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5
1. 减仓1手多银。
2. 持有仓位:15手多银,60手多银t+d。
3. 账面总资产40.1万,其中持有现金26万。
咚咚锵:乔迁新居喽。
新的帖子,是原来主贴的继续。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post-stocks-1072939-1.shtml
在这个帖子里,
记下自己每天的交易,工作和生活。
网络文摘:有意义的句子
1. 那些你不满意的照片,都是你最真实的样子
2. 你所浪费的今天,是昨天死去的人奢望的明天;你所厌恶的现在,是未来的你回不去的曾经。
3. 最痛的痛是原谅,最黑的黑是背叛
4. 人生在世,谁都会吃屎,但是你别嚼。
跟狗抢路,让狗先过,不丢人。
5. 活着就要善待自己,别跑到别人的生命里当插曲.
6. 大道理 我们一个比一个懂,但决定我们大多数喜怒哀乐的,不还是一些不讲道理的小情绪。
7. 以前以为坚持就是永不动摇,现在才明白,坚持是犹豫着、退缩着、心猿意马着,但还在继续往前走
8. 等,一城烟雨;渡,一世情缘。——沈从文《边城》
9. 其实,你过得还不错,只是矫情让你觉得自己很难过
@呜啦啦啦啦拉 2019-01-15 17:20:07
新的一楼,新的起点,祝楼主早日突破千万大关,顺利读博,变成一流律师,一流讲师,一流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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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不过,我可不敢这么贪心的。
今天拿到了新的名片,
职位终于不再是心理咨询师,律师了,
(容易令人警觉和误会)
而是私募基金风控总监,
这
对于我社会交往还是非常有用滴。
@在路上011079 2019-01-15 18:33:43
加油,祝福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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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
祝福你2019年心想事成,一切顺利。
期货是一个人的战争,
很高兴,
还能得到这么多关注的目光。
祝福所有人,未来更好。
想起了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上的一句话:
只有经历了地狱的磨砺,才能拥有征服天堂的力量。
(痛过,才能爽)
网络文摘:海通证券大宗商品2019预测
2019供需结构:农业基本面最佳,普遍供不应求;有色更好看铝,铜锡次之;黑色系不看好,供过于求。
大豆、玉米、白糖和棉花在2018/2019预计供不应求,其中大豆和玉米的供给紧张属于明显加剧的状态。造成大豆供不应求的主要原因是进口下降,而玉米则是需求增长。
黑色方面,2019年动力煤供给预计超过需求。从2019年预期的供需格局看,焦炭>炼焦煤>动力煤,预计全球铁矿石供过于求态势延续。
整体大宗资源品都面临全球经济发展快慢的投资风险:即如果全球经济衰退,都会使得资源品价格承压。
网络文摘:最新年终奖调查来了,超过这个数你就战胜全国水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8年能拿到年终奖的白领不足6成,全国白领年终奖总体均值为7100元。
从城市来看,调查显示,北京白领的年终奖均值最高,为8994元。紧随其后的为合肥,均值达8634元。一线城市中,广州白领均值为7482元,位居第14名。
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白领中有55.17%表示能拿到年终奖,比例较2017年的66.1%下降明显;还有14.56%的白领表示“据说有,不确定”;确定没有年终奖的占比22.30%。
与2017年相比,调查指出,仅39.10%的白领年终奖收入增加了,持平的为45.35%,减少的为15.55%。
像2018年对互联网/通讯等行业来说不太“友好”。调查显示, 商业服务行业的白领能拿到年终奖的比例最多,为75.90%,其次是政府/非营利机构和金融业,分别为64.90%和63.14%。
金融去杠杆背景下, 让不少金融从业者对今年年终奖的幻想化为泡影。而有些基金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方式,也超过你的想象。据中国证券报, 某基金公司今年如约发放了年终奖,但发放方式是把年终奖折算成了新基金份额,即员工需要拿着年终奖购买自家公司的新产品。年终奖的金额属于正常范围。让员工担心的是,这份年终奖未来的缩水空间有多大。
调查还显示互联网行业白领能拿到年终奖的比例大幅降低,在13个参与排名的行业中垫底,仅有46.49%的白领表示能拿到年终奖。
我已经三年没有拿过年终奖了。
没有,
三年。
不知道今年,是个啥情况。
这种俯卧撑,我能做很久
非常看好棉花
耐心等待建仓的机会。
2019/1/16
1. 增仓40手多银t+d,建仓4手多棉。
2. 持有仓位:15手多银,100手多银t+d,4手多棉。
3. 账面总资产40万,其中持有现金20万。
老帅老帅的
公司不考勤,于是,
按照原定的上班时间不迟到,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开始几个月,还能准时9:00到公司,
之后,勉强9:30能到,
今天,坐在办公桌前,已经是10:38分了。
有点过分了,
