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的18禁BL同人本是否受法律保护?日本法院判决引发网友热议……



同人创作(即是对原作的改编、再创作)是二次元圈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可以说,优秀的同人作品不仅能满足创作者自身的喜好,还能扩大原作的知名度。
当年手谈姬就是依靠数本同人漫画入坑了《东方project》,也因同人配音作品接触到了《搞笑漫画日和》。而且很多结局让人不大满意的作品,也是同人文,给予了姬嗑CP的快落。

但是吧,同人创作在法律上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
因为众所周知,大多数同人作品都是依据原作的某些设定和人物展开的,而且并未获得官方的授权,所以一旦被官方揪住不放,那哪怕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你可能还是得删除同人作品。
比如最著名的法务狂魔迪士尼,真是公开场合画个米老鼠它都能跨越千山万水来警告你删除。

不过嘛,由于同人对原作的宣传是实打实的,因此现如今的厂商或原作者很少会去主动刁难同人作者,只要不搞出太诋毁原作或数额究极巨大的贩卖等骚操作,大家基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可即便如此,同人创作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的问题也还是让人困惑。
要是未经授权的同人被他人侵权了,该如何处理呢?就比如你画了只皮卡丘,结果被某马逊商家拿去做手机壳了,那能否让他赔偿呢?
2020年10月6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就针对一起侵犯同人作品权益的案件做出了判决。

不得不说,这份判决书在同人创作侵权问题方面的表述很有意义,如果有日语能力的姬友建议观看原文:https://www.courts.go.jp/app/files/hanrei_jp/748/089748_hanrei.pdf
看不懂的那当然就来听姬说吧!
首先,这起案件的背景其实非常简单。就是有一位同人漫画作者,她十分喜欢动漫,同时爱磕BL,所以为诸多作品创作了BL同人漫画,并且有的是R18的少儿不宜本。
以下日文截图均来自于判决书原文
被她二次创作的原作包括《冰上的尤里》《刀剑乱舞》《钻石王牌》《老虎和兔子》《阿松》《Free!男子游泳部》。
《Free!》
噫,这些原作手谈姬基本都看过……
值得一提的是,她创作的同人漫画并非免费,而用于售卖。
不过这也算常见操作了,日本每年最大型的同人志即卖会Comic Market上就有无数同人作者参与,买同人本的也络绎不绝。
某天,这位作者发现自己的付费同人漫画被某网站转载,供大家免费浏览,并在网页上加广告,于是她认为网站的操作影响了自己的漫画销量,将网站告上法院。

作为原告的她要求网站赔偿1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63万元),网站作为被告则不服,要求撤回上诉。

那么被告以什么理由拒绝赔偿呢?
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涉案的同人漫画有什么特征。
根据判决书所描述,这14本同人漫画分别有以下几点特征:
①主角是两个年轻的男性。
②主角的名字与知名漫画或动画里登场的人物相同。
③主角的相貌及体型与原作品的主角非常相似。
④故事里含有的人物关系、场面设定、建筑物和小道具等方面与原作品相同或相似。
⑤故事的核心内容是俩主角啪啪啪……原作中不存在这样的场面。
⑥漫画尺度比较大,描绘了不可描述的东东。
⑦漫画有在封面或内容中提及原作的标题或登场人物名。

一言以蔽之,就是搞基R18同人本啦……(捂脸)
为了判决,法官将所有本子都看了,也是蛮拼的。

基于这些特征,被告阐述了拒绝赔偿的3点理由。
其认为:
一、这些漫画是未经授权的同人作品,本身就是违法的;
二、这些漫画以描述淫秽场面为主,违反了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
三、这些漫画被用于售卖。
综合以上,如若法院认可原告的请求,那相当于鼓励传播淫秽物品,并且鼓励侵权同人作品的售卖。
看起来有点道理?

然而法院并不认同。
在判决书中如此写道(原文这里有5页,手谈姬只是选了要点,姬的蹩脚日语水平翻得也不一定全对,姬友们看个大概意思就好):
“我们将本案中的每个漫画都进行了整体检查(敬业),虽然它们确实是色色的,但这种淫秽程度不是网站可以侵权的理由。我们接受此类损害赔偿的要求,也并不代表我们同意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
“虽然每本同人漫画都复制了原作品里角色,但是,漫画的‘角色’通常是一个抽象概念,角色从同人漫画的具体表达中升华出了人格与个性,表达了思想或情感之后,便不能算作原作中的那个人物。也因此,仅在这种情况下同人角色与原作的角色相同或相似,不会引起版权侵权的问题。
我们将原作的特定场景与同人本里的各个场景进行对比时发现,除了基本设定有关的部分(例如主角的容貌和衣服)以外,原作的场景和同人漫画的场景之间几乎没有相同或相似的部分。 ”
“综上所述,指控每部同人漫画都侵犯了原作著作权是不合理的。即使可能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也基本上是主角的外貌和穿着等。其他部分的二次创作著作权可以成立。以本案为例,对于主人公外貌、服装等与基本设定相关的以外的部分,应该充分地承认其独创性。”

也就是说,法院方面认为同人创作者在作品里描绘的剧情构成了有别于原作的角色独特的个性,所以同人创作者即便借用了原作角色,可自己原创的剧情和场景等与原作不同的部分,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最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19万2215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39000元),案件告一段落。

这个判决对于同人创作者而言无疑是好消息。日本二次元产业发达,同人创作也非常繁荣,关注此案的人非常多。

日本网友也纷纷发表了感想。
姬翻: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这次判决,对二次创作的同人文非常有利。毕竟动画和漫画角色的容貌和服装,用语言是无法复制的。这样的话,认定同人小说侵犯著作权是相当困难的。”

“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定义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属于文艺、学术、美术或音乐的范围。’既然如此,就不得不承认本次判决非常妥当。”

“如果是迪士尼的同人本也适用吗?”

这个问题问得好啊……
手谈姬在此要特别强调下,虽然这场官司以同人作者的胜利告终,但是一些法律专家也说了,这毕竟是同人作者和第三方的官司,是基于原作者不追究的情况下才有的。如若同人作者和原作者对簿公堂,那可能结局就不一样了。

而且日本有分级制度,所以对R18作品有包容性。
你要是在国内乱卖色情同人本那可不是侵权与否的问题了,那得被警察蜀黍请去喝茶了……

当然无论如何,这个判决是对日本同人作者的一次极大鼓舞。若作者们因此加大力度产出,手谈姬就可以疯狂嗑嗑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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