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女刑警手记——我经历的离奇案件》

  (9)
  第三次勘验开始之初,司马局长就下了死命令,现场一切可疑物品、痕迹均要全部提取到位,确保不留任何一点遗漏。打开车库门后,8名技术民警携带各种装备,对整个室内和车内进行逐寸逐厘的细致勘验。
  现场地面发现了肖志和卢琳的多枚足迹,因为时间跨度较大,前两次勘验曾多次进出人员,已经无法判定属于陈旧性还是新发性。车库内墙连同楼道的铁门旁边没有提取到当日肖志所穿的皮鞋足迹。
  在副驾驶窗口外的地面附近提取到一截烟头,已经燃烧三分之一,属于自然熄灭,疑似死者卢琳扔下的,需要回去做唾液DNA检验。其手动摇把上提取到另一人指纹。
  桑塔纳车内全部物品均被翻检出来,基本都是各种日常杂物。但其中,有几样东西引起了我们的怀疑。在副驾驶前方驾驶台手抠内找到一条2米长短的黑色绒绳和一个铜质的烟嘴,座位前方遮阳板上沾着一块邦迪牌创可贴。
  我们将烟头、黑色绒绳、铜质烟嘴和创可贴拿到技术室进行分析检验。
  烟头过滤嘴上检验出卢琳的指纹和唾液DNA成分,说明这就是卢琳在死亡当晚曾经吸过的香烟。但有一个细节让我们有些疑惑,就是过滤嘴尾部基本没有扭曲变形,如果是长时间抽吸,难免会因唾液浸蚀和牙齿碾咬发生形变,说明吸烟人并没有过多吮吸。更重要的是,在过滤嘴的中段有一个明显的圆圈形凹痕,尾部则轻度收缩,似乎曾被套上过一种圆形中空柱状物。烟身整体有一定掐捏痕迹,留有卢琳指纹。
  黑色绒绳一端的纤维组织内提取到微量皮肤组织碎屑,经化验,与死者卢琳对比同一。
  铜质烟嘴检验到指纹和唾液DNA成分,经对比,不属于卢琳,推测应该是肖志所遗留。
  创可贴带有粘性部分沾有一小块梭形人体皮肤碎片,观察其组织特征和角质化程度,应为手指指甲根部在冬天经常出现的“倒枪刺”。(注:倒枪刺,又名刀枪刺、倒刺,多于秋冬季节生于指甲根部皮肤,因其形状类似倒竖的尖刺,故得名倒枪刺。主要是肌肤太干燥,角质层有裂纹所致,如果多日仍不愈合,那就是缺乏维生素C)
  
