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ly_yl:报纸是订阅的,一般的城市在报摊上买不到啊。
日出西边雨 :《财会信报》的实务栏里还有两课,到十一课。
小灵樱子:人不可能没有私心的,别这么要求我,多谢你的鼓励。
新手2号:小点声啊,偷税?读书人的事嘛,怎么能偷呢?
wei0000wei:握个手吧!
terrygl:说得不错,请继续!
2873075——是会计基础,开始看的时候看不太懂,还是有老师讲解好一些,这类书最大的好处就是全面。
会计书很多的,大同小异。
如果我老妈把她的讲义变成书……
说实话,没想到老妈的讲法这么受欢迎,也是歪打正着啊,呵呵
能听懂,说明我写的还算明白,没有白费炭火啊^_^
我找到依据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因此,如果购进的低值易耗品与生产经营有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所列举的项目,可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如果出书的话,你们愿意看我写的还是看我老妈写的?回答者我会送他一课讲义的^_^
粤西玩主:奖已发出望查收。你都是硕士了,还在我这看小儿呀?
我要对在这里留邮箱的朋友说声抱歉,你们还要等等。在恰当的时候,我会给你们回复或者是答复的,不过眼下对我的书稿提出建议的——比如你们希望我和老妈怎样写、在哪方面加强些、什么地方多讲解,等等,我会先发给你们一课的,不会嫌少吧?等我妈妈有时间了,还可能指导一期的,以回馈大家。
粤西玩主:奖已发出望查收。你都是硕士了,还在我这看小儿科呀?:)
谢谢楼上的!
你们为什么只给邮箱不给建议呢?我这儿都成邮箱集散地了,呵呵
在工作中和学习上,还有哪个部分的知识不好理解?或者说在书上看不太明白的?都可以告诉我啊,出书的时候,老妈会重点讲解的。请不吝赐问!
我吃饱了,也不能让大家饿太久,别着急,面包会有的,迟早的问题,不过,面包不是免费的啊^_^
2873075:谢谢你的建议,老妈的讲义中会包括你说的那些内容。如果我出了书,你买不到的话,告诉我,我帮你!
玄_易:文章里那些话还很百姓的吧?还有哪里有官腔你告诉我,我枪毙它。
笑笑不哭:“前面讲的跟我刚上大一听会计的感觉一样,根本不知所云呀。”你是说哪部分?快快告诉我!没出书之前改还来得及……
我刚才发了帖子,怎么没了?
再发一次——红芳雨:让我老妈带你行吗?不知道在网上怎么带,不知道她愿意不愿意。
看了你的资料,得知我们是同行了,握个手先!我也找到工作了,是广告公司,我刚刚把我的情况回报了一下。
我回复后明明看到我发的帖子已经发到上面了,怎么又没有了?是不是这个帖子太长了?
谢谢楼上的答复,我请你做这个帖子的楼主助理怎么样?不会嫌官位小吧?希望你常进来指点,给我的帖子增加亮色。
夏荷香满塘:教你一招,平时看凭证后面的附页,那是这项业务的原始单据,会计也是根据它做凭证的,你先看,然后试着做凭证,看是否和会计做的一样,这样既可以增强你的会计能力,还能激发学习的兴趣,你就不会感到茫然了——老妈让我跟你说的。
shbisheng、韩以以:我的书最早到来年出,最迟也到来年出^_^
还有啊,《财会信报》网站又开始连载了,到那里去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