当然,我也没有编制任何的理由和借口。
本周老总和合伙人都去北京,
偷些懒,好像也是可以理解的。
明天开始,9:30应该要到公司,
明天开始,必须严肃地开始减肥了,
明天开始,不,明年开始,认真地锻炼了(2020年是个开始锻炼的好日期)
自己购买的几本金融律师,私募基金律师,合同法律师实务,民间借贷纠纷解析和裁判指引等书籍,都是非常专业的。
本周,完成最后一个小时金融律师实务部分的录音,
形成一个五小时的知识重点,要求每天晚上跟读一个小时,三个月后烂熟于心。
1. 合同法(总则)+基金法
2.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3. 两个小时的私募基金风控和律师实务
4. 一个小时的金融律师实务。
两年后的职业发展,就是结合期货投资和金融律师两大领域,
对自己金融律师业务的要求:成为掌握基金和民间融资知识的专业人员,
凭着自己的律师专业知识,能够找到合适的金融律师合作团队,
凭着自己的律师专业知识,能够帮助自己的期货客户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未来无限,
令人期待。
以我的经历和知识背景,
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顶尖的律师。
努力的方向:成为顶尖的期货投资者和合格的专业律师,
主要的业务:期货私募投资基金交易+法律客户的开拓和维护。
主要的模式:
1. 恢复律师身份,这样必须要加入一家律师事务所。
2. 找到合伙人一起开办投资公司。
合伙人负责管理公司平台,以及私募基金从募集到管理的合规流程。
我负责具体的投资。
3. 加入一个专业律师团队。
我负责法律团队客户的开拓和维护,
律师团队负责提供我私募基金客户专业的法律服务。
2019/1/17
1. 清仓4手多棉。
2. 持有仓位:15手多银,100手多银t+d。
3. 账面总资产40.2万,其中持有现金24万。
这个将来一定安置一套
在我的交易生涯中,
从来不敢多银持10手以上,
从来没有多银t+d持100手,
非常大胆的举动,
非常焦虑的等待。
没有人知道未来。
我喜欢喝酒,
威士忌选择的是杰克丹尼,芝华士,以及占边波本。
红酒选择的是智利的红魔鬼,
啤酒选择的是德国的保拉纳萨尔瓦多黑啤酒,白啤酒,还有喜力黄啤。
其实黄啤最喜欢的是时代啤酒,可惜没有找到官方旗舰店。
以上的几个品种,在天猫都有官方旗舰店。
杰克丹尼现在集团百富门旗舰店,
芝华士在集团和自己的官方店都有,但价格有时相差很多。
这几天终于找到了占边波本的官方店,
这款美国威士忌是我最喜欢的,居然被日本人收购了,现在宾三得利旗舰店,
命运和曾经的美国骆驼香烟一样,归于日本人之手了。
酒品不真的太多,只能信赖官方旗舰店。
明天几位大小老板都不在公司,
于是,
决定悄无声息地给自己放天假。
上海一直雨水不停,
很多厚的衣服不敢替换,
希望后面两天阳光照顾一下,
洗好的衣服可以干透。
还有两个星期,就要春节长假了,
从2/1日开始到2/18,很奢侈。
人可以逐步放松,
期货却是要逐步警惕,
千万不要低估,
市场的凶残。
网路文摘:注册资金及其使用
注册资金是公司存在的根本,对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很多人非常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
一、可以挪用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吗?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2、股东借款。(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二、公司注册资金如何使用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资时使用,验资完成后注销。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的资金出入和结算使用。资本入账时同时现金也收到入账,资本帐一般不会改变(除非增资或法律容许的股本减少),但现金帐上反映的现金可合理动用。在公司注册完毕后,注册资金使用的帐户不再需要,凭公司证件把这个临时帐户转为公司的基本帐户,即可以可以支取使用,用于公司的运营(支付租金,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工资等),只是注册的过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白银走势胶着,
ETF大幅度减仓,又临近春节长假,
的确令人十分焦虑。
我减肥是认真和严肃的,
所以,
必须对食谱作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
早餐是热水麦片,
中午在大食堂类型的店家二荤二蔬的套餐,
晚上是家里的饭菜加一份红酒或者啤酒。
夜宵一份番茄汁,加一份威士忌。
周五晚上带两个菜,多喝一份酒。
每周六彻底休息,空腹一天,只喝粥。
每周三次酸奶。
今年的目标是将体重降到65公斤以下,
明年开始,跑步撸铁和游泳。
健康是一切的基础,健康是快乐的源泉。
好吃
几十年做期货,
最熟悉的感觉就是成为了整个市场的弃儿,
所有的品种都在涨,
只有自己持有的,独自在跌。
恐惧,恼怒,后悔,绝望,
但是,
至少我学会了,
依靠自己的力量,
走出这永恒的深谷。
2019年起手的一副好牌,
到今天被我彻底打烂了。
可惜,
早就应该从多银退出,短线多商品了。
现在麻烦大了。
乱了节奏,之后如何处置,很是困难。
清仓退出?
减仓一半?
继续持有?
增仓攻击?
