带电台到罗布泊执行任务,驻扎在36号营在。18日下午大约16时左右,从河南入伍的新战士张小雄向另一名叫郑和平的战士说要去厕所方便。厕所距营房仅仅二十来米,郑听到了张小雄跑向厕所的脚步声。

  张小雄与郑和平是负责用电台发报与总部保持联系的。每日定点联系的时间是下午4时。到了与总部联系的时间,郑和平去厕所喊张小雄回营房发报。跑进厕所一看,哪有张小雄的影子?而且边方便的痕迹也没有。郑和平立即向我报告了情况。当时我心想,张小雄是新战士,这段时间比较劳累,会不会不懂纪律躲到哪个沙包后面睡觉去了?忙叫全班战士到附近去找,找了整整一下午也不见张小雄的影子。

  从郑和平见到张小雄跑步去厕所找张小雄,前后不到5分钟。茫茫大漠,他能到哪里去呢?这下全班有点恐慌了。

  夜幕慢慢降临了。戈壁大漠的夜,常有一些野兽的嚎叫,平时就十分恐怖,现在出了这么一个事,更是令人胆颤心惊。我们当时定了一条死纪律:任何人都不准单独离开营房,无论干什么,都要向班长请假,两人以上方可行动。同时向总部报告了这一情况。

  夜,漆黑漆黑,天上似乎没有一颗星星;夜,极静极静,静得如同死亡之海。

  恐怖的气氛,紧紧笼罩着营地。但我们是解放军战士,尤其是我,作为这十几个人的头,再可怕也要打起精神,显示出胆量,履行战士的职责。我想,张小雄是不是白天迷了路,找不到方向了?决定冒险到4公里外的一个海拔400多米高的山头上点燃一盏马灯,好给可能迷失方向的张小雄指路。

  我带上班里平时胆子最大的一名战士,挎上冲锋枪,子弹推上膛,全副武装地朝小山走去。恐怖的气氛在死亡之海中越聚越浓。有四脚蛇不时地撩碰到我俩的脚,弄得我俩惊吓不已,捏枪的手,攥出了一把冷汗,脚都有些发软、打颤。

  好不容易,终于爬上了400多米高的小山包,抖索着划了好几根火柴才把灯点燃。马灯淡黄色的小火焰刺破黑夜的幕布,给寻找张小雄带来了一线希望。

  我俩把马灯支在山上,又壮胆回到营房。组织战士把一桶又一桶汽油在营房跟前的空地在上点燃。烈火熊熊燃烧,照亮了半个天空。我们想,张小雄一定能免见到我们发出的信号。然而十分令人失望、沮丧,汽油燃尽了,也不见任何信息。

  总部得到了我们的报告后,第二天便派出直升飞机寻找,又出动了大批指战员,找遍了方圆60平方公里荒漠的每一个角落,仍然不见张小雄的一丝踪影。

  “张小雄到哪里去了?张小雄又能到哪里去呢?他的失踪是那么的神秘,那么的令人费解……”杨科长还沉浸在昨天的回忆之中。

  “会不会和飞碟或外星人有关呢?”我问。

  “有可能。当年我们在36号营在不止一次发现过飞碟。那形状看不清,看到的只是刺目的大火球一样的东西。由于当时不见报刊杂志上有关于飞碟的报道,我们马就没当一回事,以为是一种自然景观。

  “由于部队过去对张小雄失踪一事严格保密,加之张小雄马不是什么大人物,所以他的失踪也就没象彭加木失踪一样为世人所知。
  3、彭加木事件发现的线索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16/1/654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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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神马没有人顶呀??没动力呀没动力呀。
  4、清华才女中毒案十年未结 传言嫌疑人有特殊背景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894876.shtml