  (10)
  我们对这些发现的痕迹和疑点逐个进行分析。
  既然肖志只是轻度中毒,他会选择何种方式来防范室内已经可以致死的高浓度一氧化碳气体呢?打开车库楼道门显然不行,一来是无法造成自己的轻度中毒(门旁没有发现足迹也证明了这一推测);二来减少室内一氧化碳气体量,无法保证致死浓度。看来,他一定利用其所说的昏倒在地面逃生的。当他自觉产生中毒迹象后,立即将胃内食物呕吐出来,然后趴在地面进行躲避。预计时间和浓度已经足以致人死命后,再爬出室外求救。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举动,一旦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自己的死亡。
  副驾驶窗户的手摇把手没有提取到死者卢琳指纹极为不符合常理。既然卢琳已经将烟头扔出窗外,并提议在车内做爱,她一定会顺势将窗户关闭。看来,把手上的指纹应该是肖志所留,是他关闭了窗户。经检验,指纹与肖志对比同一。
  小区探头拍摄的视频中,卢琳掐着香烟的手臂一直露在车窗外,说明卢琳有过吸烟行为。但根据常理推断,吸烟人一般是用食指和中指夹住香烟过滤嘴部位,放入口中进行抽吸。为什么现场提取到的烟头过滤嘴会出现圆形印痕,如果那枚铜质烟嘴是卢琳所用,为什么上面没有留下其指纹和唾液成分,却留下了另一个人的。经检验,与肖志对比同一。
  黑色绒绳纤维内残留死者卢琳皮肤碎屑,且深入绒绳组织内部,说明应该捆绑过卢琳的肢体,并经过反复摇拽提拉,否则无法令皮肤碎屑掉落。
  创可贴残留卢琳指甲上的皮肤碎片,说明曾经是卢琳使用。但卢琳十个手指没有发现任何破损伤口,如果是用来包裹倒枪刺的,则很难从生活常识上加以认同。
  卢琳的指纹留在烟身上,烟身还有一定的掐捏变形迹象,也不符合吸烟人在抽烟时的习惯性动作,可以考虑是在事发前曾经有过摆弄行为。
  (注:有朋友让我给出女刑警桑佳慧的具体形貌,增强真实性。我设想——桑佳慧,女,现年29岁,19岁开始在警队实习,23岁毕业正式加入。身高1.70米,体重55公斤,中长发,脸孔白皙,眉目清秀。也就这样了,以后这就是桑佳慧的形象了。我自己乱设计的,总不能给桑佳慧想像成一个五大三粗的妇女吧)
  今天会全天撰写《车库内的冤魂》,发布时间不敢保证定时,但肯定会结案。
  然后会继续写《尸洞案》,不会写完,也会稍长文字量。
  先去工作一下
  (11)
  就在这时,技术民警又呈送两件可疑物品。其一,是在肖志车内的驾驶座座套隐蔽处,找到一副医用塑胶手套。手套内壁提取到肖志的指纹,外面指端处有一个轻微的烧烫黄褐痕迹。其二,也是在座套内,找到一个三唑仑包装瓶,里面残留少量透明液体。经检验,为女性阴道润滑剂。
  肖志不是医务工作者,为什么在车内会找到留有他指纹的塑胶手套,这个手套在案件中是否起到隐藏指纹的作用呢?还有那瓶阴道润滑剂,是不是就是涂抹在死者阴道上的那些呢?
  看着眼前的这些物证,结合我们先期分析出来的一系列推论和疑点,司马局长给出如下推理:
  根据刑警学院专家和法医老刘的尸检结果,暂时排除死者的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这两个疑点,假设卢琳是在死后被运至车库的,凶手就是肖志。
  那么,肖志应该是在卢琳生前弄到了其所抽的半截香烟,在二人进入小区前,肖志戴上塑胶手套,将香烟套上过滤烟嘴由自己点燃,夹在卢琳的手指间,并用创可贴进行包缠固定,然后搭在车窗外沿上。
  为制造弹烟灰的假动作蒙蔽视频监控,肖志将黑色绒绳拴在卢琳的手腕部,穿过车窗上方把手,由自己进行掌握和控制。当车子在小区门口停留时,肖志拉动绒绳,牵引卢琳的手臂发生震颤。由于牵引绒绳在上方,故而造成卢琳手臂的震颤为上下晃动,而不是习惯性的食指弹烟灰和左右摇摆甩灰。因为牵拉和车身震动等原因,死者的表皮碎屑也就留在了绒绳的纤维组织中。
  肖志将车倒入车库后,迅速将卢琳手中的烟头取下并扔出窗外,却不慎触到了仍在燃烧的烟头,在手套表面留下一个轻微烧烫痕迹。
  或许是觉得已经安全,或许觉得手套有些别扭,肖志摘下了手套,塞入座套内。然后,摇上车窗,将卢琳指端的创可贴揭下,顺手粘在遮阳板上,并解开其腕部绒绳,连同铜烟嘴一同塞入手抠儿中。
  完成上述一系列行为后,他将卢琳的尸体搬到车后座,脱掉两人身上衣物,取出润滑剂涂抹在彼此的生殖器官上。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顿了顿,接下来,肖志与卢琳的尸体发生了性行为,并射出了自己的精液。
  
  (现场写作,或许存在逻辑漏洞,大家海涵,日后会修改)
  附:灵异、鬼怪题材不会出现在本文中,实在难以想象,睿智的司马局长掐绝念咒,谨慎的老刘挥刀劈鬼,魅力的桑佳慧打通任督二脉,飞天遁地。
  本文秉承严谨风格,为推理悬疑罪案类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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