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老板组建“私人部队”:平时进行体能、搏击训练,打完人发500元奖金



一家商场的老板,居然还有自己的私人“安保队”,谁不听话,老板看谁不顺眼,“安保队”就收拾谁!今年1月下旬,随着法院判决的做出,一起严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珠宝店发生打架事件

2018年9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本县宏辉购物广场一楼临街的周大生珠宝店发生一起打架事件。民警赶到现场后,周大生珠宝店的员工说,他们的老板李强被宏辉广场的安保队员给打了,现在人已不知去向。而宏辉购物广场安保队员称,商场要求该店搬离,该店拒不履行,他们今天是奉命前来对周大生珠宝店封铺的,结果老板李强不但不配合反而出手伤人,安保队员把他制服后现在控制在商场的警务室里。
赶到警务室发现李强满身是血,蜷缩在警务室的一角,民警赶紧联系120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医院诊断,李强头面部多处骨折,肋骨6处骨折。蓝田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将参与“打架”的宏辉商场6名安保队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案件发生后,不断有群众向西安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宏辉商场的老板曹晓辉以及安保队员有多起涉黑涉恶问题。西安市公安局扫黑办接到举报后,认为该案重大复杂敏感,遂于2018年12月指定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异地管辖侦查“曹晓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公安碑林分局接手本案时,仅有宏辉商场6名安保队员在案羁押,罪名也仅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相关精神,碑林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负责本案的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侦查员查阅了该案的原始卷宗,发现在前期蓝田县公安局的侦查工作中,在押的6名安保队员“众口一致”,声称是接到商场经理命令前去封铺的。
在封铺过程中,李强先掏出一把水果刀捅刺安保队员,几个人出于正当防卫才将李强制服打伤的。而商场经理穆忠声称,要求周大生珠宝店搬离现有临街铺位到商场后侧的位置是出于整体规划经营的需要,租赁合同里面约定商场有权调整商户位置,商户如不配合的,商场有权采取封铺、清理柜台等行为。穆忠还称是自己给“安保队”下达的封铺清理命令,老板曹晓辉对此不知情。按照前期侦查的情况来看,这就是一起突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而且几名嫌疑人还存在着正当防卫的可能。
检察官和侦查员敏锐地意识到案件也许不这么简单,于是制订了详细的侦查计划。经过反复比对现场监控视频,他们发现,冲突发生时,被害人李强确实有一个从裤子口袋掏东西的动作,但是由于距离较远,图像不清晰,看不清楚被害人掏出的是一个什么东西。侦查员首先询问了李强。李强称,当时看到对方冲进柜台开始推搡拉拽自己的营业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员工和柜台内的珠宝首饰的安全,他就冲进人群。但是见对方人多势众,情急之下,他就从自己的裤子口袋掏出一串钥匙握在手中用以自卫。
侦查员随即分别讯问了在押的6名安保队员。6人都交代,没有看清被害人从裤子里掏出的具体是什么东西。随后侦查人员问到为何在原来的笔录中都“众口一致”的声称李强手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几个人的回答也出奇地一致。原来是案发后几人先被关押在蓝田县行政拘留所,由于拘留所监室有限,几人没有被分别羁押,于是几人就开始了“商量”。
有的说,看到李强从裤兜里好像掏出来的一个什么东西。有的提到,冲突中自己的腰部被一个硬物划了一下,留下一个划痕。有人提到,后来在打扫现场时,在地上发现了一把水果刀的刀鞘。于是几个人就商量好,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众口一致”,说是李强先掏出一把水果刀出来伤人,然后几个人才合力将其制服。
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几个人在供述中,对那把掉在现场的来历不明的水果刀鞘的颜色描述都不一致,有的说是红色的,有的说是粉色的,有的说是橙色的,有的说是黄色的。
在排除了正当防卫情节后,侦查人员又详细询问了案发当天现场的情况。几名在押的安保队员反映,在封铺的相持过程中,看到经理穆忠不停地在打电话,向电话的那一头描述着现场的情况,表情十分焦急。接完电话后,穆忠便给安保队员下令,将周大生珠宝店的店员强制赶出柜台。侦查人员随即调取了穆忠在案发时段的几次通话记录,发现电话都是打给老板曹晓辉的。侦查员随即传唤穆忠到案接受调查,在强大的讯问攻势下,穆忠终于交代了强迫周大生珠宝店搬店的来龙去脉。
商场“安保队”强制搬店

原来2015年,李强夫妇与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商场一楼入口临街铺位租用于经营周大生珠宝店,合同为期5年。2018年8月,在合同存续期间,为追求更大利润,宏辉商场又与张清签订合同,擅自将已租赁给周大生珠宝店的临街铺位出租给张清用于开设某手机体验店。
随后,曹晓辉、穆忠以调整商场规划为由,单方面要求周大生珠宝店搬离一楼临街位置至商场后部。李强夫妇认为如果将珠宝店搬到商场后部,将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意,所以拒不同意搬店。在多次商谈搬店事宜未果的情况下,曹晓辉和穆忠商量着以给周大生店断电、贴封条、强行搬离柜台的方式达到强迫对方搬店的目的。为了使强迫搬店顺利进行,曹晓辉让穆忠联系“安保队”,多带几名安保队员去现场。
