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依然无忧,逆向思维让你找到真实

  (转帖)

  特朗普去年在竞选总统之时就表示要让苹果把iPhone放回美国生产,而据日媒指出,台湾鸿海精密工业已经在开始讨论在美国生产苹果的智能手机。

  在今年六月份的时候,苹果公司就已经向亚洲的合作商“富士康”和硕联合科技提出了将所有的亚洲生产线全线撤回美国的这一想法,不过据后者拒绝了苹果的洽询,而富士康相对“听话”一些,已经在开始讨论在美国的生产事宜。苹果考虑将iPhone撤回美国生产,似乎也在也印证了对特朗普未来政策的一种应对。这引发了业内关于iPhone回美国生产的大讨论。

  让苹果迁回本土,真的是“愚蠢而且不现实”吗?

  当然,多数人对于特朗普这一说法第一反应是“愚蠢而且不现实”。

  原因很多:中国的供应商几乎主导了苹果绝大多数的元器件的生产,iPhone生产成本被认为会上升至原来2倍,价格必然大幅提升,iPhone销量也会随之下滑,中美之间或将发动贸易战等等。而之所以说不现实,主要是因为美国缺乏熟练技工与产业工人,苹果工厂根本无法迁移本土。在美国找到并雇用监督iPhone生产的8000名合格的工业技师,所需时间将会长达9个月;但在中国,只需15天。

  也就是说,围绕智能机制造的原料、技工、管理、市场等产业链条都在中国,且形成了产业链集群,想在美国本土改善产业链以及制造人才缺失的现状,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但若细想一下,特朗普提出让iPhone回美国生产,其本质是从美国的制造业产业的长远布局以及美国的人口就业来考虑的,换句话说,他这种姿态很容易调动美国广大中下层工薪阶层的兴奋的情绪,因为特朗普这种说法乍看之下,并没有站在以库克为代表的硅谷资本家的利益立场上。

  特朗普的说法在当下对苹果来说很不现实,但我们要看到这是由美国制造业的无奈现状决定的。

  早在2009年,美国就提出了重振制造业的口号,但制造业始终没有回流美国的明显迹象。制造业曾经让二战后的美国称霸全球,成为全球工业与制造业的中心,但随着美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环保的需求,美国政府推行制造业产业转移政策,认为制造业只是低附加值、非知识型经济,进而把制造业生产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本土只保留研发与设计,呈现出“去硬资产化”趋势。甚至,美国的部分大学关闭了制造技术和制造科学方面的课程。

  但这样一来的结果是,美国在制造业的主导权与竞争力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根据美国供应管理学会(ISM)的数据显示,2015年12月份美国制造业指数从11月的48.6降至48.2,创2009年6月以来的新低。早前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也发布了一份《中美德日韩制造业对比分析》报告显示出,在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排名当中,美国排在德国与日本之后,在人均增加值排名方面,美国的人均制造业增加值不仅低于德日,甚至低于韩国。

  由此可见,美国制造业的现状非常堪忧,未来要想进一步向全球制造业竞争力上游前进,美国需重新认识到制造业的重要性与在未来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若能让美国最具代表性的标杆企业回到美国生产并取得良好的成效,就可能产生很强大的示范效应,让其他美国科技企业将制造业工厂回流本土就会显得很有说服力,而重振美国制造业,治疗产业空心化,对于特朗普个人来说,这也能算是其任期内一项很大的政绩工程。

  而对于苹果自身来说,搬回美国本土对苹果其实也并非全是坏处,因为长期受制于产业链在中国的事实,并不符合苹果的长期战略利益,即无法确保苹果在未来的产业链主导权。

  很显然,如果在仓促的情况下回到美国,iPhone在美国生产会面临许多难题,包括大量熟练的产业工人与原材料零件生产配套设施的缺失。聘请大量熟练的产业工人需要花费时间,而且只会令成本大幅上升。但过于依赖中国供应商与中国市场,也意味着将持续依赖中国的产品配套能力与支撑能力,这对于苹果始终是一大隐患。因为前面提到,在美国,已经没有庞大的产业集群来支撑iPhone在关键零部件上的迅速生产,这可能会让未来苹果欠缺应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

  不过苹果还有折中的办法,即智能手机的组装仍然在中国完成,先让一大批亚洲代工厂把一些核心关键的零部件的生产先转移到美国,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步将供应链的核心建立在美国本土。先尝试完备智能手机上游供应链,不仅可以缓解来自未来特朗普政府的压力,同时可以制衡富士康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但苹果亟需摆脱对于富士康的依赖