今天休息,明天再根据情况,做个决定。
这只鸡,
就这么下海了。
我的弟弟,
今天领了结婚证,算起来也是48岁的人了。
他是上海复旦大学的硕士,上海同济大学的博士,
毕业后一直在自己经商。
虽然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突然间才想起我还真不清楚他的情况。
现在才结婚,
后面20年可是压力巨大,
三个老人要照顾,如果还想要孩子,那生活更是五彩斑斓了。
他是一个完完全全按规矩和标准生活的人,
看他怎么安排吧。
没有人的日子,比别人更困难,
没有人的日子,比别人更容易。
周一是美国假期,
而且非常接近春节长假,
一肚子被套的多银,非常难处理了。
自己倾向于减仓,
然后等待市场提供的机会。
长线的潜在机会,和短线的现实风险,
这个选择不好做啊。
判断错误啊,一周前已经全身而退,
突然间相信起不要丢掉你的筹码的原则,
气势汹汹地重新加仓,然后面对真实开始的调整,又不知所措了。
等待下周市场的走势,
重新回归平衡的操作。
文明的进步,
就是每个人都有更大的权利和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
本人没有能力为人类为国家作出贡献,
于是就作为一个普通人,
度过自己普通的一生。
什么都要,其实什么都得不到。
所以呢,
我给我的孩子的礼物,就是免除了他们到这个世界的奔波。
我给自己的礼物,就是一个人晃晃悠悠地在岁月里游荡。
将来成功了,那将来再说吧,
现在过得很好,那就这么过吧。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网路文摘:白银刚刚结束糟糕的一年 2019年依然看不到希望
新浪美股讯 北京时间1月19日,白银刚刚结束了三年来走势最糟糕的一年,可是没有迹象显示投资者2019年会对这种金属有好感。
本周银价抹去了2019年的涨幅,而黄金、铂金和钯金则保持了新一年里的涨势。截至周五,白银期货创下11月份以来的最大单周跌幅。
分析师表示,银价受到至少两方面的打击,因为白银既是避险资产,又是工业大宗商品。对贸易谈判的乐观情绪增强提振了股市,打击了对避险资产的需求。与此同时,在白银供应充裕的背景下,对总体经济前景的谨慎心态使工业需求前景变得黯淡。
道明证券大宗商品策略师Daniel Ghali表示,白银拥有工业属性,所以受到对全球经济增长减缓担忧的压力;对于今天来说,由于对贸易协议的希望增强,你会期望价格受到提振,结果是大量库存压低了价格。
BMO Capital Markets的基本金属和贵金属衍生品交易主管Tai Wong通过电话表示,白银库存绝对不存在短缺,人们之前追随黄金走势买入白银,并不是白银基本面扎实,一旦黄金价格回落,持有白银的愿望也就飞快消退了。
大胆称了一下体重:74公斤。
好吧,
一个新的阶段,从74公斤开始,目标一年内减到60公斤。
平均每个月1公斤。
越吃越馋,越睡越懒,
要习惯清淡,要享受清淡,
毕竟还有二十年的日子要过。
重申一下主要的菜谱:
1. 早餐热水燕麦。
2. 午餐选择食堂型的饭店,每天一份鱼或者肉,两份素菜。
一周三次鱼,一周两次肉。
一周三次酸奶。
3. 晚饭家里的半份肉和一份蔬菜。
外加一份啤酒或者红酒。
晚上期货交易时,一份纯蔬菜汁,一份威士忌。
2019年体重的控制目标:扭转肥胖的趋势,改变暴食暴饮的习惯,体重保持74公斤。
2019年1月份的体重的控制目标:
扭转肥胖的趋势,改变暴食暴饮的习惯,体重保持74公斤。
连国足都赢球进8强了,
自己郁闷了,
即便是上海难得的灿烂的阳光,也没有任何的作用。
就像足球,
自己连续错失极佳的机会,心态立刻就会产生波动,
于是,
悲剧马上降临。
非常失望,
十分迷茫。
菲律宾首富去世:从穷小子做到千亿身家,带着乡情投资中国
施至成祖籍福建晋江,他从一家卖鞋的小门店开始,一步一步将SM集团发展成大型购物中心开发与运营企业,同时还涉足银行、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2018年,施至成以183亿美元的身家,在福布斯排行榜上连续第11年蝉联菲律宾首富。
很多网友将这位离世大人物的语录摘抄下来,既作为悼念、也用来激励自己:
失败的时候,不要灰心丧气,再试一次。
当我还是小孩时,我就渴望卓越,渴望战胜艰难的环境。
我从来没奢望巨大的成功。我不是在一夜之间得到这一切;当我十多岁时,我就年复一年、永不停歇地学习、工作、并梦想着美好的未来。
2019/1/21
1. 今日增仓20手多银t+d,增仓2手多银。
2. 持有仓位:17手多银,120手多银t+d。
3. 账面总资产39.2万,其中持有现金21万。
1月25日周五零点,中国队对伊朗,
准备购买1000元的足彩,押注中国队胜,
同时,
请假一天,
美食好酒,狂欢一夜。
不管胜利还是失败,
不许抱怨,享受过程。
本帅被对手逮住了,
这可如何是好?
