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呼吁了20年的:以国家为主导的信用基本制度建设,一切无异议的违反双方公正签署合同交易,且置于国家信用机制监督下的违反合约行为。都纳入个人,法人,政府部门(地方)的诚信记分体系。
计入违反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无争议,包含无法抗拒因素违约所致的鉴别,鉴定,判罚(简易法庭,低成本公信),某些垄断企业,政府与个人签订的协约,不包含在内。
本着只计入违约,不计入总额的记分原则,违约记分超出一档,便失去这一档信用带来的福利,并相应减去下一档信用资质分数。
纳入诚信记分的行为必须置于国家体系之下:交纳了协约标的的税收,合法的协约。
计入违反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无争议,包含无法抗拒因素违约所致的鉴别,鉴定,判罚(简易法庭,低成本公信),某些垄断企业,政府与个人签订的协约,不包含在内。
本着只计入违约,不计入总额的记分原则,违约记分超出一档,便失去这一档信用带来的福利,并相应减去下一档信用资质分数。
纳入诚信记分的行为必须置于国家体系之下:交纳了协约标的的税收,合法的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