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平律师讲杭州纵火案:(又一个律师)
我总结一下本案的疑问和最有效的8个质疑点,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两大矛盾和一大拷问,第二部分是八个有效的质疑点:
今天先说第一部分:
第一,莫焕晶供述的放火动机与其客观行为之间的相互矛盾,违背常理,不合逻辑。莫供述的动机是放火再救火,然后再向小贞邀功借钱,莫焕晶这一供述被判决书采纳作为其犯罪动机的认定依据,假设莫焕晶的供述是真的,按常理,她发现起火后,应该叫醒小贞母子并帮助其逃出,并第一时间立即拨打电话报火警,但事实上她的行为完全背道而驰,首先她不仅完全没救人的实际行动,孩子法庭做虚假供述,她供述她用榔头敲击女孩子房间里面卫生间的玻璃窗,但警方对玻璃做现场痕迹检验,没有发现敲击的痕迹存在,也就是说,莫焕晶没救人,还撒谎了。
莫焕晶报警时间比小贞晚了6分16秒,知道5点10分51秒才拨打110,由此可推论,莫焕晶根本没救小贞母子的主管意图。莫焕晶对没及时报警的解释是忙着收拾过道的杂物以方便消防进入,她认为消防要从保姆房进入室内救人,这是开玩笑吗,十万火急的情况下,她忙着收拾杂物却不打电话报火警和实施救人,莫焕晶是怎么算出消防马上到,并且只能从保姆房进入的呢。可见,莫焕晶根本不想救人,
综上,判决书对于莫焕晶的犯罪动机与其客观行为存在的矛盾,没有解决,不能排除莫焕晶出于其他的动机而放火,甚至杀人的可能性。
第二,朱小贞母子为何出不来。第一根据房间结构布局,如果能够确定5点04分客厅大门是无法进出了,那么还可以通过厨房进入保姆房逃生,或者从女孩房间内卫生间窗户进入保姆房逃生,或者还可以通过男孩房窗户逃到邻居家。为什么当时每一条逃生通道都不通呢?第二,截止5点04分,火势还没有达到无法逃生的程度,根据消防提供的现场火势视频显示。。。。。通常靠近窗户出明火更打,因为氧含量更高,视频显示阳台明火知道5点36分才开始增大,是否可意味着之前房间里面特别是过道以北的位置有明火的可能性极小,这也再次证明,5点04分时是完全有机会逃生的,为什么出不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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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安杨某军,到达18楼朱家,称烟太打,被迫退出,和莫焕晶一起乘电梯到一楼,此时消防队员赶到,根据电梯监控,杨某军5点08分6秒拎着两个灭火器乘电梯到达18楼,杨某将看到莫焕晶从保姆房跑出来,证明此时房间内还是可以待人的,虽然有烟,但过道是没有明火的,温度也不高,因为杨也进入了,而且他是被烟呛出来的,不是被火烧火高温烤出来的,那么早再4分钟前的5点04分,小贞母子怎么就出不来呢?
保安杨某将后面一部分证词说他从1802房(即小贞家)出来后就和莫焕晶一起坐电梯到一楼的说法是不属实的,因为根据监控显示,他到达18楼之后,在18楼是停留了3分多钟之后,然后他独自乘坐电梯到19楼,然后从楼梯下到17楼,于5点16分06秒才和莫焕晶一起从17楼坐电梯下到1楼的,这期间他们做了什么不得而知。5点17分左右,消防到达,陆续有其他保安和消防上到18楼。
综上,判决书没有解决朱小贞母子为什么不能出来的疑问,不能排除出不来另有隐情。
朱小贞母子血液中碳氧饱和度分别为19%,20%,31%,60%,只有女儿达到了重度中毒的指标,小贞和大儿子都说轻度中毒,那么是否存在其他气体加速死亡的情况,如果有,该其他气体来自哪里,是房间装修材料燃烧的气体还是外来毒气?
总之,以上的矛盾和拷问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就不能排除另有隐情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