可怜我四十万大军,惶惶然如丧家之犬
英文:wandering as stray dog (绝对正宗英语)
一将无能,
累死三军。
每次我想重仓出击的时候,也就是被市场痛击的时候,
2018年两次重仓,巨幅亏损,
幸好最终恢复过来。
2019年第一次重仓,非常非常不妙。
这是我实盘的主力账户,
是连续三年实盘盈利的账户啊,是三年40倍盈利的账户啊。
痛心啊,
不过,
相信自己的力量!
网络文摘:许晴发长文感慨50岁:时间是一种慷慨
有人说,时间是一条无暗之河,对我来说,时间是一种慷慨。半个世纪的光阴让我体会到的一切像奇迹一般,而曾被视为是软肋的善良会在某一个时刻成为守护你的铠甲。
五十知天命,而对于此刻的我呢,先别说天命,明天天气我还搞不清楚呢。毕竟是到了新阶段了,就像从小在部队院里听到的号声一般,该起床了,该集合了,该带上东西出发了。
带什么,不带什么,每次外出我都得在箱子前面发会儿呆。幸运的是,在人生路上我一直很清楚自己该带在身边的小念头:
。。。
今天太阳出来的时候,我就要披上铠甲走出城堡啦,继续温暖,继续晴朗…
网络文摘:挪用资金炒期货,涉案超亿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6800万
(节选)
毕业于国际贸易专业的江开伟凭借自己对金融期货的了解,曾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黄金期货时小有所获,他自信地以为,只要自己手上有更多的资金,挪用以操作期货,发财似乎离自己咫尺之遥。
2015年6月,全资国有公司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全资国有子公司炜鹏公司,江开伟担任炜鹏公司总经理助理。由于在拓展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他先被提拔为副总经理,后又兼任公司董事,30岁出头便位至总经理。
掌握公司经营大权的江开伟终于等到了机会,于是动起了挪用资金的念头。
“由于炜鹏公司上面还有塑料集团监管,我不可能直接从公司拿钱去投资,于是就想到了成立自己的公司,通过三方货转的方式,把炜鹏公司的钱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江开伟在接受调查时交代。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16年7月,江开伟以妻子的名义成立了茂名炬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炜鹏公司、炬华公司、第三方公司之间,以连续买卖货权的方式互相签订采购合同。
利用职务便利,江开伟以预付全额货款的方式,将炜鹏公司的经营资金支付到炬华公司,再将资金从炬华公司账户分多次转到其本人和妻子账户。利用货权买卖的供货时间差,将资金用于其个人的期货、股票交易后,返回部分资金用于后续正常的货权买卖,以此达到自己牟利的目的。
如果期货赚钱,江开伟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家庭状况,金钱似乎可以解决多数人生难题。妻子无经济收入,母亲长期患病,弟弟欠下赌债……
然而,事情走向了另一个方向,期货接连亏损。这时江开伟没有选择停下违法的脚步,而是继续加码,所谓富贵险中求。
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维持期货交易,江开伟又委托代理机构成立了广州凌华化工有限公司、广州雷克化工有限公司来取代第三方公司,将所有的交易环节都控制在自己手中,以此来加快三方转货和资金调拨的效率,扩大资金的挪用。
赌注加码以后,并没有改变期货亏损的结局。最终,江开伟挪用公款一案已造成炜鹏公司国有资产损失6800余万元。并且,在期货投资亏损的情况下,江开伟还利用挪用的资金为自己购买了豪华轿车和房产,涉案金额过亿元。
2018年6月15日,江开伟被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海珠区纪委监委及时以查封、冻结等方式追回江开伟违纪违法所得房产和一辆豪华轿车。同年6月20日,海珠区监委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挪用资金炒期货屡有发生
资本市场一夜暴富的案例,每每令无数人艳羡。挪用资金似乎是发财的一条捷径,过往屡有发生。
什么样的人容易走上这条路呢?细数过往多件挪用资金的当事人,公司财务、会计、总经理等居多,所谓富贵险中求,然而最终都走向牢狱的大门。
2017年1月,北京P2P平台速可贷老板王东挪用投资人的钱去炒期货后大亏5000万元,直接致使平台发生提现困难。
2015年7月,浙江省某卫浴公司财务经理杨国俊,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提起公诉。他的中学同学张荣涉嫌挪用资金7540万元,也被一同起诉。截至案发,杨国俊已陆续挪用200多张承兑汇票,金额共计人民币上亿元进行贴现,并将贴现的资金用于自己炒期货或交给张荣投资经营。
在扬州某公司做出纳会计的朱某,被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至12月间,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1324万余元至个人账户,全部用于炒期货,不料亏损800多万元。因犯挪用资金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3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唐存华利用担任云南铜业深圳片区长沙外站业务员,负责长沙片区铜板和铜杆销售的职务便利,私自销售某铜业公司产品,所得货款用于个人期货炒作。
因犯挪用资金罪,2014年5月27日唐存华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886.55万元。