  朱令本人并无铊盐接触史;能接触铊盐,懂得毒品的毒性、毒理;熟人;有竞争关系;这些都是凶手投毒的作案背景。了解内情又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老公安王补推断:嫌疑人的范围是很小的。
  铊是一种缓发性的剧毒物品,致死量在1克左右,进入人体后有3-7日的潜伏期。1995年2月20日,朱令返校后,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回家住过两天外,其余时间一直在清华校园内。3月2日回家时她已明显感到身体不适,由此推断凶手的第二次投毒,应在2月27日至3月2日几天间。
  在校的两周时间内,除每日去团委办公室用电炉热中药之外,朱令只去系里上了一次实验课、一次准备补考的答疑课以及一次物化课的补考,其他时间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上,补习因住院缺考的几门课。
  身体虚弱的朱令,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宿舍人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王补因此进一步推断:“朱令身边就有凶手。”
  “我也深信朱令案中的凶手,应该就在我同学当中。”物化2班的一名男同学说。
  各种对嫌疑人的猜测最终汇聚到一个人身上,她就是朱令当时的好朋友,同班同学,室友以及民乐队队友。她在实验室里和导师一起做实验,能够接触到铊盐。
  这人回忆说,“19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审讯了她之后,公安机关于当年四五月间找她的舍友们了解情况。
  有旁观者说,“她和朱令关系亲密,客观上来讲更具便利的作案条件和更多的作案时间。”
  有些同学对这样的传言表示质疑:“为什么因为和教授做课题就判定她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呢?如果她能接触到,那么我们班其他人同样也能接触到。”一位和她交往甚密的女同学不相信她是投毒人。
  她承认自己能够接触到配制好的铊盐溶液,但不承认自己是“唯一能够接触铊盐的学生”。“而且学校说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据物化2班同学回忆,“当时在清华大学分析中心下的实验室,相互之间串门很容易,拿些别的实验室的药品也不难。但是多少人能轻易拿到实验室的铊盐,恐怕只有童爱军、李隆弟实验室的人才知道了。”
  清华大学化学系的教授李隆弟说,“我和童爱军老师是同一个实验室的,那位同学当时是在童老师名下到实验室做毕业论文。朱令不在这个实验室里。同学们是可以随便进实验室进行实验的。”
  班里同学普遍认为,“除了投毒人,可能所有的同学都是不知情的,如果凭着一些无端的猜测去指证一个人,这对她(他)其实是很不公平的。”
  这位同学表示,自己不能够“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

  此案敏感?

  10年前,化学系的一位教授透露:“公安局交代,关于谁接触等情况不能讲。”
  10年后,物化2班的同学被骤然问起,笑容消失,言辞稀少:此案在当时非常敏感。
  10年前,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对朱令父母说, “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
  10年后,李慕成已经退休,对记者说,“这件事是市公安局十四处刑警队李树森主办的,我们只做协助工作。”
  10年前,清华大学化学系老师传出消息,拟定的侦破行动,因为等待公安局领导批准再次被延期……
  10年后,处理此事的化学系老师含糊应答,案子是学校出面处理的,已经说了到此为止。
  曾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接到记者电话时态度很和善,“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民警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领导要求我怎么向媒体说一些事情,我只有照办。”由于公安纪律的要求,他表示只能说抱歉,没办法开口回答问题,“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
  “这个案子年年有人问,年年没结果。”一位已经远赴美国深造的98级清华化学系学生对他的学妹说。
  …………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为了疑点。不断有身边的朋友、熟人向我询问。我不可能一一解释,而且事情这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口口相传、断章取义又不知道会演绎出什么版本,特别是出现了心怀叵测的谎言,使我不得已决定针对看到过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声明。

  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和部门很多,为了避免给别人带来麻烦或尴尬,我隐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对牵涉到的单位和部门,我不可能完全规避,实属无奈。

  今后我不打算参与网上网下的讨论、辩论和答疑,只希望过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当然我保留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

  我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另外,我发现天涯上有两个ID,分别为“孙维”和“sunwei”,似乎注册后从未使用过,在此声明与我无关。


  一 我被无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确诊,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机关询问我之后,他们于4、5月间找我的舍友们了解情况。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没想到公安的同志很为难,不肯做笔录,说:“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这明显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调查。对此事的不满我们以书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机关。之后我们咨询过法律专家,他们说尽管我国97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习惯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多起陈年冤案的曝光,“无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对此我深有体会。

  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二 所谓我是“学校唯一能接触铊的学生”

  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体是什么时间中的毒,在哪儿中的毒,怎么中的毒至今无法查清,而导致她中毒的铊的来源也不清楚。尽管有多种可能,但有些人却只把焦点集中在化学系实验室和宿舍。其它场合的问题我不好说,但化学系实验室的情况我清楚,有必要在这里说明一下。宿舍的情况见四“关于我们宿舍”。

