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日,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刚满14周岁的汤兰兰写下一封控诉信。信中,汤兰兰称自己从6岁开始,先后被包括父亲和爷爷在内的多名亲属侵犯。
两天后,根据汤兰兰提供的线索,当地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审讯过程中,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和爷爷汤瑞景在内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这就是当年震惊全国的“汤兰兰案”。
汤兰兰从小在姥姥家长大。直到6岁那年,汤兰兰才被父母接回家。正是从这个时间节点开始,父亲汤继海就开始对她实施侵犯,两人的性关系后来一直保持到她14岁。
在此期间,她曾先后4次在家中被3至5人侵犯,情节均为聚众看黄色录像后模仿,而参与者全是自己的亲人。
2008年10月,汤兰兰开始到离家六十多公里的龙镇读初中,这已经是她第6次转学。
因为学校没有宿舍,离家又远,所以汤兰兰平时就住在学校附近的一户住宿家庭,只有节假日才能回家。
2008年10月1日,万秀玲和丈夫汤继海正在田里干活时,接到了女儿的电话。
万秀玲回忆:“突然之间打这么个电话,说她怀孕了,我就挺吃惊挺意外的。”
可就是这样一件大事,汤继海和万秀玲夫妇直到两天后才和亲戚一起去龙镇,让人匪夷所思。
万秀玲见到汤兰兰,两人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汤兰兰最后抱着干妈的腿哭。
也是那一次激烈的冲突,李忠云夫妇俩第一次从孩子的嘴里听到,她的父亲侵犯她的事。最后,在干爹王凤朝说要报警的情况下,汤兰兰的父母这才罢休。
起初,干妈李忠云对汤兰兰的说法持怀疑态度。李忠云回忆说,当时汤兰兰的皮肤特别脆弱,还患有很严重的妇科疾病。
20天后,汤兰兰收到来自叔叔汤继彬的恐吓。于是,汤兰兰提前写下文章开头的那封控告信。
(控诉信)
因为还是未成年人,所以她在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一起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报案当天,汤兰兰在公安局整整讲述了7个小时。其中,不光包含她从6岁到14岁期间所经受的侵犯,还包含被亲戚和邻居多人性侵时的地点、顺序等。
警方判断,如果没有亲身经历,眼前这个14岁的乡村女孩断然不会有这样的细节刻画能力和那些羞于启齿的生理描述。随后的妇科检查,同样证实了汤兰兰证词的可信度。
因为本案的时间跨度较大,且没有可提取的DNA供警方鉴定,所以此案的侦查为揭开事实的真相增添了难度。
2008年10月28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汤继海等人逮捕后,有6人在1小时内就供认了犯罪事实。这也推翻了后来有人怀疑警方存在“刑讯逼供”的揣测。
为了证实供词的真实性,四名参与审讯的侦查员还出庭接受质证,做出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8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当庭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汤兰兰在社会和好心人的帮助下,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照理说,此案应该到此告一段落,可没成想,2017年6月,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后,继续申诉,企图翻供。
(长达6米的案情卷轴)
关于汤兰兰当年是否诬告了自己的家人,一直存在一种说法,那就是汤兰兰本人是否存在一些精神上的问题。后来相关部门在对其进行过精神鉴定后,结论是精神正常。
经过对多方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核和调查,主审法官孙观宇做出如下判断:“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2018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此案至此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