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同学看来对那一带很熟啊。
[经历]也发几个大山里的奇闻异事(从30页起恢复更新)
继续:
于是警察就沿街打听,问大家在那个时间段内,有没有看见这么一个人,50多岁男人,骑自行车,驮着一个大蛇皮袋,散发出山椒子味。G市不大,从郊区刑场到市区,交岔的街道也就那么几条。只是当时是傍晚,那么街边报摊、小贩注意街上行人的不多,倒也有几个目击者。根据那个人的走向,能够大致确定他住在哪一块,但无法确定具体是谁。不过,像这种变态狂,干这种事是有瘾的,就像吸毒的人一样,绝不可能干这一次就收手不干了。果不其然,以后G市又多次出现枪毙的女犯被人奸尸和割头割乳的事。大抵年轻漂亮的,除奸尸外,还割掉犯人的头和四肢,年纪大或不太漂亮的,则只奸尸割乳。经过多次这样的事后调查,这个警察慢慢把怀疑目标,定在一个人身上。这人姓H,是某机械厂的老工人。
于是警察就沿街打听,问大家在那个时间段内,有没有看见这么一个人,50多岁男人,骑自行车,驮着一个大蛇皮袋,散发出山椒子味。G市不大,从郊区刑场到市区,交岔的街道也就那么几条。只是当时是傍晚,那么街边报摊、小贩注意街上行人的不多,倒也有几个目击者。根据那个人的走向,能够大致确定他住在哪一块,但无法确定具体是谁。不过,像这种变态狂,干这种事是有瘾的,就像吸毒的人一样,绝不可能干这一次就收手不干了。果不其然,以后G市又多次出现枪毙的女犯被人奸尸和割头割乳的事。大抵年轻漂亮的,除奸尸外,还割掉犯人的头和四肢,年纪大或不太漂亮的,则只奸尸割乳。经过多次这样的事后调查,这个警察慢慢把怀疑目标,定在一个人身上。这人姓H,是某机械厂的老工人。
额~~刚才更的这段怎么不见了,难道有敏感词?
哦,有了,一回贴就有了,呵呵。
楼上同学是哪里的啊?
继续更新完这则。
这个警察从外围了解到,H这个人50多了,一直打单身,住在厂里的一套老旧二居室,据同事反映,此人性格孤僻,不爱与大家来往,因此也很少有人去他家串门。还特别提到,他的二居室中有一间经常锁着,据说里面供着他妈的骨灰,那间房子的窗帘也长年遮着,从未见拉开过。这个警察听了,心想那间房子肯定有问题,于是想正面接触一下这个人。一天晚上,警察来到他家,说厂里经常丢自行车,有人举报与他有关,因此警察来了解下情况,说白了就是搜查。H听了急忙申辨,说他一直遵纪守法,怎么可能偷自行车。警察就问他房里的那辆自行车是谁的。他说是他自己的啊,全厂人都知道。这时,警察要求他把另一间房打开。他一开始不同意,说里面供着他妈的骨灰,后来没办法,还是打开了。
门一打开,就从里面涌出一股剌鼻的药水味,令人作呕。警察掩着鼻子进去,果然发现房子的中间摆着一张大条桌,条桌放着几个透明的玻璃缸,缸里放着女人的头、乳房、手脚等。警察故作吃惊,其实也真有些吃惊地大声问:这是怎么回事。H略有些惊慌但还算淡定地回答:这是犯罪分子XXX的,你们政府只把她一枪毙了,不解我们的心头之恨,我们人民群众有权表达对犯罪分子的痛恨,就是要把她的头泡在药水里,看着一点点地烂掉。他这套说辞听起来倒也冠冕堂皇。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当时人们的观念里,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在政府处决后,是允许群众进一步鞭尸的,向尸体吐口水、用脚踩踢、千刀万剐、点天灯等,不仅不会受到处罚,还会被认为是“正义”的行为。当时的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行为要受到处罚。所以,按当时的法律,是无法对H进行处罚的,虽然明知道他这样说只是一个高尚的借口,实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变态。说到这里,倒让我想起了不久前的反日抗议,几个愤青挖了一个汉奸的坟,大概是想找找里面有没有值钱的陪葬品,但被抓时,他们都宣称是爱国,是表达对汉奸的痛恨,因此毁其坟,矬其骨,扬其灰。不过不管你把目的说得多么高尚,如果行为实质上违反了法条,还是要受处罚的。
先吃饭,吃完继续更。
回来了,下面继续。
抱歉有事担误了,现在继续。
继续:
