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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在《史记》的末尾说:“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於天下,作七十列传。”这说出了作者为历史人物写传记的原则,要求传主或者能匡扶正义,或者能立功于当时,或者能传名于后世。在《史记》的列传里,既有位极人臣的范睢和李斯,也有守道不仕的颜回和庄子;既有武功盖世的蒙恬与韩信,又有文章妙绝的屈原和贾生;既有传说中的伯夷叔齐,又有太史公曾与之交游的李陵和孔安国。
其中,《刺客列传》是一篇很耐人寻味的传记。这篇列传写到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和荆轲五名刺客,时间跨度很大,从春秋前期的曹沫到战国后期的荆轲,间隔了差不多五百年。这篇列传被安放在《吕不韦列传》和《李斯列传》的中间,可知太史公本意上要写的其实是《荆轲列传》,因为只有荆轲正好生活在吕不韦与李斯之间。因事类相似,才往前追叙了曹沫等人的事迹,实际上荆轲才是整篇传记的灵魂人物,而太史公肯为荆轲写传记,其中有着深层的原因。
荆轲刺秦王
《刺客列传》的内容并不完全真实
在司马迁写的《刺客列传》中,曹沫的事迹不可信、专诸的名字存疑、豫让的行为有争议、而聂政与荆轲则寄托了太史公的私人情感在其中。
曹沫劫持齐桓公之事不见于《春秋》、《左传》与《国语》,对于那年发生的事,《春秋》只写作“冬,公会齐侯,盟于柯。”《左传》则补充说:“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仅寥寥数笔而已。《刺客列传》则对这次盟会的内容进行详细叙述,文中说鲁庄公与齐桓公会盟于柯,前者准备向后者割地求和。鲁将曹沫突然手持匕首劫持了齐桓公,威胁他归还侵地。危急之下,齐桓公被迫答应了他的请求。曹沫这才放下匕首,重新下坛回到群臣站立的地方,他颜色不变、谈笑自若。会盟结束后,齐桓公想要背弃诺言,不肯还地,最终因管仲劝阻而作罢。于是曹沫通过铤而走险的做法,成功收复了鲁国的失地。
曹沫以下犯上,以大夫的身份劫持公侯,这并不符合周朝的价值观,用《左传》的话说就是“非礼也”。然而司马迁却赞扬这种劫持要盟的做法,认为曹沫为国家出了力。他的评价是否正确姑且不论,从事实方面来看,《刺客列传》的记载是不可靠的。
曹沫劫桓公
在《史记》之前,关于齐桓公被劫持之事散见于《管子》、《吕氏春秋》和《荀子》等书。《管子•大匡》里说齐桓公不听管仲之劝,悍然发动侵略鲁国的战争,迫使鲁庄公答应割地求和,双方约定会盟于柯。鲁人请求会盟的时候双方都不佩带兵器,齐桓公答应了。管仲警告齐桓公说:“曹刿之为人也,坚强以忌,不可以约取也。”桓公不听。结果在会盟时,鲁庄公与曹刿偷偷携带兵器登坛而上,《管子》写道:
“(鲁)庄公抽剑其怀......左揕(齐)桓公,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于君前。’管仲走君,曹刿抽剑当两阶之间,曰:‘二君将改图,无有进者!’管仲曰:‘君与地,以汶为竟。’(齐)桓公许诺,以汶为竟而归。”
可见真正劫持齐桓公的人应是鲁庄公,后者才是刺客。而所谓的曹沫其实应是说出“肉食者鄙”的那个曹刿。《吕氏春秋•贵信》中的记载与《管子》基本相同,只是把曹刿写作曹翙,里面补充说在会盟之前,曹翙对鲁庄公说:“听臣之言,国必广大,身必安乐”,可见劫持齐桓公的阴谋是曹翙策划的。《吕氏春秋》又写道“庄公与曹翙皆怀剑至于坛上,庄公左搏桓公,右抽剑以自承”,由此可知劫持齐桓公的人确实是与他距离最近的鲁庄公,而作为主谋的曹翙在执行计划时只是起了掩护的作用。所以《荀子•王制篇》才说:“桓公劫于鲁庄”,而非“劫于曹翙”。
这个故事在《公羊传》之中变得模糊了,里面只说:“庄公升坛,曹子手剑而从之。”没具体叙述究竟是谁劫持了齐桓公,而且曹刿或曹翙也被写成了模糊的“曹子”。到了汉朝,在《刺客列传》中,司马迁把“曹子”说成是曹沫,然后把劫持齐桓公的人从鲁庄公改成了曹沫,与《管子》、《吕氏春秋》和《荀子》相矛盾,存在孤证不立的问题,所以《刺客列传》的说法并不可信。
鲁庄公才是真正的刺客
豫让的刺杀行为是否可取?
