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由于外出劳动力的主体是男性,老人、妇女和孩子留在户籍地,于是农村出现了留守妇女群体。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她们被称为“留守妇女”。丈夫常年不在身边,“留守妇女”们忍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一整年没有性生活,过日子像“守活寡”;家里冷冷清清,嗅不到一丝男人味,夜晚只有孤独寂寞和虫鸣蛙声相伴;白天不敢和村里的男人多说话,怕遭人闲言碎语。以下将要讲述的刑法故事中的主人公,是一位年轻且精神有问题的留守妇女,长期被公公霸占性侵的故事。
留守妇女长期被公公性侵,敢怒不敢言
就在公公黄某的住处,就是在那座低矮的土房子里,公公黄某不分白天黑夜都叫自己儿媳妇来满足自己的性欲,这个床是公公的儿子和儿媳的床,可是就在这间床上公公黄某也赶来,同儿媳寻欢作乐,黄某有儿子,而且儿子的身体状况还非常好,老公公为什么还要霸占自己的儿媳妇呢?黄某霸占了儿媳整整六年多时间,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头说起,黄某的老婆死于92年,这以后黄某就成了一个鳏夫,可是这个老鳏夫的身体却格外强壮,因此他随时随地都在寻找着发泄性欲的对象,令人想不到的是欲火烧身的黄某盯上了自己的小儿媳。
二媳妇是一个神经有点问题的女人,再加上儿子长期在外打工,便为黄某提供了机会,所以公公黄某在自己的老婆死了以后,就打起了儿媳妇的主意,并且连连得手,一发而不可收了,那么,儿媳为什么就甘心任随自己的公公肆意蹂躏自己呢?公公黄某每次和儿媳发生完性关系,都要吓唬儿媳一番,不让她去报案,不然就要杀了她,还要杀了她老公和孩子,而且还经常打她,所以她害怕不敢去报警。
故事背后的法理
黄某涉嫌强奸罪强奸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主权或性的自已决定权。
强奸罪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构成,本案中,公公黄某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使得儿媳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达到其奸淫儿媳的目的,黄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从案情描述来看,儿媳妇长期与公公发生性关系,似乎儿媳出于自愿,其实不然,本案中,一方面儿媳妇精神方面有问题,对自己性的决定能力有限,虽然儿媳不是完全没有性自卫能力,但其自卫能力受限,且丈夫长年在外务工,儿媳与公公共同生活,面对强势的人公,儿媳实际上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加之公公经常殴打威胁儿媳,因此,儿媳与公公发生性关系完全违背儿媳意愿,公公儿媳的行为应评价为强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