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农村拆迁规定有了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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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2021年《土地管理法》又有了新的变化,关于征收拆迁方面,对农民的补偿权益有了全面的保护,具体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的补偿里增加了一项被征收者有了社保补偿。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的规定,在征收土地的时候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足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村民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相关的补偿,并且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的费用。
为什么会把社保补偿放进征收补偿范围内呢?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被征地人的长远生计考虑,为了不降低大家的原有生活水平,且未来也能够有所保障。
第二方面,补偿标准不再单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确定。而制定出来的区片综合地价要考虑得更全面,包括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等等因素,并且区片综合低价至少每三年一个周期进行调整。
为什么选择用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补偿的利益呢?这是为了改变以往按人头补偿以及按面积补偿导致的补偿安置费用不公平的问题。
归根到底,征收补偿安置款的多少还是和被征收的房屋直接挂钩,和家里人口多少没有必然联系。如果面积补偿是基础的话,人头补偿只能算是补充条件,这样对被征收人来说才是公平的。
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能够更有效地平衡户口和面积的关系,也能够让被征收人得到更公平合理的补偿款。
第三部分,“征地批后公告”更改成“征地批前公告”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有条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情况下,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的评估,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公告发布在征收范围内,至少要公告三十天,这期间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
最后,还是想要提醒大家,不管什么时候,不管法律多么健全,仍旧会发生违法征收的情况,所以被征收人们在发生征收拆迁的时候,一定要攥住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这样才不违背征地拆迁的原则——让生活越来越好。[]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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