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参加学校的亲子趣味运动会,摔了一跤,竟落下了终身残疾,这对顾洪涛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参加亲子运动会意外摔伤落残
2017年9月30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育才小学举办适应低年级学生的秋季亲子趣味运动会。顾洪涛作为学生的学长,受到了学校的邀请,被安排参加“龟兔赛跑”和“八仙过海”两个项目。
“八仙过海”项目,是由两位家长一左一右,双手举起一个重量约40斤的充气垫,垫子下面罩着八位小学生,八位小学生站在另一个小垫子上。通过家长不断向前移动充气垫,小朋友移动小垫子并在充气垫和小垫子之间来回转换起到向前移动的效果,重复步骤,直至终点。充气垫宽度很大,小朋友和家长以及两位家长之间能保持一定空间,可以做到互不干涉。该项目要求每一个步骤均要照顾八名小朋友在充气垫和小垫子之间来回移动,所以家长的速度不能太快,基本上不要求跑动。
比赛开始后,各队便展开你追我赶,比赛现场的气氛,在家长、学生们的呐喊声与助威声中,随着选手们的精彩表现,变得火爆热烈,顾洪涛在紧张激烈气氛的渲染下也热情高涨起来。
比赛中,既要与另一位家长配合好,又要专注罩子下的孩子们,确保他们的安全,还得争取比赛的速度,顾此失彼在所难免,顾洪涛因脚底假草坪打滑不慎跌倒,因他当时双手高举充气垫,如松手将会砸到下面的小学生,所以他摔倒时不能第一时间用手撑地,导致身体整体摔倒在地,不能动弹。
顾洪涛受伤后,学校第一时间打了120急救电话,将顾洪涛送到学校附近的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顾洪涛的损伤为左股骨近端骨折受伤,共花去医疗费用4422.62元。因伤情较重,需要手术治疗,入院5天后,在医院的建议下,顾洪涛于2017年10月4日转入另一家医院,住院7天,做了股骨转子间骨折闭合复位内固定术的手术。出院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左股骨干近端骨折,左侧11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液,又花去医疗费用67681.64元。
遵医嘱,顾洪涛出院后回家卧床静养。经过休养,伤情好转,但顾洪涛感觉有些不对劲,走路时有点一瘸一拐的。刚开始,顾洪涛对此没有放在心上,总想着腿伤还处于恢复之中,腿伤好了,自然就不会瘸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腿伤也基本上痊愈了,可走路时仍然是一瘸一拐的,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心来:难道自己真的变成了瘸子?
带着重重疑虑和担忧,顾洪涛到当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咨询,被告知他的损伤基本上可以达到定残的标准。也就是说,他可能会成为一个有残疾的人,虽然残疾的等级不会太高。
追讨赔偿不成上法庭
落下了终身残疾,这对顾洪涛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顾洪涛是家中的顶梁柱。身体有了残疾,工作生活都受到了极大影响。顾洪涛认为,自己摔伤,是因为学校在举行运动会中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和注意提醒义务,学校应对自己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事情发生后,他及其家人多次到学校交涉,但学校提出,顾洪涛参加的仅是一般的趣味性活动,不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学校作为活动组织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对顾洪涛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存在在事实的起因、责任的承担上,存在巨大的分歧,无法调和,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顾洪涛来到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一纸民事诉讼状,将育才小学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育才小学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10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按照70%比例主张28万余元。
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顾洪涛申请伤情司法鉴定。2018年11月2日,大连中山司法鉴定中心对顾洪涛的伤情给出了鉴定意见,载明:因本次外伤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该鉴定还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及后续治疗的费用给出了意见。
是非过错来厘清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育才小学组织亲子趣味运动会,顾洪涛作为受邀一方参加运动会,未在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作为组织者的育才小学对设定活动项目的危险性预防不足,导致伤害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顾洪涛伤情经司法鉴定,因本次外伤致左股骨近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顾洪涛请求育才小学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应属合理,本院予以确认。
2019年5月29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24条、第3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6条、第13条、第23条、第25条、第28条的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育才小学赔偿顾洪涛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10项经济损失的70%,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文丨田野 丛林
更多内容请关注
《方圆》1月下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