  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仅我查到的论文就有若干篇,收稿日期分别为1991年10月16日(那时我还没入学),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开始调查,化学系才禁止使用铊。

  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

  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为了证实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独自一人(从未在清华工作、学习过,更没去过实验楼)借了一部家用摄像机在白天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先后进了几个实验室,并从其中一个实验室的实验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举在镜头前,把它带出实验楼,然后又送回原处,整个过程全部拍摄下来。在随后的日子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

  出于对学校的感情,我没有把录像带直接递交公安。但这个事实又对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于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把录像放给他们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比较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

  没想到,第二天(5月6日)一大早,学校实验室突然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并由保卫处进行了拍摄。当时有不少人目睹,很容易证实。

  我担心学校掩盖实验室管理不严的事实,不得已只好于1997年7月18日把录像带和我查到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三 学校曾扣发我的毕业证书的经过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我,由于我被公安调查不能发我毕业证书,并让我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还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我父母当即去了公安14处了解情况,没想到公安说根本没听说过孙维学籍的事,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学籍管理是学校自己的事儿,和公安没关系,公安局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向学校发这样通知的,如果真打过电话,一定会有记录的,但是我们没查到任何记录。”

  其间,我和家人曾给校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加盖公章。经多次交涉,学校坚持不给书面通知。

  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8月下旬,校党委、校办及系领导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我们。我们表示学校扣发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校党委领导竟然说:“现在有两条路让你选择:要么要学校承认错误,要么解决你的问题。”又说,“你想让清华认错,是绝对不可能的!”谈话不欢而散。

  之后,我们又给党委领导打了两次电话,坚持要求:学校如不发证书就应该给我们一份不发证书的书面通知。9月29日,系领导打电话通知第二天去学校领取证书。
  四 关于我们宿舍

  朱令中毒后曾经有记者来采访,在她笔下我们的宿舍关系冷漠而敌视。真实情况是,我们的宿舍生活非常快乐。我们几个舍友五年来别说吵架,脸都没红过,至今仍是好朋友,了解我们宿舍的人都可以作证。虽然大多数记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经历这次采访后,我和舍友都对媒体颇有顾虑。

  我和朱令没有任何过节,但确实和另外的舍友们更亲密,主要是因为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

  在调查朱令中毒案时,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师长)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就不惜提供不实的情况,但是我的舍友们在公安调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关系等问题的时候,她们都非常客观。我至今仍非常感动!

  朱令94年生病以后很长时间不能确诊,因为我母亲是医生,我还把朱令当时的症状(脱发、皮肤疼、腿疼)告诉我母亲,让她帮着分析和打听,我母亲当时还说可别是红斑狼疮。这些情况我的舍友们都知道。


  五 关于所谓“动机”

  投毒总得有动机吧?!如此恶毒的想要致人于死地,没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给我编造的动机竟然是竞争演出机会,这纯属莫须有。

  此消息的作者原话如下:“我听说的一个情况很有意思,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

  事实上,朱令弹的是古琴独奏(而不是古筝),同时也参加中阮伴奏。古琴我根本没学,进民乐队后才开始学习中阮.更重要的是中阮只是伴奏乐器,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我记得有一次清华民乐队代表学校参加一个比赛,朱令和我们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这些都有民乐队演出的照片和录像为证。

  而且我在大三就因为觉得功课紧张主动退出民乐队了,自然没有参加94年底民乐队一二九的排练和演出。民乐队应该有我参加活动和退队的纪录,很容易被核实。这些情况在我被调查时,已经向公安机关如实说明过。

  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


  六 关于所谓我的爷爷向高层领导求情

  网上盛传我爷爷去世前最高领导去探望,爷爷“拉着最高领导的手”请求“放了我的孙女”。而“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麻袋里放出来”,云云。如此绘声绘色,好象作者就在现场。如此恶毒而居心叵测的编造令人发指。事实是公安机关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讯问我是在1997年4月2日。而我爷爷1995年12月9日已经去世,如果这位“作家”所说属实,岂不是阴阳两界真能对话了?!而且我一天也没有被关过,根本谈不上“放出来”。

  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问到我的家庭成员,我只说了父、母、哥哥,再问其他人时,我只说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连名字都没提。

  爷爷是我最敬爱的人,他一生爱国、敬业、正直、廉洁,最痛恨腐败。生前多次留下遗言:遗体做医学解剖,捐献有用的组织和器官,其余作肥料,绿化祖国,丧事简办,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捐献。他的骨灰撒在树下,没做任何标记,积蓄全部捐献给家乡的学校。

  对于这样一位已经去世的老人,在他身上编造这样的虚假故事是十分可耻的!

