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赵上大学靠奖学金和勤工俭学,研究生靠准婆家资助,没用家里钱,也就是说家里只供到高中。
二,出国留学婆家资助,合计9万多。
三,留学开始即生孩子,养不起,孩子50天交给婆家,三年多给1万美刀。
四,留学期间给家里钱盖两处院子加房子,一处给父母,一处给弟弟。
五,赵拿到工作签证,与一公司签约,年薪6万美刀,实际还没拿到,老公3万6,开始具备养孩子能力,并在美联系好幼儿园,回国接孩子赴美。
六,此期间回父母家探亲,赵父要求赵令香夫妻立即给钱,帮弟弟在县城买房子,赵夫妻没有这笔钱,拿不出,于是被赵父残忍杀害。
七,赵夫妻被害后,孩子由婆家女儿女婿抚养。赵母与弟弟提出,赵夫妻给孩子三年多的一万美元生活费,是赵令香遗产,要求分割。
问题一,有能力前提下,原生家庭当然应该回馈,本版回馈的不少,前提是小家能正常生活。
赵令香自费留学,学费靠奖学金,生活费婆家资助和勤工俭学,这种情况下,给父母钱盖两处院子。直接回答别绕弯子,这种回馈够不够。你们谁听说过读书期间就出钱给家里盖两处院子的,马云能做到么?
问题二,父母养育女儿,是责任和义务,还是为赚钱?认为父母养育女儿像养猪一样,为赚钱的请举手。赵父在庭审时可是明确讲,女儿女婿不能满足他要钱需要,留着没用。
问题三,对赵父这种人家,女儿选择早早逃命好,还是选择保住性命好。宁可丢掉性命也不愿逃跑的请举手。
问题四,给儿子在县城买房,是父母的责任还是姐姐的责任?认为本就困难自己租房生活的姐姐,不仅要承担给弟弟在村里盖院子,还要承担在县城买房责任的请举手。
问题五,赵令香自己的孩子在美国上幼儿园用钱是燃眉之急,还是不要管儿子,攒钱帮弟弟在县城买房是燃眉之急?认为养育儿子无所谓,用这钱帮弟弟买房才是头等大事的请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