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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干非法勾当,某运营商员工又被逮住了!怎么竟然是他...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名通信运营商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卡号码注册各类APP账号,非法获利1.4万余元。最终,该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出售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相关行业的员工切勿为了不法利益而泄露、出售客户数据。
运营商现“内鬼”,非法获利1.4万余元
王某在被派遣至某通信运营商工作期间,从事为客户上门办理手机卡服务。客户以网络下单或电话下单的方式预约上门开卡服务,王某在接单后携带相关设备前往客户指定的地点。
王某在开完手机卡之后,以验卡的名义,将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卡插入自己的手机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他通过微信群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给上家,上家使用该手机号码申请注册各种社交软件、网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各类APP新用户。王某收到验证码后,再将验证码发给上家完成注册。
每注册成功一个新账号,王某可获得几元至二十几元不等的“好处费”。2021年5月至7月间,他通过这种方法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提供服务时获得个人信息,依法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通信运营商员工身份‘动手脚’,出售的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符合‘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该案承办法官朱庆海表示,值得指出的是,王某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是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依法应从重处罚。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据此,该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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