  七 关于所谓领导人和公安包庇我

  网上盛传领导人和公安对我的包庇,读者无不义愤填膺。事实是公安从来没有对我进行过任何包庇。

  朱令94年底中毒,由于医院误诊耽误半年,95年4月确诊铊中毒,至97年毕业前夕一直没有破案,应该说是错过了破案的最好时机。事后由于朱令家人一直广泛地向大家讲述,我们也就听到一些以前不了解的事情:97年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长,指出学生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此案急需抓紧侦破,不能放走凶手;不久又上书国家领导人。

  可以想象公安当时一定面临巨大的破案压力,他们希望尽快抓到凶手,对上级领导和朱令家人能有个交代。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朱令中毒两年多公安机关一直没什么动静却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对我进行突击讯问。

  由于对我的调查迟迟不给结论,我和家人都非常着急。我还年轻,总不能长期背着“犯罪嫌疑人”的黑锅过日子吧。于是我们不断要求公安对我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与有关人员当面对证,对我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实,希望还有什么疑问就尽快提出来,我好解释澄清,但是公安机关从1997年4月2日以后再也没找过我讯问任何问题。

  我和家人一直想在基层解决问题,第一个电话是97年4月4日、第一封信是97年4月5日,都是给清华派出所的。之后给系办、系领导、校办、校保卫处、校派出所、公安14处等反复打电话、写信或面谈,后来也曾向几乎所有相关部门反映,但事情仍无进展。由于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书国家领导人,不得已我们才于98年1月也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说明:我们只是恳请有关单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依法办案,决不是要求法外施恩。

  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

  那天我家亲戚来做客,因茶杯里的茶凉了,他把杯子放到微波炉里加热,突然听到爆炸声,大家吓了一跳,发现杯底有个夹层,夹层被炸开了,里面竟然装有窃听器,立刻查看另一个相同的杯子,发现同样装了窃听器。这两个杯子是专门烧制加工的,有夹层,杯底凹进去很深(见照片)。那位亲戚恰巧是搞机电的,又爱好无线电,一看就知道是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

  既然安装了窃听器,我家附近还应该有窃听接收点,这么复杂的事看来大概只能是公安所为,估计我家的电话也被监听了。这个意外发现并没有让我们生气,反而觉得是件好事,因为我问心无愧,把我的真实情况让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这些也足以证明公安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不象网上传说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
  八 我曾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对我测谎

  从1997年4月起我和我的家人反复要求对我再次讯问、安排对证和测谎,但始终没能实现。

  97年4月29日晚,因收到恐吓信我和家人去学校派出所报案,同时向接待我们的两位办案同志提出对我测谎的要求,他们没有答复。之后我们请教了一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说国内还没有成熟的技术和应用。所以我们就没有接着再提了。

  1998年7月29日北京晚报登出我国测谎仪研制有突破的报道,报道中说:80年代北京市公安局就曾试用过国外引进的一台测谎仪,准确率90%左右。1991年研究机构和北京公安局合作研制并鉴定过此种仪器,还办了培训班,后来又不断改进,经过8年努力,终于可以大胆亮相了。但通篇没有提国产设备准确率,所以需要确切、全面的了解。后来终于咨询到有关人士,他们说:准确率相当高,但准确与否还和测试的出题人水平有关,所以是有风险的。尽管如此,在案件没有侦破的情况下测谎是能还我清白的最好方法。我实在不愿意不清不白地生活,因此尽管公安机关从未提出过,但我仍然主动要求对我进行测谎,却未被接受。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在14处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再次提出要求对我进行测谎,被立即拒绝,说“没有必要了”。直到后来家里发现了窃听器,我才明白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侦查手段,事情清楚了,当然不必再给我测谎。


