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两名警察被枪杀,还有一位警察被冤枉成了杀人犯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警方发现了一辆被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现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晓湘,两人身着便服,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 
警方认定,杀人的凶器便是王俊波随身佩带的“七七”式手枪。枪支去向不明。
冤起
1998年4月22日14时许,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寻找失踪的妻子王晓湘,却被抓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成了杀人嫌疑犯。
 
在专案组,杜培武经历了连续10天10夜的审讯,审讯的主要手段是疲劳战:不准睡觉。 
审讯一无所获。5月2日,杜培武被送往他自己的单位戒毒所,由专人看管起来。 
6月30日上午,杜培武被押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测谎。 
提问:“你杀人了吗?” 
“没有!” 
结论却是“说谎”。 
案件的审理由此转入第二阶段。 
刑讯逼供
在测谎结论为“说谎”之后,杜培武遭到了刑讯逼供。
整个过程被在场的许多正直的警察看在眼里。
他们中的一些后来挺身而出,成为了证人。  
酷刑下,杜培武开始“供述杀人罪行”。 
编好了“杀人现场”,还要编出“杀人枪支”的下落。
杜培武先“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没有找到就又实施刑讯逼供。
最终,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去了……” 
此时,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他写好了《刑讯逼供控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显忠,这位检察官当着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干部的面,为杜拍下4张伤情照片。这4张照片以后起了很大的作用。
一审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律师为杜培武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 

令人关注的是,公诉方同时提供了大量的“技术侦查证据”,根据这些“证据”,侦查和公诉机关认定杜曾驾驶过这辆微型面包车并且开过枪。 
或许是要借以展示超强的刑侦技术力量,控方指派了11名工程师级的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但是,两位辩护律师却发现了破绽————在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上,仅仅记载了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的泥土,并没包括“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那么,这两处的泥土从哪里来的呢? 
杜培武当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 
面对眼前的窘境,审判长宣布休庭。
二审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弄来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 
杜培武的辩护人当庭表示: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恣意“创造证据”的行为,恰恰说明本案根本就没有证据!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这一次,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 
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只见他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 
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 
死囚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 
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惨经历。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可采纳之处”为由,终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杜培武随后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峰回路转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点击查看详情)。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 

据杨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时,他与滕典东、杨明才三人身着警服,驾车来到昆明市郊区的海埂,见一辆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停在那里,便自称缉毒警察上前敲门,车内的王晓湘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杨天勇用一只“五四”手枪指着,要铐他们,王晓湘不让,要打电话给局长。杨明才一把夺过手机,将王晓湘、王俊波铐在车上,杨天勇抢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枪,用该枪将“二王”打死……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赔偿也是艰难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国家赔偿标准,杜只能获得不足3万元的赔偿。 
这位34岁的山东汉子,8岁时随父母来到春城,1995年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与王俊波同在一个学员队,妻子王晓湘则比他低了一级。案发时,儿子睿睿还不到3岁。 
后来,杜培武会独自到妻子的墓前坐上一会儿,给她说说孩子的事情,告诉她凶手已经抓到了。
来源:畏法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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