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村干部有权出卖村集体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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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一般来讲指村民委员会,是村里土地的所有权人,农户只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那是不是就说村委就可以对村里的土地随意处置了?当然不是这样,然而在实现中,有些村委会往往打着土地所有权人的旗号,违反组织程序,随意转让、出租甚至买卖村里的土地,严重侵犯了村民利益。
(一)家庭承包地
我们所说的家庭承包地,是指村内农户按照人人有份的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这部分土地是农户的口粮田,承包期长久不变,农户家庭有着相对稳固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出租、转让等处置权。
也就是说,农户对这部分土地有着绝对的使用权和依法处置权,村委会是没有任何处置权力的。但承包人全家户口迁入设区市以上城市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这类土地如果被征收,承包农户应当得到绝大部分的安置补偿费。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我们所说的这类土地,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这类土地一般需要集中连片经营,不适合一家一户的小面积种植。
对于这部分土地,村委会是可以作为发包方对外发包的,不但可以发包给本村村民,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必须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2/3以上的支持,并报镇(乡)政府批准。
这部分土地如果被征收,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支配,但具体分配方式要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
(三)机动地
机动地是指村里为解决因人口变化、征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而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而预留的土地。这部分土地国家是不支持村委会预留的,因为在实践中,预留机动地初衷可能是好的,但不好操作、容易被人利用,无法显示公平公正,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村委会近亲厚友、以权谋私,或利用预留的机动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对外发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预留机动地作了明确规定,该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面积不得超全村耕地的5%,该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对于仍有机动地的村,这部分土地村委会是可以依法处置的,比如分配给新增人口,补充给因自然灾害土地受损无法耕种的农户,补充给耕地被征收的农民,有的还可以对外发包,但必须提前通过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四)农村建设用地
这类土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对于这类土地,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有着比较大的处置空间。比如在新增宅基地的分配上,村委会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民分户情况和居住需要,合理安排分配宅基地。
另外,国家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有的地方已经先行实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也就是说,一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委会按照村民会议授权是可以进行出让、租赁等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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