网络文摘:褚时健
在准备课件时,无意中看到的照片
2019/1/22
1. 今日建仓6手多棉,减仓2手多银。
2. 持有仓位:15手多银,120手多银t+d,6手多棉。
3. 账面总资产38.4万,其中持有现金16万。
将《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金融纠纷》
第一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完成了一个小时的录音,
接下来,
准备将第二部分证券纠纷,第三部分银行卡纠纷,第四部分银行存款合同纠纷
的案例完成另外一个小时的录音,
这样,
自己第一套基础知识包括六个小时的录音
1. 合同法(总则)+基金法(一个小时)
2.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一个小时)
3. 私募基金相关知识技能(两个小时)
4. 金融律师相关知识技能和案例(两个小时)
从2月份起,每天晚上19:30--21:00跟读一个小时,
每周一个循环,
到4月底,
三个月时间,
充分掌握作为私募基金风控总监和金融律师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网络文摘:2019年春运
安心之处,便是家乡
减肥进行时。
这家店有不同品种的清蒸鱼,
以后每周三天一份鱼,一份蔬菜。其余两天一份肉二份蔬菜。
慢慢习惯吧,其实鱼应该很好吃的,
而且,
吃鱼聪明的。(我想我找到了自己笨的原因)
购买了1000元的足彩,押注中国胜。
明天请假一天,
晚上回去采购大量的垃圾食品,
难得的放松的理由。
2019/1/23
1. 今日减仓3手多银。
2. 持有仓位:12手多银,120手多银t+d,6手多棉。
3. 账面总资产38.5万,其中持有现金18万。
网络文摘:关于《国足前瞻:近十年未胜伊朗 亚洲杯6次对决仅1胜》的评论
互联网无人律师事务所。
本人选择的三个领域:投资,法律,心理咨询,
都是人和人之间的交流和慰籍,其中的知识点只是基础和条件而已
都是不可能被轻易替代的。
网络文摘:创意摄影:大海
2019/1/24
1. 今日减仓20手多银t+d,减仓1手多棉。
2. 持有仓位:12手多银,100手多银t+d,5手多棉。
3. 账面总资产38.5万,其中持有现金20万。
0:3
其实,比赛上半场就结束了。
看完了整个比赛,没有任何的抱怨。
我的选择,我的承担。
中国队向观众致意。
一夜不睡,十日难醒。
期货收缩战线,准备持仓度过春节长假。
支付宝5000元,原本是两个月的零用钱,现在半个月就花完了,
看来,
我的问题,不仅要减肥,还要厉行节约了。
上海晴天,阳光灿烂,
已经请假了一天,
昨晚的国足,还没有来得及展现能力,已经被对手的力量冲垮了,
现在的行情,风平浪静中暗藏着杀机,长假一直是风险控制盲区,
不过,
值得一战。
本周末,完成法院案例金融纠纷这本书的后面三个部分,
从而完成第一阶段六个小时的材料
从下个月开始,重新努力吧。
投资,工作,减肥,省钱。
生活从来不容易。
芭蕾舞表现时脚的形状,
看着就疼。
2019/1/25
1. 今日减仓2手多银,减仓1手多棉。
2. 持有仓位:10手多银,100手多银t+d,4手多棉。
3. 账面总资产38.5万,其中持有现金22万。
运气非常不错,
周五夜盘白银出现了一根大阳线,
终于获得了机会,改正了前期所有的错误。
春节长假来临,
风险加剧,
现在可以耐心等待市场提供的机会了。
2019年一月份,
非常有利的开局,白银大涨,商品大跌,
可惜,
由于自己操作的失误,失去了进退的节奏,
导致最后一无所获。
自己做了详细的小结,
同时,制定了二月份的具体计划。
市场凶险,
勇敢向前。
期货实盘信息只更新到1/23(周三)
后面两天变化很小,一直到本周五夜盘。
周末评估(2019/1/26)
1. 利用周五夜盘白银的涨势,清仓了10手多银。
2. 目前持有100手多银t+d,4手多棉。
3. 持有现金31万,账面总资产突破了39万。在春节长假前最后一周,终于夺回了先手。
4. 下周就是等。看周四周五,市场会提供什么样的机会。
5. 棉花白银必须要完成调整后,才能够考虑加倍扩仓。
6. 2019年1月份错失机会,错失节奏。非常期待2月份的战绩。
2019年三个不同风险程度和投资策略的账户
1. 长线交易(一年以上):选择白银t+d。前提是空支付多和中线趋势向上。
第一期投资10万,目标是持200手多银。
2. 中线交易(一周到三个月,红色不死鸟账户,投入10万):只做多,不做空。
可选择的品种:橡胶,白银,棉花,铜,镍,铁矿石,棕榈。
3. 短线交易(一日到一周,血盔甲账户,投入5万):可多可空。
根据每天交易的情况,捕捉市场提供的短线交易机会。
4. 另外15万作为战略储备金,购买隔夜和短期银行理财。
三个账户哪个被消灭,则投入相应的资金,继续原定的策略进行投资。
一旦启动决战模式,则等待时机投入建仓。
修订一下三个账户的分配:
投资期限越长,承担的风险越大。
2019年三个不同风险程度和投资策略的账户
1. 长线交易(一年以上):选择白银t+d。前提是空支付多和中线趋势向上。
第一期投资10万,目标是持200手多银。
目前持有100手,耐心等待扩仓的机会。
2. 中线交易(一周到三个月,血盔甲账户,投入10万):只做多,不做空。
可选择的品种:橡胶,白银,棉花,铜,镍,铁矿石,棕榈。
目前持有4手多棉。等待扩仓或者建多第二品种的机会。
3. 短线交易(一日到一周,红色不死鸟账户,投入5万):可多可空。
根据每天交易的情况,捕捉市场提供的短线交易机会。
4. 另外15万作为战略储备金,购买隔夜和短期银行理财。
三个账户哪个被消灭,则投入相应的资金,继续原定的策略进行投资。
一旦启动决战模式,则等待时机投入建仓。
本帅非常郁闷
必须今年拿下200万,可用之兵只有40万,
市场群魔乱舞,令人心绪难定,
一出手就被捉,险些跌落悬崖。
看不到能够发力的机会,
避不开谋杀钱财的陷阱,
当99%的人都难逃亏损,
我,
又凭什么能够赢得荣耀?
