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发现,就那仨传说的假消防咋回事了。但是如果这个推论是真的,就问题大发了啊~
就《局面》采访里面,物业和保安都有疑惑第一批的消防问题,而且根据判决书证言(图1),这不可能是第二批啊…第二批是5点26到的,近江的说法是近江内攻20分钟后由湖滨接手,那按这个说法是在这20分钟内完完全全是近江在内攻。湖滨的说法是到了就组成内攻组,接手指挥权开始内攻,这能算内卷吗?按照近江的说法的话,保安说的他们都是有过消防培训,那从16楼接消防水带再铺到18楼,用不了20分钟吧?不然培训了个寂寞?
关于这一点没有异议吧?如果非要杠,那你就当真的铺了20分钟吧……
然后,大家先明确一个事情,蓝色钱江是错位剪刀楼梯(图2),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批消防全部到的是17楼正门,那他们只能从17楼进入18楼保姆房,或者是16楼保姆房,无法通过消防梯到达18楼正门或16楼正门。这一点没有异议吧?
然后说第一批消防的证词(图3),可以看出,他们是从17楼接的水管然后铺设到18楼,从保姆房内攻。同时17楼消防栓出留守了一名消防员。那么,可以看出他们确实是坐电梯到的17楼正门,不然不可能铺设消防水带到18楼保姆房门口。这些大家都没问题吧?
现在问题来了 :
1、已知常识是,高层火灾时,不要乘坐电梯,走消防楼梯。这一点包括已经上楼查看过的李冬也是这样做的,那么作为专业消防,在未查看火情的时候就坐电梯???谁告诉他们火没有蔓延出大门的?杠我就是他们胆子大。
2、已知到达17楼大门的是6人,1人留守消防栓,2人从17楼进入18楼保姆房内攻。现在的问题是,这都能知道18楼大门进不去直接开始从保姆房内攻了?没有任何信息说18楼大门是关闭的吧?他们怎么知道18楼保姆房需要从17楼正门的楼梯到达?这就直接内攻了?不用查看正门的吗?第一个到的李冬都没出电梯门啊,他也不知道1802大门关没关啊~~而且不用杠剩下那仨去查看了,除非他们重新电梯上下楼,走消防梯根本到不了18楼正门(但是没有信息说明这点),除了一种情况:从17楼正门进去到17楼保姆房,然后通过连接17楼保姆房的楼梯可以到达18楼正门。这一点没有问题吧?
3、根据李冬的采访视频和判决书证词看,确实第一批到的消防是在他所说的铺好后很快就来了,且李冬说第二批又上来几个人,然后说要破门,他去拿斧子来回5分钟门就开了。如果一开始要破门的话,是怎么决定要从保姆房内攻的啊?不是后来采访消防说法是,不能随便破门,怕火焰冲出燃烧到其他地方吗?那说要破门的这个消防就……[费解]而且第53条的说法是,消防同时在16楼设置进攻起点,在1802入户门出水枪防止火势蔓延。而且首批不是6人都去的17楼吗?那说明这就不能算是同时啊,不然16.17楼你同时首批给我看看……那证词正确说法应该是首批中的6人到的17楼,其余到16楼。而且不是说没有户型图吗?物业也没人介绍楼层吗?这能知道是剪刀型楼梯?16楼17楼同时的??那能不能理解为湖滨中队在16楼设置的啊?有人来盘一下吗?
4、还有,第一个到18楼的消防,他也不会瞬移啊,也没有重新坐电梯上下楼,他只能从17楼正门去17楼保姆房的楼梯到达啊,而且如果要反复坐电梯,为什么一开始要全部6人全部到17楼正门?分成2小队不好吗?这样反反复复折腾不是浪费时间吗?就算是能从17楼业主家穿到保姆房的楼梯,这前面也没有写谁能肯定17楼业主在家啊?????假设17楼业主不在家,还能通过业主家去17楼保姆房???走向就玄幻了啊。如果真的是走的17楼业主家,怎么能肯定17楼业主绝对在家啊??掐指算吗?也很玄幻啊。而且这个时候就算17楼业主在,已经5点18了啊,这16楼的都被莫焕晶通知逃生的,17楼不走正面刚吗?说不过去啊。
5、最重要,也是很玄幻的是,证词据说,据合议庭说哦,是根据辩护人申请传唤的第一批参与火灾扑救消防到庭作证2人,一共就6个,非得选从保姆房内攻的2个?剩下4个是没参与扑救还是没有资格作证?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另外几个也调取一份更能以理服人吗???用不着这么明显不做作吧??[费解]如果,留守17楼的是指挥,是不是,就合理了??只有红帽子有指挥权啊~[费解]
以上,综合局面采访和证词,我觉得保安和物业的证词更合理,因为你能用逻辑说通啊……谁的边也不站,我站逻辑那一边。[doge]
如果有人非要杠,除非你先给我说清,不通过17楼业主的保姆房楼梯,不坐电梯的情况下,是怎么从17楼正门到的18楼正门。从始至终,没有一个人一个字说明了首批里面的三人干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