  九 朱令家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我是“凶手”并曾对我进行恐吓

  我97年4月2日被卷入案件,4月11日朱令的舅舅给我父亲打电话要求“私下谈谈”,并声称:“我手里有不利于你女儿的证据”。我父亲说:“有证据应该立即交公安机关,这样有助于破案”,“我绝不是怕与你谈,但一定要有公安人员在场做证才行”。他马上改口:“不能算证据,只能叫线索”。我父亲说:“线索也应交公安人员,同样有助于破案”。我父亲还表示:我们两家有两点是完全相同的,第一都是受害者,第二都希望早日破案。

  详细的通话记录我们以文字形式递交了公安机关。

  4月26日,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宿舍的恐吓信,说我已经“无可救药”“世人皆曰可杀”“纵然是天涯海角,终不能逃脱惩罚”,说“对朱令所做的事情,如果法律无法给予惩罚,是否可以效仿”,并“发誓不惜用一切为朱令复仇,为国家除害”,信中还提到“黑社会”。

  相似的信件也发给了班里其他一些同学,要求同学们配合朱家提供有关我是凶手的“证据”。

  我们请教了一位律师,她说:这是明显的恐吓,你们可以起诉他,另外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现在甚至花几百元就可以雇凶杀人,而且还可以伪造成意外事故不留痕迹。家人十分担心我的人身安全,要求我离校回家。

  5月5日下午,我迫于毕业压力返校。5月9日中午,我收到朱令舅舅寄到我们宿舍的第二封恐吓信。内容与第一封信基本相同。

  尽管我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况更惨,我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没有追究。

  两个优秀的女儿相继不明不白地一死一残,放在谁家都是毁灭性的打击。我理解朱令家人渴望挽救自己孩子和抓住凶手的心愿,也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但是朱令家人自己都承认没有证据,却认定我是“凶手”,并广泛散布我是“凶手”的舆论,对此我十分不解。

  我曾找过朱令的一个好朋友,表示希望能和朱令的母亲沟通。他说:如果真的不是你干的,你于心无愧就行了,朱令家人坚信了这么久的想法,日思夜想,是不可能改变的。

  97年7月30日,我和哥哥去14处催问案件调查的进展,正好在远处看到公安人员接待朱令的母亲。我们提出是否可以在公安在场的情况下和朱令的母亲谈一谈,把有些事情说清楚,公安人员连忙制止,说现在不合适,并马上把我们拉走,生怕朱令母亲看到我们。

  98年8月26日,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怀疑后,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沟通,消除误解,公安说:“朱令家人误会很深,认死了这个理儿这么多年了,即使你们和她家人见面,恐怕也很难改变他们的想法。我们也做过他们的工作,非常困难,没什么效果,你们千万不要和他们接触,很可能会有危险,要是出了事儿就更麻烦了。”

  十 我对网上传言的看法

  我一直认为,也一直对我的朋友们说,其实这些在网上伤害我的人大多都是善良的,他们并不是存心要伤害我,只是出于义愤希望惩治凶手而被各种真假难辨的流言所误导。

  当然也不难看出其中有很少数人一直在挑起和引导舆论的发展,只要有人持比较客观的观点或者质疑这些所谓“证据”,就立刻会被揪出来甚至遭到谩骂,或者被说成是我的“发言人”。对于这些引导舆论发展的人,我希望他们的出发点是善良的,是为了帮助朱令,但如此不负责任地蓄意造谣中伤动机令人不解。

  对于网上那些客观理智的网友,我很感谢他们,因为他们能够客观地思考和评论,所谓“谣言止于智者”,另一方面我也觉得很抱歉,让这些不相识的朋友为我挨骂。

  不加思索的轻信与盲从,在文革期间达到顶峰,造成了多大的民族灾难!在网络上虽然每个人只是一个虚拟的ID,仍然应该理智客观,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十一 关于我的私人情况

  网上流传着各种版本。我一如既往地不希望我和家人的生活被打扰,而且我的私人情况与案件无关,我没有必要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十二 我的愿望

  1. 公安机关尽早破案!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
  2. 愿朱令早日康复。
  3. 希望大家客观理智地对待网上的各种传言。
  4. 我和家人希望过上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

  除了朱令家人,没有人比我更希望早日破案了!

