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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红色资本家霍英东家族的争产案,成了香港2022年的开年大戏。长房三子霍震宇及两名姐妹霍丽萍、霍丽娜,控告长房次子霍震寰隐瞒亡父遗产中的南沙发展项目权益。
案件昨日于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展开聆讯,庭上更多细节被爆出。
牵涉广州南沙千亿土地的回购权
代表霍震寰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在开案陈词时强调,霍震寰处理家族事务,不牵涉个人利益,然而这一陈词却不为三弟霍震宇等人所信任;法官陆启康则表示认同,法官认为与讼各方均非为个人利益而诉讼,形容本案是一宗“相当可悲的案件”(rather sad case)。
本案涉及霍家长房5名兄弟姐妹,原告为霍震宇、霍丽萍、霍丽娜,被告包括长子霍震霆、霍震寰,以及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及有荣有限公司(有荣)等;根据案情,广州南沙的土地项目权益原本由霍英东番禺建设基金及有荣有限公司各占1股,然而当年因有荣有限公司资金不足,1997年以象征式“1元”的价格把该1股转售予霍英东基金,但同时有附加条款写明:有荣有限公司可在10年内回购。
本案中,双方各执一词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有荣有限公司应否在2007年或之前从霍氏基金手上回购该1股。
据悉,在2011年之前,二哥霍震寰是家中唯一知道回购权事宜的人;霍家成员原本于2012年,在香港几位德高望重人士的斡旋下达成大和解,然而霍震宇及两名姐妹在2015年要求重启案件;昨日庭上,法官陆启康质疑,霍震宇明明在2011年已得悉回购权的存在,为何在缺乏详细资料下,仍于2012年签订和解协议。
遗嘱分配确认继承人角色
代表霍震宇的资深大律师Clifford Smith解释,霍震宇曾向二哥霍震寰询问有关当年回购权的详细资料,但霍震寰却并无清楚地交代,3名原告(霍震宇、霍丽萍、霍丽娜)在霍震寰的不真诚误导下,难以获悉回购权的支持文件或详细资料。
与此同时,代表霍丽萍的大律师刘祉仁提到,霍丽萍也曾向霍震寰发送电邮,问及珠三角项目的预计投资回报,惟霍震寰回覆时只谈及南沙项目,并无透露家族的有荣有限公司持有该1股的回购权。
对此,代表霍震寰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随后在开案陈词中指出,霍震寰一直协助霍英东打理生意,是霍英东生前指定的继承人。
霍英东在1978年订立的一份遗嘱中写明:
当年霍震寰获分3000万元、霍震霆及霍震宇各获2000万元、霍丽萍及霍丽娜各获分500万元;而从遗产分配的每月收入中,霍震寰获10万元、霍震霆及霍震宇各5万元、霍丽萍及霍丽娜各1万元。
从上述分配比例上,足以反映出次子霍震寰的角色及贡献,得到霍英东认可,可视作霍英东认可的继承人。
至于原告指控霍震寰不向他们披露回购权一事,黄仁龙强调,霍震寰只可称得上是“疏忽”,并非违反受信责任及诚信;霍震寰多年来处理父亲遗产及南沙项目等,不涉及其个人利益,反而因此跟其他家族成员产生了不少纷争,在2012年的那场和解中,霍震宇就因不信任霍震寰,曾要求委任独立会计师调查遗产价值。
诠释父亲本意起争拗
昨日庭上,法官亦有感而发,慨叹霍震寰一心实现父亲未完成的“南沙梦”,霍丽萍和霍震宇则关注南沙发展项目是否亏蚀、家族利益是否受损。
法官感叹霍家子女均非为争取个人利益而打官司,争议的焦点是如何诠释父亲霍英东生前的本意,家族成员经多番协调后仍要对簿公堂,可以说是一宗相当可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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