2018年9月3日10时许,穆忠遵照曹晓辉的授意,带领“安保队”前往周大生珠宝店封店。为了掩人耳目,穆忠先安排人员断电,随后还指挥监控室将周大生店方向的监控摄像头全部调整方向,然后指挥安保队员进入周大生珠宝店对柜台张贴封条,进行封铺。
没想到,封铺的进程并不顺利,安保队员一贴封条,周大生店的营业员马上就撕掉。眼见双方僵持不下,围观的顾客也越聚越多,穆忠赶紧给曹晓辉打电话汇报。曹晓辉一边指示穆忠让“安保队”把对方的营业员从店里清出去,一边安排宏辉集团的副总张华前去现场坐镇。有了老板的命令,“安保队”便开始了“清场”行动。
店主李强情急之下冲向“安保队”,但很快被身强体壮的一干安保队员打倒在地。之后,穆忠见事态扩大,于是让安保队员将李强抬至商场一楼南侧警务室。在警务室内,几名安保队员好像还不解气,用塑料扎带将毫无反抗能力的李强的双手进行捆绑,然后继续殴打。
这时的商场大厅内已经乱作一团,周大生店的员工们退缩在柜台一角,喊着“打人了,抢劫了”。这时,受曹晓辉指派前来坐镇的副总张华赶到现场,冲上前去就扇了几名营业员几个耳光,吓得再也没有人敢出声。从当天开始,周大生珠宝店就无法正常经营而被迫停业。又过了几天,穆忠又组织人员将周大生珠宝店柜台搬离,将原有店面的装修拆除清空后,移交张清的手机体验店。经评估,周大生店铺装修及展柜损失达31万元。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的检察官认为,该案不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而应当认定为一起以暴力方式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强迫交易案。随即,公安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宏辉商场老板曹晓辉和骨干分子立案侦查。强迫交易案的立案侦查,为侦破曹晓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打开了一个重要突破口。随着侦查工作的推进,一个以曹晓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通过侦查发现,曹晓辉原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自2006年起开始私下从事超市、商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组建了宏辉集团。因其有公职,不能参与经商,故由其亲属出面担任宏辉集团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2012年,曹晓辉辞去蓝田县国土局公职,正式成了宏辉集团法定代表人。曹晓辉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间,对妨碍其拆迁的当事人不择手段,多次派人实施殴打、恐吓,引发多起治安案件。此外,他还非法挖取耕地土壤用于填平地基,造成10.74亩耕地中度毁坏。曹晓辉及宏辉集团作恶一方,逐步树立起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商场老板的“私人部队”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曹晓辉感觉需要建立一些力量来巩固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安全。2016年春的一天,曹晓辉在自己开发的小区内遛狗。狗突然对着几个路人狂吠,这几个人受到了惊吓,于是找来棍棒石块准备打狗。曹晓辉看到有人要打自己的狗,随即上前与对方发生了冲突。经历这次冲突后,一向财大气粗、说一不二的曹晓辉觉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于是决心打造一支“私人部队”来“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
随后,曹晓辉通过朋友与北京某护卫公司联系雇用保镖。同年4月,由北京护卫公司介绍的5名护卫到达蓝田县,充当曹晓辉的保镖。曹晓辉还要求这5人介绍有散打、搏击技能的同乡、朋友一并前来,后又陆续招募了20余人前来。曹晓辉随即成立了公司“安保部”,将上述人员再加上自己以前的亲信骨干编入“安保队”。曹晓辉心目中的“私人部队”就有了雏形。
曹晓辉对于这个他一手组建的“私人部队”可以说是下了血本。蓝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人均月收入不到2000元,曹晓辉给安保队员却开出每月五六千元的高薪,队长更是可以领取1万元月薪。这不但远高于当地居民人均收入,也远高于宏辉公司一般员工2000元左右的水平。
曹晓辉对“安保队”实施了军事化管理,平时安排安保部成员进行体能、搏击训练,并定期由其本人或亲信进行考核。据队员反映,他们的考核标准参照的是武警部队的标准,每次考核后,会根据结果进行奖惩。曹晓辉还给“安保队”配备了电警棍、催泪瓦斯等警用器材。曹晓辉要求“安保队”队员遵守其制定的纪律、服从命令,要求成员“团结一致、敢打敢冲,对违反公司规定、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并向队员吹嘘说,在当地,没有他摆不平的事,如果造成人身伤害,一律由公司出面解决,让队员们放手去干。
很快,这支“私人部队”迎来了他们的第一次“行动”。2016年7月的一天,有几名消费者前往宏辉商场四楼KTV消费的过程中,由于电梯出现故障而被关在了电梯间内,其中有一人出于恐惧和愤怒,踢了电梯门一脚。商场物业人员从监控中看到这一情况后,将此事报告给曹晓辉。曹晓辉怒不可遏,给“安保队”下令,一定要将这几个人揪出来,还交代如果这几个人不老实就“收拾”。
于是“安保队”经过查找,在停车场拦住了两个人。结果没想到认错了人,这两人并不是踢电梯的人。两人对被无故拦住表示十分愤怒,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众安保队员觉得对方嘴硬、不老实,便一拥而上对两人大打出手。