2019第一次战役:元旦战役结束。
经过了开局顺利,错误加仓,突围逃出三个阶段,
非常可惜,
拿到手的大鱼,一时的加仓失误,导致最后一无所得。
整理资金,整理心情,
从明天开始(1/28日),2019年第二次战役:春节长假战役就将打响了。
没有时间悲伤
不断跌倒,鼻青脸肿,
能够走出困境的,只有胜利和梦想中的远方。
体育的快乐,不只是最后的金牌,而在不断地成长和超越,
期货的快乐,不只是最后的财富,而在不断地失败和坚持。
不要以为生活欺骗了你,
就觉得痛苦,
就觉得迷茫,
事实是,
生活总是欺骗所有的人。
来吧,
有能力就去赚吧,
没有能力?没有能力就这样吧。否则,还想怎样?
下周,是2019年一月份的最后一周,
只需要工作4天,
然后就是漫长的春节假期,从2/1日到2/17日,
2/18日开始重新上班。
对于我而言,
还有四个多月的时间作准备,
然后,又将是一次职业危机,
应该在今年6到7月,就职这份工作一年多的时间。
一看期货的成绩,如果4个月后能突破百万,再也没有危机可言了。
二看老板能否融到资金,相信他一定会尽力,这样危机也就自然化解。
三看自己在金融律师方面的努力,不过没有期货成就的支持,成为金融律师比较困难。
不过,也作了最坏的安排,
大不了找一份普通的工作,给期货更多的时间。
最大的灾难也是美妙的礼物,
只不过是我自己,
还没有理解和接受的能力。
没有啥好抱怨的,
迎着子弹或者鲜花,
前进吧。
找出了两本摄影的教材,
很久很久以前购买的了,
以及自己的尼康单反的说明书。
培养自己的爱好,摄影是最好的。
我用我的相机,告诉你我所理解的世界。
关键是喜欢,愿意玩。
看书没有太多的用处,先随便翻翻,
明年吧,先参加一个培训班,
然后自己放开了玩,
之后再到影楼,跟着大师练习技巧,
再然后,
就是踏上自己的摄影之路。
没有什么美,没有什么错
我用我的相机,
告诉你我所理解的世界。
我用我的相机,
告诉“你”,我所理解的世界,
告诉世界,我所理解的“你”。
2019/1/28
1. 今日清仓10手多银和100手多银t+d,增仓11手多棉。
2. 持有仓位:15手多棉。
3. 账面总资产39.6万,其中持有现金26万。
网络文摘:武磊正式登陆西甲加盟西班牙人
北京时间1月28日,西甲劲旅西班牙人队官方宣布中国球员武磊加盟球队,这位上赛季的中超联赛金靴也终于实现了自己留洋的梦想。而作为根宝崇明基地培养出的最出色球员,西班牙人也将是武磊职业生涯效力的第二支球队。
今天赖床了半小时,
到达公司已经9:50分了,居然还是第二早到的人。
最好的老板,所以,才是最好的公司。
衷心祝福在新的一年,
老板财运亨通,公司兴隆持久。
曾经的集团公司,也承受着这样巨大的风险,
就是短钱长投。
一个项目必须投入三到五年,才能看到利润,
可是,
公司运营,每天都在消耗着金钱,
没有短期持续现金流的公司,必定是狼狈不堪的。
可惜,现在的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帮助别人,
可惜,现在帮助自己才能在将来安定一方。
人各有命,
各自努力。
2019/1/29
1. 今日减仓5手多棉,建仓3手多橡胶。
2. 持有仓位:10手多棉,3手多橡胶。
3. 工资转入交易账户5000元。
4. 账面总资产39.9万,其中持有现金25万。
网络文摘: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出台实施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意见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研究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于今天(2019年1月30日)印发施行。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意见》共十二条,针对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实体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做了规定。其中,关于实体法律适用方面共明确了五条规定:
一是明确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二是明确单位犯罪的认定和涉案下属单位的处理。规定了非法集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单位是否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认定因素。针对司法实践中涉案单位下属单位众多、层级复杂,认定追究刑事责任困难的问题,要求办案机关应当全面查清涉案单位,包括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和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主体资格、层级、关系、地位、作用、资金流向等情况,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三是明确主观故意的认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的问题,明确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吸收资金方式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是明确犯罪数额的认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向亲友等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以及重复投资的资金是否计入犯罪数额的问题,规定了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应当计入犯罪数额的三种情形,以及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五是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种情形,有利于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此外,《意见》指出,关于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问题,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意见》还明确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管辖、办案工作机制、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国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
网络文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二、关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三、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四、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六、关于证据的收集问题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的,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资金收付凭证、审计报告、互联网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非法集资对象人数和吸收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七、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八、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
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
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三)关于金融诈骗罪
1.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4.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四)死刑的适用
刑法对危害特别严重的金融诈骗犯罪规定了死刑。人民法院应当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有力地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该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定要坚决判处死刑。但需要强调的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判处死刑的惟一标准,只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选择适用死刑。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追缴、退赔后,挽回了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五)财产刑的适用
金融犯罪是图利型犯罪,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应当注重同时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对金融犯罪都规定了财产刑,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对于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对于本应并处的罚金刑原则上也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单位金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适用罚金刑,应当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罚金刑,并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条款处罚的,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低于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的,不能附加判处罚金刑。
