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统治者,是怎么去鼓励生育,从而解决人口减少的问题呢?


爱生孩子的古人也会有生育率低的烦恼,那么古代的统治者是怎么去鼓励生育而去解决人口减少的问题呢?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鹿死谁手看的就是人口的实力。 齐桓公微服私访,看到一户贫穷人家的老翁在自己生火煮饭,一问才知道老翁有三个儿子,却因娶不上媳妇而人丁萧条。 齐桓公马上想到肯定有很多贫困人民有这样的苦恼,如果自己的子民都这样,那没有人口增长,国家就不能良性发展。 于是他问管仲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管仲说:“这个问题好解决,降低法定婚龄,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这样适婚的年轻人增多,就不愁生育问题了。” 

齐桓公一听,觉得问题已经解决,没想到管仲给齐桓公挖了一个大坑。
管仲继续说:“这件事还得从大王你自己开始做起来呀!” “大王你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世妇、八十一御妻,一共一百二十一个女人,大王您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如把那些您未宠幸过的女人打发出宫嫁人吧!减轻自己的负担,也给百姓做一点贡献。”
话已至此,齐桓公也只好照做了。 到了春秋末期,越王勾践延续并且发展了管仲的这个鼓励生育的制度,开始强早婚:“女子十七而不嫁,父母有罪;男子三十而不娶,父母有罪。” 并且强制“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意思就是不管男女,都不许老牛吃嫩草,不然影响生育。 但同时,当时的越国对孕妇的待遇是很优厚的,政府安排孕婆助产,费用由政府承担。 如果生了男孩,奖励两壶酒、一条狗;如果生了女孩,奖励两壶酒、一头猪。这个奖励确实也很有意思,难怪当时很多孩子的土名叫“狗蛋”“狗剩”之类的。 如果生两个孩子,就配一个免费的保姆;如果生三个孩子,就配一个免费的奶妈。 在这样的鼓励之下,中国人开始形成“多子多福”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 当时的政策还是很有效果的,战国初期人口一百多万,经历长期战乱,到了秦朝人口规模反而长了一倍。 到了汉代的时候,汉惠帝规定,如果女子三十岁还没出嫁,那她将会被罚款“五算”的单身费。 五算就是五份人头税,也就是六百钱。这些钱足够一个大人吃一年,所以五算也是一笔不小的钱了。 平常的百姓负担不起,往往有女便匆匆出嫁,宁可出嫁成为小妾也绝不留人。 到了唐朝,鼓励生育的政策比汉朝强制罚款人性化了不少。 唐朝规定,家里有壮年男子,可以有公家的田产八十亩有使用权,可以拥有私人的田产二十亩,总共八十亩田作为自己的奖励。 即使以后老了或者残疾,也可以获得四十亩田地作为养老田。而女子是没有资格获得田产的,但是如果女子愿意嫁人,这个女子将会获得三十亩的田产。 看来,古代人也是为“生娃”操碎了心,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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