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女大学生从兼职到被土豪包养,最后被特殊癖好毁了自己



今天分享一则大学生兼职过程中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因被土豪包养而丧失了生育能力,以至于走上罪恶之路的悲剧故事。
兼职的漂亮女大学生
何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21岁,是一所大学大三的女学生,何某家庭条件一般,为了满足学校内日常的开销,何某利用闲暇时间在学校周边的一个酒吧干起了兼职。
一开始的何某只负责端茶倒水,但是每个月薪水只有1000块钱,因为是学生兼职的缘故,也没有什么补贴,就连最基本的加班费也没有。
酒吧这种地方经常是晚上营业,所以何某每天晚上常常工作到深夜,为此何某还在学校周边找了一个廉价的出租房,一个月只要400块钱,虽然条件简陋,但也可以凑合居住。

后来何某发现在酒吧里有一些驻唱歌手,他们每天准时准点下班,而且跟何某一样也是兼职,挣的钱多还有小费。
何某觉得自己的嗓音还不错,就去和老板提议,虽然通过了面试,但是老板看何某是大学生兼职,就剥削其工资,在工资中抽成。
何某虽然知道工资被抽成了,但还是为收入选择了忍气吞声,直到一个富豪的出现改变了何某的一生。
被富豪包养的日子
一天何某和平常一样在酒吧驻唱,不同的是酒吧里有一个富豪十分喜欢何某的嗓音。
过了一会,这个富豪走近何某问其联系方式,何某出于自我保护,只是浅浅微笑代过,但是何某殊不知富豪早已买通了酒吧老板要了何某的联系方式。

第二天富豪给何某打电话,富豪希望晚上还能听见何某唱歌,当日晚上富豪又出现在了酒吧里,并塞给何某1000元小费.
这1000块小费和工资不同,小费直接进自己腰包,不会被老板抽成,何某一下傻了眼。
连续三四天,富豪每晚都来听何某唱歌,富豪什么都不做,只是安静地听,听完便给何某1000块小费。
3天的小费就赚了将近3个月的薪水,这几千块钱似乎拉近了何某与富豪的距离,何某主动开口和富豪说话,并感谢富豪给的小费。

通过交谈,何某认识了54岁富豪方某,方某表示自己没了人生伴侣,正在寻一个能吸引自己的人,正巧碰到了何某,只要何某愿意,就可以无条件包养何某。
何某认为这可能会是改变自己人生的机会,没想到却成了毁灭人生的导火索。
56岁的怪癖
用金钱买来的情感必然不可能是真的情感,何某在和方某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方某虽然长得比较年轻,但是并没有表面上那么文质彬彬,刚开始接触还好,后来方某总希望与何某发生X关系。
屈服于金钱,何某答应了方某的要求,但是方某表示想用自己的方式发生关系,事后每次给何某5000块钱。

据何某说,方某有很严重的X暴力,每次都会准备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但是为了5000块钱何某终究是妥协了。
特殊癖好致使重要器官受损
随着和方某发生关系的次数增多,何某感觉自己的身体发生了变化,有一日何某腹部一阵剧痛,还伴有血迹流出,何某就医后被告知其器官已经严重受损,后半生将无法生育。
听到消息的何某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崩溃,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要报复这个毁坏自己后半生的人。

两日后,何某手持水果刀来到方某家中准备行凶杀害方某,但是显然何某没有足够的勇气,走到方某家门口时忐忑不安的何某被小区报案当作小偷拦了下来。
保安看到何某藏有水果刀,伺机行凶,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律师观点
何某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因为方某的X暴力行为对何某身体器官造成伤害,使其终身不孕,在此压力下何某选择持刀报复方某,但是却在小区门口暴露自己意图被抓获。
何某杀人意图明显,蓄意杀人动机也被证实,故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何某故意杀人的行为被保安及时拦截下来从而制止了何某犯罪,在结果上看何某故意杀人不成立,所以何某应属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大学生兼职挣钱是好事,即开拓了视野,又锻炼了自我能力,但是过度看重金钱,以至于沉溺于金钱的世界里,从而通过歪门邪道,或损害生命健康的行为获取不正当钱财的行为,不但会酿成大祸,还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案件的背后彰显出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正是因为何某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败在方某的金钱之下,最终导致自己终身不孕,如果何某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结局可能就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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