  笔者之前撰文指出,越来越依赖富士康,正在成为苹果的隐患。

  在过去不久,苹果要求供应商报价降低20%,这遭到富士康、日月光半导体等一众供应商的反对,富士康甚至已表示,如果没有合理利润将不接受苹果订单。

  很明显,即便苹果在供应链单一零部件奉行双供应商的策略,却无法阻挡富士康成为一家代工界的巨无霸,富士康拥有超过100万劳工与成千上万的熟练技工,苹果几乎完全依赖于富士康的工厂与便宜劳工,苹果拥有技术与专利,但制造技术在富士康等供应商手里,苹果对富士康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后者甚至已经成为苹果无法低估与随意下生杀大权的代工厂。

  苹果正在试图摆脱这种隐患,也在做一些相关的布局。

  比如苹果早前曾作出尝试将部分零部件迁回到美国组装,据资料显示,在2014年传闻中的iPhone6蓝宝石玻璃,是在美国阿利桑那州的GTAT公司生产,Mac Pro的顶级Mac机late2013版本开始已陆续迁回美国组装生产了。甚至,苹果有可能自己在本国生产芯片,据《硅谷商业杂志》指出,苹果公司早前就支付了1820万美元在圣荷塞北部购买了一处面积为70000平方英尺的芯片生产工厂。苹果在美国也有制造车间,比如Mac的组装就有部分放在了美国本土,以及核心部件上,包括手机玻璃面板,WiFi的天线,以及集成度较高的芯片和处理器等部件的组装。

  苹果迁回美国生产导致人工成本大幅上升,iPhone成本更高等这些明面上的账目,苹果自然会算的清楚。但从科技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从长远来看,人力成本是可以削减的,办法就是提升效率,因为制造产业的自动化机械化是必然趋势,未来的工厂可能无需大量人力,只需用到高技能熟练技工与核心岗位专业人才,而其他组装流程可以机械化与自动化。因为据说苹果早就已经开始在其MacPro、iMac生产线上实施自动化生产,除了材料和最后组装,制造过程也基本无须人力。

  从这里可以看出,苹果早已做好了未来iPhone的关键零部件与硬件回流本国生产的准备,这其实也暗含苹果要制衡富士康的一种战略需要。目前来看,如果要生产iPhone,在同一个地方就需要一群供应商,iPhone 原材料及零件供应链来自于31个国家,其中中国的供应商数量最多,达到349家,美国目前虽没有中国这么多,但也有60多家供应商。如果苹果让富士康搬迁过来的话,也可能也会带动亚洲产业链相关供应商也随之搬迁,目前据悉台积电和夏普已经承认,尽管美国制造业iPhone的成本更高,但为了不失去像苹果这样的大客户,他们可能考虑搬迁问题。

  在特朗普的角度来看,在美国,已经找不到大量的熟练产业工人,这对于全球第一经济大国来说,显然不是一种健康的产业模式,这一趋势一旦加剧,会导致更严重的制造业危机。而苹果如果能让“富士康”将核心的亚洲生产线撤回美国,实则对苹果长远利益无损,也符合特朗普制造业回流的政策需要,却对富士康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为与苹果建立供应合作关系的18家代工厂之中,富士康占了7家,富士康的生产线搬回美国,显然会加强苹果在供应链上的话语权。对于富士康来说,搬迁回导致生产成本将至少翻番,对于成本这一十分关键的因素来说,富士康很难承受,况且富士康还在大量布局机器人换人的工作,这还会产生大量的资源消耗与物流成本以及员工流失成本,要知道,和硕联合科技是直接拒绝了这一提议。

  所以,它对于苹果的好处,苹果显然可以通过合作建厂、资本入股以及技术运营、布局安插苹果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等势力渗透等多种手段加大控制权,逐步架空富士康在苹果产业链端上的影响力,而前面说到,苹果在一个更长远的时间内,缓慢的将供应链的核心环节转移到本土,所以说,从长期来看,iPhone迁回美国生产或帮助苹果在美国本土形成一个至少比现在更完善的上游供应链产业集群,在供应链环节获取更大的自主权与更有效的创新驱动效应,并让不那么听话的富士康不再脱离苹果的控制。

  另一方面,依赖苹果订单的大量中国供应商其实也需要思考应对之策,因为从短期看,苹果让富士康搬回美国生产,其实是一个多方全输的结果,但从长期看,却利于苹果制衡富士康以及美国的制造业的逐步回流。在这些环节中,富士康其实是一颗关键的棋子。是否同意搬回美国生产,其实最值得富士康好好深思。