第二名刺客专诸在《左传》中被称为“鱄设诸”,关于他的事迹《刺客列传》皆本于《左传》,故而比较可信。
第三名刺客是豫让,在《吕氏春秋》中就多次将他视为知恩图报之人,《不侵篇》说:“贤主必知士,故士尽力竭智,直言交争,而不辞其患。豫让、公孙弘是矣。”《刺客列传》中关于豫让的事迹取材自《吕氏春秋》里的《不侵》、《序意》和《恃君》,其中《恃君》写到豫让与其妻交谈时,直接称呼赵襄子的谥号,当时襄子还在人世,豫让不可能这么称呼他。《刺客列传》在抄录这段内容时未能改正。
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中延续了《吕氏春秋》对豫让的评价,把他视为一个为知己而死的忠臣。豫让虽然没有完成自杀的任务,但他的心愿已经实现、志向得以表明,受到赵国志士的尊重与同情。
但是,韩非子对豫让的做法却不以为然,他在《奸劫杀臣》中说豫让不能像管仲、商鞅那样使人主明法术度数,也不能领御众人以安其国。在智伯骄奢的时候,豫让不出言劝谏,令其改正错误;当三晋反攻知伯之时,豫让又没有领兵御敌,战死疆场。等智伯被赵襄子杀害、用其头颅来当尿壶之后,豫让才感叹“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为此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也要为智伯报仇。然而智伯早已死去,即使刺杀成功也无济于事,故而韩非子曰:
“(豫让)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
豫让是无用的忠臣
聂政与荆轲寄托太史公的个人情感
司马迁写《刺客列传》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给荆轲写传记,而在荆轲之前有一个人的事迹与其非常相似,那就是聂政。
聂政因得到严仲子的礼待,感于知遇之恩,想帮他报仇,因老母尚在,故而接连推迟刺杀行动。待老母亡故之后,聂政才感叹说自己只是市井之人,严仲子贵为卿相,却不惜重金厚结于我,如今老母已故,自己再无牵挂,以后将“为知己者用”。于是聂政仗剑独行,径直杀入相府,上阶刺死了侠累。在刺杀成功后,为了不连累自己的姐姐,聂政就自决皮面,屠肠出肚而死。
与聂政相似,荆轲也是市井之人,燕太子丹却将其尊为上卿,车骑美女恣其所欲,只求荆轲能入关刺秦,保卫燕国社稷。荆轲自知这是个有去无回的任务,故而拖延了两年,直到秦已灭赵,兵临燕境,他才从易水出发刺秦。与聂政相反,荆轲并没有完成刺杀的使命,他本想效仿鲁庄公与曹刿,通过劫持秦王来迫使其归还侵地,结果却不慎令其逃脱,而且还被秦王抽剑反杀。但太史公不以成败论英雄,他在听公孙季功讲完荆轲的故事后,感叹说:“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认为五名刺客中,曹沫、专诸与聂政刺杀成功,豫让、荆轲刺杀失败,但他们都能“不欺其志,名垂后世”;特别是聂政与荆轲,虽然一成一败,但他们都是为知己而死,这种朋友之义令太史公非常感动。
司马迁为什么要给刺客单独列传?
在《刺客列传》的末尾,太史公又写了第六名刺客的刺杀行动,此人名叫高渐离,是荆轲的朋友。高渐离常跟荆轲饮酒于市集,他们一个击筑奏乐,另一个高声放歌,颇有高山流水之意。在荆轲被杀后,他昔日的好友皆做鸟兽散,只有高渐离变更姓名,以击筑而闻于秦始皇。秦始皇知道高渐离与荆轲的关系,但还是赦免了他,只是弄瞎其双眼,仍令他在身边击筑奏乐。高渐离本已能享受荣华富贵,但他为了朋友之义,依然选择为荆轲报仇,有一次他把铅块藏在筑中,趁奏乐的时候,把筑砸向秦始皇,不幸未能砸中,高渐离也因这次刺杀失败而被杀死。
这第六名刺客的事迹更加流露出太史公撰写《刺客列传》的原因,原来他在这篇列传里寄托了自己的情感,通过记载刺客们的事迹来歌颂“士为知己者死”的朋友之义。在《报任安书》里,司马迁就强调“士为知己用,女为说己容”的信念,他说自己与李陵虽然同出于门下,然而“素非相善也”,彼此之间也是“趣舍异路”,并非同党,从未一起畅饮狂欢过。自己为李陵求情只是出于忠心主上,仗义执言,并非结党营私。结果反而被污蔑为帮李陵游说脱罪,为此身陷囹圄。
在遭遇牢狱之灾后,司马迁感受到了人情冷暖的现实,朋友们纷纷与他切割、急着划清界限,当时的情况真是“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壹言”,使他只能以囚犯的身份面对虎狼一样的酷吏,最终遭受最严重、最耻辱的宫刑,“为天下视笑”。
因此,太史公在对比古人的朋友之义与现今世态炎凉的情况之后,怀着悲愤的心情写下了《刺客列传》,歌颂那些被人们轻视、辱骂和诽谤的刺客。在太史公看来,刺客尚且懂得“士为知己者死”,而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们却连刺客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