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亲娘为夺房产,诬陷女儿精神病,如此父母才真有精神病!


2010年8月,《经济与法》栏目组收到一封求救信,江苏南通的朱金红在信中说,她是一个正常人,因为与家人的房屋纠纷,被母亲以精神病为由送进了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她请求栏目组救救她。

记者随即赶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事情还得从多年前说起。
01
朱金红,1968年12月出生于江苏南通三余镇,上有两个姐姐,父亲性格木讷,家里大事小情均由母亲做主。
1995年,朱金红从南京大学经贸日语系毕业。2000年9月作为日语翻译赴日本结婚,生子,获得永久居住权,成了日籍侨民。

在日期间,朱金红经济宽裕,出钱在三余镇给母亲建了二层小楼,不仅如此,朱金红还分别在北京、上海、南通购入三套房产,交由唐美兰打理。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而来,彻底打破了这一平衡。朱金红在日本失业,经济窘迫。无奈的她,想起了国内的三处房产,此时房产价值约600万元,她想收回房产,自己打理度过难关。
回国准备处理房产的她,遭到了家里人尤其是唐美兰的强烈反对。

为了阻挠朱金红处理房产,他们想出了一个又一个办法,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为了尽快处理房产,早日返回日本,朱金红从家里搬了出来,开始了东躲西藏的生活,后在110和同学的帮助下,朱金红返回日本。

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调节,2010年3月8日,朱金红再次回国处理房产,她和母亲在电话里约好,在南通一处门面房和解。正是这次和解,朱金红把自己推入了万丈深渊。
02
当时,朱金红和母亲还没说几句话,前后两个彪形大汉把她塞进了门前的车里,急驶而去。不久,朱金红才赫然发现,他们一行人已经驱车来到了南通市第四医院,也就是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两个彪形大汉押着朱金红,把她带到了住院病房。

这一去,就是6个多月,190个日日夜夜的煎熬,她从此开始了百口莫辩的生活。
进去后,大夫就让她服用抗精神病药,但为了不遭受电击的磨难,朱金红迫服吃药。可怕的副作用显现了——她浑身没劲,酸软无力。
为了减少服药量,趁护士、护工不注意的时候,她开始偷偷吐药。

住院期间,朱金红说,唐美兰来过医院几次,每次来的目的只有一个:逼朱金红写房产委托书,全权委托母亲打理三套房产。
朱金红拒绝了,她说,我是不会写的,你走吧!唐美兰无计可施,只好骂咧咧地走人。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唐美兰随即去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申请朱金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企图霸占朱金红的三套房产。
崇川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苏州广济医院对朱金红进行精神鉴定。
2010年5月18日,在律师和家人陪同下,朱金红开始进行精神鉴定。她做了脑电图,一口气做了500多道题,对医生的面对面提问也对答如流。之后,她满心欢喜地等待医生说自己是正常人。

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却又一次让她失望了。
医生说,朱金红现在思路清晰,是正常人。但是,她是经过治疗服药之后,恢复正常;还是本身是正常人,无法做出判断。因此,鉴定结论是无法鉴定。
现在只有法院才能决定,朱金红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朱金红对此充满信心。
2010年6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唐美兰和代理律师未经法庭许可,突然中途退庭,法院只有按撤诉处理。
朱金红还是无法自主走出精神病院。听到沈律师的话,她绝望了,写了遗嘱,同时写了求救信,被朋友辗转送到《经济与法》节目。
栏目记者找医院,医院不肯放人,医生说,能接朱金红出院的只有一个人,就是她的母亲唐美兰,这是医院的规定:“谁送进来的,谁接走。”
记者又去找朱金红的母亲唐美兰,想听听她的意见。唐美兰面对镜头,痛哭流涕。
当记者再次提出让唐美兰接女儿出院时,正满脸泪水的唐美兰,立刻换了副面孔,凶神恶煞地对记者说:“可以接朱金红出院,只要她写委托书,把三套房产都归我名下!”
记者又问:“如果她不同意呢?”
唐美兰恶狠狠地说:“如果不写委托书,那就是病没好透!我是不可能把她接回来的!”

刚才还一副“慈母相”的唐美兰,终于露出了真面目。记者无奈只得离开。
朱金红的事情在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播出后,引起了全社会的热烈关注。最后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舆论压力下,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终于同意朱金红可以出院。
面对媒体,唐美兰一贯的激动,她不希望媒体再打扰他们,而朱金红则对着镜头凄厉的呐喊,“请帮我尽快回到日本。”

03
在母亲家,唐美兰24小时形影不离地跟着朱金红,随身携带的小包里装着朱金红的身份证、护照、银行卡、房产证。
与其说唐美兰是陪同,不如说是软禁。

后来,唐美兰又把朱金红送到了乡下的舅舅家。不过,在这里朱金红逮到一个机会,给沈律师打了电话,在网友和妇联干部、警察的干预下,唐美兰同意和朱金红一起住到了妇联救助站。
2010年10月4日,朱金红趁着唐美兰熟睡之际,逃到了同学家。
10月18日,在记者和同学的帮助下,朱金红去派出所取到了补办的身份证,利用身份证办了护照,挂失了银行卡,她顺利回到了日本。

回到日本的朱金红,立即通过律师跨国起诉了唐美兰和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控告他们侵犯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并索赔8万多元。
朱金红本人没有出庭。2011年9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判结果没有对外披露。
04
朱金红事件的关键,就在于朱金红究竟有没有“精神病”,究竟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只有人民法院,医院的诊断证明只能作为参考。
既然法院没有对朱金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证明朱金红有完全行为能力。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朱金红在未服药的情况下,思维清晰,能够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驳回唐美兰的申请,并判决为终身判决。
而朱金红几经周折,终于将房产全权委托给律师办理,摆脱了母亲唐美兰的控制,不再被觊觎财产。可她的内心,恐怕早已经被伤得千疮百孔。

事已至此,我们不觉后怕。都说“虎毒不食子”,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即使最亲的亲人也会露出丑恶嘴脸,真是人间悲剧。
而这件事另外一个可怕的点是,健康人一旦“被精神病”,却居然有冤无处诉,真是骇人听闻。
但这世上并不全是黑暗,就在朱金红事件过去几年。也就是2012年10月,《精神卫生法》在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在《精神卫生法》中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施“自愿”原则,除非“已经发生自身危险的”,才可以实施住院治疗。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构成犯罪的,将被追刑责。来源: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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