  ------------------------苹果的回撤是两头回撤,先把元器件撤回去,现在苹果的利润是:设计研制,零售,资本,元器件,组装。元器件的利润率比组装高一些,如果单独把组装放在中国,也就没啥花头了。
  现在城市里的就业机会,城里人都不干,上个月简单装修了一下老破小,补腻子,粉刷墙面,最一般的工人,日薪300块,更换了一下上下水,算着他们的日薪也在300左右。尤其是下水道,日薪能高到400-500块,都是外地人,活是脏点累点,也是赚钱。
  环渤海高铁审批通过,避济南而过,这是奔着吸河北一样吸鲁北和胶东哪? 济南算渤海圈这个判断,额一直都持怀疑态度,这下不但济南被隔离了,连青岛想吸点胶东的油水都困难了。
  【铁矿石中国需求最大却没有定价权】中国钢厂发现,新协议版本中基础条款和补充条款都发生了变化。基础条款在普氏价格基础上,每吨铁矿石加几十美分到1美元不等的溢价;补充条款中和日韩钢厂的待遇也有所不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十几年,力拓和必和必拓把铁矿石价格大肆暴涨,铁矿石低迷时把中国当爷爷,铁矿石价格上涨把中国当傻子!

  -----------------------国内资源行业根本不能分散运营搞无序竞争,资源在价格低时,根本不让你收购。价格高时卖给你,还抢着接帽子。价格向上时,你的产能都消减掉了,直接抢了你的份额。国内资源行业生存机会只能兼并重组成多种资金融合的大集团。一致对外。价格低时主动停产,以提高生产效率(这需要大量的机械化施工投资,你没钱,在价格高的时候,你没有份额。)对抗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价格高时释放产能赚钱储备资金。停产不是为了消减产能,而是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减少供给,不能互相杀价到以亏损减少产能。
  电网的利润比电厂和煤矿高N倍,腐败层出不穷,不知道为什么不消减这个行业的利润率,现在三桶油都跟着过苦日子,电网这么搞,明显的不懂政治,这是要出大问题的。
  中央出台顶层设计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等问题(转帖)
  2016年11月27日 18:37
  来源:新华网


  一、中央顶层设计解决八大产权问题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安蓓、陈炜伟、林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1.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坚持平等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

  平等保护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意见》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

  2.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长期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甚至影响投资意愿。

  《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中央明确历史、辩证地看待过去的不规范行为,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们安心投资、生活。

  3.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业涉案性质轻重,一旦涉案动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企业正常经营无法进行,甚至破产倒闭;处理涉案财物时扩大范围,混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混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等。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常鹏翱说,这些措施旨在稳定社会基本财产秩序,督促公权力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严格保护。应尽快形成具体办法,使其成为行政实践和司法实践。

  4.“新官不理旧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甚至招商引资时“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关门打狗”;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极端的甚至将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视作“打土豪”的对象;有的调整规划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不给予企业必要的搬迁补偿费用。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强调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对于约束政府行为,维护人民权利意义重大。

  5.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研究后续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随着越来越多的百姓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这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意见》明确,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孙宪忠认为,关键意义在于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6.强征强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由于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造成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补偿不够公平合理。

  《意见》明确,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孙宪忠说,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7.国资“蛀虫”: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

  由于我国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由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资源由国有企业低价甚至无偿使用。

  《意见》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常鹏翱说,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化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侵吞国有资产的必须依法追究。

  8.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过低,造成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创新活力。

  《意见》明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广大知识分子凭借知识资本成为中高收入者。当前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尽快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上形成可操作方案。

  二、土地与房屋权益三大焦点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题:聚焦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土地与房屋权益三大焦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意见的发布,将对公民的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释放哪些新信号?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权威专家进行深入解读。

  焦点一: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关键点: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今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专家认为,意见也是强化物权法的表现,回应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应当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立法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来细化相关规定。

  焦点二:如何遏制征地与拆迁导致的矛盾?关键点: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迟福林等专家表示,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房地产开发。最终,政府和开发商攫取高额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为遏制上述乱象,国土部近年来每年多次挂牌督办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问题,并问责有关负责人。迟福林认为,意见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好公共利益的边界。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近期,四川查处多起基层干部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办涉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职务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总人数的23%。

  杨立新、常鹏翱等表示,受人关注的贾敬龙案,起因就与征地拆迁有关。意见提到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最根本的法律约束。而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关键是及时。到底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补偿费用是多少?都要在征收之前就应该谈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应当引入价格评估程序,且评估机构应当是利益受损当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机构。如果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如果评估有误,评估机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焦点三: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关键点: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刘俊海等专家说,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

  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2月,全国人大授权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试点县市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试点主要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过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权利。而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城,不少地区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利弱化,财产权利性质日益突出。”孙宪忠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序赋予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

  据了解,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不少宅基地试点县市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湖北省宜城市对当地宅基地完成测量确权后,首批5户已获得共46万元的农房抵押贷款,8个试点村共有112户村民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

  刘俊海、常鹏翱等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记者陈尚营、安蓓、乌梦达、李劲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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