四、部门规章
(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第十一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六)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三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披露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文摘: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和刑事认定
众筹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规定大体可分为刑法、行政监管法律及国家政策三个方面。刑法具有谦抑性,但只要构成其犯罪要件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监管法律的打击范围比刑法广泛,构成要求也比刑法低,但是处罚手段远轻于刑法。国家政策反映了政府当下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这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行政监管的力度和范围。
1.非法集资刑法与行政法关系解读
非法集资的刑事和行政标准不一样。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刑事犯罪,需要具备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最低的起刑点。但对于行政监管层面,认定非法集资的核心要素只有两个:集资性质和面向社会公众。因此,对于行政监管者来说,“只要是面向社会公众集资,无论是否采取了公开宣传手段,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活动”。
行政认定也不是刑事认定的必经程序。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政部门没有认定的,不影响刑事方面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但是,在刑事审查中,可以参考有关行政部门的意见。行政认定问题很复杂,耿某以后另文详解。本文只谈刑法的非法集资具体罪名。
2.非法集资刑法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关系
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定是由“法律”这一层级的规定制订的,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只是“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远高于“规范性文件”,因此,指导意见不会改变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定。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解释,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耿某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解读:兼论P2P网贷和众筹的法律应对》一文。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P2P网贷平台也称为借贷型众筹,平台和借款人出事,多是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如“东方创投”案等。在P2P平台中设立资金池、自融等等,都可能涉及本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有这四个行为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一,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 第四向不特定对象融资的。
但是,这一规定不仅有例外,而且有例外的例外。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规定,例外就是:没有公开宣传,只向亲友和单位内部特定对象融资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存款。例外的例外就是:明知亲友和单位内部人员向其他不特定对象融资却放任的,和为了集资把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的,这两种情况还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起步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的话,集资款达到20万以上或者集资对象达到3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1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单位的话,负刑事责任的“起步价”是集资款100万以上,集资对象150人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50万以上损失。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也要负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额以集资的总额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即使案发前后退还了集资款的,也只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3、该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解读
P2P网贷(借贷型众筹)的借款人(融资方)天然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严格来讲,只要通过P2P平台融资等达到本罪的“起步价”,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因为借出者的收益或本金无法兑付,才会导致案发。
其次,P2P网贷平台如果自融资,包括自融资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那么,此时P2P网贷平台只是其非法集资的工具。在P2P平台达到本罪“起步价”时,自然也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再次,P2P网贷平台还可能成为平台借款方(融资方)的共犯。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借款人达到本罪“起步价”时,如果P2P网贷平台还收取了借款人的撮合等费用的,构成共同犯罪的,也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作为P2P网贷平台,耿某认为应设计一定的法律方案,避免借款方的非法集资的可能,或者证明自己不可能知道借款方会非法吸收存款,则是避免本罪时必须要做的。
最后,如果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该怎么做呢?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相关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所以,要想不坐牢或少坐牢,那就要及时把集资款乖乖地还回去。
非法集资的规定太枯燥。但是错走一步,就能决定了是住洋房还是坐班房。故互联网金融者不可不察。下面继续。
三、集资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法律解读
非法占有了非法集资款就是集资诈骗。那么,什么是“非法占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 携款潜逃或者用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的,假破产、假倒闭,或者不交待资金去向而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情形都算是非法占有。
集资诈骗罪的“起步价”更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10万元的,单位50万以上的就要立案追诉了。因为,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恶性更大。
但是,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认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集资诈骗只按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而且按发前退回被集资人的金额应予以扣除。但是,为了集资诈骗支付了广告费、中介费、回扣等等都是不能扣除的。
2、该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解读
P2P网贷平台和借款方,虽然非法集资,但是用于生产经营,没有想着骗来归自己的,一般不会触犯本罪。首例因“集资诈骗罪”入刑的案件是前几天刚刚宣判的“优易网”案。优易网案犯罪人之所以被判集资诈骗罪,据相关媒体报道,与其资金大部分被用于个人炒期货炒股全部亏损有直接关系,而且案发时把电脑硬盘拆掉拿走,这构成了“非法占有”——即“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之一。另外耿某提醒P2P网贷平台注意的是,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死刑。前亿万富豪“吴英”,就是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了死缓。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什么“症状”?
