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胖60秒:这个行为的性质变了吗?



今天是罗胖陪伴你的第 3558天
1.听一位律师讲,如果别人打我,我要是还手了,法律上不大会被认定是正当防卫,而是打架斗殴。如果我把对方打伤了,还得负刑事责任。那这事有解吗?
2.那位律师说,有一个办法。我们国家法律中,有一个独特的概念,叫“扭送”。比如见义勇为的群众把小偷扭送到了公安机关,在过程中,如果不慎导致小偷轻伤,只要不超出必要的限度,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3.所以,如果今后有人打我,我得找一个有摄像头的地方,一面还手,一面大喊,你这个坏蛋!你打人!我要把你扭送到派出所去!回头上法庭后我可能不一样。当然,这是一个律师出的一个馊主意,这副猛药您慎用。
4.但这给我一个启发,同样一个行为,如果加上一个明确的意图表达,一个合法的行为终点,一个牢固的证据留存,确实在性质上,就可能会变成另外一种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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