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如何发迹的?前有商鞅、申不害,为何法家集大成者是韩非


文|颜小二述哲文
先秦时期,时局动荡,诸侯争霸成为时代主题,要想从众诸侯中脱颖而出,诸侯王们就需要有识之士的帮助。周王朝的崩塌让一直以来一脉相承的周礼失去效用,于此,在礼崩乐坏的环境下,如何在应对别国诸侯虎视眈眈的同时,治理好本国民众?这是一个大问题。
那个时候,有一类人开始向诸侯王们“献策”,他们的“建议”十分接地气,与儒家不同,可以很快运用到实际中,并且获得效果,甚至立竿见影。这类人一开始被称为“法术之士”,而后则演变成了我们现在常说的“法家”。
法家虽然出了众多思想家,比如商鞅、申不害等等,但是学术界公认的法家集大成者,当属韩非。韩非子集合了在他之前的法家三派学说,融会贯通之下,将法家思想推向了“高峰”。

下面,颜小二会简单介绍法家三个学派,然后再谈谈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的融会贯通,最后和各位聊聊颜小二心中的“法家”是个什么样子,以此来挑明“将法家和所谓律法进行简单联系,是错误的”,希望能给各位带来一点启发。
(1)当“礼”失效时,法家开启发迹之路
要说法家思想这一派是如何形成的?自然与春秋战国时期那个混乱的时代大环境分不开。
周王朝势力相对稳固的时候,治理社会一靠“礼”,二靠“刑”。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一书中提到,“礼”是君子间不成文的法典,束缚当时贵族的行为,而“刑”则是用来管理老百姓的。
周王朝时期之所以会出现“礼”与“刑”,主要原因是那个时候社会结构相对简单,相应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就相对“直接”。
在周王朝的势力下,虽然各诸侯国要听命于周天子,但是他们的实际情况近乎“半独立”,而诸侯国国内也有许多大夫替他们管辖不同区域,即大夫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也属于“半独立”状态。

怎么理解这种半独立呢?
周天子也好,诸侯王也罢,都属于是“贵族”,他们之间的秩序稳定,靠着自古流传下来的近乎不成文的君子之约一般的“礼”。
而大夫则是真正受诸侯之托,实际管辖他们辖区内“百姓”的存在,而他们治理百姓则需要靠“刑”。
周王朝统治稳定时期,社会阶级区分明显,简单来说,天子下面是诸侯,诸侯下面是“大夫”,“大夫”下面是百姓。
天子与诸侯之间,更多靠“礼”维系,诸侯在自己的诸侯国国内,有更多的“自治空间”。而诸侯不直接接触百姓,于此,每个诸侯国内,都有许多“大夫”帮管辖一片区域,这样一来,大夫则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而大夫治理百姓,靠“刑罚”。
当周天子失德、礼崩乐坏后,“礼”的约束作用几乎成为一纸空文一般的存在,贵族阶级开始混乱,相应的,下层阶级也动荡不安。
在这样礼崩乐坏的大环境下,为了生存,诸侯王必须寻求新的“治民之法”,同时,有周天子一路衰败的前车之鉴,诸侯王也渐渐意识到“大夫在自己辖区内拥有一定自治权力”这一行为,隐患较大。

于此,为了响应诸侯王的需求,“法术之士”开始找到诸侯王,帮他们出谋划策,教他们如何管理、领导群众。他们提出的治国之法,大多是帮助诸侯王利用法术将权力高度集中在自己手上,避免重蹈周王朝的覆辙。
而这些“法术之士”,实际是“法家”的前身。
(2)法家3大派别,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
虽然法家的思想家很多,但是冯友兰老先生对韩非的评价非常高,认为他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而且后世无人超越。在颜小二看来,冯友兰老先生这样说,是有他的道理的。
在韩非以前,法家就已经出现了许多有名的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很有特色,也很极致,有的极致到近乎“极端”,以此他们的下场一般都不大好,比如被车裂的商鞅。

但是韩非的思想能够如此出色,也与“前辈们”的智慧分不开。
在韩非以前,根据法家思想家的特色,法家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三派:
一派是与孟子同时期的“慎道”。慎道主张君主治国要注意“势”的运用,即君主要把握绝对权力,比如对臣下的生杀大权,要注意赏罚分明,以此治理群众。

一派是强调“术”的申不害。申不害认为,君主治国要注意“术”,也就是“方式方法”的运用,如根据所在官职,以其“作为”为依据进行考核,名副其实可“赏”,名不副实则“罚”。同时君主要掩饰自己的“好恶”,避免臣下投其所好,继而无法得出客观判断。

还有一派,就是更加强调“法”的商鞅。商鞅倾向于以严明的法令来制衡人的“行为”,法令之下,无“心治”。

而韩非作为优秀的“后辈”,他发现了法家3派学说的亮点和精华,也以史为鉴明白了其中的短板,最终,他将三种学说融会贯通,提出君主制国要“法术势”并用。
韩非曾说:一位明主和威信,于此才能号令群雄,让自己的“法”可以更有力的执行,让自己的“术”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于此,我们不难发现,韩非治国之法实则是以“法术势”三者取长补短,继而三种观点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治理国家的理论闭环。在他的融会贯通下,法家思想一时达到了顶点。

(3)思考:不要将法家简单归结为“法令”与“审判”
说了这么多,颜小二这里除了表明“把法家前辈先贤思想融会贯通的“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以外,还想向大家透露一个信息:即法家思想可能不是我们寻常理解的那样,是与也仅与“法令”和“审判”相关的一套理论。
法家思想的运用性其实更广泛。
法家思想,无论是申不害也好,还是商鞅也罢,亦或者是后来的韩非,他们的思想更多其实是围绕“组织”与“领导”这两个关键点展开的。
也就是说,法家讲的绝对不是“法令”与“审判”,法家讲的东西更加灵活一些,它讲的是“组织”与“领导”,各位可以体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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