  既然大家都和我一样真心希望早日破案,请你真名实姓,把任何证据或者线索,尽早提交公安机关以便调查核实。在网上以讹传讹只会误导别人,伤害无辜,拖延破案的时间,并让真正的凶手继续逍遥法外。在对我此起彼伏的叫骂声中也许真正的凶手正在偷笑吧。朱令家人多年来一直发动大家收集“证据”,因此生成了一些哭笑不得的说辞,不值一驳。

  怀疑和推测绝不等于事实。前不久的佘祥林“杀妻”案就是一个例子。由于“死者”家属揪住不放,上访要求严惩凶手,之后又找到了一具女尸,而且被死者家属指认了,结果却是一起冤案。

  案子没有破,每个人都可以怀疑,我也有自己的怀疑,但我从未为了洗脱自己不负责任地到处散布。在《天妒红颜》这篇“经典著作”中,除了多处杜撰和全篇“据说”外,skyoneline还说到“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学,明确认定孙维就是投毒者”。人命关天的案件难道仅凭“多少知情”就能“明确认定”吗?!更何况我们班上一些了解情况的同学多年来一直替我不平,这次知道我决心发表声明,都很支持。
  
  生病后的朱令和父母
  喝口水,吃口饭,开始第五个案例,这个绝对是重口味呀。。哈哈。

  5、甘肃白银市连环杀人案(此案似乎还没有成为天涯ER讨论的热点,难道是因为还不够血腥,暴力,恐怖吗?)

  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在中国甘肃省白银市有9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凶手专挑红衣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极具隐蔽性,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经警方交叉比对证实9起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2004年,白银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详细案情,并悬赏20万人民币,希望能够取得线索,但至今案件仍未侦破。

  案件

  从1988年6月份开始至今的十六年间,在白银市区的邻里街坊间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一直有这样。十六年来,一个市民中间一直传言称,白银市出了一个“杀人狂”,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盯梢或者长期观察后,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进行强奸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为可怕的是,凶残忍的凶手杀人后,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六年,人们特别是女性,几乎个个谈狂色变,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近日,白银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一份《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证实白银确有一个“杀人狂”。警方在公布案情的同时,悬赏20万元向全社会征集线索,以期早日破案。   

  9名女性丧生魔爪   

  1988年5月26日下午5时许,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白银区永丰街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   
  警方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白银供电局19岁女临时工石某在其单身宿舍遇害(简称“94·7·27”案件)。  
  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居民发现白银区胜利街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时间为1月13日。   
  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简称“98·1·19”案件)。   
  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30×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简称“98·7·30”案件)。   
  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时许,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简称“98·11·30”案件)。   
  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时许,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
  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2001年5月22日上午9时许,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白银区水川路的家中被害(简称“01·5·22”案件)。
  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2002年2月9日中午1时许,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客房中被害(简称“02·2·09”案件)。   
  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网上的资料我只查到三个部分,一是案情描述,二是作案人基本特征,三是警方提醒市民注意的线索。

  我的推理过程如下:

  1.凶手与被害人是否认识?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很关键,涉及到凶手外貌及社交的侧写。我认为应该不认识。理由一是如果是熟人作案,那么在9个被害人中找出共同认识的人应该不难。理由二是被害人面部完好,没有出现毁容这种“去个性化”的行为,可见她们对于凶手来说都只是非个性化的“女人”符号。

  2.凶手的身高?

  作案地点都是在被害人家中,这些大多是家属区、街道、宿舍等密集居住的地方,作为一个陌生人,凶手如何进入对方家中呢?网上的资料说是“入室或尾随”,可见是有姑娘自动开门让凶手进屋的。而除了那个8岁的小女孩,其他被害人都是被割破喉咙立即毙命的,这是在完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才会发生。那么他应该长得无害,让人有信任感。

  我推测他的身高在160-165之间。认为他个子矮小的理由一是威胁感小,让人觉得比较无害。理由二是如果身材高大,对现场的掌控能力更强,他应该不会总选择一刀致命的杀人方式,而会制伏对方,慢慢折磨。就像对待8岁小女孩那样,具备身高优势,因而采用了皮带勒死这种更能体会夺取对方生命快感的杀人手段。理由三是,凶手仇视女性,是因为他有生理缺陷,在青少年时期完全得不到女性的注意。我一直在想,他的生理缺陷是满脸麻子呢,还是口吃,还是个子矮?如果是前两者的话,能博取女性好感和信任给他开门是有点困难的,所以应该是个子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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