根据《刑法》第179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是犯了此罪。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2、达到什么标准就可以立案追诉刑事责任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发行金额在50万以上的;2.虽没有达到50万,但是因擅自发行股票致使30人以上购买了的;3.不能及时清偿或清退的;4.有其他严重后果的。
3、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什么“症状”?
根据《刑法》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有可能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达到什么标准就可以立案追诉刑事责任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条规定:如果发行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或者伪造、变迁国家机关公文、证明文件等的;或者利用融资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者转移、隐瞒融资的资金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就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了
5、该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解读
以上两罪主要是针对股权众筹平台。耿某认为,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起步价”太低,因此,在股权众筹中规避该罪的最重要的方法是规避“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这一行为。也就是说,要想不犯此罪,就只能把股权众筹方案设计为向200人以下向特定对象融资才可以。
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则相对简单,只要众筹融资方在融资时真实批露招股书等内容了,就完全可以避免该罪。
五、其他非法集资罪名
除上述罪名外,非法集资里还有第174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24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
1、三个罪名解读
只说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分。
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中,不仅设立金融机构,而且也包括设立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违法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宣传的,而且违法所得超过十万,或者后果严重,或者二年内因此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会被处以虚假广告罪。
但是,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共犯论处。
2、该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解读
这三个非法集资的罪名一般很少涉及,也较少被互联网金融行业提及。目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发布,其中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如果坚持这一性质,那么,P2P平台就不会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有一点需要注意:P2P网贷或股权众筹平台要设计好法律方案,严格检查借款人或融资人是否有相关的犯罪行为。这样可以避免“明知故犯罪”还为其做广告的嫌疑。因为如果“明知”还为其做广告宣传,也是要按相关罪名的共犯处理的。
初步完成了春节长假战役的布局,
然后看保证金的提高情况,再做调整。
现在以三个品种的组合,代替单品种,
同时押注白银在长假展开调整。
铁矿石涨停,黑色系又疯狂了,
错过了上车的机会,
现在除了选择的短多长多品种,
耐心等待黑色系可能提供的短空机会。
明天是节前最后一天上班了,
这两天其实是最快乐的时候,
长假开始后会过得很快,反而没有现在感觉舒服。
2019/1/30
1. 今日增仓1多橡胶。
2. 持有仓位:10手多棉,4手多橡胶。
3. 账面总资产39.8万,其中持有现金22万。
终于到家,春节长假从明天开始。
可以扔掉现在穿的这套西服,
这次是耐着性子老老实实地穿了一个多月。
算是将近十套西服,处理到只剩下最后的两套,
要自由很简单,不为俗物所累。
原本想剃一个光头,
后来一想,既然今年7月是高危险时期,
还是一切以到时候应聘求职为目的,
不能太过随性了。
今天夜盘开始保证金要大幅度提高了,
正好这两天时间,
根据自己的感觉和市场的走势,
调整过春节长假的持仓。
打了好菜,囤了无数的好酒,
先喝起来,先吃起来,
一切,
会好起来的。
将来如果有机会开办公司,
用人遵循唯才是举的原则,
但是,
必须从一开始就要建立一个严格的规则:
绝不允许在办公区域进餐。
今天,我要做一件大胆的事情。
清仓了所有的品种,
然后,准备集中资金攻击一个品种。
很兴奋,
也很焦虑,
但愿,
我看到的是我的机会,而不是我对手的机会。
本人还真没有孤注一掷的勇气和能力,
清仓了多铁矿石,
然后,逐步补回多橡胶和多棉花的仓位,
明天是最后一天了,
以中线布局为主,同时关注短线操作的机会。
2019/1/31
1. 今日减仓2多橡胶,减仓5手多棉。
2. 持有仓位:5手多棉,2手多橡胶。
3. 账面总资产40万,其中持有现金30万。
很奇怪,为什么一家期货公司的橡胶没有增加保证金?
平时就是1.8万1手啊。
现在持30万现金,
有些多,
看看能否在三个交易时段(今天夜盘,明天早盘,明天午盘)
找到合适的交易机会。
昨天建多橡胶4手,结果一下子跌了200多点,亏损近万,
非常沮丧,
幸好借助短线多铁矿石,挽回了损失,
看看最后的一天,
是增仓中长线的多棉,或者多胶,
还是建仓短线的铁矿石。
轻,才能重,
慢,才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