这个警察注意到,那个女人头颅的嘴上,竟然抹上了口红,还有一只断腿上,竟然穿上了丝袜和高跟鞋。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极度的性变态行为。于是警察就直接点他说,你不要说得这么好听,你的这些龌龊事,要传出去,可是要身败名裂的。这人也知道警察看出来了,就承认自己有性变态行为,又说了个理由,说是他年轻时,一个他深爱的女人要杀他,给他下毒,从此他便痛恨这些犯罪的女人。他的这些说辞是否可信,谁也不知道,这个警察也没兴趣管。最后,这个人希望给警察一笔钱,要警察不要外传这事。这时,这个警察纠结了。他想,我是受罪犯家属所托来查这个人,这相当于干私活,是不能让单位知道的,因此肯定不能把这人告诉公安局,而且这人也没犯刑律。如果我把这人告诉罪犯家属,万一他们把他打死打伤了,一查就把我查出来了,可能会把我定为黑社会分子的保护伞,所以罪犯家属这钱不能拿。他考虑了一下,觉得还是拿这个变态狂的钱比较安全。就同意拿他的钱,帮他保密。
这个警察注意到,那个女人头颅的嘴上,竟然抹上了口红,还有一只断腿上,竟然穿上了丝袜和高跟鞋。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极度的性变态行为。于是警察就直接点他说,你不要说得这么好听,你的这些龌龊事,要传出去,可是要身败名裂的。这人也知道警察看出来了,就承认自己有性变态行为,又说了个理由,说是他年轻时,一个他深爱的女人要杀他,给他下毒,从此他便痛恨这些犯罪的女人。他的这些说辞是否可信,谁也不知道,这个警察也没兴趣管。最后,这个人希望给警察一笔钱,要警察不要外传这事。这时,这个警察纠结了。他想,我是受罪犯家属所托来查这个人,这相当于干私活,是不能让单位知道的,因此肯定不能把这人告诉公安局,而且这人也没犯刑律。如果我把这人告诉罪犯家属,万一他们把他打死打伤了,一查就把我查出来了,可能会把我定为黑社会分子的保护伞,所以罪犯家属这钱不能拿。他考虑了一下,觉得还是拿这个变态狂的钱比较安全。就同意拿他的钱,帮他保密。
警察调查的事,就这么过去了。警察回复罪犯家属说,实在查不出是谁干的。这个人也继续干他的龌龊勾当。不过,后来这个变态狂到底还是翻了船,被抓并判刑七年。而且就是这个警察告发的。这个警察还因此立了功。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后面再说。就说在审问他的时候,这个变态狂津津乐道地描述了那些毛骨悚然又极度变态的过程。他说,他每晚下半夜起来,走进那间房间,在女人头的嘴唇上抹上口红,然后亲吻,又在断手的手指上涂上红红的指甲油,一个个地吮吸那些手指和乳头,又把浸泡的断腿拿出来,穿上丝袜和高跟鞋,模仿日本A片中的动作,那时自然没有A片可看,但动作是类似的。最后是在切下的外阴上进行恐怖下流的性行为。而且他一边做着这些,还一边对着那堆断肢喃喃自语。那些断肢早已失血,在灯光下惨白惨白的……他说完这些,弄得整栋大楼的警察吃饭、做爱都有心理障碍了。
这个变态狂后来为什么又会被抓起来了呢。这是因为,他辱尸的一个女犯,姑且叫她L吧,不是刑事犯,而是所谓的“现行反革命犯”。在L被枪决的当天夜里,这个家伙照例去奸尸,并把乳房和外阴切了带回家。两年多以后,在胡耀邦的亲自批示下,L的案子获得平反昭雪。这回,H凌辱了一个好人,一个文革中的受迫害者,自然要追究了。经人告发,最后好象是以流氓罪(那时没有辱尸罪)判刑七年。
最后说下L。L是对文革最早具有独立思考的青年之一,在1969年,她就指出了文革是权力斗争,而不是宣传的那样。可惜那个黑暗年代,不允许人有独立的思想,因此她只能惨死,死后还被辱尸。在公判现场,为了防止她喊“反动口号”,竟然用竹签将她的下颚和舌头穿在一起。她的一位支持者,另一位被判死刑的姑娘Z,更是在人没死的情况下,生生地被用刀切开身体,取走了肾,给一个什么高干换肾。据说是如果人死了再取,肾就坏了。这些惨无人道的事,是对着活人干的,以“正义”的名义干的,相对于那个变态狂对着死人干的事,哪个更恶劣呢?我只能说,那样的黑暗年代,再也不能回来了。
在网上,L现在几乎与林昭、张志新齐名,天涯网友或者就鬼话网友,知其名者一定不少。我想,很快就会有人说出其真名。作为一个有些细节虚构的故事,这里就不说了吧。
(蛋在生前多白扯,肉于死后便红烧)
这个故事就到此为止,下面讲另一个。
在网上,L现在几乎与林昭、张志新齐名,天涯网友或者就鬼话网友,知其名者一定不少。我想,很快就会有人说出其真名。作为一个有些细节虚构的故事,这里就不说了吧。
(蛋在生前多白扯,肉于死后便红烧)
这个故事就到此为止,下面讲另一个。
1239楼,我还以为你是那一带的呢,要不你怎么这么肯定呢。
谢谢楼上,只是这一个口味有些重,并不会越来越重,呵呵。
楼上的视频我看了,不太象笑声吧。
晚上更吧。
楼上同学,也有可能吧。对于鬼,我觉得可能还不止90%是人搞错了。
谢谢楼上诸同学。也向勇敢的烈士致敬。
呵呵,看来又要下半夜更了。
感谢1281楼的老乡,历史不会忘记,勇士的血不会白流。虽然这里是鬼话,也希望网友更多地知道黑暗年代的黑暗故事。
抱歉有事,因此更新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