曹晓辉在得知“安保队”与人发生了冲突后,第二天来到了“安保队”的宿舍。据安保队员回忆说,曹晓辉对前一天的打架事件进行了“点评”,说“我看了昨天的监控录像,有些人敢打敢冲,值得表扬。但有些人却在那里畏首畏尾的,缩在后面的这些人是想混日子的吗?”事后,曹晓辉指示财务部给参与打人的安保队员每人发放了500元的奖金。
为了将大事化小,曹晓辉删除了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然后叫几个没有参与打架的安保队员前去公安机关做虚假供述,干扰公安机关调查。同时,对被无故殴打的两个人,指示亲信出面和对方“私了”。被打的两人迫于压力接受了“私了”条件:收钱,但是不能做伤情鉴定。最终,这起案件以治安案件结案。
“安保队”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安保队”成员在既有高工资,又有老板授意、鼓励、包庇、纵容的情况下,唯曹晓辉的命令是从,有恃无恐,屡生事端。曹晓辉觉得商场的有些商铺效益不佳还占着好铺位,就要求这些商户搬到商场后面不好的摊位去。有的商户不愿意,他就派“安保队”过去恐吓威胁,不搬走的就让“安保队”把这些商户的货品直接扔出店铺。有的超市收银员怀疑有顾客购买的部分商品未付款,与顾客发生了争执。“安保队”赶来后既不去调取监控录像,也不报警,一言不合就拳打脚踢。
有顾客在商场临近下班时还想进入商场,安保队员也是冲上去就将对方打倒在地。渐渐地,安保队员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一次,宏辉集团的几个员工在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于是就叫来了安保队员前来“助威”、“撑腰”。一众安保队员就将对方打倒在地,还将对方拖回宏辉商场的地下车库继续殴打,一直到把对方打到连连求饶……
“安保队”不但屡屡生事,而且下手也越来越狠。检察官通过梳理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和被害人伤情时发现,最初“安保队”出手貌似还比较收敛,被打伤的人软组织钝挫伤居多。后来,有人被打掉门牙,有人被打断鼻骨、眉骨、下颌骨,直到2018年9月3日的强迫交易案中,李强被打得全身十几处骨折,仅肋骨就断了6根。
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安保队员逞强耍狠的心态越来越重。通过恢复的监控视频发现,有几次,被害人已经被打翻在地并且几乎动弹不得,又过来几名安保队员对着几乎不省人事的被害人还补了几脚。
在9月3日的强迫交易案中,商场一层大厅里已经血溅满地了,李强也已经不省人事,还是被拖到警务室并且用塑料扎带进行了捆绑,还有人对李强实施了二次殴打。办案人员讯问在这些安保队员为何这么做时,他们回答说,一见到打架就兴奋,看到其他人动了手,自己要是没动手的话,感觉就是老板说的说不团结、不敢冲。
“安保队”每次打了人,曹晓辉都给参与的队员发奖励,并且有一套“组合拳”去化解“事件”。第一招就是派人出面和对方“私了”,条件是收了钱,就不能去做伤情鉴定,也不能继续闹、继续告。第二招就是毁灭证据,指示安保队员做虚假陈述,混淆视听,对抗司法机关调查。前两招不管用的话,曹晓辉还有第三招,诬告陷害、逼迫施压。
有一次,曹晓辉知道安保队员打伤的人是一名公职人员,曹晓辉就指示手下亲信向纪检监察机关诬告说,公职人员酒后滋事、追打商场员工,迫使对方接受“私了”条件。在2018年9月3日强迫交易案发生后,曹晓辉为了给李强施压,向纪检监察机关诬告称被害人李强的哥哥作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并插手过问案件的侦办。
在案件的侦办和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原本几起刑事案件都被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结案,这其中可能存在“保护伞”问题,于是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蓝田县的个别公职人员和公安干警与曹晓辉来往密切,在多起案件中为曹晓辉出谋划策,致使数起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为曹晓辉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了“保护伞”,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相关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已经受到了纪委监委的严厉处分。

2019年9月,检察机关对“曹晓辉恶势力犯罪集团”23名被告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提起公诉。
经过充分的审查,检察机关认定曹晓辉及其下属的“安保队”成员表面上采取合法组织形式,但实际上却实施了一系列强迫交易、借故生非、肆意殴打、欺压百姓,并对抗公安机关调查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一个在当地有恶劣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9月,检察机关对“曹晓辉恶势力犯罪集团”23名被告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下旬,法院经过审理,判处“曹晓辉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曹晓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判处犯罪集团成员和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不等。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此案。(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文丨刘晓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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